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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密契的宗教/靈性經驗

第一節 有關密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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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密契的宗教/靈性經驗

第一節 有關密契的經驗

一、所有宗教/靈性經驗都是一種密契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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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詹姆斯在探討宗教經驗的種種時,聲明「個人的宗教經驗是以密契的 意識狀態(mystical states of consciousness)為其根基與中心。」150 因此,書中「密 契主義」一章內容成為他著作中極關鍵的討論。而因為密契經驗的範圍非常 廣,詹姆斯的討論策略乃是「從那些不宣稱帶有特別宗教意義的現象開始,最 後再討論那些極端自認為有宗教涵義的現象。」151依據其內容的呈現,我們可 以整理出如下幾種類型︰其一,「對某個偶然掃過心頭的格言或公式其意義的徹 悟之感」,這類經驗具有知性、悟性的特質;其二,「看到一種極常見的現象,

也就是一種突然掠過心中的感覺,覺得『似曾相識』(been here before) 」,那是 無數靈魂浮生際遇的慨嘆;其三,「一種如夢狀態」,就像『一種無可言喻的敬 畏感』,我們已經進入神聖的意識狀態;其四,「一種更為極端的密契意識狀 態」,『這是一種進入可怕的懷疑主義之奧秘,然後又從其中解脫的經驗。』,信 仰與懷疑強烈交織成一種超越的真實存在;其五,「一個公眾意見與倫理哲學都 認定為病態的領域」,詹姆斯指的是經由麻醉品,尤其是酒精,所引發的那些狀 態;其六,「大自然的某些光景也有喚起這種密契心境的特殊能力,我所收集的 這些驚人例子大部分發生於戶外。」這正是本文第四章所討論的經驗類型。

除了以上 6 種密契的意識狀態,詹姆斯最後討論基督宗教的密契傳統,也 就是那些極端具有宗教涵義的密契現象,他提出如聖依納爵、聖德勒莎、或早 期的戴奧尼斯等具代表性的密契典範,他們的密契經驗都具有極深刻的神聖內

149 本論文以宗教/靈性經驗作為研究對象,在採用實際案例和引述相關理論時,注意到以下 3 個用語的界線相當模糊,也就是「宗教經驗」、「靈性經驗」、「密契經驗」,三者往往呈現類 似的經驗內容和特質,區別往往只在神聖超越的對象有所不同,這三個名詞的討論已經出現

在第一章第一節,這裡只聚焦此三者共同具備的「神聖超越的對象」與其「不可言說性」,

也就是所謂「密契的」。

150 威廉・詹姆斯著,蔡怡佳、劉宏信合譯,《宗教經驗之種種》,頁 457。

151 Ibid,頁 460-497。這裡所列舉的 6 類密契經驗型態,以及最後介紹的具有聖徒性特質的傳統 密契者,乃是依詹姆斯書中討論內容的次序整理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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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成為虔信的至高境界。詹姆斯所認定的密契經驗範疇顯然如他所言︰「有 多少人,就有多少種心靈︰我想像這些經驗之間的變異是無限的,就像個人特 性的變異是無限的一樣。」152 詹姆斯在 20 世紀初所討論的密契經驗,因為來 自個別的心靈,每個心靈的奧秘遭遇就各不相同,似乎是另一種非本質論的主 張,比較近似情境脈絡影響經驗的觀點。總之,當這些經驗發生時,經驗者都 處於某種密契意識狀態,依此,我們也可以說,處於這樣密契意識狀態的宗教

/靈性經驗,都是一種密契經驗。那麼,除了經驗中的奧祕、神聖,我們可以 如何簡要定義「密契」?

二、什麼是密契的

詹姆斯在 20 世紀初為「密契主義」所歸納的 4 個特性之一︰不可言說性

(ineffability)153,一個多世紀以來,不僅廣為宗教學者認同,也相當程度影響群 眾對宗教/靈性經驗的認識與體會,「不可言說」幾乎成為「密契」的同義詞,

從宗教學、心理學、神話學、語言學等等,都可以找到論述這項特質的根據和理 路。直白而言,既然經驗如此不可言說,我們怎麼得知,並定義這樣的內在事件?

