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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時容納數以百萬計的意見,而且也可以同時用清楚可辨的方式,將這麼多的 意見轉換成可供決策參考的少量選項,並可不斷累積過去的討論過程,逐步建立 起民主討論所需的互信基礎。

在說明中介畛域必須符合哪些要件,及這些要件在實際運作上應如何操作 後,接著我將進一步說明,中介畛域適合的落腳處,可能會是在網際網路的平台 上,因為網際網路所具備的特性,已被證實可讓原本被邊緣化的聲音發展、增強,

進而有機會與主流意識抗衡。誠如前述,審議民主實踐方案所欲追求的,其實就 是深化民主的過程,而不是取得共識的工具,因此,與實體社會相較,網路或數 位 科 技 的 彈 性 與 無 遠 弗 屆 等 等 特 質 , 似 乎 為 民 主 發 展 帶 來 了 新 的 契 機 (Rethemeyer, 2007)。然而,雖然科技帶來許多潛能,但一如 Buss 等人(2006b)所 言,若要這些可能性能夠被有效實踐,那麼針對「參與形式」進行系統性探究,

就顯得非常重要。為此,我將先說明,何以網路科技能夠符合本文所稱的四個要 件,進而成為大規模實踐審議民主的平台,接著我再說明,在樂觀的潛能上,其 實也會遭遇到不少困境,若要在網路平台上,可以有效實踐審議民主,則這些困 境也應被同時處理。

第八節、網路平台的特性

自從網際網路興起後,網際網路可為民主帶來契機的說法,已被不斷提出。

比方說,網路的無遠弗屆和非同步等等特徵,明顯有助於讓社會中數以千萬計的 參與者,得以在同一時間聚在同一平台進行民主討論,這讓實體社會中難以進行 的大規模實踐,反而成為網路上隨時都在發生的情況。此外,視覺化的工具、模 擬的模型分析工具,或電子投票及評分系統,也都被認為有助於公民參與(Buss et al., 2006a)。當然,關於網路的審議研究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審議民主論者也認 為,網路有機會成為理性溝通的平台,所以開始將注意力放在網路平台上 (Dahlberg, 2007)。在實際作為上,柯林頓政府首先聲稱資訊科技有助於民眾參與 政策,布希政府則一舉架設Regulations.gov 網站,讓民眾可以批評政府的任何法 案 , 在 此 脈 絡 下 , 許 多 學 者 都 認 為 資 訊 科 技 有 助 於 將 常 民 納 入 決 策 之 中 (Coglianese, 2006)。事實上,用網路來尋求有別於主流觀點的意見,已經有許多 成功的例子,特別是在反全球化的運動中,比方說針對 Nike 或麥當勞所進行的 反抗活動等等(Kahn and Kellner, 2007)。

很明顯的,相較於現有的任何其他機制,網際網路平台無疑串起了有史以來 最為龐大的人際網絡,只要稍具規模的網路平台,都能擁有上百萬會員和難以計 數的匿名參與者,比方說Facebook(http://www.facebook.com/)等全球性的網路 平台,便擁有上億名以上會員,這種光景實非網路未發達前所能想像。此外,隨 著電腦設備價格的逐漸降低(現在一台簡易型的筆記型電腦已經不到萬元),和 資訊教育的慢慢普及,在可見的未來,參與網路平台將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而且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從各項有關上網人口或網上活動的統計資料亦可輕易 得知,網路正逐漸地成為人們生活的重心之一。根據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09)在 2009 年一月所公佈的最新調查顯示,台灣的網路普及率正一如預期般地慢慢擴 及全民,在二千三百餘萬的台灣人口中,已有超過一千五百萬的民眾曾經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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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2 至 34 歲的民眾中,曾上網者的比例超過九成,而 15 至 19 歲民眾中,曾 上網的比例更高達 99.45%。這些數字清楚呈現出,目前已成為社會中堅分子,

或未來即將成為中堅分子的這些人,幾乎沒有人不曾接觸過網路。

當然,不管網路如何發展,網路平台仍舊存在著,資訊赤貧者(information have-nots)與資訊擁有者(information haves)之間的落差,而且這種落差情況並非 短時間可解決。然而,若相較於目前可供互動的各種媒介來看,網路平台雖然無 法解決資訊鴻溝的問題,但網路「在可預期的趨勢下」,較有可能成為所有人都 能夠近用、互動的平台,這提供了審議民主實踐可以大規模實踐的較大可能性,

也較符合本文所要求的第一個要件──開放性。再則,當多數人都能夠參與網路 平台時,並不全然等同於他們就會參與網路平台上的政治活動,願意在網路上從 事民主討論的,有可能總是特定的某一群人,有著某種屬性,比方說熱衷於政治。

但這種情況就像是,當教育程度提高時,並不全然等同於投票率或政治參與程度 會提高,可是當多數公眾是文盲時,他們連投票的能力都沒有。因此,如果多數 公眾都無法參與網路平台,他們連參與網路上的政治活動機會都沒有,這意味 著,相較於以往和其他現有的平台,網路平台確實更有機會形成公眾可自由參與 的平台,也更符合了本文所提的開放性要件。

