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台灣資訊代工產業介紹與分析
第五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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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代工客戶的產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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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代工產業的背景及特性來看,台灣電子資訊業的競爭利基在於掌握資訊技 術的進步及強大的製造整合優勢,但缺乏較創新能力管理及策略。以筆記型電腦 產業為例,具備了極強大的後勤供應實力。但仍缺乏品牌企業轉型的主客觀因素,
如長期思維垂直整合代工技術,但對於產品基礎開發及橫向技術整合缺乏投入。
此經營模式也是造成台灣產業多居於產業鏈的下游且缺乏基礎或關鍵性的技術 專利的因素之一。電腦製造業在規模效應下呈現經濟規模的的趨勢,這也是產品 生命週期成熟階段的必然現象。消費者對行動運算及聯網能力要求一直是主導市 場成長動力,但對於毛利趨嚴及大陸聯想品牌與紅色供應鏈的興起,台灣代工產 業已面臨挑戰與轉型,例如研發關鍵零組或模組,取代單純終端的產品代工型態。
而從策略彈性調整出貨地區亦是另一因應手段。觀諸台灣筆記型電腦產業發展趨 勢,即使個人電腦市場趨於成熟,我國廠商相較於其他國家,成本控制、製造技 術與生產彈性仍具競爭力器,加以重視研發創新、行銷及管理的全面經營策略的 調整,同時台灣電子廠商形成上下游垂直整合的產業聚落,均有優於國外 EMS 廠商 OEM 及 ODM 代工服務,例如品牌廠商華碩電腦發展出 2-in-1 的產品概念 的變形金剛系列筆記型電腦,已成為行動資通訊產品應用的另一風潮。
台灣資訊代工產業在產業鏈的分工與合作優勢,一直是受到世界各國的肯定,
尤其在龐大的生產規模的代工模式下,仍具有優異的產品品質及配合品牌廠商的 全球化的彈性製造管理。台灣資訊產業擁有上、中、下游的產品緊密配合;台灣 的研發及製造技術的快速提升,也能夠配合品牌廠商及產品市場的變化,提供多 元產品的製造及應用,例如雲端應用、大型資料中心軟硬體的系統產品整合,使 世界品牌大廠能夠專注於市場分析及品牌行銷。
在資訊產業領域或其他高科技產業,台灣仍較缺乏基礎或關鍵性的技術發展 及市場產品開發。因為台灣是出口導向的國家,台灣產業界所面臨的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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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也趨向國際化。面對全球整體經濟成長趨緩,該台灣資訊代工廠商已朝 多元產品及技術服務導向的經營型態,以代工廠擁有的生產製造技術優勢,並結 合未來產業趨勢與創新技術開發,例如物聯網(IoT)、雲端運算及大數據(Big Data)85、智慧機器人等技術應用86,經營模式包括完整系統組裝、接單後生產
(BTO)與客製化生產(CTO)服務、產品、半成品及其週邊設備、零組件開發 設計、生產、製造、測試及售後服務。台灣廠商擁有資源相對於外國大廠較少,
企業的競爭優勢關鍵是在於企業如何去運用其資源並透過更新與能力的延伸建 立起新的資源能力,以因應環境的變動,台灣自然具有其特殊的代工核心技術。
因此,我國代工廠商可思維代工轉型的內涵:成為品牌企業或是深化代工特有的 優勢,以創造新的商業模式。建立研發能力與提供全面性服務延長與品牌廠商合 作關係、藉由資源整合與延伸創造競爭優勢,發展差異化之「代工品牌價值」。
如波特教授分析台灣筆記型電腦產業的關鍵成功因素,台灣廠商應強化其獨 特、難以取代的產品與服務,或尋找最佳的代工與自有品牌的經營模式與組織結 構。代工廠商與品牌廠商間的資源互補形成類似策略聯盟的夥伴關係,代工廠商 獲得技術創新領先的品牌客戶的技術與產品市場的資訊,品牌廠商依賴代工廠商 嚴密的成本控制與彈性的供應能力,共同建立生產價值鏈創造雙贏。例如今年代 工大廠鴻海公司宣布收購日本夏普公司,利用其領先的代工技術,整合夏普的品 牌與核心技術,創造台灣電子代工廠的另一代工思維,並成功地走向國際化87。 綜合台灣代工廠商獨特的競爭優勢,藉由建立全球供應鏈,壓低成本,降低庫存,
又能快速整合及回應客戶需求;建立自有品牌提高企業價值;或者透過多角化策
85 大數據指所涉及的資料量規模巨大到無法透過人工或者計算機,在合理的時間內達到擷
取、管理、處理、並整理成為人類所能解讀的形式的資訊。在總資料量相同的情況下,與個別 分析獨立的小型資料集(Data set)相比,將各個小型資料集合併後進行分析可得出許多額外的 資訊和資料關聯性,可用來察覺商業趨勢、判定研究品質、避免疾病擴散、打擊犯罪或測定即 時交通路況等。
86 2015 年 Top 10 策略科技趨勢,科技產業資訊室,國家實驗研究院,2014 年 10 月 17 日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0228,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87 鴻海成功迎娶夏普之觀察,科技產業資訊室,國家實驗研究院,2016 年 3 月 31 日,
http://iknow.stpi.narl.org.tw/post/Read.aspx?PostID=12297,最後瀏覽日期: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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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分散事業風險。最後筆者自行歸納與專利權耗盡議題有關的代工產業商業模式,
台 灣 資 訊 產 業 的 代 工 模 式 可 分 為 : 1. 原 廠 委 託 製 造 ( 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 OEM ) 代 工 模 式 、 2. 原 廠 委 託 設 計 暨 製 造 ( 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ODM)代工模式、3.EMS(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代 工模式、4.CMMS(Component Module Move Service)代工模式、5.代工兼具自有 品牌 OBM(Owner brand marketing,OBM)代工模式、6.電子代工與零售連鎖通 路結合、7.接單後生產(Build to Order,BTO)、8.客製化生產(Configure to Order,
CTO )、 9. 台 灣 直 運 模 式 ( Taiwan Direct Shipment , TDS ) 或 國 際 直 運 模 式
(International Direct Shipment,IDS)及 10.客戶後端服務等類型,以做為本論 文資訊產業代工模式與專利權耗盡原則之比較分析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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