我們又如何研究、討論這樣的奧秘經驗?長久以來,宗教/靈性經驗研究的資料 來源以及理論根據常常面對質疑和挑戰,足以說明這個研究領域還存在一些模糊 或矛盾的關鍵元素。事實上,正是因為「言說」資料的貢獻,因為經驗者與靈修 者不斷嘗試著以言說透露其遭遇的種種不可思議,研究者才得以想像、神會、探 討這樣一種始終召喚著人類心靈的奧秘訊息,我們可以確定,如何面對不可言說 經驗的種種言說資料進行探討,正是宗教/靈性經驗研究者必須釐清的問題。因 此,不同於前 3 章探討宗教/靈性經驗本身,這一章我們將關注密契經驗研究的 意義和價值。一開始,我們必須解釋「密契主義」或「神秘主義」(mysticism)154 的本義。這個字源於古希臘文 muein,意味著「隱藏」(to conceal),或是「沈默」

(to be silent),或者「閉上眼睛」(to close the eyes),以上三種字義分別表示「不 可知」、「不可說」,以及「看不見」的意思,三個字義都明確地否定人的感覺和

152 Ibid,頁 483。

153 詹姆斯所歸納 4 個密契主義的特性分別是︰不可言說(Ineffability) 、知悟性(Noetic quality)、

頃現性(Transiency)、被動性(Passivity)。

154 本文以下都將統一採用「密契」一詞,筆者認為「密契」有動態的契合之意,「神祕」則偏 向靜態的形容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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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知,而同樣指涉一種超越感覺和概念的內涵,因此,從字源學而言,我們可以 定義「密契經驗」一詞代表一種不可見、不可知、不可言說的奧秘事件。

事實上,「密契主義」作為一種宗教的、靈性的,或是指涉超越存在的傳統,

我們可以回溯到西元第二世紀,此時正是基督教靈修傳統的發靱期,也是曠野教 父們將教義闡釋與靈修思想進行整合的階段,就在埃及北部的亞歷山大城 (Alexandria) 所形成的亞歷山大學派,採取希臘哲學中的柏拉圖哲學、斯多亞學 派、新柏拉圖主義,以及當時已經希臘化的猶太教思想,除了以此詮釋神聖經典 並開啟早期基督教神學,同時也發展出靈修的理論與方法。時間再往前推溯,這 個精神文化的偉大工程從跨西元前、後一世紀的猶太宗教思想家斐洛(Philo Judaeus, 25BC - 40 or 45AD) 就已經開始,斐洛融合猶太教與希臘文化之後,比起 柏拉圖抽象的「哲學家的神」,他進一步提出有位格的神,但他強調這位有位格 的神具有不可知、不可言說的特性。基於一神信仰的神格認定與崇拜的需要,斐 洛強調神的不可知、不可言說之外,同時也提供人仰望神、追隨神的一道途徑,

於是區分神的「本體」(essence) 與「德能」(powers) 兩個概念 ,表示在不可言說、

難以表達的神的本體之外,存在著另外一種神的德能,這是可以言說,可以追隨 的道路。在兩千多年前,不可言說的密契已經預先保留人類探索奧秘的門道,我 們將試著從當代的密契經驗中找到路標。

三、當代不可言說的密契經驗

筆者閱讀 RERC 數百份經驗報告,並深入分析近百筆案例資料,發現在本論 文中各經驗主題的所有案例報告,都同樣表達其經驗「不可言說」的讚嘆,以及 經驗中某種奧秘的神聖超越,也就是說,所有類型的宗教/靈性經驗都是一種密 契經驗,既存在某種神聖超越,也都具有不可言說的特質。以下我們將借助 8 個 出現「密契主義」關鍵字,以及 7 筆出現「不可言說」關鍵字的經驗報告,共 15 個案例,透過這些案例提出兩個當代密契經驗的重要現象︰神聖超越的移轉與多 樣性、不可言說事件的言說事實,我們將從這兩個現象說明當代經驗中所謂「密 契意識狀態」已經不同於傳統的密契境界,而「不可言說」的密契定義也必須重 新進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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