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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多元」與「共識」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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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尋找「多元」與「共識」之間的平衡點

經過一番折騰,似乎又回到原點。一方面,自由憲政主義的審議民主論者認 為,人類社會必須處理資源有限的分配問題,所以共識不可或缺,因此持這個立 場的審議民主論者,傾向於接受某種能夠真正影響決策的審議程序,強調凝聚共 識才是關鍵;但另一方面,批判理論的審議民主論者,卻深怕落入欺壓惡名,因 而堅持多元不能妥協,復興公共領域才是關鍵,所以青睞的是看來能彰顯多元聲 音,但可能會因難以干預決策而淪為清談的論述影響力。事實上,自認為不會淪 為清談的自由憲政主義式的審議民主實踐,並不如想像中堅實。誠如陳東升(2006) 對公民會議的觀察,一旦審議民主是為了追求共識而存在,那麼審議民主可能會 因此而陷入壓迫少數聲音的困境,反而會離審議民主的理想更遠:

共識當成政策決策的基礎可能造成與民主政治相反的結果,因為多元差 異的意見在共識的要求下,逐漸失去表達的空間,個人言論與意見表達 的自由受到很大的限制。這種情況會發生在討論進行的過程,或者是在 社會要求有共識的意識型態下,個人認為表達不同意見是沒有用處的,

或者他們根本不敢表達與多數人不同的意見。(ibid.: 84)

Parkinson(2006)在分析英國健康醫療政策時,也清楚明白地指出,當下的審 議民主實踐雖然宣稱可以凝聚共識並影響決策,但其實只不過是審議一些雞毛蒜 皮的小細節,並無法真正影響決策,這種類型的審議民主實踐,其實不應被視為 真正的審議民主:

健保系統(health system)所面臨的關鍵問題,仍然掌握在資深政客和決策

者手中,人民只是審議一些小細節(little details),或是參與跟真正決策 過程脫節的論壇,比方說審慎思辯民調。即使那些細節上的審議,後來 成為其他決策的論壇裡的建議或研究來源,但他們仍然不具決定性,因 此,讓過程得以民主化的民眾掌控能力(popular control),便顯得極為稀 少 (ibid.: 65)

上述批判正意味者,不管是批判理論還是自由憲政主義,兩者其實都未能真 正有效地影響決策。然而,這並不表示兩者的企圖全然無用,因為讓多元意見凝 聚為合理共識,以便真正有效地影響決策並促進民主化,依然是審議民主所欲達 成的目標。關鍵只在於,多元意見要「如何」凝聚成得以影響決策的共識。事實 上,在公民參與的相關論述中,如何彰顯不同意見的特殊性,與如何凝聚出不同 意見的普遍性,一直是民主機制長久以來難解的爭論。也因此,「不管在實踐與 規範層次上,普遍與特殊價值在制度設計上,一直存在著長久的緊張關係」

(Simeon and Trugeo, 2007: 81)。這使得彰顯「多元」與凝聚「共識」的兩邊陣營,

仍經常視對方陣營為民主政治難以被真正實踐的主因。然而,不管是從理論還是 實踐上來看,雙方都應該是民主政治的一環,缺一不可,關於這個論點,我們可 從Peters 等人(2005)在討論公共參與時的說明得知。

Peters 等人(2005)在討論公共參與的相關論述時,曾清楚區分出這兩種截然 不同的取徑:一是所謂的「市民參與取徑」(civic participation approach),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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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個人或團體如何透過各種方式──在決策過程中進行正式或非正式的參與等等

──來影響決策,而藉由審議過程以試圖讓決策更具合法性的作法就是其一。另 一則是所謂的「公共論述取徑」(public discourse approach),探討的是一個可供大 眾近用的溝通領域,在這個溝通領域中,每個人都應有機會發聲,所以公共論述 取徑不同於公民參與取徑,不需與決策掛勾,可被視為是「文化重製和交換的主 要機制」(ibid.: 141),更是公眾知識、價值、詮釋和自我瞭解得以發展,意見得 以創新、交換、重製、移轉的主要媒介。

「市民參與」取徑重視的是如何影響決策,包含參與政策的審議過程等等,

試圖讓既有的論述能夠整合,以追求決策所需的共識。若從審議民主的立場來 看,自由憲政主義典範下的審議民主論者所實踐的方案(比方說市民會議),就 是市民參與取徑的一種方式,也就是經由更符合審議原則的民主程序,來尋求合 理共識的一種方式;另一方面,「公共論述」取徑關注的是,如何讓社會保有一 個自由開放的溝通領域,讓意見得以創新、交換、重製和移轉,試圖突破既有論 述並找到新觀點,以便挑戰既有權力架構下的主流意識。若從審議民主的立場來 看,持批判理論立場的審議民主論者,所欲堅持的「具備批判距離的政治想像」,

