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研究-兼論排除適用《反壟斷法》之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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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謝. 辭. 提筆思索撰寫之際,心裡感觸良多。回首習法之路,或有崎嶇難 行之處,但隨著論文之完成,腦中適巧浮現「也無風雨也無晴」的詞 句,卻想正如目前之心境。 猶記民國 95 年時,姚師志明一句:「來念法律研究所吧!」 ,就 此展開另一段法學之旅。若非當年姚師之鼓勵,當無今日之小成,姚 師之恩莫敢稍忘。撰寫論文之際,健康出現警訊,確有就此放棄學業 之念頭,幸得. 恩師紀振清博士適時一句:「身體重要,學業還是次. 要,但一定要畢業!」 。 恩師疼惜之情、提攜之恩,早已溢於言表。 本論文之得以順利完成,首當感謝. 恩師紀振清博士,始自題目. 之擬定、組織架構,乃至論文形成, 恩師莫不逐一嚴格要求。舉凡 章節調整、章節名稱、引註格式、文獻蒐集、內容校正等,無不親自 一一斧正,其治學之嚴謹,足令後學敬畏與學習。 恩師深知論文之 完成端賴資料之充實,轉令彭國光學長載送珍藏之大陸書籍數箱,俾 利論文撰寫之文献參考,值此,對於彭學長相挺之情誼,亦一併致謝! 同時,十分感謝口試委員許光泰博士與楊敏華博士,於口試時不 吝大力斧正論文之缺失,催促論文乃得以更臻完善。二位學術權威賜 予後學之愛,著實永銘五內。 悠悠十載,若無賢內助錦華與子女浩安、晧怡之支持與體恤,長 期給予安定寫作之心情,則學業之完成當遙遙無期。吾心足矣! 最後,僅以此文,獻予先嚴. 德林公,感念在天之靈,庇佑之恩。. 後 學. 王 志 仁. 謹 誌 於 高 雄 市 民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3)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研究 -兼論排除適用《反壟斷法》之觀察 指導教授:紀振清 博士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兼財經法律學系主任) 學生:王志仁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中文摘要 大陸自 1978 年進行「改革開放」政策,由原本之「計畫經濟」轉變為「有計畫之 商品經濟」 ,接著於 1993 年修正《憲法》時,明定為朝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經濟 體制。接著於 2001 年 12 月 11 日,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之後,與世界各國之 經濟活動益形頻繁,而且,為因應加入 WTO 後,世界各國企業將進入大陸市場,而可 能遭受強大的市場競爭壓力,乃相繼制定《反壟斷法》,以及與市場活動相關之公司、 證券、金融等法制。 然而,除了《反壟斷法》之外,大陸亦於 2007 年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前者, 在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禁止限制或排除競爭行為,確保公平競爭環境,達到有效率之 競爭目的;後者,則明確地賦予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法律地位及相關權利義務,同時課予 政府對合作社應提供財政與租稅上之優惠,以鼓勵發展並善盡扶植之義務。惟《反壟斷 法》第 56 條設有農業得於特定主體從事特定行為時,得排除該法適用之規定,其與《反 壟斷法》之立法目的似有牴觸。若進一步參照大陸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運作現況,競 爭法將之列為適用除外項目之一,是否具合理性? 本文首先敘述大陸由計畫性市場經濟轉型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歷史背景;其 次探討合作經濟組織、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成因、性質與經營運模式;其次,參照先 進國家有關競爭法之適用除外之實施經驗,析述《反壟斷法》第 56 條之構成要件,並 以大陸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相關案例,探討該規定之適法性與妥當性,最後並提供 《反壟斷法》未來修法與競爭法實務之建議。. 關鍵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反壟斷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壟斷協議、豁免.
(4) A Research on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of Mainland China ─ Observing it from the Exemption of Anti-monopoly Law Advisor: Dr. Chi, Chen-Ching Chairman of Department of Economic and Financial Law Associate Professor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Student: Wang, Jyh-Ren Research Institute of Department of Law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Abstract In 1978, Mainland China had adopted the economic reform policy that has changed the economic system from the plan economy to the plan commodities economy. Then, the PRC Constitution was amended in 1993, providing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n there. Therefore, the Mainland China economic system has been stably established. Mainland China had joined WTO on December 11, 2001, and its trade with other countries began to increase rapidly, with so many foreign large manufacturing companies which giving rise to large pressure in merchandising their products in the world market. So many regulations relating businesses have also been developed. Up to 2007, Mainland China had drawn up “Anti-monopoly Law”, and the others including corporation law and security exchange regulations. Either “Anti-monopoly Law” or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Law” was drawn up in the same year-2007. The former has a main purpose to maintain the market competitive order for prohibiting exclusive behaviors, for ensuring a fair and competitive environment to attain effective competition; the latter regulates legal status of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and its rights and duty clearly, and demands the government are obligated to give it a financial assistance and tax deduction in order to encourage its development. But, the 56th Article of “Anti-monopoly Law” provides that when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engage in a specified act, it can exempt from the “Anti-monopoly Law”. Therefore, it seems that this kind of exemption contradicts to the purpose of “Anti-monopoly Law”. And, it arises in a question why there is an exemption system in the competitive regulation. Is this Article reasonable, in terms of the operational state of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This paper first describes the historic background of the Mainland China economic transition from the plan market economy to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econdly, it analyses the organization and the cause of establishing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and its legal status and operation mode. And then, the exemption of.
(5) “Anti-monopoly Law” has been discussed in terms of relative experiences of the competition system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Finally, this paper explores upon the 56th Article of the “Anti-monopoly Law”, including its legality and legitimacy of the industrialized operation of agriculture performed in Mainland China, and recommend for amending “Anti-monopoly Law” in the future and set forth in some opinions concerning competition practices nowadays. . .. Key Words:.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ti-monopoly Law, the Farmers’ Special Cooperatives Law, concerted action, exemption.
(6) 論文目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研究動機 ......................................... 研究目的 ......................................... 研究範圍與方法 ................................... 各章配置說明 ...................................... 1 3 4 5. 第二章 大陸經濟之演進 ............................. 7 第一節 經濟復甦時期(1949 至 1957 年) ................... 7 第一項 建政後經濟之恢復............................... 8 第二項 發展工業化與社會主義之改造.................... 10 第三項 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體制之建立.................... 13 第四項 小結.......................................... 14 第二節 動盪發展時期(1958 至 1978 年) .................. 14 第一項 經濟發展道路之頓挫............................ 14 第二項 國民經濟之調整................................ 18 第三項 文革時期之政經動盪............................ 21 第四項 文革結束後之經濟恢復.......................... 24 第五項 小結.......................................... 26 第三節 經濟體制轉型初期(1979 至 1991 年) .............. 26 第一項 經濟體制改革啟動.............................. 27 第二項 經濟體制改革之全面展開........................ 29 第三項 市場化改革之初步進展.......................... 33 第四項 小結.......................................... 35 第四節 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期(1992 至 2002 年) ...... 36 第一項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形成.................... 36 第二項 市場經濟體制之初步建立........................ 39 第三項 導致農民工形成之因素與政策演變................ 42 第四項 小結.......................................... 47 第五節 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時期(2003 年迄今) ............. 47 第一項 加入 WTO 後之法制化轉變與市場開放.............. 48 第二項 所有制多元化改革與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之蛻變...... 50 I.
