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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電廠屬於鄰避設施(NIMBY facility),電廠提供全民共同所需的電 力,卻由週遭居民代為承受隨電廠而來的外部成本,例如房價下跌、環境惡化 或受輻射影響的風險等(蕭代基、黃德秀,2007)。這種讓多數人享受、少數人 承擔的公共政策,是反對方所認為的「不正義」,因此能源轉型中的非核減煤,

除了如前述具安全、環保、經濟效益外,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要手段。

反對方的「社會正義」論述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聚焦在核能電廠所 在地金山、石門、貢寮和屏東,以及核廢料儲存地蘭嶼等區域,說明當地居民 遭受的委屈,以及核能電廠造成區域的不公平;第二種論述指出核能電廠和燃 煤電廠並非只能二選一,如果落入此窠臼只會造成弱弱相殘的局面;第三種則

從世代角度出發,認為核廢料將成為下個世代的負擔,續用核電會造成世代間 的不正義。

因為核電廠的鄰避效應,北海岸一帶居民在反核運動初期就成立反核自救 會,已有漫長的反核歷史,卻也在過程中承受龐大社會壓力。反對方針對這些 地區居民的境況論述,凸現他們所受到的不正義待遇,如以下節錄貼文:

…貢寮反核的前輩們有一種很深的鬱悶心情,就是台灣社會二三 十年來,好像只要發生了能源上的不安全感,責備的矛頭就指向他 們,好像什麼能源問題,都是因為他們不願就範在自己的家園上運轉 一座弊端不斷的核電廠造成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0 月 26 日)

…其實住在核電廠旁邊的居民聽到這些一直很鬱悶,好像空汙問 題,都是因為他們不願意就範、不願讓老舊電廠延役造成,所以他們 變成是燃煤與空汙的兇手…。(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13 日)

核電廠附近的居民往往因為拒絕電廠興建或延役而受到責難,無論是討論 已久的能源問題或近年新興的空汙危害,媒體和社會經常將這些難題的成因歸 咎於當地居民的反抗。除了核電廠外,核廢料的處置也是反對方視為「不正 義」的部分,例如以下節錄貼文:

…自有核能發電以來,核廢問題就不斷被提出質疑…。…我有機 會參與幾個核廢論壇公共審議討論會的規劃,「受核影響地區」的居民

們討論熱烈,因為他們真真實實要面對核廢料…。儘管他們都很希望 核廢料趕快從自己的家鄉運出去,但也很無奈地需要面對「不是你家 就是我家」的困境,也質疑這對原本用電就不多,卻要承擔核廢料存 放的地區不公平。…從核廢料難解的課題來看,核工業帶來的是一個

「犧牲」的體系…。(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17 日)

這篇貼文是反對方在粉絲專頁上,引述並分享一則《天下獨立評論》的讀 者投書。這段內容指出,目前貯存核廢料的地點多是用電不大的區域,造成居 民受益和損害不成正比的不公平現象,但如果考慮遷出,居民也將面臨以鄰為 壑的道德困境。

在反對方引述的內容中,提到核工業是一個「犧牲」的體系,基本上代表 了反對方對核能發電的理解和態度。在反對方的論述裡,建立核電廠和放置核 廢料是當地居民的第一次受害,第二次受害則是當反抗發生時,可能危及大眾 利益或影響其他地區而受到的道德壓力,亦即無論如何都會有人受害,這是使 用核電無可逃避的後果。

在這次以核養綠公投,如果通過了就代表有機會將核一、二、三廠延役,

甚至是重啟核四;但對核電廠當地居民而言,這等同把自己家鄉的命運,交到 全台民眾手上。因此反對方也在論述中提到,這樣的公投其實是不正義的,例 如以下節錄貼文:

黃帝穎律師…強調:「用多數決方式發展核電,結果受害人變成少 數的人,…公民投票雖然是多數決,但不表示多數人可以用多數暴力

的方式,決定把核電廠蓋在北海岸、核廢料放在蘭嶼。國家能源政策 有非常多的討論方向,但絕對不是以核養綠這樣邏輯有問題的討 論…」(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10 日)

…這應該是要區域公投,而非全國公投。因為若是全國公投,比 方說,(影響)屏東的事情我們也有投票權,而且投下同意票,那以後 苦難都是屏東人在承受,這樣不行。我認為,人與人間是休戚與共,

不能只顧自己好,把壞的都推給他人承受,這樣的話,是沒有所謂公 平正義的。(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19 日 b)

第一篇內容是反對方節錄「風光明媚,分手核煤」活動來賓的發言,黃帝 穎指出公投形成了多數暴力,讓北海岸、蘭嶼等地可能在多數人的利益考量下 被犧牲。第二篇則是節錄自反對方發布的影片,發言者是貢寮居民楊貴英,她 也認為用全國公投來決定核電廠相關議題,其實並不符合公平正義。

