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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探討宜蘭縣裁併派出所與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組織調整

第五節、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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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無法利用監視器代替警力,因為畢竟是機器,還是有很多漏洞,還是 需要靠警察去調閱及比對後才能發揮出效果。

「但是監視器無法取代警力,因為主要在事後的偵辦為主,而且現在歹 徒犯案一定會偽裝,還是需要警察去比對去看,所以無法取代。」(A1)

「但是他就是一個錄影的效果,分析甚麼的還是要靠警察,沒有辦法替 代。」(A2)

針對轄內的犯罪熱點或交通要點,主要是透過勤教宣達或註記在勤教記錄簿 上的方式,宣達給所內所有同仁哪裡近期有案件發生或是較常發生危害的地方進 行加強巡邏,巡邏路線和巡邏箱的設置也都會彈性調整。

「有針對治安熱點加強,巡邏的路線和巡邏箱的設置,都是依照熱點去 規劃。」(A1)

「有針對熱點去巡邏,哪邊有發生案件多去看看,可能還有可能因此找 到犯嫌。」(A2)

「有針對治安要點加強,勤教簿上都會顯示最近哪裡是勤務重點,哪邊 最近有比較多竊案,或是交通事故甚麼的,就會特別排那個巡邏路線。」

(A3)

「勤教的時候都會說哪邊有案件,要多注意,巡邏箱也會調整。」(B3)

第五節、小結

本研究根據宜蘭縣警察局宜蘭分局、蘇澳分局和三星分局提供的數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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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納與分析,以及深度訪談後的結果分析,得到以下結論:

壹、裁併派出所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的原因:

ㄧ、行政區域調整:

依據警察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ㄧ村里僅能有一個派出所,行政區域調整 後,造成一個里有兩個派出所管轄的情況發生,所以進行警勤區的重新劃分,派 出所也進行整併。

二、轄區人口減少:

因為行政區的重新劃分或是人口外移亦或是少子化的影響,派出所管轄範圍 內的人口變少,治安及交通狀況變得單純,反而造成警力的浪費。

三、派出所間彼此的距離太過相近:

派出所之間距離太過相近,警勤區化分困難,常使民眾混淆不清,且在範圍 不大之區域設置多間派出所,亦造成警力之分散,排擠勤務之弊病。

四、警力不足,無法執行攻勢勤務:

近年來警察爆發退休潮,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的統計,至民國 104 年底為止,

全國警察缺額將近 8000 人,各地警力明顯不足,每位員警上班均嚴重超時,無 法正常輪休,每天除了輪值派出所的值、備班勤務,難以在排入其他例如巡邏、

臨檢等攻勢勤務,缺少主動發現、預防犯罪的機會,見警率也無法提升。

五、報案方式以 110 電話報案為主:

科技不斷進步,台灣已經進入幾乎人手一支手機的時代,遇到需要報案的時 候,都是直接以手機直撥 110 進行聯絡,根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民眾 報案方式,110 受理報案已占 95%,至派出所臨櫃報案的案件只剩下 5%左右,

可見值班同仁為民服務之效能已日漸式微,傳統 24 小時值班方式已受到考驗。

貳、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後成效 一、刑案發生率下降

依據本研究之數據整理後可以發現,宜蘭分局在原中山、新民派出所未裁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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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後巡邏密度上升

103 年 7 月 1 日原中山、新民派出所未合併前,兩所平均巡邏密度一天合計 約 4 班次,合併後經統計 104 年 1 月份市區各所巡邏班次為 159 次,平均一天巡 邏密度約為 6 班次(均含原中山、新民轄區),與未合併前比較,密度增加 2 班次,

提升 1.5 倍。蘇澳分局在武塔所和碧候所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前(103 年 10 月至 12 月),巡邏班次為 878 班,平均一天是 9.5 班次,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後(104 年 10 月至 12 月),巡邏班次增為 1040 班,平均一天 11.3 班次,比尚未組合警力聯合 服勤前巡邏密度增加了 1.8 個班次。而三星分局在三星所和福山所組合警力聯合 服勤前(104 年 2 月至 10 月),巡邏班次為 1107 班,平均一天 4.1 班次;組合警力 聯合服勤之後(105 年 2 月至 10 月),巡邏班次為 1240 班,平均一天 4.6 班次,比 尚未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前巡邏密度增加了 0.5 個班次,等於每兩天就增加一班巡 邏。經過整理比較後,發現裁併與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後,巡邏密度都有大幅度的 提升。

表 4- 11 宜蘭、蘇澳、三星分局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前後巡邏密度比較表 宜蘭、蘇澳、三星分局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前後巡邏密度比較表

分局名稱 裁併前 裁併後 增減數

宜蘭分局 4 班/天 6 班/天 +2 班/天 蘇澳分局 9.5 班/天 11.3 班/天 +1.8 班/天 三星分局 4.1 班/天 4.6 班/天 +0.5 班/天

來源:筆者整理宜蘭、蘇澳、三星分局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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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 1 宜蘭、蘇澳、三星分局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前後巡邏密度比較圖

