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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參與早期療育的相關議題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家長參與早期療育的相關議題

壹、 家長參與早期療育法定的保障

1965年美國實施啟蒙教育方案(Project Head Start)中出現家長參與的法令 條文,1975年的94-142 公法中特別強調家長參與的權利,並強調父母是子女的教 師,直接參與教學與療育,也可以是學習者而加入相關訓練,並同時參與方案的 計畫、執行與評估,得以發表意見爭取子女教育的權益。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應按其 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 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特殊照顧。」(內政 部全球法規資料庫,2004),其中也提及家長參與的權利與義務。更於2011年11 月30日將「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名稱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並修正第三十一條為「政府應建立六歲以下兒童發展之評估機制,對發展遲緩兒 童,應按其需要,給予早期療育、醫療、就學及家庭支持方面之特殊照顧。父母、

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配合前項政府對發展遲緩兒童所提供之各項 特殊照顧。」(內政部全球法規資料庫,2011),顯示政府對於家長參與的重視,

也肯定家庭對於發展遲緩兒童的影響力量。在修正第七條第三款中列出教育主管 機關主管家庭教育服務的相關事宜;第二十二條第三、四款中列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建立整合性服務機制,並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 少年福利措施:對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服務、辦理親職教育(內政部全 球法規資料庫,2011),可以發現政府藉由法令鼓勵和輔導服務提供者提供家長 參與的相關措施,漸漸發展出多元化且可近性的服務模式。

雖然目前國內法令對於家長參與的部份較少明定的保障,但是在朱鳳英(2007)

的服務經驗中提到臺北市的早期療育經驗,在公部門只有少數單位與資源投入的 情況下,家長團體的積極參與推動法令的制定與促成相關的服務方案,是讓早期 療育服務走向本土的多元化、社區化模式的大功臣。

貳、 家長參與早期療育的方式

廣義的「家長參與」的概念是泛指家長參與孩子所有相關的學習、成長活動都 稱之,包含在家、學校、社區與不同專業人員之合作,促進發展遲緩兒童之學習 與發展,強調提升學校效能,及建立家庭、學校、社區的合夥關係(楊惠娟,2007;

Duckworth & Kostell, 2000;Weiss, Bouffard, Bridglall & Gordon, 2009)、

甚至安排家長接受培訓(Garfinkel, 2010)。

綜合楊惠娟(2007)與王淑芬(2008)的研究可以將家長參與分為兩個層面,

包含在家層面與在校層面。在家層面的參與是指照顧基本生活起居並維護身心健

康、親子共讀、在家裡輔導孩子作業、複習操作技能、生活自理訓練、提供社會 適應的機會、一同加入或陪伴孩子學習的活動、安排並帶孩子進行療育課程、矯 治不合適的行為、準備學習用之材料等在學校之外進行的教導與學習的活動。Dail 和Payne(2010)針對家長參與「National Early Literacy Panel」家庭掃盲計 畫的調查報告中發現「親子共讀」是家長最容易,也最常使用的介入方式,提升 雙方語文部份的技能效果最佳。在校層面的參與則是出席參加親職教育課程、學 習活動、參加家長組織、金錢與物質上的支援、了解法令規定並參與決策爭取法 令權益、與教師(學校)和專業人員溝通等,在學校進行與孩子相關的所有會議 和活動。所以家長的參與的地點不只是在家裡的情境,而是將其生活領域擴展至 學校與社區中(楊惠娟,2007;Weiss, Little, Bouffard, Deschenes & Malone, 2009)。時段療育服務則是家長最容易且直接參與社區的一項活動(楊惠娟,

2007)。

參、 家長參與時段療育服務的影響和影響家長參與的因素

鼓勵家長參與的目的在於促進師生關係、建立自我認知能力、提升學業成績、

社會情緒的發展(Weiss, Bouffard, Bridglall & Gordon , 2009;David, Susan, Terri & Susan, 2010)。Bauchner、Hanna、Isaac與 Yip(2009)針對1996年 至少參與4個月美國家庭掃盲計畫「Even Start Family Literacy Program Evaluation」的家長,進行81份問卷調查、11份信件、24人訪談發表意見、11份

電話調查,結果證實家長的參與時段療育確實可以在生活中產生重要的影響,除 了提升孩子的能力之外,過程中家長擔任的是學習教學、教導孩子,進一步提升 自己的能力。早期的識字政策強調發展家長和家庭支持幼兒識字的重要性,並且 特別提出專業人員和家長的合作關係(Dail & Payne,2010)。這個觀點與時段 療育服務之家長參與並與專業人員溝通合作、形成夥伴關係的執行介入重點相 同,可以表達及參與教學活動,提升各項能力。

影響家長參與時段療育的可能因素來自家人的情感支持、教養方式的認同、家 庭生活規範的執行、家庭娛樂活動的紓壓、相同經驗家長的交流、專業人員的支 援與幫助、和良好的財務管理等,是促使家長積極參與子女教育的正向影響因素

(鄭佳玲,2000;鄭期緯,2003;楊惠娟,2007)。所以提供適切的家長參與機 制與環境,則可以提升家長的參與程度。然而社會價值、文化差異、語言溝通、

社經地位、資源缺乏、態度消極、時間配合、專業知能不足不知如何配合和家長 參與的舊經驗等,卻是影響家長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負向因素(吳沐馨,2004;

Symeou, 2007;Finders & Lewis, 2009)。換句話說課程安排與老師或專業人員 互動溝通問題、療育資源不足和可配合的時間少則會影響家長與專業人員之間合 作和互動的情形,造成療育成效不彰。

Hartlep與Ellis (2010)進行2007年美國全國家長和家庭參與教育的調查報告 中指出,家庭收入、性別、種族也會影響家長參與子女教育的塑造。Finders和Lewis

(2009)更指出家長不參與子女的學習活動或不表達任何意見,並非代表不關心 孩子,反而是經濟、時間、語言、社會、文化和與專業人員接觸的經驗讓家長失 去信心。通常服務提供者不會把家長當成提供子女歷史和文化的積極參與者,況 且大部分的家長不知道如何協助或參與子女的學習,服務提供者也沒有詢問家長 的意見與想法,導致家長參與的意願和能力消失。如果能克服負向影響因素,積 極推展影響家長參與的正向因素,則可以使服務規劃更周延,提升服務成效,更 可以增進子女的學習動機與自我概念的建立,同時提升學習效果與能力,以適應 現在與未來的生活(楊惠娟,2007;Weiss, Bouffard, Bridglall & Gordon , 2009)。

在早期療育服務專業團隊中家長是一個重要的成員,參與方式相當多元,只要 是與子女學習相關的事務皆可列入,強調與服務提供者相互合作形成夥伴關係。

在參與的過程中,家長面臨個人與家庭的多重影響,如果我們重視家長的語言、

文化和知識,規劃較具彈性、可近性和可及性的社區化時段服務,在社區中以多 元的方式進行,協助解決影響家長參與的負向因素,家長會更容易接受參與的邀 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