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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轉向:轉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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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文獻探討

因為本文聚焦在審議民主的實踐方案上,所以在本章中,我將先從審議民主 試驗開始談起,特別是台灣近年來的審議民主試驗。事實上,在這些試驗中,多 數所遵循的審議民主規範是相仿的,也就是多數的審議民主實踐方案關注的是,

如何透過審議以取得共識,或試圖透過審議形式來改善決策機制,而不是從更根 本的問題著手,亦即改善整體的民主政治情況,或是將民主程序視為是一種深化 民主的過程。事實上,從 John Dryzek(2000)當初提出審議轉向時的論述來看,

Dryzek 關注的重心較傾向於後者,他希望審議民主能夠跳脫既有的論述架構,

找出更民主化的實踐方案,以深化民主,也因此,審議民主轉向似有轉錯方向之 嫌。

接著,我將說明,在公共參與的脈絡下,其實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論述取徑,

也就是「市民參與」和「公共論述」,這兩種取徑代表著對公共參與的不同想像。

現今的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似乎在審議轉向的呼聲中,遺落了公共論述,而只將重 心放在「市民參與」這個取徑上面,這種作法不僅引來實踐上難以解決的困境,

更進一步削弱審議民主的優勢。另一方面,批判「市民參與」取徑者,也並非全 無問題,雖然批判市民參與取徑的公共論述取徑者,已凸顯出「市民參與」取徑 在實踐上的困境,並堅稱涵納多元的聲音才是審議民主的核心,但最終卻經常只 能在體制外批判,難以對決策產生真正的影響力。最後,我將說明,若要處理兩 種取徑所遭遇的困境,則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不應只是冒然地同時納入兩種取徑,

而是必須去瞭解兩種論述間的緊張關係並設法解決。本文認為,真正的解決之道 在於,我們必須將審議民主視為是一個完整且環環相扣的過程,如此一來,才有 可能真正整合兩種取徑的優勢,共同推進民主化。

第一節、審議轉向:轉錯方向?

在探究審議民主時,幾乎所有的審議民主研究,都會提及Dryzek(2000)所稱 的「審議轉向」(deliberative turn)。事實上,早在 1990 年時,Dryzek 就提出「對 話民主」的想法,並出版一本名為《對話民主》(Discursive democracy)的書籍,

只是當時他並未意識到,有其他作者亦在談論此主題,並以審議(deliberative)為 名,因此才會採用「對話」這個字眼。十年之後,Dryzek(2000)再度出版一本名 為《審議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主義者、批判者、爭論》(Deliberative democracy and beyond: Liberals, critics, contestations)的著作,並在書中自承這段過往。這回,他 順應時勢,採用審議民主為書名,但從他的書名和內容來看,Dryzek 雖然認為 審議民主已蔚為潮流,但他卻仍想「超越」審議民主這個詞彙,何以如此?

從表面上看來,詞彙上選擇對話民主還是審議民主,似乎僅是 Dryzek 的個 人偏好,但深入探究就會發現,Dryzek 在字詞上的選擇並不是個人偏好,而是 因為Dryzek 對審議民主理論,有著全然不同的想像。時間要回到 Dryzek 出版《審 議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主義者、批判者、爭論》一書的前兩年,也就是1998 年,

在當時,另一審議民主陣營中的大將Bohman(1998)曾寫作〈審議民主時代將至〉

(Survey article: The coming of age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文,並在文中大力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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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審議時代即將到來。Bohman 明確指出,審議民主論者對實踐可行性的重視,

可能是審議民主理論上最為驚人的發展,而這個發展將促成理論與實踐上更為豐 碩的成果。

為此,Dryzek 理應表示認同,因為不管是審議民主,還是他所偏好的對話 民主,這個領域的成熟,都是值得慶幸的事。然而,Dryzek 卻在 2000 年出版的 書中,對Bohman 大表不滿,他是這麼說的:

Bohman在一篇回顧文章中,以審議民主領域的成熟,來歡慶審議民主

的「時代將至」,在這篇報告中,那個一開始是針對既有自由民主實踐,

所提出的另一種批判觀點,現在已經成熟到,可以把曾經反對的自由民 主制度本身,視為是審議的適合歸屬。在這之前,Bohman他自己其實 是偏好另一個審議的歸屬,就像他自己所說的:「公共理性不應由國家 來運用,從根本上來說,公共理性應由公共領域中那些自由且平等的公 民來行使」(Dryzek, 2000: 27-8)

從上述文字可以看出,Dryzek 在書中強力批判,並語帶諷刺地指出,Bohman 對審議民主的立場反覆實不足取。更重要的是,Bohman 的文章使得 Dryzek 被迫 處在一個尷尬的位置。因為一方面是Dryzek 的「審議轉向」──而不是 Bohman 的「審議民主時代將至」──讓眾人開始關注審議民主在政治理論上的重要性;

但在另一方面,Dryzek 腦中所想像的「審議轉向」的那種審議民主(或他所偏 好的對話民主),卻被理解成 Bohman 在「審議民主時代將至」一文中所指的那 種審議民主,也難怪Dryzek 對 Bohman 的歡慶大為光火,並在書名上明確表示,

研究審議民主者必須要「超越」審議民主。問題是,到底Bohman 所提倡的審議 民主,和Dryzek 所提倡的審議民主(或對話民主)有何不同?

