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總督府關於臺灣的教育政策,有依循國內文部省的教育模式,也有針對地方的 特別法令,從教育法令的規定,教科編纂的單位,到教材教法的設計,最後教科書完整 的呈現在學童的眼前。

一、教材法令依據

教科書的設計需要依據國家的教育政策,因此必先清楚公學校教育在國語科上的教 育法令和宗旨。

(一)教育宗旨

對日本帝國而言,以國家的力量在臺灣實施基礎教育,需要為這個海外殖民地上的 異民族,特別設計一套合宜的教育法令以編寫官方知識。7 隨著統治權的開始,對臺灣 島民的民族同化計劃也啟動,而教育則是首要的工程。明治二十八年(1895)10 月 22 日,學務部在設立國語傳習所前有一份報告寫道:

凡欲得國必先得民,欲得民必先得心,如欲得人心,必須藉助人我思想溝通 的語言力量。臺灣位於中國大陸極南之位置,語言與北方大不相同,根據以往軍 隊的經驗,可以清楚地了解即使精通中國北京官話的日本翻譯官員,在臺灣也像 英雄無用武之地一樣,發揮不了多大作用。然而在當時,了解臺語的日本人非常

7 艾波闡明課程與意識型態的關係,注意霸權問題,他從課程的角度切入說:「課程知識的內容是 權力運作下的結果,而非客觀的中立存在著」。他強調課程是階級、種族、性別衝突關係下的結 果。他分析課程中的意識型態,以及操弄意識型態的機構,透過兩者相互關係,提出所謂的「官 方知識」問題,亦即知識與權力關係的問題。艾波(Michael W. Apple)著,王麗雲 譯,《意識 型態與課程》(臺北:桂冠,2002),頁 44-45。

少,當然了解日語的臺灣人也幾乎沒有。在此種語言無法溝通的情形下,要施行 治民之術,發揮教化的工作實在很艱難。設置本傳習所的目的就是要讓臺灣人學 習日語,以謀求施政上的便利,進而奠定教化工作的基礎。8

這份報告是官方對於殖民地教育政策的看法,就是要透過語言讓「施政上的便利」

達成「奠定教化工作的基礎」。翌年國語傳習所設立,教育旨趣明示:「注意道德的教訓 和智能的啟發」,而「道德的教訓是以尊皇室、愛國家、重人倫以培養本國精神為旨趣。

智能的啟發則以教育臺灣人經世立業所需智識技能為主」9落實的官方法令,更明確了 臺灣教育的大方向,即以日本語作為思想改造的工具,以道德的教訓和智能的啟發作為 同化的內容。

殖民地上最初的教育宗旨,可回溯到國語傳習所規則的第一條:「對本島人教授國 語,作為日常生活之用,並養成本國之精神」,明確將「國語」視為對臺島人教育政策 的首要工作,其內涵在「日常生活之用」與「養成本國之精神」。到 1896 年國語傳習所 改為公學校後,頒布「公學校令」第一條:「公學校之本旨在對本島人子弟施予德育、

授與實學,以養成國民應有性格,並同時使之精通日語。」10。此後隨著政策的需要,

殖民地的教育宗旨大抵沒有溢出對臺灣學童進行國族同化的目的。(參閱附錄三:殖民 時期關於公學校教育法令與教科書的關係)

(二)教科書規定

有了法令明確的教育宗旨,具體落實在國語教科書,就是以日文作為國語科的主要 教學語言。在內容編寫上「施予德育」,是對學童個人自身德性的養成;「授與實學」, 是關於近代化知識與常識的灌輸;「留意身體」,是針對生活衛生不良習慣的矯正;「涵 養國民精神」,則是培養臺灣學童具有天皇子民的精神。實際上「留意身體」的教材,

可以歸類在個人身體的實學知識上,而「涵養國民精神」的教材,就是灌輸日本國民所

8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166。

9 同前注,頁 171。

10 臺灣教育會編,《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229。

啟發和民族同化的「德育」養成。11

殖民地上官方最早的國語科教材算是《新日本語言集甲號》,是引進新式教育到臺 灣的學務部代理部長伊澤修二,將他隨堂授課的內容所集結出版的。12後來他還編輯《日 本語教授書》,分送給來臺的日本行政官員。13

1898 年 7 月 28 日總督府發布「臺灣公學令」,並將教科書編寫的權力明確在法規 當中,即第七條:「公學校教科書需經由臺灣總督檢定許可」。自此臺灣總督府握有教科 用書的編、審、印全權大責。

待 1901 年第一套的公學校國語讀本正式出版發行,教材包含六個學年共計十二冊。

但經過統治時間的推移,教育政策與時具進,公學校的國語讀本也跟著改版發行,總計 五十年殖民時間,就國語一科共改版發行了五次,課文教材共計一千一百零三篇。

二、教材編纂單位和委員

有了教育宗旨和法令依據,接下來是負責轉化政策的教科書編纂,由總督府下設專 責單位負責教科書編審印的相關業務。

11 對於公學校國語教科書的內容分類,前人有許多分法。例如何義麟分成六類:皇國思想、軍國主 義、臺灣統治、臺灣風土、日本文化、一般教材。蔡錦堂分成十個項目:文學、歷史、科學、實業、

