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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言」的名與實

在文檔中 蘇軾寓言研究 (頁 11-15)

第一章 寓言之界義與特性

第一節 「寓言」的名與實

第一章 寓言之義界與特性

寓言文學,自古文明即有之,如古印度有《五卷書》,佛經中有《百喻》,古 希臘有《伊索寓言》,中國則有先秦諸子寓言與史傳寓言,此外,蘇美文明亦有寓 言傳世。寓言起源雖甚早,然其界說卻素無定論,推究原因,當有二故,其一在 於寓言名實之錯位,其二在於寓言具「滲透」與「邊緣」二性。故本章先論寓言 名實問題,復論寓言之特性與應具要素,以定本文所欲採之界說,篇末復述本文 取擇寓言之範圍。

第一節 「寓言」的名與實

寓言一詞最早見於《莊子》之〈寓言〉、〈天下〉二篇,所論文字如下:

寓言十九,藉外論之。1(《莊子‧寓言》)

以天下為沉濁,不可與莊語,以卮言為曼衍,以重言為真,以寓言為廣。(2《莊 子‧天下》)

〈天下〉篇所言乃是寓言之用,因世人沈滯闇濁,不能以端正言辭以曉喻之,

故藉寓言以推廣其說。第一段文字則揭示出寓言的特質:「藉外論之」,這是《莊子》

一書對寓言所下的定義,陳蒲清先生解釋:

「藉外論之」即假託外事來說理,言在此而意在彼。3 顏崑陽先生亦說:

所謂「寓言」,簡單地說,寓就是寄,意在此而言寄於彼,假託虛設之人、

1 王叔岷《莊子校詮》,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99.6,頁 1089。

2 同註 1,頁 1344。

3 陳蒲清《寓言文學理論‧歷史與應用》,2001.9,駱駝出版社,頁 2。(本文以下將簡稱為《寓言 文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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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事,以暗示己意,也就是〈寓言〉所謂:「藉外論之」。4

對此,兩位先生的解釋中,都提到三個要素,其一便是寄託性:言在此而意 在彼,這一方面說明了寄寓寓意的方法,即藉彼而言此,藉他而言我;而「寄」

同時也強調了作者對寓意寄託的主動性,而非被動地解讀,因此陳蒲清先生認為:

「寓言的『另有寄託』是主觀的,即作者有意指另外的事物;如果作者不是另有 所指,而是讀者分析發揮出來的另外的意思,是不能算寓意的。」5此外,寄託性 還強調了寓言必有所寄,就是「藉外論之」的「論」,其所論者便是所寓之「意」,

「寓意」正是一則寓言中所不可缺少者。

另外兩個是故事性與虛構性,也就是「假託外事」、「假託虛設之人、物、事」,

此正合於「藉外」二字。寓言的故事性自是必須,否則何以異於譬喻。陳蒲清先 生對《莊子》「寓言」的故事性雖然也說:「《莊子》原意中的『寓言』,主要是強 調寄托,不強調故事性,其外延要寬得多」6。然而僅是不強調,而非不具備,觀 其「假託外事」一語便可知。

至於虛構性,當有兩層意義,即現實與非現實,非現實的虛構乃指現實中不 可能發生者,如「北風與太陽」;現實的虛構則是有可能發生的,只是所虛構的人、

事、物並不確實,或本無此人、物,或有此人、物卻並無此事等等,如「開玩笑 的牧人」,如果根本沒有這一件事,那這則寓言便是現實的虛構,因為這在現實中 是有可能發生的,但也因此不能排除真有其事的可能,於是這便關係到虛構性的 必要性了,所以陳蒲清先生在另一處又說:「各類故事,包括歷史故事、世俗生活 故事、滑稽故事(笑話)、等,它們跟神話、傳說、童話(幻想故事)一樣」,「這 些故事只要賦予一定的寄託意義,便可成為寓言。」7由此可知,陳蒲清先生對於 虛構性是否成為寓言的要素,仍持保留的態度。顏崑陽先生雖然也說「假設虛託」,

4 顏崑陽《莊子的寓言世界》,2005.1,漢藝色研文化有限公司,頁 150。

5 同註 3,頁 12。

6 同註 3,頁 2。

7 同註 3,頁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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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是就《莊子》的寓言故事而論,欲「以莊解莊」,而莊子故事中幾為虛構設 幻者,是以解釋「藉外論之」時,自然將虛構性視為莊子寓言定義之一,但這並 不足以解釋其他先秦諸子的寓言。關於這一點,筆者也將於下文中提出一些看法。

綜上所述,《莊子》「寓言」的本意:「藉外論之」, 就《莊子》一書而言,當 是寄託、故事、虛構三性皆備,然如欲廣及其他,則應當僅立二義——寄託性與 故事性,因此,陳蒲清先生對寓言所下的定義為:「作者另有寄託的故事」8,而筆 者亦認同此說。

莊子之後,司馬遷對其寓言亦有所認知,顏崑陽先生說:

司馬遷的概念中,所謂「寓言」應該是——假借一件虛構的故事(空語無 事實),用以類喻自己的情意(指事類情)。9

司馬遷對寓言的看法是「空語無事實」與「指事類情」,前者道出了寓言的虛 構性與故事性,後者則說明了寓言的寄託性,此亦同於上述三個要素,說明司馬 遷對《莊子》寓言故事的認識仍屬正確,但他是就《莊子》一書而言,其認知的 寓言亦是《莊子》中所有者,因此其說猶不能推及其他。

