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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真正可行的大規模實踐方案之前,審議民主這個理想仍將面臨嚴厲考驗,因為 審議民主並非自動自發就能輕易完成,而是要經過許多精心設置才有可能出現。

若審議民主確是值得努力的方向,審議民主可被視為是具正當性的決策方式,則 單純的理論推演,或小規模的試驗並不足夠,因為規範性或道德性的勸說無法自 動落實,小規模的試驗也無法直接等同於一個能夠讓全國人民共同參與各種公共 議題,並同時進行大規模討論的實作方案。也因此,唯有能夠從實踐上找到確實 可行的大規模實作方案,審議民主才有可能真正成為民主決策的平台,並對民主 作出革命性的貢獻。誠如Sanders(1997)在討論審議民主可能性時所言,單純的號 召人們參與、提供資源,並訴求共善,並無法確保審議能在實踐中被執行,若能

「實際觀察審議是如何運作的,那或許可以回答民主能否透過審議達到民主目標 的疑問」(ibid.: 362)。本文以為,若能實際觀察「大規模」的審議如何運作,那 或許可以回答,民主能否透過大規模審議達到民主目標的這個疑問。

第二節、目的

近年來,各種審議民主的論述仍持續出現,以亞馬遜網路書店(amazon.com) 為例,若用「deliberative democracy」為關鍵字搜尋書籍,可找到三千餘本相關 著作,而書名中有「deliberative democracy」一詞的著作,也有八十餘本。雖然 論述漸豐亦有助於實踐的推展,但如果審議民主是一個值得追尋的理想,那麼如 何在現實生活中實踐它,必然是審議民主理論未來發展的最重要課題之一。事實 上,審議民主論者並非無視於審議民主的實踐問題,有許多試驗已被不斷提出,

從 James Fishkin 的審議公投,到台灣已施行數年的公民會議,都是試圖實踐審 議民主的作法,可惜的是,這些被發展出來的試驗,迄今仍未能全面推展,何以 如此?

上述疑問引起我的好奇,如果審議民主受到讚揚,那麼實踐審議民主應是十 分迫切且受期待,何以審議民主在推行上如此緩慢?是否有些難解的問題?還是 審議民主本身,根本就是一個空泛的理想,難以吻合社會現狀,更是一條注定要 失敗的路?從邏輯上看來,如果有某種制度必須被實踐,那麼順序應該是先在構 想上提出一套較為完整的規範,再經由這套規範來設置實踐方案,以期這個方案 能夠被實踐。反過來說,若設置的機制無法實踐,那麼如果不是實踐方案本身有 問題,就是引導實踐方案如何設置的規範有問題。就前者來說,實踐所遭遇的困 境較小,因為規範本身已有定論,只需要針對機制本身重新調整即可。以審議民 主來說,如果審議民主所遭遇的僅是實踐方案本身的問題,那麼審議民主現階段 應該要做的,就是持續改善機制的設置,以期能更完善地在實踐中彰顯審議民主 的規範,比方說在審議過程中不夠公平,尋求如何改善公平,或是審議過程中的 參與者不具代表性,如何找到更具代表性的參與者等等。

就後者來說,實踐所面臨的困境,並非實踐本身的問題,而是更深層的理論 問題,也就是說,實踐的困境並非單純來自於制度設計本身,而是來自於引導制 度的規範,一旦制度所遵循的規範本身有問題,就算依照規範設計出全然符合規 範要求的制度,也是徒勞無功,此時僅單純檢討制度設計並不能解決困境,因為 真正的困境是來自於規範上的不適當,唯有先釐清規範上的概念,才有可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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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上的困境。以審議民主來說,如果現階段審議民主所遵循的審議民主規範,

並不能有效解決現有的民主困境,那麼依循這套審議民主規範所設置的機制,當 然難以在現況中被實踐,就算實踐也難有成效,所以若要解決這種困境,那麼一 再重複同樣的試驗並不合理,反而應先回頭檢視審議民主理論,清楚找出審議民 主真正的內涵,再據此引導出有別於先前試驗的方案,才有可能真正解決審議民 主的困境。

簡單來說,現階段審議民主實踐方案的困境,應來自於下述兩種困境中的其 中一種:一是走對路,但滿路荊棘;另一則是走錯路,因此滿路荊棘。不管是那 一種,若審議民主值得推展,那在實踐上必然得往前走,然而,在往前走之前,

有必要知道困境來自何處,若不是修正實踐上的作法,就是得先修正實踐所遵循 的規範。據此,本文的目的是,分析現階段審議民主實踐的主要困境,找到難以 實踐的理由,重新釐清審議民主在理論規範上的真正內涵,以重新調整規範,並 據此描繪出審議民主得以真正實踐的關鍵要素,接著比對現階段的傳播工具,特 別是網際網路,以說明當下的網路發展對審議民主所可能提供的貢獻,正是當下 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中最為缺乏的部分。最後,我將針對一個新興的審議民主試驗 計畫──辯論百科(debatepedia)進行分析,以說明網路在實踐審議民主上的機會與 限制,供未來的研究與實踐參考。

