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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體制轉型初期(1979 至 1991 年)

第二章 大陸經濟之演進

第三節 經濟體制轉型初期(1979 至 1991 年)

大陸農村於 1978 年實施「雙包」(包產到戶、包幹到戶),1980 年 5 月鄧小平與中共中央負責人談話時即明確表示支持態度,中共中 央除於 1982 年 1 月 1 日發布歷史上第一件關於農村工作之 1 號文件,

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正式肯定「雙包制」外;翌年 1 月 1 日中共中央再度發布第二個中央 1 號文件-《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 干問題》,要求全面推廣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隨著農村改革取得重大 成就。中共因此將改革對象轉移至國營企業,仿效農村承包責任制,

要求國營企業亦應採取「責任制」,並對於國營企業實施「政企分離」,

引進外來資金與企業管理技術,對國營企業進行體制改革,取得部分 成績。另外,為呼應「改革開放」走向市場經濟並引進外資,首創先 例地於福建、廣東設置深圳、珠海、汕頭及廈門等 4 個「經濟特區」,

37邹东涛、欧阳日辉等着,新中国经济发展 60 年(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09 年 9 月第 1 版,

页 249 至 258。

此等改革措施對於大陸經濟發展又帶來何種衝擊?茲略述如後。

第一項 經濟體制改革啟動

1978 年是大陸經濟發展上的轉捩點。中共於 1978 年 12 月 18 日召 開第十一屆三中全會,會中之決議對於日後經濟政策產生重大改變,

中共之工作重心應積極從事經濟建設、發展農業、逐步改善人民生活 與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並明確提出改革開放任務38

改革開放由農村開始,經歷「人民公社」與「文化大革命」等重 大政治運動,農業產業一直停滯不前,生產力無法提昇,為解決糧食 不足問題,農民曾分別於 1957 年、1959 年及 1962 年,採取「包產到 組」、「包產到戶」之方式從事農業生產。惟受到當時「左傾」思想影 響,「包產到組」、「包產到戶」之生產方式被認為是「走資本主義道路」, 受到百般阻撓與壓制。1978 年夏秋之際,安徽省發生重大旱災,安徽 省第一省委書記萬里決定,出借農地予農民耕種並且不徵統購糧。此 舉不僅激勵農民生產意願且再度引起農民實施「包產到戶」、「包幹到 戶」之生產方式,除安徽省境內,亦逐漸影響擴至四川省,其他地區 也陸續實行農村聯產責任制39

然而這些作法引發若干爭議,不過取得鄧小平支持。1982 年 1 月 中共發出「一號文件」正式肯定「包產到組」、「包幹到戶」之「雙包」

責任制。所謂「包產到戶」,係指承包土地的農戶,完成任務後,「包 產」部分上繳生產隊作統一分配,再由生產隊依原定標準撥付生產費 用及工分。「包幹到戶」與「包產到戶」之主要區別在於,勞動成果的 分配方法上取消以「工分」作為分配依據,承包者以事先與集體經濟 組織合意之條件,除包繳一定數量實物或現金給予集體,保證完成上 繳由國家交售之產品收入外,其餘所得與剩餘產品,完全歸承包者所 有。「雙包」制度打破原有由生產隊集體統一核算制度,轉變為生產隊 與各戶共同經營,以及由各戶分散經營為主的雙層經營制度。於「家 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之基礎上,1983 年 10 月中共中央作出廢除人 民公社、建立鄉(鎮)政府、成立村民委員會作為地方自治組織之決 定。1982 至 1986 年間,中共中央連續五年發出五份涉及農業之「一號 文件」,舉凡與農業有關之政策、財政信貸、市場、價格等方面均給予 大力支持,綜觀連續 5 份中共中央 1 號文件內容,對於農業政策及所

38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63。

39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65 至 166;

李晓西主编,中国经济改革 30 年市场化进程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年 7 月第 1 版第 2 次印

產生之重大影響,1982 年正式肯定包產到戶的合法性,農民自此獲得 農產品生產經營自主權;1983 年活絡農村工商業,農民取得擇業自主 權;1984 年疏通流通管道,以競爭促進發展,農民對於產品擁有處置 權;1985 年調整產業結構,取消「統購統銷」政策;1986 年修正工農 城鄉關係,農民取得相對平等之發展權。據統計農業生產於家庭聯產 承包責任制實施過程中呈現快速增長,1978 年至 1984 年間,農業總產 值成長 55.4%,平均每年增長 7.6%。糧食產量成長 33.6%,相對的,農 民消費水準也顯著提昇,1978 年農民人均消費 138 元至 1983 年成長至 246 元,5 年期間人均消費增加 108 元。由此觀之,「家庭聯產承包責 任制」對農村經濟及農民生活水準所產生之正面影響,遠非人民公社 時期「集體經營」所堪比擬40