(7) 第三項 第四項 第六項. 生產要素走入市場經濟.......................... 53 未來經濟之規劃................................ 56 小結.......................................... 60. 第三章 合作經濟組織 .............................. 63 第一節 合作社理論與合作運動之發展 ...................... 第一項 合作社理論興起之原因.......................... 第一款 歐洲合作社思想學派 .......................... 第二款 北美合作社思想學派 .......................... 第三款 馬克思主義合作社理論 ........................ 第二項 西方國家合作運動之興起........................ 第一款 英國 ........................................ 第二款 法國 ........................................ 第三款 德國 ........................................ 第二節 合作社之意義、性質與類型 ........................ 第一項 合作社原則之初創與發展........................ 第二項 合作社之立法目的與立法模式.................... 第一款 合作社之立法目的 ............................ 第二款 合作社之立法模式 ............................ 第三項 合作社之意義.................................. 第四項 合作社之性質.................................. 第一款 合作社之經濟性質 ............................ 第二款 合作社之社會性質 ............................ 第三款 合作社之法人性質 ............................ 第五項 合作社之類型.................................. 第一款 依產業別為區分標準 .......................... 第二款 依業務性質為區分標準 ........................ 第三款 依社員責任為區分標準 ........................ 第三節 合作社與其他組織的區別-以大陸現有組織為例 ...... 第一項 合作社與集體經濟組織的區別.................... 第二項 合作社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 第三項 合作社與股份合作社的區別....................... 63 63 64 66 68 71 71 72 73 74 74 77 78 79 81 82 82 83 84 87 87 89 90 91 91 93 94. 第四章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 ........................ 97 II.
(8) 第一節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 ................................ 97 第一項 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意義........................ 97 第二項 大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產生原因與發展限制...... 99 第一款 大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產生原因 .............. 99 第二款 大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發展限制 ............. 101 第三項 傳統大陸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之類型............... 104 第一款 社區合作經濟組織 ........................... 104 第二款 農村供銷合作社 ............................. 105 第三款 農村信用合作社 ............................. 106 第四款 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 106 第四項 先進國家農業合作社之發展、類型與經驗借鏡..... 107 第一款 先進國家農業合作社之發展軌跡 ............... 107 第二款 先進國家農業合作社的主要類型 ............... 109 第三款 先進國家農業合作社的發展經驗借鏡 ........... 110 第二節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概念與特徵 ................. 115 第一項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概念..................... 115 第二項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特徵..................... 116 第三節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法人屬性 ................... 117 第一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屬於企業組織?............. 118 第一款 企業之意義 ................................. 118 第二款 企業的特徵 ................................. 119 第三款 企業法律之形態 ............................. 121 第二項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否為營利性組織?............. 124 第一款 「營利」的意義 ............................. 124 第二款 「非營利性組織」之定義 ..................... 125 第三款 非營利性法人之類型 ......................... 126 第三項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相關規定................. 127 第四項 小結......................................... 129 第四節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之類型 ....................... 129 第一項 依主要業務領域為劃分標準..................... 130 第一款 生產合作社 ................................. 130 第二款 農業供給合作社 ............................. 131 第三款 農產品銷售合作社 ........................... 132 III.
(9) 第四款 農業服務合作社 ............................. 第二項 依發起人的身分為劃分標準..................... 第一款 農村能人帶動型 ............................. 第二款 農業龍頭企業依托型 ......................... 第三款 農民自發組織型 ............................. 第四款 農產品批發市場依托型 ....................... 第五款 政府或職能部門帶動型 ....................... 第六款 民間力量推動型 ............................. 第七款 供銷合作社創辦型 ........................... 第八款 村黨支部或村委會帶動型 ..................... 第三項 大陸農業產業化經營........................... 第一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定義 ....................... 第二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特徵 ....................... 第三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產生原因 ................... 第四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利益聯結類型 ............... 第五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組織型式 ................... 第六款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發展趨勢 .................... 133 134 135 136 137 137 137 138 138 139 139 139 140 142 143 144 147. 第五章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反壟斷法-以反壟斷法第 56 條之排除適用為中心 .................... 149 第一節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意義與特徵 ............... 第一項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緣起................... 第二項 適用除外制度之意義........................... 第三項 適用除外制度之特徵........................... 第二節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類型與發展趨勢 ........... 第一項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立法模式............... 第二項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適用類型............... 第三項 美國、日本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發展趨勢..... 第一款 美國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發展趨勢 ......... 第二款 日本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發展趨勢 ......... 第三節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以農業為中心 ............. 第一項 農業排除適用反壟斷法之緣由................... 第二項 先進國家農業適用除外制度..................... 第一款 美國 ....................................... IV. 149 149 151 153 154 155 156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3.
(10) 第二款 日本 ....................................... 第三款 德國 ....................................... 第四款 歐盟 ....................................... 第四節 大陸《反壟斷法》概說-兼論農業適用除外規定 ..... 第一項 大陸「反壟斷法」競爭行為類型概說............. 第一款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 第二款 經營者集中 ................................. 第三款 壟斷協議 ................................... 第四款 行政壟斷 ................................... 第二項 大陸反壟斷法農業適用除外制度之主體........... 第一款 「農業生產者」之意義 ....................... 第二款 「農村經濟組織」之意義 ..................... 第三款 小結 ....................................... 第三項 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之「農業」範圍........... 第四項 農業生產者適用除外反壟斷法之行為............. 第五節 農業聯合或協同行為排除適用反壟斷法合理性探討 .... 164 164 165 165 166 166 167 168 170 171 172 172 174 175 177 17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 183 一、結論 .............................................. 183 二、建議 .............................................. 185. 參考文獻(依姓氏筆劃) ........................... 187 一、專書 .............................................. (一)臺灣............................................. (二)中國大陸......................................... 二、論文與期刊 ......................................... V. 187 187 187 191.
(11) VI.
(12)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978 年為大陸經濟發展之轉捩點,1949 年中國共產黨建立政權, 之前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即使歷經八年艱辛對日抗戰,雖然最終 獲得勝利,但經過長時期戰亂,戰爭結果後之中國大地充斥民生凋蔽、 百廢待舉之荒涼景緻。農業乃一國民生之根基,農業生產之復甦更是 刻不容緩之產業,因此中共建政後,致力恢復農業,進而帶動相關產 業發展,此舉使得受挫之經濟曾經萌發一線生機。但毛澤東堅持共產 主義思想,於 1950 年代發起一連串之政治運動,不管是農村發起之「合 作化運動」或都市之「社會主義化改造」 ,均屬於邁向共產主義社會所 作之各項安排。原本農民對於其所擁有之財產,仍保有所有權,由於 戰爭之結果使得當時農村勞動人力缺乏,農民為農業生產所需,藉由 彼此合作方式,本於相互支援之理念,應運而生之農村互助性團體- 「互助組」 ,後經中共高層領導人確立對農村之改造,以過渡到「共產 主義社會」 ,乃將互助組逐步轉型為「初級社」 、 「高級社」乃至後來之 「人民公社」 ,至此,財產私有化制度轉為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 1967 年至 1976 年間之「文化大革命」 ,令大陸經濟步入衰退,此期間 發生數次重大天災,致使農作物歉收,農民生計雪上加霜。 1978 年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因為當時發生重大天災,20 戶農民為 求生存展開一場寧靜革命,彼此間協議以「分田單幹」方式從事農作 生產,打破「人民公社」行之有年之「共同勞動」 ,未料此一舉動竟開 啟現代大陸農村改革開放之新契機。同年 12 月 18 日至 22 日中共第十 一屆三中全會於北京召開,會中確定「改革開放」政策。1982 年 1 月 中共中央發出《一號文件》 ,正式肯定包產到戶、包幹到戶之「雙包」 責任制,以此形態為發展基礎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迅速推廣,一時 間全國競相仿效,農業產量逐年遞增,農民收入提高,農村呈現一片 欣欣向榮之景。雖然大陸《憲法》於 1982 年 12 月 4 日經全國人民代 表大會第 5 屆第 5 次會議通過, 《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 「國 家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但中共於 1978 年十一屆 三中全會決議「改革開放」政策,儘管《憲法》明文經濟體制為計畫 經濟,但為貫徹改革開放政策,中共乃於 1984 年 10 月第十二屆三中 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該《決定》除突破中 共傳統認為計畫經濟與商品經濟乃對立之觀念外,並且確認大陸社會. 1.