網路除了逐漸成為眾人可輕易近用的平台之外,網路尚有另一特色,也對民 主發展極具吸引力,而這個特色也是審議民主實踐,得以在網路平台上實踐的最 主要關鍵之一。借用 Hands(2007)的話來說,網路平台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準自 主形式的論述網絡」(quasi-autonomous discourse networks)。「準自主形式的論述 網絡」指的是,網路因具有開放、多對多、多面向、便宜且有效率等等特質,所 以每個人都能更自主地參與其中,在一般的情況下,個人不必牽動或受制他人的 意向,就可自主地決定所要發表的言論,甚至是參與想要的行動。這種準自主形 式的特質,讓每個個別的參與者,都能成為網路平台上的獨立個體,但這些個體 卻又同時可以自主且快速地結合成為社群,所以每個獨立個體都處在可以快速分 離,又可快速重新連結的狀態。換言之,在網路平台中,個別參與者有時是獨立 個體,有時是某個團體的一員,更有時是不同團體中的某個成員。當然,他們有 時會站在某種觀點上發言,有時又可以快速地變換到另一種觀點上發言,甚至有 時會就同一議題,作出立場全然相左的發言,而這些作為對實體社會中,特定屬 於某個社群的成員來說,並不是件容易的事。

這種可以快速分離又可快速重新連結的狀態,意味著網路的「準自主」特質,

可讓網路平台成為一個極具「彈性」的溝通平台,而這種彈性在實體社會中並不 容易達到(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比方說,在網路世界中,每個參與者都可在 瞬間從討論資訊產品的社群,快速變換到討論彩妝產品的社群,一個簡單的網站 變換,參與者便被置入全然不同的溝通情境之中。相較之下,在實體社會中,我 們很難要求某個參與者,可以在幾乎不耗費成本的情況下,任意變換自己的位 置,並快速地在不同討論群組中移動。事實上,當參與者在網路上的不同社群進 行移動時,她或他其實也就在不同規模的網絡中快速進行轉換,在這個轉換過程 中,參與者有時是處在規模龐大但鬆散的網絡,有時則處在規模相對較小且緊密 結合的網絡,甚至有可能是「同時」處在兩種不同網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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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為,「準自主形式的論述網絡」所具備的彈性,正是審議民主實踐方 案之所以能夠實踐「連貫性」要件的關鍵原因。「連貫性」要件要求審議民主實 踐必須在擇定議題後,還能夠維持討論中的實質內涵不被任意更動,以便讓參與 者可以從自己的角度,轉換成深思熟慮和顧及他人的觀點。因此,在同一個平台 的同一個議題,可能會隨著時間發展,而慢慢從一開始只有少數幾個人關注,逐 漸發展成能吸引數以百萬計人們關注,這意味著,一個真正能夠支撐審議民主大 規模實踐的平台,就必須具有這種驚人的彈性,這個平台和實體的討論平台有 別,實體的討論平台總是必須先就議題和參與人數,來擇定討論的環境和內涵。

人數多時,場地難尋且討論經常無法深入;人數少時,則參與者的意見不夠多元,

代表性也較缺乏。更嚴重的問題是,實體的討論平台通常是無法允許不同的參與 者任意進出,更不用說是想要同一場地,進行持續數天或數週,甚至是數以年、

月計的討論過程。

可喜的是,網路平台跳脫這些困境,不管參與者多寡,也不管討論時程多長,

網路平台都可讓不同數量的參與者就同一議題,在同一平台上持續進行討論。這 個討論的網絡,有時可能是由規模相對較小,但緊密結合的社群,有時候又可能 是由規模極為龐大,但較為鬆散社群,不管參與的成員數量是極大或極小,網路 平台幾乎都能夠應付自如。相對來說,實體社會中的平台,就難以具備這種彈性,

我們幾乎無法在實體社會中找到一個平台,讓原本是幾個人進行民主討論的空 間,後來可以轉變成足以容納數以千萬計公眾。比方說,大眾媒體上的全民開講 節目,或是報紙上提供民意交流的民意論壇版面,其實都有人數和空間上的限 制。更關鍵的是,就算我們可以在實體社會中,找到一個彈性十足平台供公眾討 論,但因為跟公眾有關的議題難以數計,所以我們需要的空間必須是針對成千上 萬不同議題而存在,也因此,我們需要的數量是極為龐大的。很明顯的,實體社 會無法僅是為了民主的目的,便提供不計其數的彈性空間,讓願意參與民主討論

我們幾乎無法在實體社會中找到一個平台,讓原本是幾個人進行民主討論的空 間,後來可以轉變成足以容納數以千萬計公眾。比方說,大眾媒體上的全民開講 節目,或是報紙上提供民意交流的民意論壇版面,其實都有人數和空間上的限 制。更關鍵的是,就算我們可以在實體社會中,找到一個彈性十足平台供公眾討 論,但因為跟公眾有關的議題難以數計,所以我們需要的空間必須是針對成千上 萬不同議題而存在,也因此,我們需要的數量是極為龐大的。很明顯的,實體社 會無法僅是為了民主的目的,便提供不計其數的彈性空間,讓願意參與民主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