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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

第四節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類型

雖然大陸部分學者認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仍是合作社的派下觀念,

在性質上與傳統的合作社應無二致,屬於非營利性法人。但依美國約 翰‧霍普金斯大學萊斯特‧薩拉蒙教授及沃夫對於非營利性組織的構 成要件加以檢驗的話,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雖符合組織性、民間性、

自治性、志願性且本身具有合法免稅地位等要件。惟該當公益性及非 營利性等二項要件上,仍有討論的空間。誠然,依據大陸農民專業合 作社第 1 條及第 2 條,明文該農民專業合作社係以服務成員為目的,

準此,僅能承認「農民業專合作社」具有互益性質,尚難承認農民專 業合作社具有為不特定多數人服務之公益性質。另外,針對農民專業 合作社實際經營活動,當年度之盈餘,於扣除成本、彌補虧損及提撥 公積金後,應將盈餘 60%以上分配給成員;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散後,所 剩餘之合作社財產,除受國家直接財政補助的財產外,其餘屬於合作 社之剩餘財產得分配予成員。準此,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組織性質,

依《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之規定及國際間對非營利性組織之構成要件,

予以詳加檢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解釋上定位為「營利性社團法人」

或為妥適且符合大陸現行法律規定。

第四節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類型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類型十分多樣,例如以組織目的為標準,可 將農民專業合作社分為「社員需求型」與「市場需求型」2 種合作社;

以合作社之組織模式為標準,合作社可區分為「傳統合作社」、「股份 型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議價合作社」(協會型合作社)與「合 作社聯合」等 5 種合作社;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發起人與政府之關係,

可分為民辦型、官辦型及官民結合型等 3 種模式。尚有傳統合作社之 主要業務種類為標準(生產、加工、運銷、採購、服務等)或以合作 社之發起人為標準(能人牽頭、龍頭企業、農業服務部門等)之分類 等等178

177郭富青着,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年 1 月第 1 版,页 382 至 384。

178徐旭初、黄胜忠着,走向新合作-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科学出版社,2009 年 1 月第

由於大陸各地運行中之合作社類型、態樣不一,以下茲以主要業 務活動及合作社發起人(領辦)為標準,略述合作社類型。

第一項 依主要業務領域為劃分標準

依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從事之業務,作為合作社劃分標準,大致 可分為生產合作社、農業供給合作社、農產品銷售合作社與農業服務 合作社等類型,以下就上述農民合作社類型酌作說明。

第一款 生產合作社

農業生產合作社是指社員共同發展農產品種植(或採集)、加工等 全部或一部生產業務之合作社。生產合作社於歐美等先進國家並不發 達,相反的大陸卻為該類合作社提供發展空間。究其原因乃歐美等先 進國家之農民,擁有相當規模農地,利於機械化作業,客觀條件上缺 乏合作生產原因;大陸每一農戶(農民)所擁有之農地面積十分狹窄,

生產規模小且不利於機械化生產。即因如此地理條件,為大陸農業生 產合作社創造發展機會。依大陸農村近年發展經驗分析,農業生產合 作主要採取二種模式發展:以土地承包權為主之農業生產合作;以農 產品初級加工作業為發展基礎之合作生產。

以黑龍江省黑河地區某村為例,該村每人平均耕地 1.12 公頃,1984 年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戶耕地約 5~9 塊之間,一片地分由 10~50 戶不等農戶種植,農作物品種各殊,不利大型機械化設備從事 生產。為此當地共產黨支部與村委會動員、引導農民自願組織生產合 作社,利用村里 4 部農機,由農民採自願方式籌組 4 個生產互助聯合 體,實施統一耕種、分散管理,每個聯合體約 30 戶。但由於部分成員 積欠農機購置款,加上缺乏流動資金,其中 3 個聯合體陸續解散,僅 餘 1 聯合體正常運作。1994 年新任村黨支書記,目睹一般村里農戶因 缺乏實用技術、市場資訊不足、生產水準低落,導致農民生活貧困,

反觀聯合體內成員卻有良好經濟收入,乃帶頭成立土地合作經營聯合 體。之後,聯合村幹部、種地大戶及農機大戶,以土地整片種植為聯 合基礎,採自願原則,自發組織各種土地合作經營聯合體。

目前該村合作社所採取之土地合作經營,可概分三種模式:其一、

統一耕種、分別管理、統一收成;其二、統一耕種、統一管理、統一 收成與統一耕種、分別管理、統一收成相結合;其三、機具共有、統 一耕種、分別管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聯合體內成員均堅持民主原

則,6 個聯合體實行組務公開、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民主決策,財務管 理方面,堅持錢、帳分管,收支定期公布,公開接受監督179