(13) 1. 主義乃係公有制基礎上之有計畫之商品經濟 ,隨後於 1993 年 3 月 29 日大陸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1 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 《憲法》第 8 條修正為: 「農村中的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生產、 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 所有制經濟。…。」此修正不僅將原《憲法》明文之人民公社刪除, 更正式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保障提昇至憲法地位;另《憲法》第 15 條 第 1 項同時修正為: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 完善宏觀調控。…。」觀諸大陸經濟體制之演變,自計畫經濟轉向有 計畫之商品經濟,最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明文入憲。 1985 年 1 月大陸中央頒布《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 策》 ,對農業解除「統銷統購」之限制後,搭上市場經濟之列車,農產 品市場化、專業化程度不斷提高,惟農業生產易受限於氣候、地理等 自然因素,加上大陸農地細碎、農民生產分散化之事實,農業無法如 同歐美等國家般採機械化作業,難以從事大規模生產,此外農產品具 有易腐性,加上儲存、運輸不易需耗費龐大資金,以及產地與消費者 距離遙遠,市場消費訊息缺乏,產品銷售過程中,往往須透過中間商 始能順利運至市場銷售。農民由於上述因素,無法獨力透過市場機制 銷售農產品,通常僅於產地與個別消費者從事小規模銷售活動。由於 個別農戶之農業生產規模過小,農產品產量不足,更難與中間商從事 交易時獲得有利之價格,為避免受到中間商之價格剝削,農民彼此團 結藉由集合眾人的力量,基於互助合作之精神與原則,共同創辦農民 專業合作社作為農產品交易樞紐,以厚植農產品價格談判之實力,遂 成為農業生產、發展重要選項之一。 2006 年 10 月 31 日大陸頒布《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並定於 20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另 2007 年 8 月 30 日頒布《反壟斷法》 ,於 2008 年 8 月 1 日實施。 《反壟斷法》第 56 條規定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 於農產品生產等經營活動,所實施之聯合或協同行為不適用本法。按 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目前內部治理機制之實際運作方式,與 1844 年創 立於英國之羅虛戴爾公平先鋒社所立下之「合作原則」-主張「一人 一票」制,已略有差異,目前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漸揚棄「一人一票」 制,反而朝歐美先進國家發展新型合作社採用之「合作股份」制,社 員原則上仍為「一人一票」外,另容許以章程就社員持有之合作社股 份訂定表決權。此外凡與農業生產活動相關之工商企業,倘符合《農 民專業合作社法》所定之法人資格者,均得申請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或以企業之名義,自行籌組農民專業合作社。由於大陸發展農業產業 1.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293;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81。 2.
(14) 化經營,企業之所以願意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其目的不外乎一方面 由合作社與農民簽訂農產品供應契約,取得企業生產所需之原物料; 另一方面企業挾其資金優勢,藉此掌控合作社之經營權,利用合作社 交易享有政府給予之財政支援與稅賦優惠,利用該優惠以降低企業生 產與銷售成本,更有利於從事市場競爭,依《反壟斷法》第 56 條規定: 「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從事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等經營活 動,所實施之聯合或協同行為,不適用本法。」如此,企業利用農民 專業合作社實施聯合壟斷協議,並不受到《反壟斷法》規範,亦即企 業假藉合作社之名,以壟斷協議作為競爭手段,遂行市場不公平競爭 行為,依法不受競爭法之規範。至此,公平競爭已淪為空談矣! 依《反壟斷法》第 56 條規定,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因從 事生產等經營活動,所為之聯合或協同行為不受該法規範,對於素有 「經濟憲法」之稱之《反壟斷法》而言,企業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之 外觀,享有法定利益卻實際從事不公正競爭行為,針對企業鑽法律漏 洞之行為,《反壟斷法》設有農業適用除外制度,就該實際狀況觀之, 該適用除外制度之設置是否真正能有效照顧農民、發展農業、繁榮農 村?又《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允許企業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參照大 陸農業產業化經營之營運現況,該規定是否妥適?企業假藉合作社之 名從事不公平競爭行為,較諸其他市場競爭者而言,實有失公平, 《反 壟斷法》第 56 條應否予以修正或執法上應如何配套因應?遂成為本文 之研究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2008 年 9 月全球爆發「金融海嘯」,全世界陷入重蹈 1920 年代經 濟大蕭條之恐慌。之前,由於巴西、俄羅斯、大陸、印度等「金磚四 國」之堀起,經濟成長高速成長,國民所得激增,因應經濟發展,各 國莫不加強國內基礎建設,導致世界石油價格不斷攀高,為因應這波 能源危機所帶來的衝擊,致力發展各種替代能源,以取代對石油之依 賴。巴西是全球最大的蔗糖產國之一,而蔗糖是提煉酒精最划算的原 料,乃將大量甘蔗轉為生質酒精之原料,全球糖價因此受到影響;另 外,由於地球氣候日益暖化,造成氣候變遷,影響世界主要之糧食生 產國農作物收成,糧食輸出國調高貿易價格,國際糧價節節升高,攸 關各國民生大計,搶購糧食之聲不絕於耳。 隨著世界貿易自由化之趨勢,各國經濟易受到全球政治、經濟情 勢影響,不僅工業生產如此,農業生產更是如此,何況此時正值全球 暖化,農作物之生長特性,本來就容易受到氣候條件之影響,屬於高 3.
(15) 風險產業,更因為農作物之收成往往關係著國家民生大計,糧食供應 不足或價格暴漲,除造成通貨膨脹外,更嚴重影響國民生活品質,國 家安定與社會秩序,容易因此而動搖。先進國家制定之競爭法,將農 業於經營活動中所實施之聯合行為列為適用除外對象,直接排除於競 爭法之適用,究其立法意旨莫不認為農業屬初級產業,不適合完全競 爭市場,兼具有保護農業之政策性質。為此,各國對於農業除編列預 算由政府直接補貼外,亦於政策中對農業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提供財 政及稅賦上之優惠措施,甚至拒絕開放外國農產品進入本國市場從事 競爭,以保護國內農業與相關之產業。 本文研究目的在於,大陸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後,對於傳 統農民合作社發展產生何種影響?以案例說明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組織 模式以及運作情形等,對照我國現有之農民組織,新型態大陸農民專 業合作社之發展經驗是否有可借鏡之處?另外大陸《反壟斷法》第 56 條明文,《反壟斷法》不適用於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於農業生 產活動實行之聯合行為。依大陸目前農民專業合作社之經營方式,該 規定是否合理?參考美國、日本及歐盟之相關立法例,均定明農業適 用除外於競爭法,但部分情形仍應受到規範,亦即農業生產採取之聯 合行為,並非一律不適用競爭法,相對於外國立法例,大陸《反壟斷 法》第 56 條之規定,顯然對於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所採取之聯合或協同 行為,一律排除適用《反壟斷法》,該立法是否有失週延之處?謹提 供意見俾作為大陸《反壟斷法》執法機構、法院於執法、裁判之參考, 或為大陸《反壟斷法》日後修正之建議。.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文研究範圍,原則上以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與《反壟斷 法》為主軸,分別向歷史及法律制度延伸。首先,由於大陸自中共建 政後師從前蘇聯採計畫經濟體制,雖曾明文於 1982 年 12 月 4 日經大 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5 屆第 5 次會議通過之《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 2 前段 。惟中共於 1978 年 12 月 18 日於北京召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決 議「改革開放」政策後,為貫徹改革開放政策,乃於 1984 年 10 月召 開第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該《決 定》除突破中共傳統認為計畫經濟與商品經濟乃對立之觀念外,並且 確認大陸社會主義乃公有制基礎上之有計畫之商品經濟。隨後大陸《憲 法》於 1993 年 3 月 29 日經大陸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1 次會議 通過修正案, 《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前段修正為: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 2. 大陸 1982 年 12 月 4 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之《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前段: 「國家 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 。 4.