劉向《別錄》對寓言的解釋為:「作人姓名,使相與語,是寄辭於人,故莊子 有〈寓言〉篇。」10觀其所言,亦頗合莊子之說,其中「寄辭於人」便是指出寓言 的寄託性,而「作人姓名」的「作」字,則頗有虛構的意味。至於「作人姓名,

使相與語」,則主要乃指《莊子》中「秦失弔老聃」、「仲尼顏回論心齋坐忘」、

「孔子問道於老聃」等一類以對話為主的寓言。對話本身便是一種行為,亦是一 種情節,因此也指出了寓言的故事性,惟劉向僅強調對話一類,範圍稍嫌狹隘。

自劉向而後,文人對於「寓言」二字,則直接由「寓」字取義,轉而僅強調寄託 性,故此後文學作品中,「寓言」一詞往往僅表示有所寄託之詩文,而不受限於故

8 同註 3,頁 12。

9 同註 4,頁 152。

10 劉向《別錄》,問經堂叢書本,藝文印書,1968,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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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性,如李白、王維、杜牧、王安石等,皆有以寓言為題的詩作。李白〈寓言〉

三首,用以諷刺時弊;王維作〈寓言〉二首,藉以抒發對豪貴勾結之不滿;賈至

〈寓言〉二首寄其不遇之慨;杜牧〈寓言〉抒其惆悵之懷;王安石〈寓言〉十五 首則用以宣揚政改,由於它們缺乏故事性,因此這些以寓言為題的作品,其實並 不能算是寓言文學(或稱寓言故事)。

而《莊子》之後,具寓言文學之實者反而往往以別種名稱出現。《韓非子》之 寓言故事或稱「儲說」(意即將學說主張儲放於故事之中),或稱「說」(指〈說林〉

中的故事);六朝佛經稱「喻」,如《雜譬喻經》、《百喻經》,即以寓言故事闡明佛 理;《文心雕龍》則或稱作「讔言」,或作「踳駮」。《文心雕龍‧諧讔》:「讔者,

隱也。遯辭以隱意,譎譬以指事也。」11並將「一鳴驚人」(見《史記‧楚世家》)、

「海大魚」(見《戰國策‧齊策》)作為其例,於〈諸子〉篇中又將富有幻想色彩 的「觸蠻之爭」(見《莊子‧則陽》)、「愚公移山」(見《列子‧湯問》)歸入「踳 駮」,由此可見,劉勰仍未對寓言有明確而一致的認識。

至中唐,韓愈或列於「傳」中,如〈毛穎傳〉、〈污者王承福傳〉,柳宗元則散 入「對」、「說」、「戒」、「記」等文體之中,如〈三戒〉、〈羆說〉、〈蝜蝂傳〉、〈設 漁者對智伯〉等等。至此,寓言文學仍未有人覺其共性而統歸於一類,此則有待 蘇軾《艾子雜說》之出。《韓非子》雖然將寓言集中置於〈儲說〉、〈說林〉二篇中,

然而作者多是以收集故實的心態來作寓言,即使其中亦有主動虛構之作,然而創 作的主動性卻遠不及蘇軾,其《艾子雜說》一書幾乎都是虛構的寓言,足見他是 有意撰作的。書中以艾子貫串全書,其寄託、故事、虛擬三性兼具,與《莊子》

同屬寓言色彩鮮明的一群;而將此類另有寄託之故事集中收於一書之中,也說明 蘇軾已察覺此文類有其特殊規律與性質,只是仍未給予此文類一個定名,猶以「雜 說」名之,故此時雖已意識到寓言的特殊性,卻仍未能與「寓言」一詞合軌。

11 范文瀾《文心雕龍註》上冊,人民文學,2001.5,頁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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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軾之後亦有效《艾子雜說》之體而作的寓言集,如明‧陸灼撰《艾子後語》,

明‧屠本畯撰《艾子外語》,皆用其人而兼其體,又如明‧劉基作《郁離子》,則 用其體而主角代之以郁離子,都是以一機智人物為主軸;此外亦有以愚人為主角 者,如明‧張令夷所輯之《迂仙別記》,書中以迂公此一愚人典型為主角,這應較 多繼承自先秦鄭、宋人之典型愚人形象,以及《百喻經》以愚人愚事示理的風格。

雖然蘇軾之後亦有繼其作者,然則或入於雜記,或歸於子書,依舊未能取得「寓 言」之名。

逮明末《伊索寓言》傳入中國後,先後以《況義》、《意拾蒙引》、《海國妙喻》

對譯書名。1902 年林琴南與嚴璩合譯此書,便向《莊子》書中借「寓言」此一古 老名詞來對譯西文fable 一語,定名為《伊索寓言》,至此寓言故事方取得「寓言」

之名,此後,「寓言」便成了譯界、學界認定的獨立文體,而「寓言」一詞也漸漸 不限於fable 的意義。如今「寓言」一詞尚包括 parable、allegory 兩種體裁。

由於寓言的名實錯位,是以學者們下定義時,自然先導向《莊子》中去尋,

然而就如陳蒲清先生所說,因為《莊子》對寓言的界說並不強調故事性,故取義 則傾向於譬喻或修辭之說,因此許多定義往往失之過寬;又《莊子》之後因不強 調故事性,反而多僅就寄託性而用之,因此,以古代有「寓言」之名的作品來比 對今日的寓言,自然多有齟齬難合之處。

在文檔中 蘇軾寓言研究 (頁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