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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序 論

第三節 如何研究宗教/靈性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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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如何研究宗教/靈性經驗?

斯馬特提出研究宗教/靈性經驗的兩方面條件,一方面是「存在性的理解」

(existential understanding),也就是研究者對實際存在的經驗本身的了解;另一方 面則是「研究理論的理解」(theoretical understanding)。當研究者要知性地、客觀 地進行這些經驗的分析和論述時,必然要具備理論基礎和學術訓練;而至於經驗 本身的了解,則始終存在一個問題︰假如一個人不曾有過任何一類宗教經驗的 話,他如何能夠了解這樣的經驗?30 針對這個質疑,斯馬特提出一個研究的策 略︰想像。由於經驗本身具有一種模糊性,因此,一個人對屬於他人的經驗的了 解,往往只是不同程度的差別;但是人應用想像所得到的了解,其中存在的主觀 性和個別性,必有對他人經驗的誤解或偏離之處,顯然,斯馬特的「想像」仍然 牽涉方法的問題。同樣地,哈第談到研究者對宗教經驗報告的了解時,他坦白地 說︰

「對某些經驗報告,我們毫無困難地就了解經驗者的感覺中某些細微 的差異,但另有一些經驗文字,我們卻很不容易知道如何適當地解讀,這 些文字可能大部分語焉不詳或前後矛盾,但它們無論如何指示著某些真實 而深刻感受的經驗。我們必須坦白承認,這些經驗案例確實留給研究者很 大的空間,各自進行主觀的判斷,或是同情的想像,我們的確看到兩個不 同的觀察者針對同一個案例,卻取得極不相同的解讀。」31

對他人內在經驗的了解和詮釋永遠存在爭議,在第五章將從經驗的言說角度 進行討論。

想像,即便是同情的想像,仍然存在個別了解上的可能出入,哈第的解決之 道是,成立一個研究組織 RERU(Religious Experience Research Unit)32,一方面收 集更多經驗案例,在案例之間我們可以互相推敲,彼此參酌,更深入掌握經驗本 身的特質;另一方面開放這些第一手經驗資料,鼓勵更多學者投入這個領域的研 究工作,並發表學者的研究成果,召開研討會議,交流觀點和意見,希望在資料 和研究的量的基礎上,萃取出論述和觀點上質的精進和超然。本論文著眼於當代

30 Ninian Smart, Understanding Religious Experience in Mysticism and Philosophical Analysis, edited by Steven T. Katz,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p.15-18.

31 Alister Hardy, The Spiritual Nature of Man—A Study of Contemporary Religious Experience,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p.25.

32Alister Hardy 於 1969 年首先成立 RERU 於英國牛津大學,目前位於威爾斯大學,稱為 R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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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靈性經驗,當以發生在現代的經驗案例為主,記錄這些經驗的檔案文字將 是重要的研究資料,本文將借助 RERC 開放的檔案資料庫作為經驗案例的來源。

RERC 的文字報告大抵來自西方基督教世界的宗教/靈性經驗,目前資料已經超 過 6000 筆個案,在數量上足以提供有意義的分類、歸納、分析、和比較的研究 需要。如何在龐大的案例資料中,選取本論文聚焦的經驗主題,筆者將擬定具體 的研究策略,在本章第六節中詳細說明。

在分析和討論經驗的理論上,可以簡單歸納歷來研究宗教經驗者,大抵有兩 大論述的理路,依塔維斯的類別方式是:「獨一無二模式」 (sui generis model) 與

「歸因模式」(ascription model),前者意指宗教/靈性經驗是非比尋常的,不可與 其他經驗類同比較,而後者則主張這樣的經驗在生活文化當中有跡可尋,甚至可 以歸之於某些因素的作用。如果以奈爾史洛普(Louise Nelstrop)和其他兩位學者 合著,以基督教密契主義為主的當代研究理論而言,主要的研究進路分別是長青 主義 (perennialist) 和脈絡主張 (contextualist) 兩者。另外,普勞福特則以獨立或 非獨立發生此經驗作為理論區別。基本上,所有的分類一方主張宗教/靈性經驗 乃是與生俱來,獨一無二的個人內在事件,並傾向於主張這是宗教的本質,極重 要的信仰元素;另一方則認為經驗者的所有生活背景,各種文化元素都將對經驗 的產生與詮釋造成影響。塔維斯提醒我們︰