(16) 市場經濟」 。觀諸大陸經濟體制之演變,自計畫經濟轉向有計畫之商品 經濟,最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明文入憲。其經濟制度之轉折, 透過歷史以瞭解大陸經濟體制改變之當時社會背景。其次,探討合作 社思想、理論及原則,透過學說理論之發展,藉以釐清現代合作社之 發展與原始合作社組織模式之差異;再次,由於農民合作社乃合作社 之派下概念,參照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合作社之立法例以及相關發 展經驗,論述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頒布後,目前大陸農民專業 合作社之性質、類型、組織及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後實際營運等情形; 最後,以大陸《反壟斷法》對農業之適用除外規定為主,佐以西方國 家競爭法之相關規定,借鏡先進國家對於農業產業在競爭法上之規定 以及實務上操作之經驗,對照大陸《反壟斷法》第 56 條,研析其立法 之妥適性,以期日後作為執法或修法之建議。 本文研究方法係以「理論分析」為主,鑑於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 之組織類型以及農業產業化經營模式,台灣與世界先進國家均欠缺相 同之組織,故而無法以比較法之方式進行對照研究。是以,在理論研 究上,主要以大陸及台灣學者之相關著作為基礎,參照先進國家對於 合作社理論與競爭法之立法例,以學說分析大陸現行農民專業合作社 之社員組成以及經營情形,比較大陸《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與先 進國家類似規定之差異。 第四節. 各章配置說明. 本論文共分為六章: 第一章為「緒論」 :說明本論文之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範圍 與方法。 第二章為「大陸經濟之演進」:主要以 1978 年「改革開放」為分 野。大陸《憲法》於 1982 年 12 月 4 日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 5 屆第 5 次會議通過, 《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前段原規定: 「國家在社會主義公 有制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 ,惟 1978 年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決議「改 革開放」政策後,1984 年 10 月中共第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 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該《決定》除突破中共傳統認為計畫經濟 與商品經濟乃對立之觀念外,並且確認大陸社會主義乃公有制基礎上 之有計畫之商品經濟,爾後於 1993 年 3 月 29 日大陸第八屆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第 1 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憲法》第 15 條第 1 項 修正為: 「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自此,大陸經濟體制產生重 大改變,此一轉折對現代大陸之經濟發展所造成之影響等。 5.
(17) 第三章為「合作經濟組織之發展」 :本章主要探討「合作思想」之 起源以及「合作原則」之創立,對於合作社之意義、性質、類型,以 及合作社與現今大陸其他組織之區別。 第四章為「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 :本章主要探討農民合作經濟組 織之概念;介紹美國、日本及歐盟等先進國家農業合作社之發展經驗; 另對於大陸新型農民專業合作社之意義、特徵、類型、法人性質以及 農業產業化經營之運作方式與發展趨勢。 第五章為「反壟斷法適用除外制度」 :本章主要探討先進國家適用 除外制度之立法目的、規範之行為類型以及發展趨勢,並介紹美、日、 德等國《反壟斷法》農業適用除用制度,針對大陸反壟斷法相關競爭 行為及農業適用除外制度之構成要件分別加以解析。 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對於大陸《反壟斷法》 ,有關農業生產 者及農村經濟組織於農業生產等經營活動所實施之聯合或協同行為不 適用該法之規定,提出修法之建議以及執法上之參考意見。. 6.
(18) 第二章. 大陸經濟之演進. 自中共 1949 年建政以來,面對歷經長期戰爭結束後斷垣殘壁、 滿目瘡痍的神州大地,在建政後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成功的案例, 但錯誤的模仿與躁進的失敗經驗也不在少數,歷經前 30 年的經濟發展 遲緩之後,終在 1978 年確立「改革開放」 ,之後 30 年時間的努力,大 陸成為世界各國眼中的高速經濟成長的經濟體,不僅順利渡過 1997 年 亞洲金融風暴,於 2008 年的全世界金融海嘯中,挾著鉅額的外匯存底, 於世界各國經濟紛紛受挫時,適時調整經濟政策,改採內需經濟替代 以出口為導向之貿易經濟,並投入 4 兆人民幣經費,針對民眾各項民 生用品提供補助,藉以刺激、提昇民間消費力,以達成擴大內需發展 經濟之目的。另投下鉅資發展高速鐵路等基礎建設,以多種管道方式, 將金融海嘯導致之經濟損失減至最低,全球亦因大陸適時採取相關應 對措施,使得全世界免於重蹈 1920 年代經濟大蕭條之困境,觀諸種種 經濟政策及所投入之鉅大資金,大陸展現之雄厚經濟實力,著實令世 界各國驚艷,因此令各國經濟衰退腳步,獲得喘息機會。 大陸漫長的 60 年經濟發展過程中,約略可以分為恢復發展時 期、動盪發展時期、經濟體制轉型初期、全面建立市場經濟體制時期 3 與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時期等五個階段 。茲就各時期的經濟發展情形概 述如下。. 第一節. 經濟復甦時期(1949 至 1957 年). 綜觀中共建政 60 年的經濟發展,1978 年的中共第十一屆三中全 會確立「改革開放」為經濟體制轉型之分水嶺,之前的 30 年(自 1949 至迄 1978 年)大陸採行的是毛澤東以馬、列思想為中心,以建構共產 主義為目的仿蘇俄的計畫經濟;爾後則是以鄧小平思想為主所實施之 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自 1949 年迄 1957 年乃國共內戰後,中共整頓內部時期,其經濟 政策不免受政治情勢影響。故而以毛澤東為首之中共領導人,為儘速 邁向「共產主義」社會,乃於 1949 年起陸續推行一系列「社會主義化 改造」運動,除將原屬於私人所有之財產通過強制沒收手段收歸國有 外,另外對農業、手工業及民營工、商業等亦透過「合作化運動」 ,予 3.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3 至 4。 7.
(19) 以消滅。該時期之經濟情況茲略述如下。 第一項. 建政後經濟之恢復. 中國自古以農業立國,農民的生活及農村的穩定是國家安定之基 石,而中國土地長期以來,皆由封建制度之諸侯及地主所掌握,僅少 部分農地為農民所擁有。換言之,廣大農民均以佃農為主,長年辛勤 耕作之所得,於繳稅、納租後已無多得,生活清苦可想而知。 中國共產黨建政後所面臨之境地,係經歷對日抗戰與國共內戰後 之大地,處處農村破敗、農民流離失所、農業發展落後。農民無法順 利從事農產工作,所影響者不外乎國家之安定與人民之生存。由於土 地長期為大地主所擁有,中共於 1950 年 6 月 30 日頒布《中華人民共 和國土地改革法》 ,以無償方式強制沒收地主土地、財產,直接分配予 農民,此時每戶農民實際占有之耕地面積為 15.3 畝,較強制沒收分配 4 前每戶之 14.26 畝,增加約 1 畝左右 。 中共為恢復農業生產,採取增加農業生產投資、提高生產技術、 興修農田水利措施等。惟經歷長年戰爭之後,相關交通建設遭受嚴重 破壞,農民生活必需品之採買與農產品運輸、交易等,均產生極大之 阻礙。從而,中共乃籌組城鄉物資交流並發展農村供銷合作社。同時, 為解決農產品滯銷問題,遂恢復並發展農村集市、廟會等傳統銷售管 道。另外,建立交易貨棧和農民交易所、購銷服務部等場所、機構, 5 便於農民出售農作產品 。 恢復、發展工業方面,久歷戰爭之工廠設施,無一不遭到破壞與 摧毀,中共為儘快恢復工業生產,遂沒收前國民政府或私人所有之廠 房、資本、生產設備,完全納入國營企業,仿照前蘇俄之國營企業管 理理論,納入「國營企業」之相關生產設備與資本採「國有國營」方 式經營,同時「國營企業」依所屬為中央或地方政府,可分為中央所 6 屬企業、中央委託地方代管及地方所屬企業等三種 。 戰爭結束後,因為生產原料物資缺乏,既有工業生產設備利用率 極低。是以,工業恢復生產之首要問題,在於解決生產原料之取得與 產品交易市場之暢通。因此,工業發展之首務,即利用與提高既有設 4.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33。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68 至 71;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35 至 37。 6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27 至 28。 5. 8.
