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犯罪學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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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交通取締、事故調查以及交通整理,取締的目的是減少與預防交通事故的發 生;事故調查則是發生事故後責任的釐清;交通整理是為了疏導交通。戶口查察,
即為勤區查察,現在是以家戶訪查為主。
三、警察勤務
警察勤務是完成警察任務的手段,如果說警察任務是抽象的策略性目標,則 警察勤務就是警察任務的具體化措施。我國警察勤務依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共 有六種勤務方式分別是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勤區查察。若以攻勢勤 務和守勢勤務區分,則分別為攻勢勤務:巡邏、臨檢、勤區查察;守勢勤務:守 望、值班、備勤。攻勢勤務由勤務人員根據收集的情報,主動選擇執勤區域、對 象和目標;而守勢勤務則是被動的對民眾報案加以反應。詳細警察勤務之介紹見 本文第三章第二節我國警察勤務執勤方式。
第二節、犯罪學理論
治安的好壞會決定一個社會是否安定,民眾安心的程度也取決於犯罪率的高 低,不論是自身有遭受過犯罪的經驗,或是周遭的親友發生類似的經驗,都會導 致安全感下降20。此外,依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之規定,犯罪率也 是警力配置員額的四大因素之一,犯罪率越高,則警力配置員額就越多21。因此 本節從犯罪學的理論基礎開始探討,犯罪為何會發生,最重要的是該如何預防其 發生,並以此做為實務上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犯罪熱點資料建置以及巡邏路線規 劃的重要參考依據。
壹、理性選擇理論(Rational choice theory)
20 行政院主計總處(2013)。2012 年社會指標統計年報-國民幸福指數專刊,頁 181-194。台北:
行政院主計處。
21 民國 92 年 3 月 18 日台內警字第 0920075316 號函「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基準」第三點之規
定:「地方警察機關員額設置,以轄區人口核算設置員額,再分別依面積、車輛數及犯罪率核算
增置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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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世紀古典犯罪學派的代表人物 Beccaria 以及 Bentham,提出犯罪是由人 的自由意志所決定,能自行選擇為善或為惡,若為惡則必須接受刑罰。而理性選 擇理論沿襲了古典犯罪學派的理論基礎,認為人是經過理性選擇之後,才做出犯 罪的決定,故有些學者將之稱為「現代古典犯罪學派22」。美國經濟學家 Gary Becker(1974)以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犯罪者決定是否實行犯罪。在經濟學中,理性 選擇是指,在衡量過成本及收益之後,選擇出能夠讓個人效益最大化的方案,之 後依此方案進行行動。他認為犯罪者在決定要不要犯罪時,就像在購買商品一樣,
會衡量所需的成本並選擇對自己最有利、最能滿足自己需求的方式購買商品23。 Derek Cornish & Ronald Clarke(1978)認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在一個人考慮了 個人因素(如對於金錢的需求、情感上的仇恨或報復)和情境因素(如現場環境、
警察的辦案效率)後,所選擇的冒險決定24。意即,選擇犯罪的施行與否是經過 多方訊息的獲取,並經過理性考慮與選擇,若犯罪後獲得的利益大於所要承擔的 風險(受刑罰的可能性)加上成本(犯案時所需的工具、時間、技巧等),則犯罪者 會選擇犯罪,反之則放棄。
貳、日常生活理論
日常生活理論是由 Cohen 和 Felson 於 1979 年提出,他們認為許多犯罪事 件是在日常生活的過程中發生的。而某些型態的日常生活,其犯罪發生(及犯罪 被害)可能性較高。
日常生活理論認為犯罪發生需要符合三大要素:有能力有動機的加害者、合 適的標的物、監控者不在場。有能力與動機的加害者,指得是具有犯罪傾向,並
22 Larry J. Siegel.(2006). Criminology : Theories, Patterns, and Typologies. Belmont, California: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 pp.99.