「當詹姆斯以很多方式將宗教心理學和宗教研究開始導向宗教經驗 的探討時,他沒有像很多他的追隨者一樣,聲稱宗教經驗是獨一無二(sui generis)的,他們因而拒絕用心理學或社會學的辭彙去解釋它。事實上,

身為一位心理學家,詹姆斯以心理學的用語去解釋宗教經驗,在這同時,

已經開啟了其他更多解釋的可能性。」33

心理學是一條進入經驗世界的門徑,那麼,哲學、語言學、社會學、人類學 等等,是否也可以提供不一樣的進路?當「宗教/靈性經驗」被研究,或許誠如 斯坦爾(Frits Staal, 1930 - 2012)所提出的研究方法的概念︰「我們探討的對象不 必然是理性的,…但並不表示這些對象就不可以被認知,或是不能被理性探討。」

33 Ann Taves, Religious Experience Reconsidered—A Building-Block Approach to the Study of Religion and Other Special Thing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9, 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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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我們必須承認宗教/靈性經驗將面對當代學術的關注與涉入。

筆者個人的理解,這兩方見解並不衝突。因為研究者往往將研究分為經驗本 身,以及經驗之後回憶式的描述文字,35 前者確實無從查證其究竟,不僅他人無 從斷其真偽,經驗者也可能記憶錯誤,理解偏差,但一般都同意它是內在事件的 一種可能性,難以言說,不可預期;因此,研究工作大抵只能針對經驗者的記憶 和描述,而這必然涉及報告內容的文字表達、教育水平、生活環境、歷史傳統、

宗教背景等因素,各種脈絡的考慮都不宜忽略。也就是說,我們必須應用同情的 想像去了解經驗本身,但也必須善用理性和知性的能力進行經驗報告的相關研 究。同情的想像與合理的推論,始終是人文學領域的必要工法,史密斯(Wilfred Cantwell Smith, 1916 - 2000)即主張宗教研究應該屬於人文學的領域,而所謂人文 知識,也就是人理解人的知識,尤其宗教經驗的研究,更是人對一個人最微妙內 在的探索,單從學術的角度切入必有所不足,因此,史密斯強調「要進入這個研 究領域,必須帶著誠惶誠恐的態度。」36 事實上,這樣的戒慎恐懼也是人面對未 知世界最自然的回應。斯馬特曾經中肯地說︰

「我們必須能夠處理種種宗教經驗,擁有詮釋這些經驗文字某種程度 的直覺,看得出經驗存在的意義,將這些宗教經驗置入經驗者的生活脈絡 之中。針對宗教經驗進行科學性的人類探索,我們還處在一個極早期的階 段,如果我們急於將這些探討帶入神學和價值的問題上,將對這些研究造 成負面影響。」37

直覺與情感始終是斯馬特強調的宗教特質,同時也是研究者理解宗教經驗本 身的不二法門;而針對研究方法和態度,他贊同經驗脈絡的主張,也強調我們試 圖將宗教經驗的研究導入科學性的探索,一切行動才正起步,我們必須以開放的 態度,讓當代人的內在經驗與不斷發展的客觀知識系統充分對話。

34 Frits Staal, Exploring Mysticism—A Methodological Essa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5, p.4.

35 這個觀點將在第五章「密契的宗教/靈性經驗」中進行更深入的探討。

36 Wilfred Cantwell Smith, The Meaning and End of Religion, Harper&Row Publishers, 1978, p.8.

37 Ninian Smart, Understanding Religious Experience in Mysticism and Philosophical Analysis, edited by Steven T. Katz,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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