(20) 備之利用率為主,另以新建生產設施為輔。依中共制定《1951 年國民 經濟計畫》內容,中央須依國防與經濟發展所需,提昇工業設備利用 率,增加工業生產,並注意調整公民營比率。中共遂依該計畫內容, 就工業產業結構,調整輕、重工業比重與分布地域。至於調整輕、重 工業之投資比率方面,1950 至 1952 年間,輕工業投資比率達到 20%以 上,重工業投資則高於 70%;另就工業分布地域而言,工業生產主要分 布於東南沿海,經採取地域工業投資政策後,原東南沿海地區與內地 之工業產值,分別成長 1.43 倍與 1.5 倍。工業總產值沿海與內地所占 比重,沿海工業產值由 71.5%降至 70.8%;內地工業產值則由 28.5%升 7 至 29.2% 。 1950 年夏季,中共分別利用國營企業與農民供銷合作社,積極收 購農產品,並且鼓勵出口與及物資交流,藉此增加農民之收入,提高 農民購買力。同時,國營商業機構以加工訂貨、統購包銷之方式,增 進農民之生產工作意願;民營商業方面,通常以零售商為主且居多數, 分佈區域甚廣,具有優越機動性,具備直接與消費者接觸等優勢,另 外零售商為賺取商業利益,勢必拓展營業處以服務廣大顧客,由於私 營零售商廣設營業處所,間接帶動就業人口,降低失業率。由於經濟 逐漸恢復與發展,農民收入穩定增加,購買生活必需品之能力提昇, 促使紡織業等輕工業迅速發展,大陸經濟逐步導入正軌。 中共獲得蘇俄之援助承諾,於建政之後,中共對外貿易對象即決 定以蘇俄與其他共產主義國家為主。直至 1950 年 6 月爆發韓戰,由於 西方國家實施封鎖與禁運,中共與蘇俄、東歐等共產主義國家之貿易 發展更為快速,截至 1952 年,中共與蘇俄、東歐及亞洲共產主義國家 之貿易總額已占對外貿易總額 81.26%。另外,中共與西方國家貿易之 互補程度,遠超過其與蘇俄或東歐等共產主義國家,即便美國宣布對 中共實行封鎖與禁運,並凍結中共於美國之所有資產,中共與西方國 家間之貿易,只得採取「以貨易貨」代替「結匯」 (金錢)方式從事交 易;除此,中共更以搶運、搶購之措施,以所累積之外匯向西方國家 民間企業,購買急需之物資與工業器材。此外,更加強發展與亞洲、 非洲、拉丁美洲等新興國家間之貿易,藉由以上措施,使中共得以維 持與西方國家間之貿易不致中斷 8 。. 7.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75 至 76。 8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79 至 85;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43 至 47。 9.
(21) 第二項. 發展工業化與社會主義之改造. 1953 年 6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討論並制定中國共產黨於過渡時期的 總路線。所謂「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即是採社會主義建設與改造同時 並行之路線,可概括為「一化三改」 、「一體兩翼」。 「一化」即逐步實 現社會主義工業化,此為主體;所謂「三改」即逐步對農業、手工業 及工商業之社會主義改造,亦為「兩翼」 。「過渡時期的總路線」之目 的即於過渡時期,完成對農業、手工業之合作化與對民營工商業之社 會主義改造,終極目標係將私有財產制轉為社會主義之全民所有制與 9 集體所有制,使社會主義公有制居於統治地位 。 過渡時期總路線之核心即發展工業化,其成因肇始於韓戰爆發 後,中共發起「抗美援朝」以援助北韓,於韓戰中發現中共武器裝備 不如西方國家,究其原因即當時中共之工業發展程度不如西方國家, 因而體認到國家安全可能受到威脅,所以必須發展國防工業。發展國 防工業當以重工業為主,於此種思維下,之前主張優先發展農業、輕 工業,利用農業、輕工業所累積之資金,作為發展重工業之觀點受到 現實挑戰,考量西方國家斷不可能給予中共充足時間,使其循序漸進 地發展工業。加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共實施禁運、封鎖,中 共無法取得來自西方國家之奧援。蘇俄自身缺乏資本且基於國家利益 考量,自亦無法完全援助中共。因此,中共決定「以俄為師」 ,產業發 展政策全面轉向,改採蘇俄優先發展重工業之模式,以自身力量優先 發展重工業。 1953 年至 1957 年為中共第一個「五年計畫」 (簡稱為一五計畫), 主要目的在於投入主要資源,建立社會主義工業化之初步基礎。發展 部分集體所有制之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及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其餘之民 營工、商業分別納入各種形式之國家資本主義,以為日後社會主義改 10 造之基礎 。 依據「一五計畫」有關農業部分,於沒收地主土地,完成重分配 後,便著手進行組織農業合作社,亦即「農業合作化運動」 。「農業合 作化運動」之初,分別於 1950 年、1951 年及 1955 年間,有過三次論 戰,爭執之重點為土地改革完成後,是否立即向社會主義過渡,最後 由中共高層領導人確定分三步驟進行農業改造。 9.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93 至 95。 10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页 54 至 56、63 至 64。 10.
(22) 「農業合作化」三步驟,首先於農村建立「互助組」 ,實施小規模 生產合作,農民彼此間以自願方式,相互合作從事農業生產。其次, 隨著「互助組」於農村間廣為設置,即著手引導「互助組」改組為「初 級合作社」(初級社) ,其與「互助組」之差異為「初級社」所組成之 農戶數較「互助社」為多,經營之土地面積規模亦較大,但土地所有 權仍歸屬於農民,僅以土地入股分紅。最後, 「初級社」轉型發展為「高 級農業生產合作社」(高級社) ,此時,原屬於農民之土地,無償轉為 集體所有,農民不得主張以土地入股享有紅利分派,高級社採取一致 之規劃方式,實施集體勞動,統一經營,農民之收入完全依據勞動量 11 之多寡進行分配 。 隨著經濟發展,城鎮人口不斷增加,糧食、油料等物資需求不斷 擴大,此時期農業生產雖有成長,惟仍難以滿足民眾對糧食等物資之 渴望,再者更由於民營商業對於民生物資,充斥囤積居奇與哄抬價格 行為,對民眾基本生活需求與社會秩序之安定,造成嚴重影響。惟為 解決民生物資之供需及穩定物價,中共中央於 1953 年 10 月 10 日召開 「全國糧食緊急會議」 ,通過於農村中採徵購糧食、城鎮採配售之辦 法。為避免名詞遭受民眾誤解,將「配售」改稱為「計畫供應」 ;「徵 購」改為「計畫收購」 ,簡稱為「統購統銷」 。同年 10 月 16 日經中共 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關於實行糧食的計畫收購與計畫供應的決議》, 分別對城鎮之計畫供應與農村之計畫收購訂定實施辦法。「統購統銷」 涉及農民對於農產品買賣與否之決定權,另外,因為農產品之調查、 統計工作並不完善,以及對於各區、各戶進行收購、配售時,數量與 價格互不一致,導致政策執行偏差,甚至引發民眾滋事案件。直至 1955 年 3 月中共要求在春耕前,以鄉為單位,提報全鄉計畫產量,並宣布 對農產品產量之購銷情形,以使農民知悉政府收購量以及自行保有之 農產品數量,藉以穩定農民不安情緒。 「統購統銷」政策自 20 世紀 50、 60 年代實施,因為 70 年代發生「文化大革命」 ,雖然此政策對工業化 建設之進行,穩定物價與社會秩序,產生一定作用。但「統購統銷」 政策終究採計畫式生產與銷售,結果是產銷受到限制,無疑是對農業 12 生產之一大打擊 。 中共進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係組織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其組 織形式有三:一、手工業生產合作小組,即原料採購、產品銷售與對 外接洽加工訂貨,實施統一安排,而生產與核算則為獨立,其規模較 11.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03 至 105;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67 至 70。 12 张神根等着,中国农村建设 60 年,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页 15 至 19。 11.