23 Gary S. Becker.(1968). 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Vol. 76, No. 2, pp.169-217.、許春金(2007)。犯罪學(修訂第五版),頁 201。台北:三民書 局。
24 Derek Cornish & Ronald Clarke.(1978).Understanding Crime Displacement : An Application of Rational Choice Theory. Criminology, Volume 25, Issue 4, pp. 93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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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犯罪能力的加害者。而合適的標的物是本理論的重中之重,指得是標的物具 有 VIVA,具價值的(Value)、輕便的(Inertia)、易見的(Visibility)及易於接近的 (Accessibility)。具有價值不一定是金錢上的價值衡量,可能是對於身理或心理的 滿足,例如美色、貪圖便利等等。而輕便是指便於移動的,容易帶離原本空間的。
易見的,指得是容易發現的、明顯的,比如說錢不露白就是這個道理。而易於接 近的指得是防備低,容易接近的。最後是監控者不在場,指得並不只是警察或保 全,而是指所有可以成為監控當時空間的人或物,比如監視錄影器、路過的民眾 等等。
日常生活理論常常用在犯罪預防上面,尤其是搶奪、強盜以及性侵等犯罪,
如何使自己不要成為「合適的標的物」,出門不要過度鋪張、穿金戴銀、錢財不 露白、穿著不要過度暴露都是降低「被犯罪」的可能性。
参、嚇阻理論(Deterrence theory)
嚇阻理論係指,利用嚴刑峻罰對於犯罪者進行處罰,而達到減低其他犯罪者 犯罪企圖的效果。我國學者蔡德輝、楊士隆(2006)認為嚇阻理論在犯罪學上有三 大要素,分別是刑法之嚴厲性、迅速性以及確定性25:
一、刑法之嚴厲性:對於犯罪者的犯罪行為,給予足夠的懲罰,以確保刑罰的威 嚇性。犯罪行為越嚴重則罰則應加重,並符合比例原則。
二、刑法之迅速性:提高司法的效率性,縮短犯罪與刑罰間的時間,刑罰回應的 時間越短,則犯罪者感受愈深刻。
三、刑法之確定性:確保犯罪者受到刑罰之制裁,不管是貧窮的人或有社會地位 的人,受到的刑罰都應相同,才能使司法的公平公正得到信服。
而 Siegel(2006)認為嚇阻理論運用於預防犯罪的策略又分為兩種,一種是一 般嚇阻策略與特別嚇阻策略26:
25 蔡德輝、楊士隆(2006)。犯罪學,頁 373-374。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26 Larry J. Siegel.(2006). Criminology : Theories, Patterns, and Typologies. Belmont,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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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嚇阻策略:其策略目標是針對潛在的犯罪者或想要從事犯罪行為的人,
使他們感受到犯罪後刑事司法體系之反應是嚴厲的。最終的目的是在說服有 理性而欲從事犯罪行為的人,犯罪並不是一個值回票價的選擇。
二、特別嚇阻策略:其策略目標則是針對那些已經犯罪的犯罪人,利用嚴刑峻罰 對他們進行懲罰,那麼他們再重操舊業的機會就愈低。如果犯罪者是有理性的,
那麼懲罰帶來的痛苦應該可以減少他們未來再次犯罪的意欲。
肆、情境犯罪預防理論
「情境犯罪預防」係 Clarke(1997)根據「理性選擇理論」與「日常生活理論」
所衍生之犯罪預防策略,因為犯罪是經過理性選擇過後的行為,如果我們針對某 些犯罪類型,以有系統的方法對犯罪環境加以管理、設計或控制,或使標的物受 到防衛,以增加犯罪者犯罪之困難度與提高犯罪的風險,減少因犯罪獲得的酬賞 並削弱犯罪者犯罪動機,就能因此達到犯罪預防的效果27。
而情境犯罪預防較為人詬病的地方在於實施之後有可能產生副作用:
一、轉移:有些學者翻譯成「替代」,是指情境犯罪預防雖然成功的控制了某地 區的環境,使該地區的犯罪率下降了,但並不能全盤遏止犯罪者的犯罪動機,
因此追求犯罪利益的人可能轉而針對其他的犯罪對象。犯罪因此是轉移而非 被預防了。
二、消失:犯罪預防計畫或許能夠成功的降低犯罪率,但當犯罪者逐漸適應新的 環境後,其預防的效果則會逐漸減退甚至消失。
情境犯罪預防還會產生另外一種效益,學者稱為利益的擴散:所謂的「利益 的擴散」有二層面的意義:1.當情境預防成功的預防一種犯罪之後,連帶著也產 生預防另一項犯罪之結果;2.成功預防一地區之犯罪,連帶著也產生預防另一地
Wadsworth Publishing Company , pp.107.
27 Clarke,R.V. and R.Homel .(1997). A Revised Classification of 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 Techniques . Crime Prevention at a Crossroads. Cincinnati, OH: Anderson,pp.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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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犯罪的結果。所以情境預防雖然有可能會使得犯罪轉移,但也有可能將好處擴 散到鄰近的地區,端看策略的規劃是否完善。
表 2- 1 犯罪學理論
理論 內容
理性選擇理論
選擇犯罪的施行與否是經過多方訊息的獲取,並經過理性
考慮與選擇,若犯罪後獲得的利益大於所要承擔的風險與
成本,則犯罪者會選擇犯罪,反之則放棄。
日常生活理論
日常生活理論認為許多犯罪事件是在日常生活的過程中
發生的。犯罪發生需要符合三大要素:有能力有動機的加
害者、合適的標的物、監控者不在場。
嚇阻理論
利用嚴刑峻罰對於犯罪者進行處罰,而達到減低其他犯罪
者犯罪企圖的效果。有三大要素,分別是刑法之嚴厲性、
迅速性以及確定性。
情境犯罪預防理論
犯罪是經過理性選擇過後的行為,針對某些犯罪類型,以
有系統的方法對犯罪環境加以管理、設計或控制,使標的
物受到防衛,以增加犯罪困難度與提高犯罪的風險,減少
因犯罪獲得的酬賞並削弱犯罪者犯罪動機,就能因此達到
犯罪預防的效果。
資料來源:筆者自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