社會(一)、社會(二)、皇室、國家及生活(一)、生活(二)。周婉窈分成七類:日本歷史/文化/

地理一類、天皇關係/愛國教育一類、實學知識/近代化一類、臺灣事物、道德教育、勞動者、中國 事物。許佩賢分為六類:日本事物、皇國史觀、戰爭/日本國家關係、實學知識、臺灣事物、其他讀 物。陳虹彣分為九類:道德教育、實學教育、生活與衛生習慣、國民精神、軍事教材、性別教材、內 地事情、臺灣事情、其他。而陳培豐的看法,他從國語教科書的內容分析,殖民主的國語教育政策具 有「同化」異族的目的,同化具有兩義性,代表著近代文明的「智」與日本文化的「德」。陳培豐,《「同 化」的同床異夢》,頁 45。國語課文實無法明確分類,依陳培豐的分法,似乎較能掌握當時日本殖民 者編寫教科書的大方向,因此本文採用陳培豐的分類。

12 根據伊澤修二對當時教學狀況說明:「由於沒有一定的教學法和教科書,因此,一邊研究一邊應 用,同時進行教學法的改進。有了一些心得之後,再盡一步研究更好的方法。此外,教科書的編 纂和教科書的使用也同時進行,一面編纂一面教學,一面教學也一面編纂」。臺灣教育會,《臺灣 教育沿革誌》,頁 6-10。

13 井出,《臺灣治績誌》,頁 224;吉野,頁 25。轉引派翠西亞.鶴見,《日治時期台灣教育史》,頁 13。

(一)編纂單位

就教科書的負責單位,明治二十九年最初是總督府下的民政局學務部的編纂課,編 纂課下又分成編書掛和刊行掛。14後來幾次官制改正,負責圖書編相關業務的編纂課都 存在,到後來昭和二年,官制改正讓業務單位編得更為細微,編纂課變到文教局學務課 的編修係。15此外明治三十三年民政部就公學校用圖書審查規程中設審查委員。

16編纂單位的業務大致分成兩類,一是教科用圖書、字典的編輯、翻譯和校正,教科 用書檢定,教材內容的調查。一是教科用書編纂後的刊行、製作和交付。後來業務增加,

多了教科書費的預算和圖書出版的保管。

(二)編審人員

負責編纂教科書的官制,明治三十三年的規程中先設置「公學校教科用圖書審查委 員」,聘請學識經驗相當的專家接受總督府的囑託,就民政部編纂的公學校教科用圖書 給於意見,並檢定島內民間出版品。次年勒令公布總督府圖書編修官職員官制,設專任 編修官兩人,掌管圖書編修、檢定相關事務。專任編修書記五人,聽從編修官指揮,從 事圖書編修、檢定相關事務。17第一期公學校國語讀本的專任編修官為大矢透和杉山文 悟,18審查委員有小川尚義等五人。19

14 學務部下設教務課和編纂課。《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32。

15 學務部變成學務課,歸在文教局。學務課下分學務係、編修係《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123。

16 《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61。

17 吉野秀公,《臺灣教育史》,頁 152。

18 資料來源參看《臺灣教育沿革誌》,頁 62、《臺灣教育史》,頁 236 和中田敏夫,〈近代日語的成立語臺 灣總督府編纂國語讀本〉。另大矢透專研中國周代古音,出版《假名源流考》(仮名源流考),認為萬葉 假名的漢字音中最古的層次對應於中國的上古音。維基百科,2012.3.30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A4%E9%9F%B3_(%E6%97%A5%E6%9C%AC%E6%BC%

A2%E5%AD%97%E9%9F%B3)〉

19 小川尚義 1896-1936 年在臺,四十多年間一直從事語言學教學和島內的語言調查。參閱李任奎,〈臺 灣語言學先驅-小川尚義教授〉2012.4.8

http://www.ntcu.edu.tw/taiwanese/ogawa100/a/tsuliau/%e6%9d%8e%e5%a3%ac%e7%99%b8--%e5%8f%b0

%e7%81%a3%e8%aa%9e%e8%a8%80%e5%ad%b8%e5%85%88%e9%a9%85.pdf

三、教材編纂說明

教材內容有了政策大原則的規範,那落實在教科書上該如何編寫、課程如何安排、

上課內容如何、教具掛圖作用又是什麼、在教學上,先上什麼再上什麼……等等。亦即 國家所擬定的理想課程最終要如何轉化成學童課堂中所使用的教科書?這答案,可以從 總督府所編寫的《公學校用國民讀本編纂趣意書》找到解答。

這本書從形式和內容看來類同我們現在的「課程標準」。20第一篇在大正二年發行,

隔年第二篇出刊,但內容較第一篇梢有更動外也更詳實。所以本文以第二篇的編纂趣意 書作說明。

(一)各章目次安排

大正三年(1914)第二版發行的《公學校用國民讀本編纂趣意書》,全文共 40 頁,

從內容及發行時間推知,第二期的國語教科書應是依此書設計。21各章節目次如下22

第一章 緒言

第二章 文字及ビ符號 第一節片假名。規定兒童入學前四週、第二節平假 名、第三節漢字、第四節分別書キ方、第五節句讀法及ビ符號、第六 節送假名法、第七節假名遣法

第三章 言語及ビ文章 第四章 材料

第三章 言語及ビ文章 第四章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