我將先從文獻整理中指出,在公共參與的相關論述中,其實有著兩種不同的 研究取徑:一是「市民參與」(civic participation)取徑,強調的是如何影響決策,

或如何在既有的「民主制度」中應用審議概念,來改善決策的品質;二是「公共 論述」(public discourse)取徑,關注的則是更深層的問題,也就是如何扭轉現有 制度的困境,重新開展一個真正符合審議民主的「民主政治」。換言之,前者是 追求一個更合理的「民主制度」,而後者則是追尋一個更民主的「民主政治」。當 然,兩者不僅無法相互化約,更同時都是民主得以成熟的關鍵要素。然而,現階 段審議民主試驗,卻明顯傾向於「市民參與」,而不是「公共論述」,本文以為,

這正是審議民主試驗難以全面推展的關鍵原因。

事實上,當John Dryzek 提出民主理論的「審議轉向」時,他的想法多數是 落在「公共論述」部分,而且他的主要關懷其實是如何深化民主,亦即民主化的 過程,而不是找到制定決策的方法。但幾年發展下來,學術研究所引導的審議民 主實踐,卻將審議民主推向「市民參與」,或將「市民參與」與「公共論述」兩 者互相混淆,甚至讓「市民參與」的概念不斷擴張,幾乎已經阻撓「公共論述」

的發展可能,也因此阻斷了推進民主化的可能。這種情況不僅造成理論概念上的 模糊不清,更導致審議民主在實踐上腹背受敵,也讓審議民主在理論上的批判力 道無法被凸顯出來,反而必須與代議民主所奉行的標準牽扯不清。

接著,我將重新描述在審議民主的實踐方案中,未被清楚區分開來的兩種取 徑,即上述的「市民參與」與「公共論述」取徑,並藉此指出,因為這兩種取徑 經常散見在不同學者的不同論述中,所以易被模糊對待,多數時候更被當成是兩 個敵對的審議民主陣營,雙方甚至會互相攻擊,視對方為審議民主無法彰顯的兇 手,比方說持市民參與立場者會認為,公共論述像是清談,對政策毫無實質影響 力,讓審議民主上不了枱面;而持公共論述立場者則認為,市民參與僅是複製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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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權力結構,假審議真壓迫,了無新意。然而,從本文的討論可以得知,這兩 種「取徑」應該都屬審議民主的範圍,只是兩者關注的焦點不同,並未衝突,更 是缺一不可,而兩派陣營的互相批判更證明了,一個完整的審議民主理論不僅要 關注市民參與,也應堅持公共論述的要求,唯有如此,審議民主才能同時具有挑 戰現有權力結構的能力,又能具備干預當下政策的實質影響力,而得以不斷地推 進民主化。

簡言之,如果審議民主要能夠被真正實踐,則審議民主的基礎應是,底層或 被邊緣化的「多元」聲音能夠有妥善的溝通環境,可以讓多元聲音得以茁壯,而 且茁壯後的多元聲音還可以瞭解彼此的存在,並彼此尊重進行對話,以便在決策 時,可以將別人的意見一併考量。唯有如此,民主程序才可宣稱供決策使用的「共 識」具備正當性,可供社會決定如何分配資源。這意味著,完整的審議民主實踐 應該是一個從「彰顯多元」慢慢到「凝聚共識」的漫長過程,而不是一個為期三 天、一周或特定短期時程的審議式討論活動,其追求的是深化民主,而不僅是找 到共識。因此,審議民主真正應該關注的,不是如何就某些既定的議題,進行審 議形式的討論或決策,而是如何聯繫「多元」和「共識」兩種畛域,以成就一個 能夠持續推進民主化的民主過程。

簡言之,審議民主實踐方案必須同時關注「多元」、「中介」和「共識」三個 畛域。首先,審議民主實踐方案必須能夠確保,各種由下而上的公共論述或市民 社會的力量,能夠維持活絡的生命力,不斷地提出不同觀點,以批判既有權力架 構的缺失,這是堅持「多元」的面向。然而,為了避免由下而上的公共論述,成 為極化現象下的無用對抗,因此多元意見必須能夠有效再現且被嚴肅對待,此時 中介畛域中的「對話」機制必須介入,讓「多元」的意見可經由互為主體性理解 的達成,逐漸在深層差異下找尋可供未來「審議」的可能議題,即讓「對話」機 制可以有效地聯繫起「多元」與「審議」。另一方面,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亦必須

簡言之,審議民主實踐方案必須同時關注「多元」、「中介」和「共識」三個 畛域。首先,審議民主實踐方案必須能夠確保,各種由下而上的公共論述或市民 社會的力量,能夠維持活絡的生命力,不斷地提出不同觀點,以批判既有權力架 構的缺失,這是堅持「多元」的面向。然而,為了避免由下而上的公共論述,成 為極化現象下的無用對抗,因此多元意見必須能夠有效再現且被嚴肅對待,此時 中介畛域中的「對話」機制必須介入,讓「多元」的意見可經由互為主體性理解 的達成,逐漸在深層差異下找尋可供未來「審議」的可能議題,即讓「對話」機 制可以有效地聯繫起「多元」與「審議」。另一方面,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亦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