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本對東協外交政策內涵(2002-2016)
第五節 小結
非親日派 汶萊
寮國 新加坡
中立派
高
中立派 柬埔寨
親日派 越南
印尼 泰國 緬甸 菲律賓 馬來西亞
資料來源:日本外務省(作者自製)
第五節 小結
如圖 2-3 所示,經過上述政策分析,可以得出日本在 2002-2016 年間的對東協 外交政策發展,以及每個階段的主要政策重心。
圖 2-3:日本對東協外交政策發展圖
後冷戰時期,日本開始漸進轉型為區域政治與安全大國,因此日本在自民黨 時期(2002-2009)的安全保障政策是一個有別於後冷戰初期的新開始。在這段期間,
日本對東協的安全保障政策主軸是透過非傳統安全的合作與交流,包括反恐和海 盜打擊。透過較不具爭議性的低階政治(low politics)的合作,與東協建立安全合作 關係,進而讓日本的軍事能力切入東南亞地區,軟性化解東協對日本腳色轉型的 自民黨時期(2002-2009)
安全保障:
非傳統安全(反恐、海盜 打擊);聯東協制中。
經貿戰略:
雙邊/多邊FTA、ODA。
民主黨時期(2009-2012) 安全保障:
安倍二次內閣(2012-2016) 安全保障:
以發揮效用,整體來說可稱為對東協外交政策的過渡期。安全保障政策上,民主 黨時期在非傳統安全議題所投注的努力,成功奠定日本─東協之間的安全合作關 係,而讓日本和東協之間逐漸轉向強化、深化傳統安全合作。此時期因為民主黨 意識形態的差異,戰略路線也轉變為不將中國視作威脅,而是視作機會,故比起 聯合東協制衡中國,民主黨希望和東協、中國攜手進行區域安全的多邊合作,以 及相關議題的整合,促進東亞共同體的長遠願景。經貿戰略上,自民黨時期多數 東協成員國與東協都已經和日本簽署完 FTA 並逐一生效,促進了雙邊經貿緊密化,
因此日本開始瞄準廣域 FTA 作為新目標,意即 TPP 和 RCEP 的雙軌參與。可惜日 本國內農業問題的阻礙,以及民主黨政府的短暫,都使日本在此時期僅能進行行 政上準備,而並未能獲得具體成果。民主黨政權為了挽救日本低迷的經濟,提出 另一個對東協重要經貿戰略:包裹式的基礎建設輸出。以日本具備優異技術的部 門為發展重點,官民合一為手段,協助東協各國的基礎建設,以促進日企在東協 投資發展的行動,藉此結合內外經濟動能,同時帶動東協與震災後日本的經濟發 展,達成雙贏。
取代的民主黨政權的是第二次擔任首相的安倍晉三(2012-2016)。安倍二次內 閣的安全保障政策與自民黨、民主黨時期相比有非常大的轉變。透過新安保法制 與防衛裝備轉移三原則、2015 美日新防衛指針的修訂,日本獲得更彈性的海外軍 事能力,使日本在與東協合作上有了新的外交籌碼。加上概念性政策「積極的和 平主義」與「俯瞰地球儀外交」,日本的對東協政策與扮演的腳色,顯得更積極、
主動。與東協之間也因為海洋議題立場的相似性,而以「海洋開放性」作為連結 點,共同建構起非正式的海洋同盟合作關係。故日本的戰略路線又回到自民黨時 期的「聯東協制中國」。經貿戰略政策大體上延續了民主黨時期的內容,並開始具 體執行,如正式參與 TPP 和 RCEP 的協商談判。同時,日本以過去與東協各國簽 訂的 EPA 為基礎,開始與東協各國洽談更高水準的 EPA 內容,包含投資與服務貿 易等。基礎建設輸出上,二次安倍內閣為了與同樣競爭東協基礎建設市場的的中
國做出區隔,強調日本的「高品質」,政策的重心則在於促進東協內部連結性,以 及邁向民主改革的緬甸。
整體來說,日本對東協政策的安全保障政策,讓日本─東協安全合作關係在 後冷戰時期至今發展迅速,成功消除東協對日本帶有的舊殖民者陰影,數近雙方 安全合作;經貿戰略政策則是以過去日本深耕東南亞的經濟實力為基礎,延續 ODA 的老方法,並發展新手段如雙邊、多邊與廣域 FTA、基礎建設輸出,讓日本和東 協本來就已經相當穩固的經貿關係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