(23) 小;二、手工業供銷合作社,即生產上保持原生產方式與獨立核算, 惟原料採購和產品銷售實施合作制,社員即為原料之加工者;三、手 工業生產合作社,即實行「平股平權」、按勞動分配為主,生產集中, 統一核算,此形式即為手工業合作社之「高級社」 。1956 年 1 月掀起手 工業合作化高潮,截至 1956 年底,大陸手工業合作社成員已達全部手 13 工業從業人員 91.7% 。 於對「私營工商業」之改造部分,係有計畫地將民營工商業收歸 國有,1949 年至 1952 年為第一階段,此階段中共提出「公私兼顧、勞 資兩利」 ,於國營經濟領導之下採取「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措施,對 民營工商業實施「利用、限制、改造」之手段。1953 年至 1956 年為第 二階段,中共對私營工商業以「改造」之名,行「消滅」之實,換言 之,即通過以「公私合營」的形式,逐步與國營經濟「合營」 ,然後再 迅速的實現全行業「公私合營」 ,而「公私合營」即為國家資本主義之 14 高級形式 。 1950 年 3 月大陸社會發生通貨膨漲,造成失業人口大增、百業蕭 條,商品滯銷。中共採取:調整公私關係、勞資關係與產銷關係等三 項措施。具體而言,工業在政府需要與可能之情形下,增加訂貨、收 購成貨,以解決私營工業在原料及資金方面之困難;對於民營商業則 採取調整價格、經營範圍以及改善市場管理等。 1954 年 1 月中共中財委「擴展公私合營工業計畫會議」指出,對 資本主義工商業之社會主義改造,大體上分二階段進行:首先,私人 資本主義轉為國家資本主義;之從,由國家資本主義轉為社會主義經 濟。 中共改造民營工、商業方面,為維持市場,乃增加對民營工業之 加工、訂貨及收購,截至 1952 年私營工業已有一半以上,納入國家資 本主義的初級形式,幾近四分之一之公私合營與私營工業資本,進入 國家資本主義的高級形式。此外,民營商業部分,分別對批發商、進 口商及零售商採取不同之作法。針對批發商,自 1953 年即採有計畫地 以國營商代替民營商,因為「統購統銷」政策,所有貨源無一不由國 家掌控,所以由國營商取代私營批發商的工作,即告完成。亦由於貨 源係由國家控制,私營零售商之進貨亦由國營商提供,無形中零售商 對國營商之依存度便不斷昇高,1953 年至 1955 年間,國營商與合作社 13.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18 至 120;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71 至 73。 14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73。 12.
(24) 批發營業額比率占全國批發商營業總額 94.8%;零售營業額占全國零售 15 營業總額 67.3% 。 第三項. 社會主義計畫經濟體制之建立. 1949 年至 1952 年三年間,大陸經濟業已初步復甦,嗣後利用「土 地改革」之名,將地主之土地強制沒收,農村合作化運動,由互助組 進階至初級合作社;再由初級社走向高級社,農產品完全由國家統購 統銷;手工業者合作社化;民營工商業者也有計畫的被取代與消滅, 實行「公私合營」 。至此,全國農、工、商業之生產及物資均由國家一 手掌控,社會主義改造至此告一段落。 1953 年至 1957 年雖為中共之第一個五年計晝,惟於 1956 年時即 已提早完成。於工業、農業發展上,1949 年之工農業總產值中,農業 占 70%、工業占 30%;截至 1956 年,工農業總產值比重,農業產值大 幅下降至 48.7%;相反的,工業產值大幅上升至 51.3%。此外,1949 年工業產值中,輕工業占 22.1%,迨 1956 年時已成長至 29.6%;重工 業產值比率 1949 年時僅占 7.9%,至 1956 年成長至 21.7%。另外工業 產業之分布,原本以東南沿海為主,於「一五計畫」期間,中共將獲 得蘇俄援助之大部分工程,除少部分投資在東北地區外,其餘援助則 擴展至原本工業基礎薄弱之中西部地區,此一作法使得工業區域之分 布益形平衡。交通等基礎建設同時積極進行,無論是修復或新建之鐵 16 公路設施,亦有所進展 。 1953 年大陸開始大規模經濟建設,並宣布向蘇俄社會主義模式過 渡之後,在管理體制上,逐漸從以市場為基礎之計畫與市場相結合轉 向計畫經濟。1956 年底隨著農業、手工業與私營工商業之社會主義改 造完成,生產原物料市場原則上已告消失,同時,產品市場於政府有 計畫控制之下,形成以指令性計畫為主、指導性計畫為輔之計畫經濟 體制。 由於所有企業為國家所有,農業、手工業的合作化,一切生產物 資及農產品之產銷,完全由國家「統購統銷」 ,工商業亦進入「公私合 營」 。公有制經濟比重逐漸增加,計畫經濟與市場機制間之關係,呈現 消長現象,市場機制之作用愈來愈小。職是,計畫經濟對市場造成的 影響有二:市場作用逐漸衰微,而此種衰微為漸進式,是以對人民之 15.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08 至 109、112 至 118。 16 同前註,页 123 至 126。 13.
(25) 生活,並未造成顯著之影響;市場作用不斷縮小,首先是資金,之後 分別是生產原料市場、勞動市場,最後則是部分生活必需品,依序退 出市場。總之,大陸經濟體制逐步朝向以計畫行政管理為特徵之計畫 17 經濟時,市場機制已蕩然無存 。 第四項. 小結. 1949 年國共內戰結束後,大陸境內工業生產設備及農業摧殘殆盡 之情境,中共於三年內從事經濟恢復工作,於此期間商品的流通、供 銷有賴於於鄉村集市、廟會等傳統場所。1956 年之後,大陸農業及手 工業已完成合作社化,所有生產物資由政府採取「統購統銷」政策, 一切物資的供給與需求皆採取計畫性的「計畫收購」與「計畫供應」; 工業的生產由國營企業以訂貨、加工、收購等方式,逐步掌控工業生 產,再逐漸走向「公私合營」狀態。至於商業部分,批發商與零售商, 由於物資完全由政府控制,致使該等商業對於國營企業產生緊密之依 存關係。加上實施計畫經濟體制,市場作用逐漸衰退並不斷縮小,最 終不復存在。此時,經濟學上之「市場」概念並不存在於大陸,蓋此 時市場之供給與需求均由國家擔當,經濟學所稱之「市場機制」並無 實際作用。. 第二節. 動盪發展時期(1958 至 1978 年). 1958 至 1978 年之 20 年間,大陸政經情勢發生重大改變,前時期 實施之「合作化運動」將所有產業完全納入國有體系。之後中共高層 陸續發動之「大躍進」與造成大陸社會嚴重之「文化大革命」等政治 運動,更使大陸經濟情況每下愈況一發不可收拾,直至中共第十一屆 三中全會召開方始得政經情勢有所回穩,茲敘述如下。 第一項. 經濟發展道路之頓挫. 由於對農業、手工業及私營工商業之社會主義改造與「一五計畫」 比預定期間提前完成,使中共順利建立高度集中計畫管制之計畫經濟 體制。由於初嚐計畫經濟成功之果實,中共便認為國營經濟居於統治 地位並以此為基礎之計畫經濟與按勞分配,乃社會主義最基本之經濟 特徵。不過,表面上成功背後所隱藏之意義代表著對重工業之過分依 賴,農業、輕工業因受到重工業發展所產生之排擠效應,使得農業之 17.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81 至 83。 14.