來源:筆者整理宜蘭、蘇澳、三星分局統計資料

四、個人勤務量變重、業務量變輕

除了福山所原本就只有兩個人,工作量不變,其餘四位中有三位員警覺得裁 併或駐在化之後勤務變重了,原因是裁併或實施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後,轄區變 大,事情就變得比較繁多了,雖然警力也變多,但還是覺得勤務變繁重了,尤其 是備勤的時候,要處理的案件比以前多。而業務量比以前少,因為人變多了,分 到的就比較少,但要統計的數量會比較多,例如原本一個人要負責超勤和裝備的 業務,現在警力多了之後就變成只要辦超勤的業務,但是以前只要統計 5 個人的 超勤現在要統計 20 個人。

五、服務品質下降

大部份受訪員警覺得服務品質下降,原因有二,第一個原因是駐在化之後,

轄區變大,事情也會變的比較繁雜,受理民眾案件就增加,民眾可能就需要排隊 等候。第二個原因是轄區太大,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後派出所距案發地點 可能變得很遠,要趕赴現場比較久,另外派出所距離家裡遠,有些年長者也就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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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分局 蘇澳分局 三星分局

裁併前 裁併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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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方便。

参、都市採集中制,偏鄉採散在制

我國目前的勤務制度是以派出所散在制為主,各縣市政府警察局轄下專屬大 隊集中制為輔,但隨著時空因素與環境背景的不同,過去的派出所設置許多已經 不合時宜,加上近年來警力不足的現象越趨嚴重,使得許多派出所開始實施整併 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但是過去是針對偏鄉進行組合警力聯合服勤為主,比如本 研究中的三星分局與蘇澳分局如是。根據訪談結果發現,市區才是應該進行裁併 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的對象,而鄉下應該還是要保留派出所以散在為主。

因為裁併或組合警力聯合服勤之後,警力變得集中,數量變多,能夠彈性運 用,減少了值班與備勤的警力浪費,可以增加以巡邏為主的攻勢勤務,提高見警 率,而且現在交通發達又有 GPS 定位,線上到達速度比備勤著裝出動快,市區 派出所之間距離比較接近,裁併之後路程的影響較小;相反的偏鄉就不適合集中,

而是應該保留派出所,原因就在於轄區過於遼闊,無法即時抵達現場處理案件,

巡邏路線也會拉長,降低巡邏品質,民眾為了報案也要跑很遠,容易引起民怨。

雖然集中好,還是要有配套,不能全部裁撤,應該保留部分駐地避免轄區變 得太大,受理報案跑得太遠,或是民眾需要服務跑太遠,而且集中後分局要有人 專責受理報案,不然轄區變那麼大,事情非常多,備勤辦不過來;廳設也要擴建,

才能夠容納這麼多的員警和安置的民眾。

肆、勤區查察與警勤區應該保留,用來發展社區警政

過去警察常常透過勤區查察與民眾進行互動與交流,增進警民關係,也往往 可以利用勤區查察獲得轄區內的治安狀況,居民和警察熟稔之後,也很願意提供 資訊給警察辦案。但近年來,因為績效制度以及攻勢勤務的發展,以及民眾較沒 有像以前一樣熱情,勤區查察有逐漸式微的趨勢。

雖然勤區查察勤務逐漸不受重視,但大家還是認為有繼續保留的必要,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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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民眾進行互動,了解民眾的需求,增進感情,有需要才能互相幫忙,民眾也 才會願意提供線索,對治安會有幫助。

而且也可以透過警勤區與民眾的互動關係,繼續發展社區警政,透過與社區 居民的合作共同預防犯罪,有效降低犯罪率。

伍、與轄內義警、交及守望相助隊的合作模式

目前每個派出所轄內幾乎都有義警、交以及守望相助巡守隊。義警的勤務安 排也是由派出所編排,請他們來協助值班和巡邏,但大部分都來派出所喝茶聊天 比較多,常常請假,出現的機率不高,人數方面也已經遠遠不如守望相助隊,治 安的效果有限,反而是山地義警比較常出現,對於勤務比較有幫助。而守望相助 巡守隊是在村里間內自主性的巡邏,由派出所對他們進行督導考核,當做明年向 鄉鎮市公所請領經費的評比依據。

警方與義警和守望相助巡守隊的合作方式,就是當義警和守望相助巡守隊巡 邏的時候發現治安問題,比如青少年聚集、鬥毆等等,就會跟派出所通報,由員 警過去處理。平常也會給義警和守望相助巡守隊一些指導,或是提供ㄧ些發生案 件的地方請他們加強巡邏。

雖然因為義警和守望相助巡守隊的服裝和巡邏汽、機車和警察的很像,可以 提高見警率,對嚇阻歹徒有一定的效果,也能在易發生犯罪的地方實施守望,對 治安有一定的幫助,稍微緩解警力的不足,但仍不能代替警力,因為他們沒有足 夠的裝備(如警械和防彈背心)和公權力,還是需要警方到場處理比較安全。

陸、監視器能有效降低犯罪率、巡邏路線也有依照犯罪熱點進行規劃

監視器具有事前的嚇阻,事中監控以及事後調閱三大功能,歹徒要犯罪時,

為因為監視器有所顧忌,要透過變裝或其他偽裝方式,才會進行犯案,增加犯案

為因為監視器有所顧忌,要透過變裝或其他偽裝方式,才會進行犯案,增加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