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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對象和研究場域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和研究場域

壹、 研究對象的選取

質性研究是透過收集特殊案例的資料,對於研究問題有更全面而且深入的了 解,使得此概論或通則更加周延縝密(鈕文英,2006)。因此,本研究選擇立意 取樣的方式,並且考量研究問題的特性及範圍,選擇適合的研究對象。本研究對 象的選擇標準為台中市學齡前子女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同時參與 早期療育時段服務之兒童家長。

確立研究對象選取標準之後,依研究範圍商請任教於經臺中市政府審查核可之 早期療育單位,執行認知學習、物理治療、職能治療、語言治療、戲劇治療療育 項目之專業人員,依據研究對象之選取標準推薦適合的研究對象。研究者先以電 話訪談方式向研究對象說明本研究之目的與重要性,並詢問家長接受訪談的意 願,確認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研究者再以面談方式一訪談同意書(附錄一)向研 究對象說明,並徵詢研究對象同意錄音訪談。

一、 研究對象選取標準

(一) 研究對象的子女為台中市學齡前子女領有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 手冊之兒童。

(二) 因為考量家長接受療育後,對於服務的認知及感受,必須有較長的 時間才能夠體認和產生一些想法,並且可以進行分享,所以該子女

必須接受服務時間持續超過一年的早期療育時段服務。

(三) 研究對象參與和子女學習相關的事務,包括尋求資源和陪伴上課,

以及與教學和諮詢服務提供者的相互合作。

二、 研究樣本數

採用質性研究是為了達到研究目的而進行更深層面的探究,研究對象的 選取使用立意取樣,則能夠為研究問題收集深入而多元的資料,提供最豐富 的人、時間、地點、事物等,以詳盡地回答研究問題(鈕文英,2006)。因 此,研究者考量研究目的、範圍、特性、資源和資料的豐富性,本研究採用 立意取樣的方式選取適當的研究對象。為豐富訊息的多元化與多樣性,及考 量研究者本身之能力與時間,本研究對象為接受時段療育服務之發展遲緩兒 童的家長,因此研究者自101年臺中市政府審查核可之25個早期療育時段服務 單位,選取10個不同單位各1位家長。故商請不同地區療育單位之服務提供 者,推薦能夠充分理解問題並擅於反省與表達的研究對象,最後確定為10位 受訪者及其家庭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

為了保護研究對象所提及相關機構和專業人員之身分與相關資料,機構 和場所使用代碼,地區和人員則用符號取代,有關代碼的原則以A1010123為 例,A為受訪者A,英文字母後7碼為日期101年1月23日。因此A1010123代表受 訪者A在101年1月23日接受的訪談資料,以此類推。以表3-2-1 說明訪談資料

代碼之意義。

受訪者之家庭基本資料方面,了解發展遲緩兒童的主要照顧者,和家庭 參與發展遲緩兒童時段療育課程的成員、經濟狀況、家庭的婚姻狀況和家人 的支持度。

關於受訪者家庭中接受早期療育時段服務之發展遲緩兒童的基本資料,

包含幼兒之性別、年齡、家中子女數與排行、提供的服務單位和接受的課程 領域類別、接受服務的時間等相關資料,整理如表3-2-2、表3-2-3。

表3-2-2 受訪者及家庭基本資料

表3-2-3 受訪者子女基本資料

貳、 研究場域

因考慮受訪者交通之便利性與尊重受訪者之感受,每次之訪談地點皆與受訪者 討論後,由受訪者決定,訪談地點則為研究場域,並記錄訪談地點與時間,整理 如表3-2-4。

表3-2-4 訪談地點與日期一覽表

代碼 A B C D E F G H I J 訪談

日期 0214 0220 0308 0310 0314 0314 0315 0329 0412 0412 訪談

地點

資源

中心 P1 P2 資源 中心

資源 中心

資源

中心 M3 速食

餐廳 M4 M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