若要瞭解兩人之間的差別,則時間必須要再往回追溯一年,也就是從 1997 年James Bohman 與 William Rehg 兩人合編的《審議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

Essays on Reason and Politics)一書談起。在該書的書介(introduction)中,Bohman 與Rehg(1997)清楚指出,審議民主概念之所以會出現,其實是要反對自由民主將 政治過程視為是市場上的妥協,因此若要真正瞭解何謂審議民主,則要從自由民 主與審議民主的差別下手,也就是必須回答:「從積極意義上來講,政治行為與 市場行為的差異何在?」(ibid.: xiii)。事實上,Bohman 並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

而是借用被稱之為審議民主理念奠基之作(major statements)的四篇文章,來回答 何謂審議民主,以及審議民主與其他民主概念有何不同的相關問題。在該書中,

被Bohman 列在首篇的〈市場與論壇〉(The market and the forum: three varieties of political theory)一文,其文章主軸就是試圖要回答審議民主的核心問題:政治行 為與市場行為有何差別。事實上,這篇文章的內容正好指出,在認知上,Dryzek 與Bohman 對審議民主所涉及的範圍有著明顯差異。

〈市場與論壇〉一文由Jon Elster 寫成,長久以來被視為是審議民主的經典 之作。在該文中,Elster(1997)試圖藉由提問兩個經典問題,即「政治的目的為何」, 與「政治的過程如何被定義」,來區分出當代民主理論的三個主要典範(Drosterij, 2007)。三個典範分別是「社會選擇(social choice)理論」、「理性共識(r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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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ensus)理論」,以及「參與民主(participatory democracy)理論」。從 Elster 為文 章所下的標題即可知,在Elster 的想像中,「市場」(該文中稱為理性選擇理論)

與「論壇」(該文中稱為理性共識理論)是對立的。民主「理論的核心不是聚集 或過濾偏好,政治系統應以改變人民偏好為目的,並藉由公共辯論(debate)和對 質(confrontation)的方式建立起來」(Elster, 1997: 11)。一旦人們在「論壇」中進行 公共討論,便會開始考量公共利益,產生具理性的偏好,即「深思熟慮」(informed) 和「顧及他人」(other-regarding)的偏好。因此,「理性的討論將會傾向於產出全 體一致的偏好」(ibid.: 12),「全體一致的共識,而不是最佳的妥協,才是政治的 目的」(ibid.: 12)。

對Elster 而言,雖然論壇形式不甚完美,但仍是三種民主典範中的較佳實踐 方式。而Bohman 與 Rehg(1997)將該文列為《審議民主》一書的首篇文章,其實 間接證明了,Bohman 心中的審議民主理想,就是 Elster 所稱的「論壇」。對Bohman 來說,審議民主實踐就是盡其所能地在「論壇」中,進行理性討論以導出全體一 致的偏好。這在Bohman 與 Rehg 介紹 Elster 的文章時也可清楚看出,他們認為,

Elster 的文章為審議民主帶出了兩個重要的關鍵點:

政治審議要求市民超越「市場」上的個人私利,並將自己導向「論壇」

中的公共利益,而且從這個市民觀點看來,審議只有能夠改善決策,特 別 是 與 達 成 共 同 目 的(common ends)有 關 時 , 才 值 得 為 它 辯 護 (defensible)(ibid.: xiv)

事實上,Bohman 在該書的另一篇文章中,也清楚寫道,審議就是「植基於 一種在自由與平等的市民間,達成理性共識的過程」(Bohman, 1997: 321)。換言 之,Bohman 所認同的審議民主,其實就是 Elster 口中的「論壇」,也就是在「論 壇」中,藉由審議來達成理性共識的一種過程。這種將審議民主等同於論壇的想 法,到了 1998 年時,更經由 Elster 自己所編輯的《審議民主》一書,而得到明 確的證實。他在書介中便清楚指出:

在他們所有之中,有個算得上是審議民主現象的堅實核心。我想,所有 人都同意這個概念包含,與所有將受到決策或他們的代議士所影響的 人,共同參與集體決策:這是民主的部分。而且,所有人都同意,它包 含了,經由堅守理性和無私價值的參與者所提供的論據,和提供給他們 的論據,以作出決策:這是審議的部分(Elster, 1998: 8)

至今,「論壇」這個隱喻,不僅成為審議民主揮之不去的「陰影」,審議民主 與決策之間的必要關聯,更被奉為圭臬。然而,如果仔細閱讀就會發現,Elster 所提的論壇取徑,其實大幅限縮了審議民主的可能性,也讓審議民主的實踐,幾 乎僅被等同於如何在「論壇」中進行理性審議(或如上述Elster 所稱的公共辯論 與對質)。也因此,「論壇」的隱喻不僅影響理論發展,更讓關於實踐方案的討論,

幾乎全然倒向審議機制。從目前多數的審議民主實踐來看,包含台灣曾經舉辦的 共識會議(或台灣通稱的公民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公民論壇(citizen forum)、觀點工作坊(perspective workshop)、審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公 民陪審團(citizens juries)、願景工作坊(scenario workshop)等等(曾國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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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明,2007),幾乎都採取論壇的形式。這些實踐方案會找一群所謂的利害相 關者,有可能是居民、學者、專家、政府官員、產業界人士或社會團體等等,在 特定時空下,進行審議形式的討論,以追求理性共識。雖然上述各種實踐方案,

在實際作法上,仍有明顯差異,但不可否認地,這些審議民主實踐都以「論壇」

在實際作法上,仍有明顯差異,但不可否認地,這些審議民主實踐都以「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