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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選擇早期療育時段服務的相關研究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家長選擇早期療育時段服務的相關研究

壹、 時段服務的意義

早期療育服務必需結合社政、教育、醫療三大部會,綜合家長及專業人員的建 議,共同規劃最適切的服務系統,並強調社區化的早期療育服務措施(王天苗,

1996)。為掌握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最佳療效,提供近便性與社區化之療育選 擇,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內政部發展遲緩兒 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訂定「101年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辦理發展遲緩兒 童療育補助執行計畫」推行早期療育時段服務。主要目的為促進發展遲緩兒童及 早接受療育,掌握其最佳療效期,使發展遲緩兒童的障礙程度減至最低,並透過 療育服務使其潛能盡量發揮及減輕發展遲緩兒童家庭之經濟負擔,協助其維持家 庭功能(臺中市政府社會局,2012)。

Eastman(1988)提到一個教育工作者今天面臨的問題是如何有效地讓家庭參 與,缺乏時間、語言障礙、文化差異可能會影響到家長就業和學校之間關係的因 素。由此可知服務提供者必須在社區中提供時間比較彈性的部分時段療育服務,

方便接受服務者就近接受服務,同時採用或訓練當地的專業人員,解決語言溝通 和文化差異的問題,並隨時調整服務的形式與內容。另一項研究指出家長在參與 早期療育時雖然產生的壓力與復健次數無關,但在「來自社會環境及經濟上的壓

力」方面,則會因路程所花費的時間越長而增加(劉賢如,2007)。社區化的時 段療育是幫助家長克服交通距離與時間的困難,以滿足家中發展遲緩兒童接受療 育資源的需求。

偏遠地區早期療育服務之家長非常欠缺早期療育安置單位的觀念與資源的選 擇(蔡妮蓓,2009)。在服務傳送的過程中,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人的需求是立 即被發現的,專業人員則必須提供家庭早期療育的相關訊息,協助家長建立自信,

並增強其運用資源與進行教導發展遲緩兒童的能力。藉由時段療育服務的施行,

可以達到Shannon(2004)指出提供實際的專業技巧支持家庭獨立,讓家庭學習到 自我增強的能力之早期療育主要任務。王淑芬(2008)更說明藉由服務進行可以 幫助家長了解幼兒的能力及發展,進而提供資訊及示範引導教養技巧,讓家長獲 得適當且有效的方式,幫助他們成功的處理親子關係。這正是時段服務所強調的 親子共同學習的主張。

可以預期的,家長在接受時段療育服務之後,如同王淑芬(2008)研究中所指 出家長有了與專業人員的接觸經驗,進而建立信心與能力,漸漸發展與專業人員 的合作關係,同時縮短溝通的距離,也更願意走進社區,相對的能獲得更好更適 當的資源。所以時段療育服務的成效是和其它類型的療育服務有所差異,而且是 多層面的。

貳、 安置模式的選擇

在機構設置的日間托育和學前特教班服務中,托育對象類型大都不相同,而通 常都是較為重度的身心障礙兒童。所有特殊的孩子都有不同的特殊需求,相對的 服務人員或教師需要付出較多的心力去照顧其生活自理與安排課程,又需要特別 注意人身安全的部份(蔡妮蓓,2009)。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日間托育中心和特教 班的印象仍較負面,對於家長而言,若孩子不是很重度的身心障礙需要大量生活 照料需求者,大部分都會望之卻步。換句話說,大多數的家長還是會選擇融合式 的教育型態,也因此對於選擇融合模式接受療育的孩子及家長,運用其他時間針 對孩子個別需求接受的時段療育服務即顯得相當重要。

家長在選擇發展遲緩兒童托育機構時,會先面臨到缺乏個別化教育計畫、教學 人力資源不足及缺乏家長參與機制、教學諮詢服務系統不健全及在職訓練機制缺 乏彈性,與零拒絕教育政策無法落實的問題(王銀絲,2006;許素彬,2006)。 一 般幼托園所中並無特教或早期療育相關人員,當發展遲緩兒童出現適應的問題 時,班級老師則需要自行調整班級管理和教學模式(劉賢如,2007),或需要另 外尋求資源。其資源包涵社工人員、特教老師(巡迴輔導或資源班老師)、醫療 專業治療師和其他人員等。然而政府相關措施只針對家長發放補助經費或幼托所 購置教材教具相關設備,收托三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者一年申請一次一萬元之教 保人員服務費(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2008a)。對於幼托園所而言,並不會

