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寓言之界義與特性
第四節 寓言的定義
論述至此,筆者重申所採寓言之定義,乃是僅立寄託性與故事性的說法,也 就是陳蒲清先生所謂的:「作者另有寄託的故事」,然必須補充說明的是,本文對
「故事」的概念,乃援用林淑貞先生的說法:
根據羅鋼所言,「故事」是由一系列的事件所組構而成的,而「事件」是指 故事「從某一狀態向另一狀態的轉化」,事件必須是一個過程,一種變化,
也就是「行動」,行動必須具有敘事上的意義。一個「故事」必須指具有二 個以上的「事件」組合而成,才能構成序列而形成可續性。本文所指之「故 事」可指一個事件或情節,不一定具足首尾完整結構之故事。而所謂的「情 節」,據福斯特所云,是指事件的敘述,重在因果關係上。
只要具足一個「事件」或一個「情節」者,即是本文所稱的「故事」,非必 一定要有完整或兩個事件組成的「故事」為主。28
因為有些寓言其故事並不如小說般的完整,有開端、發展與結尾,像捷克作 家恰佩克的獨白式寓言,其情節是隱含在作者的推想中的,如:
荊棘:這座花園難道很荒涼嗎?我可不這麼說。29
這則寓言譴責了惡勢力對美好事物的扼殺,其呈現出來的雖然只是一個場 景,像是單格漫畫,然而在荊棘說此語時,我們腦海中已經推想出花園的荒蕪與 荊棘滿佈的因果關係了,其故事性是隱含在讀者的想像中的,也唯有透過讀者的
28 林淑貞《中國寓言詩析論》,2007.2,里仁書局,頁 33。
29 仇春霖主編《外國寓言大系》第二卷下,山西教育,2000.1,頁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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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想,自行補足故事情節,才能在因果的對比下,理解出作者讓荊棘說出這句反 語的寓意所在。
是以本文所謂的「故事」乃是指「只要具足一個『事件』或一個『情節』者」,
而不必是要具足開端、發展與結尾者。當然寓言也有像小說一般故事性十分完整 的,如上述的〈儆舟〉便是,但如小說般完整的故事性卻不適合用來要求寓言,
否則同樣有「削足適履」之嫌,但是也不能完全不具故事性,否則譬喻與寓言便 失去了最根本的區別。
定義過寓言之後,同時也決定了本文對蘇軾寓言的採擇標準。「寓言是作者另 有寄託的故事」,此定義並不包括對形式的限定,舉凡詩詞、戲劇、散文、小說等,
只要合於上述定義者,便可算是寓言。蘇軾是一位全方位的作家,因此其寓言自 然以各種形式出現,然筆者限於學力,又我國寓言乃以散文為主,故本論文僅取 其散文寓言以為研究對象。
蘇軾的散文寓言散見於其政論文章、傳記、雜記與隨筆中,然值得注意的是
《艾子雜說》一書,此書可說是中國第一部寓言專著,風格以詼諧為主,而且幾 為「設幻為文」的虛擬之作,強烈顯示作者對寓言創作的主動性。對於此書的作 者,歷來皆持不同的看法,或以為蘇軾所撰,或以為後人假托蘇軾之名的作品,
然近來已有學者透過宋代筆記、詩詞與此書的關係,論證《艾子雜說》確為蘇軾 所撰30,是以本文在此便不多作論述,直接將此書視為蘇軾的著作。
《艾子雜說》一書以艾子作為全書的主人公,或以為此書乃志艾子之事的志 人小說。對此。本文簡單提出幾個可供區別的切入點:其一,志人有一定程度的 真實性;寓言則未必要有。《艾子雜說》一書幾乎都是虛擬的,艾子本身就是一個 虛擬的人物,假託為戰國時齊宣王的近臣,又其引佛經語,本身便有時代上的錯
30 請參考孔凡禮〈《艾子》是蘇軾的作品〉(收錄於《孔凡禮古典文學論集》,學苑出版社,1999.1,
頁187-192)與朱靖華《蘇東坡寓言大全詮釋》附錄〈論《艾子雜說》確為東坡所作〉,京華出版 社,1998.10,頁 346-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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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至於遊龍宮、歷陰府、夜聞蝦蟆語等,則顯然更是「設幻為文」。其二,志人 未必要有所寄託;寓言之另有所寄乃其必要之條件。志人主要是以「史」的角度 來記錄人物的軼聞趣事,其中未必有寄託在;《艾子》一書則所作皆有所寓,正如 魯迅對此書的讚語:「往往嘲諷世情,譏刺時病,又異於笑林之無所為而作矣。」
31故《艾子雜說》一書乃是寓言著作,而非志人小說。
31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1973.2,香港太平洋圖書公司,頁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