第二款 農業供給合作社

大陸農業供給合作社歷史十分悠久,幾乎與信用合作社同時期。

農業供給作社之產生,始於農業生產日益現代化,工業革命帶來農業 生產方式改變,機械化作業及化學技術普及,農業逐漸走向集約式經 營,農業生產必需品長期以來,主要由農民自行負擔,逐漸依賴化學 肥料、農業機械與其他工業製品等現代科技。農民需要通過市場取得 所需資材,因此出現農民自發聯合購買農業生產必需品之合作體。

農業供給合作社主要業務在於向農業生產者-社員-提供生產所 需之各種必需品-種子、種禽、種畜、化肥、飼料、小型農機具、農 藥、農膜、燃料以及其他生產資材等。農業供給合作社通過對外採購、

批發或自己生產、製造、加工等方式,將最終產品出售予社員。

農業供給合作社基本功能有二:一、降低社員生產成本。通過集 體購買農業生產必需品,不僅可以獲得大量購買之議價效益,降低蒐 集資訊、談判交易以及運輸等生產成本,且減少價格和生產必需品之 不確定性。除以上優點外,由於大陸假冒、仿冒商品充斥市場,利用 集體採購可降低買到假冒、偽劣農業生產必需品之機會,此原因亦為 多數合作社組織之主要原因。二、提高社員生產技術水準。不同地區、

不同類型之農業供給合作社,通常具有共同特點,即與農業技術推廣 息息相關。合作社為社員提供農業生產必需品時,透過市場對外採購,

往往率先引進農業新品種、優良禽畜品種、新型有機肥料、低毒環保 農藥、配方飼料等新知予社員採用。除引進新型物種、飼料、技術外,

合作社人員尚需指導社員採用與新品種、新材料、新技術配套之生產 管理操作程序,甚至尚需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到場指導,為社員提供技 術培訓工作。

農業供給合作社與農產品銷售合作社相同,其類型可分為農業生 產原料公司發起之農業供給合作社與農民自發組織之聯合購買生產必 需品合作社二種類型180

179张晓山、苑鹏着,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年 8 月第 1 版,页 175 至 177。

180张晓山、苑鹏着,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年 8

第三款 農產品銷售合作社

農產品銷售合作社為各類合作社發展中,時間雖較遲,惟卻足以 與歷史最悠久之信用合作社並駕齊驅的合作社。大陸早期「以糧為綱」

之政策,糧食、棉花、油料等大宗農產品,受計畫經濟體制及農產品

「統購統銷」政策之影響,無法因應市場供需機制,由農民自主生產、

銷售。改革開放後,農產品銷售合作社所經營之主要業務,集中於經 濟作物、家禽、家畜及畜產品等類別。銷售合作社能異軍突起成為最 重要合作社,係由幾項因素所產生181

一、農產品順利銷售。由於農產品生長具有季節性、因此農產品 具有供應量集中上市、易受自然環境影響、保鮮期短不易貯藏等天然 特性。農產品與其他工業產品相較具有以下特徵:農戶生產規模普遍 遠比工業小、農產品市場接近完全競爭市場、農產品交易上農戶是市 場價格接受者等。農產品銷售為農民唯一獲取利潤的管道,基於以上 各種不利因素,因此農民加入合作社之動機,單純僅係利用合作社尋 求穩定銷售管道。大陸農產品銷售合作社運作上,通常由龍頭企業(大 型公司或工廠)等為發起人之銷售合作社,發展較為迅速,透過龍頭 企業與合作簽訂收購契約,訂明農戶向合作社提供產品總量、品質等 級與最低收購價格。藉此契約,農戶之產品得以穩定銷售。

二、避免商販欺騙。大陸農產品銷售一向由農戶自行負責,故交 易地點通常位於生產地,即由商販直接於產地採購。由於農民生產規 模小,與農產品銷售市場距離遠,缺乏市場交易資訊,因此與商販之 交易談判中易受欺騙。透過合作社農民獲得市場資訊管道,避免遭受 商販欺騙。

三、提高農產品銷售議價能力。大陸農產品生產者,大多屬於小 規模經營,個別生產者之農作產量於供給市場所占比率微不足道,市 場價格談判明顯居於弱勢。為求能夠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農民便須 通過組織,集中更多生產者與農產品,藉由供給量之增加與產品分級 制度,滿足不同消費者,並且能夠取得平等地位與購買者進行價格談 判,此情形可藉由美國議價合作社(Agricultural Bargaining Cooperatives)來說明。美國農民為取得與市場抗衡之力量,聯合組

三、提高農產品銷售議價能力。大陸農產品生產者,大多屬於小 規模經營,個別生產者之農作產量於供給市場所占比率微不足道,市 場價格談判明顯居於弱勢。為求能夠提高農產品銷售價格,農民便須 通過組織,集中更多生產者與農產品,藉由供給量之增加與產品分級 制度,滿足不同消費者,並且能夠取得平等地位與購買者進行價格談 判,此情形可藉由美國議價合作社(Agricultural Bargaining Cooperatives)來說明。美國農民為取得與市場抗衡之力量,聯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