「改革開放」之前,國營工業企業之經濟活動,由於國營企業乃 行政機關之附屬品,領導團隊完全由國家任命,具有強烈政治性格,

企業經營效率低,此外企業員工薪資由政府統一安排,不依員工對企 業之貢獻度作適度調整,導致員工生產意願不高,而且生產資源配置 不良,商品價格嚴重遭到扭曲等情形為國營工業、企業管理之特徵與 流弊。中共中央在農村實施「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獲得成效後,便 開始向國營工業、企業「放權讓利」,使得國營工業、企業有初步自主 權。企業改革始於 1978 年 10 月為推行放權讓利改革試點,四川省委 制定「關於擴大企業權利,加快生產建設步伐的試點意見」,並選擇重 慶鋼鐵等 6 家公司,試辦「放權讓利」。同年 11 月大陸國務院決定自 當年起國營企業試行企業基金制度,規定達到國家 8 項指標的企業,

可以提取 3%至 5%不等之企業基金,用於集體福利事業41

隨著「改革開放」之持續進行,政府對於「放權讓利」出現新形 式。1981 年後改革重點乃對企業實施責任制,目的係為解決國家與企 業間、企業與職工間之責任、權利與義務關係,緩解財政赤字,增加 財政收入。關於責任制之重要文件包括《關於實行工業生產經濟責任 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實行工業企業生產經濟責任制若干問題的 暫行規定》以及《關於當前完善工業經濟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報告》,

該等文件內容主要在於處理國家、企業與職工關係、提高企業經濟社 會效益、廣大企業主主權等方面,並以責任制之性質、目的以及手段 來闡述責任制內涵。「責任制」之具體作法可分為幾部分予以說明。第 一,明確生產責任制的性質:於國家計畫指導下,以提高經濟效益為

40武力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简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 9 月第 1 版,页 166 至 167;

李晓西主编,中国经济改革 30 年市场化进程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年 7 月第 1 版第 2 次印 刷,页 43 至 46。

41李晓西主编,中国经济改革 30 年市场化进程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年 7 月第 1 版第 2 次印 刷,页 47 至 51。

目的,實行責任、權利、義務結合之生產管理制度,企業應明確瞭解 對國家經濟責任之定位,實行各項專職責任與崗位責任制,要求企業 進一步擴大自主權,成為相對獨立之經濟實體;職工實施各盡所能、

按勞分配制度。第二,明定工業生產經濟責任制之原則與形式:要求 實行經濟責任制,必須遵循因應社會需求,組織生產原則,不得唯利 是圖以免供需失衡,並對於各種企業之財務狀況、獲利程度、發展潛 力、規模大小等狀況,制定 6 種責任制形式,以因應個別企業之狀況。

第三,提出企業內部實施責任制辦法:以職工之工作量、收入與企業 經濟效益相結合,於職工採取按勞分配,即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 勞不得,有獎有罰,揚棄以往之平均主義。第四,提出完善工業經濟 責任制,須著重問題之解決與達成所訂目標:貫徹計畫經濟為主、市 場經濟為輔之原則,作好企業內部的經濟責任制;正確處理國家、企 業、職工三者的權義關係;統籌規劃、加強領導,改革配套,主導部 門應建立相應責任制。目的在於確保國家財政收入逐年增加。企業責 任制實施後,企業對於生產、管理更加自動自發,促進企業提高經營 管理能力,以因應市場變化,加強技術改進,使企業與職工之經濟利 益密切結合;另,由於揚棄以往國營企業為人詬病之「平均主義」後,

職工對於生產工作,更顯得生氣勃勃,企業內部充滿朝氣與活力42

第二項 經濟體制改革之全面展開

在中共建政之初,雖有零星的農村市集肩負商品流通任務,不過,

大部分的商品均透過供銷合作社來完成交易。嗣後中共為將私人財產 收歸國有,實施私營工商業、手工業及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將私人 工商業財產沒入成為國營企業。在「人民公社」及「文化大革命」時 期,人民所有財產完全歸國家所有,生產及供銷由政府依計畫收購與 配售。此時,公有制經濟居於主導地位,所有商品完全由政府控制,

只能透過計畫調撥,不能進入市場。

由於「雙包」生產經營體制在農村普及實施,改革「統購統銷」

的呼聲愈來愈高,1985 年 1 月中共中央發布「關於進一步活躍農村經 濟的十項政策」中,取消農產品「統購統銷」,農產品得以進行多管道 銷售,農民除可直接與農產品之經營、加工業者或消費者洽談交易事 宜外,亦得透過合作組織或建立生產協會與相關單位、業者洽訂買賣 契約。中共於取消「統購統銷」後,積極發展農副產品批發市場,作

42李晓西主编,中国经济改革 30 年市场化进程卷,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年 7 月第 1 版第 2 次印

為配套措施43。1982 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以計畫經濟為主,市場調節 為輔」原則,指令性計畫、指導性計畫與市場調節遂正式成為三種管 理形式,打破長期以來管理形式由指令性計畫把持之局面44

為配套措施43。1982 年中共十二大提出「以計畫經濟為主,市場調節 為輔」原則,指令性計畫、指導性計畫與市場調節遂正式成為三種管 理形式,打破長期以來管理形式由指令性計畫把持之局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