其實所追求的就是一個可供公共論述自由流通的空間。

從上述Peters 等人(2005)的定義可以得知,不管是試圖影響決策的市民參與 取徑,還是保障各種聲音得以發聲的公共論述取徑,其實都是公共參與的一部 分,更是審議民主實踐方案中應被納入的部分,差別只是兩者採取切入的角度不 同,或是各自關注的重點有別。事實上,這兩種取徑的努力,也都符合Dryzek(2000) 所稱的「民主化的過程」中,得以讓更多人有機會就更多議題參與民主討論,進 而讓人民能夠具有真正治理權力的理想作法,差別只是「市民參與取徑」嘗試在

「決策時」涵納更多人或更多意見,而「公共論述」則希望在「決策之前」,就 可以涵納更多主流意識之外的聲音。

這意味著,雙方陣營都清楚知道,一個完整的民主過程必須從多元意見開 始,並逐步將多元意見收攏成合理共識,但在這個漫長的程序中,「市民參與取 徑」(或是自由憲政主義典範下的審議民主)認為,我們可以等到要做決策時,

再來考量意見多元與否,這其實會是更有效(率)地產出共識的方案。相較之下,

「公共論述取徑」(或是批判理論典範下的審議民主)則認為,只有在議題開始 之初,甚至是議題開始之前,就找尋多元意見,才能確保民主程序的健全。而從 本文的討論可知,雙方的關懷都是關鍵且必要的,只是當雙方各自為政時,彼此 所側重的關懷反而成為對手攻擊的目標,更是雙方難以跨越的鴻溝。

更嚴重的問題是,從上一章節的討論可知,在審議民主的發展過程中,審議 民主的批判力道已漸消逝,取而代之的僅是「透過『公民會議』(citizen conference)

或『共識會議』(consensus conference)來增加公民對於公共政策制訂所需的專 業知識,以便凝聚政府之治理行為的民意基礎」(曾國祥,2007: 73)。這意味著,

一個能夠持續推進民主化的民主社會,其公共參與的內涵本應包含兩個面向,即 對決策共識的追求,和對多元觀點的堅持,但在審議民主的實踐中,不僅雙方陣 營互不相讓,而且堅持多元的「公共論述」取徑漸被遺忘,而追求決策共識的「市 民參與」取徑正大行其道。因此,提出審議轉向的 Dryzek,才會在審議民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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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熱門的當下,強烈要求審議民主,必須重新思考民主程序的核心,其實是深化 民主而不是某種僵化的制度,並試圖提倡「超越審議民主」,以找回「公共論述」

取徑的批判能力,來持續推進民主化。

從現實上來看,社會的資源有限,幾乎各種層面的各種事物,都必須在特定 期限內作出決策,以決定如何分配資源,所以不管是國防、外交,還是交通、市 政,每項關於人民的事物,都得在某個時間點,就有限資源的分配作出決定,這 是民主理論中,聲稱必須作出決策的論述取徑,關切的是決策本身,論述的主軸 是如何作出更為合理的決策,對應的可能是合理的共識,或是經投票程序的多數 決。但從另一方面來看,當代社會處在多元複雜的樣態中,社會中各式各樣的人,

其實對應著各式各樣的偏好與需求。不管是什麼決策,若想經由有限資源,來滿 足各式各樣的偏好與需求,無非是緣木求魚。也因此,不管決策為何,決策最終 所宣稱的任何一種共識,都不可能完全對應所有人的偏好與需求。社會上的決策 總會讓部分人感受到被壓迫,只要資源有限的情況持續存在,那麼這個緊張關係 就永遠不會消失,除非社會上能有無限資源供公眾自由使用。

更實際來說,當各種討論面臨決策時,不管決策的結果為何,幫這個決策扣 上壓迫少數聲音的帽子,其實是個極度容易的指控。不管是自由民主中的多數 決,或是審議民主下的理性討論都一樣,就算做出品質再好的決策,還是永遠都 難逃這類的指控。然而,必須注意的是,雖然多元與共識持續維持著緊張關係,

但這並不意味著,審議民主實踐方案就得在多元與共識兩者之間選邊站。如果審 議民主希望藉由吸納更多元聲音,以便讓決策在具備更多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同 時,又期望審議民主能夠作出更合理的決策,那麼從多元到共識應該是一個「連 續」的民主化過程,僅在「共識」與「多元」中擇一處理,將讓這個過程又落入 斷裂的情況。

可惜的是,審議民主在「論壇」隱喻的影響下,雖然聲稱自己與自由民主的 聚合私利的市場行為不同,但兩者之間的主要差別,只是在尋求共識時,所採取 的手段不同,兩者在目的上,都是試圖要獲得決策所需的「共識」。遵循「論壇」

隱喻的審議民主實踐方案,比方說公民會議或共識會議等等,其實是將焦點集中 在「市民參與」取徑上,讓審議民主經由「論壇」──而不是匿名投票──形式取

隱喻的審議民主實踐方案,比方說公民會議或共識會議等等,其實是將焦點集中 在「市民參與」取徑上,讓審議民主經由「論壇」──而不是匿名投票──形式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