在反對方的論述中,核電廠和核廢料貯存場帶給當地居民的影響是多重且 複雜的;但不論是興建之初、反抗之時,或是現在的以核養綠公投,都呈現以 多數人利益決定少數人命運的情境。藉由指出使用核電無可避免的鄰避效應,

以及當地居民身處的困境,反對方將續用核電主張形塑成不正義的行為,若要 終結,就要選擇以廢核為主軸的能源轉型。透過上述的過程,反對方完成了在 區域議題上和「終止不正義」接合的論述。

燃煤電廠和核能電廠一樣都是鄰避設施,尤其近年民眾對空氣品質的要求 較以往更高,排斥燃煤電廠的聲浪也越來越大。在贊成方的論述中,繼續使用

零排放的核能發電,可以讓燃煤和燃氣等火力發電的比例降低,反之則使這些 電廠「火力全開」,排放更多汙染。

但反對方並不認同這套「非核即煤」的說法,在他們提出的能源轉型方案 中,除了「非核」外,「減煤」也是一大重點。反對方認為如果落入非核即煤的 邏輯,只會讓一群群因為各種電廠受害的民眾彼此對立,造成弱弱相殘的局 面,如以下節錄貼文:

…擁核方刻意塑造非核即煤的印象,不正本清源推動再生能源,

反而製造弱弱相殘,逼迫深受燃煤空污和核電輻射威脅的民眾承受傷 害,…廢核減煤的能源轉型,才能讓能源的使用公平且不再犧牲任何 一方,讓台灣走向永續和環保的未來。(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0 月 1 日)

…反核運動從來不是一個獨善其身的價值。…我們關注各種不同 能源發電受害的人,因為看到了這些受害,我們想要找到不要、或盡 量減少犧牲的路。…現在我們要做到的是,非核同時減煤,…我們絕 對不是要大家在燃煤跟核電之間二選一…。(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11 月 13 日)

…面對以核養綠公投,吳文通直指:「火力發電廠周邊的居民,跟 核能發電廠周邊的居民,都是受害者,公投卻塑造兩邊受害者的矛 盾,希望藉此得到利益。」…別忘台灣這座島嶼的發展,建立在弱弱 相殘之上。(全國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20 日 b)

在上述兩篇貼文中,反對方一再強調選擇能源轉型是為了減少犧牲,並非 要在核能與燃煤發電間二選一;第三篇則引述自貢寮反核自救會會長吳文通,

以居民身份指出公投造成兩邊受害者的矛盾。

反對方認為核電廠和貯存場附近的居民,因為設施本身的外部成本,以及 來自社會的壓力,受到兩次傷害。而反對方在此則指出,公投造成核能電廠和 火力電廠旁居民的矛盾,是又一次的傷害,凸顯了不但續用核電本身不正義,

以核養綠公投造成弱勢者間的對立也是不正義的。

核電廠延役與否將左右台灣的能源策略走向,核廢料更是需要長期貯存,

因此是否使用核電不但決定現在的能源結構,也會影響未來社會所需要承受的 代價。反對方據此認為,續用核電將造成世代間的不正義,如以下節錄貼文:

…若採用「以核養綠」的能源方案…台灣的未來世代,仍得繼續 長期處於核災的威脅之下。…不再製造更多無法處理的核廢料,才是 實現世代正義,才能把一個更好的台灣交到未來世代的手上…。(全國 廢核行動平台,2018 年 11 月 2 日)

反對方在此提出續用核電帶來不正義的另一面向:世代。前述兩種關於不 正義的論述類型,都是由區域、族群或人我之間的水平比較和競爭而來;而這 邊提到的「世代」,則是垂直地將現在和未來作為對比,得出世代間對於核電付 出與獲得比例有很大落差的結論。這確認了在垂直向度上,使用核電是不正義 的,也進一步鞏固了反對方和「終止不正義」形成的接合論述。

反對方透過對社會正義不同層面的分析,指出核能是不正義的能源,贊成

方欲以公投決定核電去留、非核即煤的說法也傷害了電廠附近居民,是不正義 的作為。相對而言,反對方是反對核能、站在以核養綠對立面的一方,將終結 核能所帶來的不正義。相較於反對方層次豐富的論述,贊成方並未對此有所回 應,這也是少數雙方幾乎無交集的議題。

小結

從本章分析中可以看到,雙方在建構論述時,都會挑選議題中對己方有 利、較為符合節點(即續用核電和反對核電)意涵的部分,進行修飾並接合進 論述中。甚至,即便雙方使用了同一詞彙,例如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其代 表的內容也因為經過修飾而重新定義,成為全然不同的概念(圖四)。

圖四 雙方論述對抗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