為了這些經費補助而花費不成比例的人力與精神去收托發展遲緩兒童,這項措施 只能算是一點點的鼓勵的而已,幫助並不大。

參、 融合教育的考量

王天苗(2001)研究中藉由教育權的倡導和實施成效的結果,證實融合教育是 社會發展趨勢。目前融合教育的推行,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導致幼托園所在教 學上和行政上壓力的增加。在林麗莉(2011)的研究中針對11位子女就讀中部地 區特殊教育學校學前融合班之ㄧ般幼兒家長進行深度訪談,家長反應出學前融合 班有教師不足及壓力過大的情形,而提出增設人力資源,以提供學前融合班更從 容的人力資源之建議。除此之外,將融合班安排鄰近於辦公室旁,若發生臨時狀 況則可委託行政人員來協助,也是一項可行的應變方式。可見人力不足是園方在 實施融合教育之主要阻力,如何有效地運用人力則是一項重要課題。如果是短時 間的協助,則從師生比例來著手,雖然有減少收托一般幼兒人數的相關措施,但 是也不宜放太多特殊幼兒在班級。若在班級人數及行政人員也無法支援情況下,

而特殊幼兒需要長時間的協助時,則需要由補助經費來申請人力協助(鄭雅文,

2004;Weiss et al., 2009)。

實施融合教育模式的關鍵條件為普通班老師的心態及特教老師的專業和溝通 能力(王天苗,2001)。發展遲緩兒童就讀一般幼托園所中,除了人際互動與環 境適應問題之外,班級老師的態度和帶領技巧都影響發展遲緩兒童的學習與發展

(鄭雅文,2004)。大部分一般幼托園所的老師自覺缺乏特殊教育或早期療育相 關專業知能(王天苗,2002;劉蔚萍、王銀絲、徐淑珍、卓政翰、紀岑嬌,2003;

林鈺涵,2004;),目前則有提供一般幼托園所學前特教巡迴輔導服務,服務內 容分為單一領域諮詢與教學,以及專業團隊的介入(內政部兒童局全球資訊網,

2008b)。初期多為間接服務,目前也有部分縣市採抽離學生進行一對一教學,與 學前資源班的型態相同。但是常因為經費及人力的考量,輔導時間及頻率明顯無 法滿足需求。王天苗(2003)進行團體訪談13所國小幼稚園的9名園長、38名普通 班老師及15名特教班教師及2名教育局承辦人員;個別訪談30位特殊幼兒家長,並 且和臺北市六個障礙者家長團體的7名代表進行座談結果發現,無論在行政支持和 配套措施、教學和親師溝通上,仍然需要行政人員和老師共同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對於孩子不只是純粹的接受「融合教育」而已,而是從中獲得各領域的學習成長

(許碧勳,2001;甘蜀美、林鈜宇,2006;許素彬,2006)。因此家長在目前托 育機構的狀況尚未改善前,若有更好的選擇或支持的配套時段療育,對於發展遲 緩兒童而言,藉此可以提昇自身的能力,適應部分也能增強,家長參與療育而更 具有與學校溝通協調的能力。

肆、 服務的可及性與可近性

「家」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而言是最自然的環境。到宅服務則是最直 接、最有效的服務方式,家長與兒童所習得的技能最容易類化至生活情境中,家

長最容易配合(莊瓊惠,2006)。但是專業人員在服務提供的過程中,需要承受 到相當多的壓力,包含人身安全的考量、需要具備較完善的專業知能訓練(不斷 接受新的資訊與研習訓練)、獨立完成教學和家中成員溝通的工作(王銀絲,

2006)。目前到宅服務的資源很少,服務的品質也頗具挑戰。

在因應社區化的服務潮流(朱鳳英,2007)和諮詢的支持資源不足的情形(鄭 雅文,2004;許素彬,2006)。為了滿足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國內在 政策與經費補助下,自然發展出早期療育時段服務模式(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2012)。屬於「特殊教育設施及人員設置標準」中部份時段抽離學校、機構或家 庭進行療育,類似國小學前資源班的模式(教育部,2009)。

因為時段療育多由非營利機構所承辦,各機構會依本身組織的狀況加入家長成 長團體及親職講座的服務,更能滿足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而且越來越 多私人工作室進行時段療育服務,環境佈置大都有別於一般醫院,通常讓人感到 比較溫馨,對於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人而言,是一項比較不具環境壓力的服務選 擇(莊瓊惠,2006)。時段療育強調的是親子共同學習的課程,針對發展遲緩兒 童及其家庭的需求,安排團體及個別課程,家長必須承擔起交通的責任與負擔,

一同上課學習教學或輔導技巧。因此採取時段療育則是解決服務人員所遭受的難 題,又能顧及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模式。

伍、 服務的成效

早期療育時段服務強調親子共同學習,家長則需將所學帶回家中,而家人都是 發展遲緩兒童的老師,需要共同一起配合實施療育計畫,很多時候需要和家庭所

早期療育時段服務強調親子共同學習,家長則需將所學帶回家中,而家人都是 發展遲緩兒童的老師,需要共同一起配合實施療育計畫,很多時候需要和家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