(26) 發展受到侷限,更由於人口增長促使農產品餘額,不足以支持工業成 長,間接地妨礙工業發展。另一方面,由於相關產業之合作化與國家 化,導致所有制單一、管理高度統一、資源配置缺乏激勵機制等弊端 亦逐漸浮現。 1957 年中共黨內發生整肅風潮,逐步擴大為「反右」鬥爭,之後, 中共第八屆三中全會再度提出無產階級與資產階級間之矛盾,為社會 主要矛盾來源, 「反右」鬥爭導致以政治視野處理經濟問題及其所延伸 之政治緊張氣氛,使得原本僅為經濟建設方針和政策上之分歧,染上 18 政治色彩 。 1958 年 5 月,中共第八屆全國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社會主義 建設總路線,其內容為: 「鼓足幹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社會 主義」 ,而總路線決議取代中共原制定通過的「第二個五年計畫建議」。 儘管「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強調多、快、好、省四個原則。不過主 要核心卻僅在於一個「快」字,正如劉少奇在會中所作的報告中解釋 總路線的精神時說: 「當時正經歷著『一天等於 20 年』的偉大時期, 『建 設速度問題,是社會主義革命勝利後,擺在我們面前最主要之問題』 。」 問題是要如何「快」?毛澤東認為主要是發動群眾,只要群眾得以發 動,即能使國民經濟產生高速發展。惟事後證明只求「快」而忽略國 民經濟之長期性、計畫性與整體性,導致此一時期之經濟發展,不僅 未如預期「大躍進」 ,相反的卻使稍有恢復之經濟情勢逐步邁向「大衰 19 退」 。會中同時通過第二個五年計畫指標,較諸第一次會議所作之建 議標準,工業方面平均提高一倍;農業方面則提高約 20%~50%。此後, 片面追求工、農業生產和高速建設為主要目標之「大躍進」運動即在 大陸展開。在農業方面,中共提出「以糧為綱」 ;工業方面則喊出「以 鋼為綱」的口號。要求於最短期間內,農業糧食產量要達到 12 年農業 發展綱要規定生產指標;工業則要求於 3 年內,提前實現原訂之 15 年 鋼產量,以趕上或超越英國為目標。 「大躍進」時期,農村體制由「高級合作社」轉為追求「一大二 公」 、「政社合一」之「人民公社化」為該時期農村體制重要轉變。此 轉變乃將「高級社」互相合併為以「區」 ,甚至以「縣」為單位之「人 民公社」 ,而「一大二公」 (即一是「規模大」 ;二是「公有化程度高」), 乃人民公社為全面發展農、林、漁、牧、副等產業,同時集合農、工、 商、學、兵等人員,以「人民公社」為主體進行大規模之綜合性建設; 18.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83、90。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56 至 157;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91 至 92。. 19. 15.
(27) 中共主觀認為「人民公社」 ,已將私有財產轉為公有制(集體制),只 要私有財產公有化之程度愈高,對於生產力之提升愈有助益,當然愈 20 利於邁向共產主義 。 「人民公社」時期,中共追求「一大二公」與「政社合一」 ,企圖 以社會主義公有制(集體所有制)甚至完全國有制,代替以公有制居 於主導地位之多種所有制併存之經濟結構。於此思潮之下,手工業亦 進行「轉廠過渡」 ,將手工業者轉入合作工廠,或直接將其轉變為地方 所屬之國營工廠。此作法即是將個人手工業組織成合作社,從個體所 有制轉為合作社所有制;至於集體工業部分,將其轉入或併入國營企 業,實現由集體所有過渡為全民所有。另受限於技術因素,其制定之 目標並不切合實際,亦因違反生產力之客觀標準,導致社員從事生產 之意願轉向消極,反而成為政府負擔。工業生產方面,中共中央政治 局於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要求 1958 年的鋼產量提高至 1,070 萬噸, 該標準達 1957 年產量一倍,為達到標準,大陸各地興起「大煉鋼廠」 廣砌高爐日夜煉鋼,動用的人數最高時達到 9,000 萬人,各地為完成 任務竟仿效農業「衛星田」 ,大肆設置「高產衛星」 ,截至 1958 年底大 陸全境內鋼產量為 1,108 萬噸;鐵產量 1,369 萬噸,較預定生產標準 為高。不過,此一鋼鐵產量,後來證實實際生產的鋼鐵中,幾近四分 之一為廢鋼,而且鐵之生產成本方面,1959 年每噸鐵之生產成本,大 高爐為 108 元/噸,惟 1958 年僅需 100 元/噸;另外,利用小高爐生產 鐵,每噸成本為 345 元,惟當時大陸政府每噸鐵之調撥價格僅 150 元, 換言之,小高爐每生產 1 噸鐵,政府需虧損 195 元。而消耗的煤量, 亦增加近 4,000 萬噸。同時由於人力大量耗費在煉鋼,造成農業及手 工業生產活動產生人力短缺現象。農業、輕工業與重工業之產業結構 失衡,總括來說,農業與工業的勞動人力由 1957 年的 13.8:1,降至 1958 年的 3.5:1。由於農村勞動力大量支援「大煉鋼廠」 ,導致農業生 產力流失,農業產值雖有微幅增加,但產量成長率卻不增反減 21 。 經統計 1958 年至 1960 年間,大陸工業總產值自 1957 年的 704 億 元,於 1960 年時已增加至 1,637 億元,其中重工業自 330 億元大幅增 至 1,100 億元。例如大慶油田於 1957 年時,原油產量為 146 萬噸,於 1960 年時,原油產量已達 520 萬噸;至於農、漁業發展機械化,雖有 20. 周志强着,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农业发展道路,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 年 5 月第 1 版,页 250 至 251;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94;邹东 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页 165。 21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60 至 166;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95 至 98。 16.
(28) 所進步,雖說客觀上大陸工業與農業發展有所進步,但於三年之「大 躍進」期間,由於天然災害造成農業總產值與產量的急速下跌,1960 年時,糧食產量較 1958 年減少 28.25%;棉花與其他農糧產量亦大幅減 少。此外,「大躍進」時期,全大陸不論中央或地方一味追求高目標, 其獲得之報酬與所投入的資本不成比例,造成通貨膨脹,且因農糧食 品產量減少,導致人民因糧食不足,改以野菜、樹皮,甚至觀音土充 飢,同時醫療水準低與醫療院所普遍不足,導致 1960 年之人口自然增 長率為負成長(該年出生率為 2.09%,死亡率則為 2.54%)由此可見忽 視經濟發展之各項客觀條件,一味追求不切實際之高生產目標,短短 三年「大躍進」時期,不但未使經濟如中共所預期地快速成長,反而 22 使經濟狀況陷入衰退地步 。 「社會主義建設總路線」、 「大躍進」與「人民公社」並稱為「三 面紅旗」 。「人民公社」之產生為大躍進時期,農村體制之重要變革, 初期農業合作社化之目的在於農戶擁有之耕作土地面積過於狹小,不 利大規模作業,乃鼓勵農戶間互助,始產生「互助組」 。嗣後「互助組」 組織為「初級合作社」 、再由「初級合作社」改制為「高級合作社」 。 1958 年中共於成都會議上,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 適當地合併為大社的意見」指出: 「農業正迅速實現農田水利化,並將 於數年內逐步實現機械化,於此情況下,農業生產合作社倘規模過小, 於農業的組織和發展方向勢將發生許多不便。…,中國農村大搞農田 基本建設和興修水利,如此小社併為大社,建立農村人民公社,…, 乃農業生產發展之迫切要求」 。所謂的「人民公社化」即將農業合作社 由小社合併為以區(縣以下的區)為單位之大社或聯社,甚至尚有以 縣為單位之「人民公社」,追求「一大二公」 ,從而形成新的社會經濟 23 組織與「政社合一」之國家政權基層機構 。 「人民公社」之特色在於強調「一大二公」與「一平二調」 (依毛 澤東解釋「平」 ,即是平均分配; 「調」即於無償支援生產所需之勞力、 物力、資金後,於公社內部調整貧富差距) ,管理階層分為公社、大隊、 生產隊;公社之組成份子有農、工、商、學、兵等分屬不同領域之人 員, 「人民公社」具有政社合一的特性,因此具有經濟與基層政權雙重 職能之組織。即因如此,政府不得不釋出部分經濟組織,如供銷、信 貸、手工業與農業生產等合作社與之結合,同時亦將部分企業單位交 給公社管理。 「人民公社」亦為基層政權組織,因此基層黨務主管當然 22.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66 至 171。 23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94 至 95;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71 至 174。 17.
(29) 為公社之領導人,此結果從而導致政企不分,形成行政管理與生產管 理不協調,經濟生產難以因地制宜,獨立自主生產,勞工生產意願轉 趨消極與被動,致使生產力下滑。 「人民公社」強調「一平二調」 , 「平」 之意義既是平均分配,公社物資分配即採平均主義。所有物資、福利 均由公社無償配給,同時提出「七包」 ,即包吃、包住、包穿、包生養、 包教育、包婚喪、包看病, 「十包」即再加上包烤火費、包理髮、包看 戲、看電影等生活需要。當時人們以為「人民公社」正朝著共產主義 之方向發展。惟實際上,分配制度雖採「各取所需」 ,而非採取「各取 所值」之分配分式,由於公社內成員食指浩繁,加上所有物資採平均 24 分配原則,因此公社負擔之經濟重擔甚為重大 。 隨著人民公社的發展, 「浮誇風」 、 「共產風」衍生諸多問題日益浮 現,自 1958 年 11 月迄 1959 年 7 月,中共召開一系列會議,決議原屬 人民公社所有制,逐步退至「三級所有、隊為基礎」之所有制,中共 中央並決定得實行「生產小隊部分所有制」,經過調整,「人民公社」 退到原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規模。惟 1957 年 7 月中共召開「廬山會 議」原本屬「糾左」之會議,陰錯陽差演變成「反右」鬥爭。1959 年 7 月至 9 月間, 「包產到戶」靜靜的蔓延,不過同年底各地「包產到戶」 均被強制取消。當時由安徽省書記曾希聖草擬之「定戶到田,責任到 人問題」的文件,實行「包產到隊、定產到田、責任到人」之生產責 任制,使得皖、甘、浙、川、桂、閩、貴、粵、湘、冀及東北三省部 分地區相繼仿效,該政策獲得部分中共高層部分領導人士如鄧子恢、 劉少奇、鄧小平等人支持,不過 1962 年中共於北戴河召開之政治局會 25 議,該政策為毛澤東反對而終告失敗 。 第二項. 國民經濟之調整. 歷經三年「大躍進」時期,大陸整體產業結構產生重大改變,首 先,工、農業產值比例失衡,據統計 1957 年至 1960 年間,按不變價 格計算,工、農業總產值自 704 億元增至 1,650 億,增長幅度達 2.3 倍,惟農業總產值卻自 537 億元下滑至 415 億元,減少比率達 22.7%。 工業與農業的產值比則由原本 5.7:4.3,上升為 8:2。由於農業生產 24.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74 至 176;张神根等着,中国农村建设 60 年,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页 21 至 22。 25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79 至 182;张神根等着,中国农村建设 60 年,辽宁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页 22 至 23;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13 至 114。 18.
(30) 受到工業的排擠,1960 年大陸糧食產量減至 2,870 億斤,低於 1951 年時期之糧食產量。其次,由於財政支出大增,銀行信貸混亂,中共 中央不得不藉增印紙鈔方式彌補赤字,結果造成貨幣大量流入市面, 市場通貨膨脹嚴重,雖民眾持有大量貨幣,有足夠購買力,惟物資供 應並未相對增加,使得市場物價上漲,致使人民生活水準不若以往。 加上天災人禍不斷,部分農村地區人口甚至出現大量非正常死亡現 象。再次,「大躍進」時期提出「以鋼為綱」之口號,政府一切財力、 物力與人力,莫不投入煉鋼產業,導致輕、重工業比例由 1957 年的 55: 45,截至 1960 年時,二者比例已幾近 1:2。輕工業因產量銳減,整體 產業發展緩慢,導致市場商品供應不足。最後, 「大躍進」追求高生產 目標與高成長率,使得資本必需不斷投入,造成資本積累與消費比例 失衡,1957 年至 1960 年基本建設投資金額累計達 1007.41 億元,積累 總額達到 1,438 億元;積累率從「一五計畫」期間平均 24.2%逐步提高, 至 1960 年時為 39.6%,這段期間積累所創造的國民收入,1959 年降為 19 元,至 1960 年甚至為負 0.4 元,由於積累的增加勢必削減消費的額 26 度,不僅影響民眾生活,經濟更形惡化 。 毛澤東以及中共中央均意識到「大躍進」期間,所產生之經濟、 民生問題的嚴重性,乃刻意放緩步調,於中共第八屆九中全會決定從 1961 年起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八字方針,逐步調整失衡 之經濟情勢,並將經濟的調整分為恢復農業、調劑市場與精簡職工等 三個步驟。 另外於恢復農業生產方面,採取四項措施,其一,進行人民公社 所有制與分配制度之改革,重申以生產大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之三級所 有制為公社基本制度。公社對生產大隊之生產不得干預,隊與隊之間 為交換須秉持自願與等值。其二,要求人民公社化運動以來,「平調」 社隊和社員個人間之財產與勞力,應進行認真清算、堅決退賠。其三, 減少糧食徵購、進口糧食,以減輕農民負擔,同時調降農業稅率。在 減少徵購糧食方面,1962 年徵購糧食比例占當年糧食產量 23.8%,較 1960 年 35.6%及 1961 年 27.4%相對降低;對外進口糧食數量,1961 年 為 580.97 萬噸;1962 年為 492.3 萬噸。其四,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 格,擬定適當之購銷政策。 於穩定與調整市場商品供應部分,採取之主要方法有:壓縮社會 集體購買力,以減輕市場商品之供應壓力;對於部分消費品供應採取 26.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83 至 187;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00 至 101。 19.
(31) 高價政策,例如供應高價糖果、開設高價飯館,之後陸續以高價出售 部分自行車、鐘錶、酒、茶葉、針織品等商品;增加流通管道,改進 商業。1961 年 5 月中共中央擬定《關於改進商業工作的若干規定(試 行草案) 》明確指出國營商業、供銷合作社、農村集市貿易為現行商業 流通之三條管道,積極恢復已撤銷或合併之供銷合作社、合作商店以 及合作小組。 另外,精簡職工人力方面,經統計截至 1962 年春,因精簡之職工 人數,使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勞動人口增加 2,913 萬人,農村勞動人 口占農村人口總數之 39%。此外,採取壓縮城市人口措施,許多原屬於 農村戶籍之城市住民被送回農村,以增加農村勞動人力,並減少城市 糧食消耗量。1961 年底全民所有制單位職工人數比率較 1960 年淨減 27 873 萬人,全國城鎮總人口淨減 366 萬人 。 1962 年 1 月至 2 月間,中共於北京召開「七千人大會」 ,會中承認 「大躍進」時期產生擬訂之工農生產指標過高,經濟管理體制紊亂, 權力下放過於分散,基礎設施投資期間過長,建設事業發展過急等問 題。在會中決定統一中共全黨對形勢的認識,對於貫徹「八字方針」 愈形堅決。同年 2 月於中南海西樓召開的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又稱 為「西樓會議」) ,主要係討論國家預算、經濟形勢和政策調整等問題, 經歷二次會議討論,經濟與政治關係之調整均有進一步的發展。 經過「七千人大會」與「西樓會議」 ,農業政策除延續 1961 年所 提出之四大措施外,較為重要之政策,乃由當時農村工作部長鄧子恢 所提出之生產責任制,責任制與產量相連結,同時將生產隊規模予以 縮小,劃分為固定或臨時之作業小組,包產到戶。由於生產小隊所負 責之生產範圍小,生產力適合於一般農村水準,克服生產隊間之平均 主義,改善集體經濟的經營與管理,同時激勵農民的生產意願。另外 恢復自留地制度,將耕地 5%~10%劃歸為社員自留地。自留地內生產之 農產品,不計入口糧標準,不徵收農業稅,不列入統購對象。農民利 用農閒從事農副產品生產所得之利潤,全部歸社員所有,此外恢復農 村貿易市場,在交售任務完成後,生產大隊與社員個人,均可利用市 集從事交易。另透過農業無息或低息貸款,均有效地促進農村經濟繁 榮。 於工業發展方面,主要工作重點在於降低原訂不切實際之生產指 標,例如工業總產值自原計畫之 950 億元下修至 880 億;鋼產量同時 27. 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03 至 104; 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189 至 19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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