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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社區警政與問題導向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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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社區警政與問題導向警政

警政策略自各國實行現代化警政之後就不斷受到學者們的檢視,並且因應時 代的變遷與新興犯罪手法不斷更新,警政策略也不斷精進。過去的專業化警政,

著重於依法行政與人員裝備的專業化,利用精良的裝備快速逮捕嫌犯,但近年許 多學者發現繼續強化設備、增加警力,發展犯罪後處理的治安策略並沒有辦法有 效的降低犯罪率,相反的應該從事前的犯罪預防做起,而其中「社區警政」和「問 題導向警政」被視為現代警政的主導典範77,若能利用此兩種策略理論為基礎,

應用於我國的勤務運作當中,不但能夠有效的減少警力的浪費,還能從根本做起,

有效降低犯罪的發生。

壹、社區警政

國內外學者對於社區警政的研究非常多,尤其自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先生 1994 年通過的犯罪法案(Crime Bill)之後,投入大筆經費與資源來實行社區警政,大大 降低了美國的犯罪率,也提升了各界對於社區警政的重視,因此透過不斷的整理 和強化,逐漸歸納出社區警政的內涵,「社區警政」也成為了 1980 年代以後警政 改革的代名詞。

社區警政的理論模型,學者 John、Dennis(1994)提出三大架構:警察功能與 效能、公平公正的處事方式以及有效率的調度警力資源78。David H. Bayley(1994) 統合了美國、英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警政策略,提出 CAMPs 模式:諮詢 (Consultation)、調配(Adaptation)、動員(Mobilization)以及問題解決(Problem solving),簡稱 CAMPs。諮詢,指的是定期且有系統的詢問社區民眾,以了解社 區民眾對於治安的需求,相互討論,以求解決之道。調配,指的是決策權的下放,

也就是說將資源的規劃及利用方式全權交給地方警察,使他們更彈性的運用在社

77 林燦璋、蔡庭榕等(1999)。社區與問題導向警政在犯罪預防策略之實證研究(NSC 87-2414-H-015-00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頁 1-7。

78 John E. Eck and Dennis P. Rosenbaum .(1994). The New Police Order: Effectiveness, Equity, and Efficiency in Community Policing . In Dennis P. Rosenbaum(ed). The Challenge of Community Policing: Testing the Promises ( pp.1-26).Thousand Oaks, CA: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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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警政上。動員:指招募社區的民眾擔任義工,共同改善社區的品質與預防犯罪,

使維護社區安全任務不再侷限於警方身上。問題解決:警方處理犯罪問題不應在 被動的在犯罪發生後前往處理,應該主動找到犯罪發生背後的原因,並與社區民 眾針對問題共同討論,尋求解決方案79。我國學者葉毓蘭(2001)發現社區警政有幾 個重要的內涵,分別如下:

一、警察和社區民眾是夥伴關係:「警民關係」是社區警政的核心,員警深入社 區,增加與民眾的接觸機會,透過與民眾建立互信機制,改善民眾對於警察 的看法,並能夠主動提供警方協助,共同以社區安全以及提高社區生活品質 為最終目標,締造互信互助的夥伴關係。

二、問題導向的處理作法:因為社區內的問題是社區內的民眾共同造成的,因此 也需要社區的民眾共同解決,警察站在夥伴的角度,幫忙分析問題背後的原 因,並統合社區資源,解決問題,共謀社區的福祉。

三、重視犯罪預防:原本警察的執勤方式著重在犯罪後刑案的偵辦和處理,社區 警政的價值就在於能夠結合社區民眾的力量,提早預防犯罪,例如發現可疑 人車,立即通知警方,或是居民間互相守望,減少犯罪發生的機會,從源頭 降低犯罪率,比事後的作為更能有效達到嚇阻的作用。

四、獲得充分授權:各個社區都有其不同的地理環境和社經背景,人口結構也不 盡相同,因此警察的策略也應該有所不同,中央應該充分授權給地方,使地 方警力能更彈性妥適的運用,達到最佳的效果,個別警察也能因為自主性的 提高,而提升工作的成就感80

我國的警勤區制度,充分利用散在制的優勢,深入地方,感覺和社區警政不 謀而合,事實上還是有極大的差異,原因在於社區警政強調的是社區的經營,但 我國目前的勤務方式卻是以共同勤務為重點工作項目,個別勤務的家戶訪查並不

79 Bayley, D.(1994). International Difference in Community Policing. In Dennis P. Rosenbaum(ed).

The Challenge of Community Policing: Testing the Promises ( pp.278-281).Thousand Oaks, CA:Sage.

80 葉毓蘭(2001)。台北市執行社區警政預防犯罪成效研究。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89 年度研究案。

台北: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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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因此若要成功的進行社區警政的改革,則必須針對績效制度以及勤務的安 排方式進行修正,使員警能夠真正融入社區,受到當地民眾的信賴。近年來,政 府也推動多項政策,如民國 94 年行政院推動「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其六大 面向之一的「社區治安」,將警察的角色從社區治安主導者轉換為社區治安諮詢 者與參與者,配合社區內的守望相助巡守隊、社區志工等資源,提供諮詢與指導,

加強社區的通報機制,期望有效預防犯罪。

貳、問題導向警政

預防犯罪的改革方向當中,除了社區警政強調警民合作,另一項重要的理論 就是問題導向警政。問題導向警政強調主動解決問題,找尋犯罪背後的共通點,

並想辦法從根本解決,相較於過去反應式的警政模式,更能有效預防以及偵查犯 罪。問題導向的理論是由 Goldstein 於 1979 年率先提出,他認為警察應從犯罪案 件中,找出共同的問題所在,予以有效解決。並提出 SARA 四個步驟,成為後來 許多警政機關採用的警政策略:1.掃描(Scanning):尋找轄內發生的犯罪問題,將 相同性質的犯罪問題分類、2.分析(Analysis):針對問題進行統計、整理、分析,

並尋求解決的辦法、3.回應(Response):開始執行規劃好的方法、4.評估 (Assessment):針對執行後的效果進行評估。

國內外許多學者將社區警政和問題導向警政放在一起解釋,例如美國 Lungren(1992)提出警察與社區間具有夥伴關係,共同尋找社區內的犯罪問題,並 努力減少或解決問題。美國學者 Eck(1994)也認為社區參予和問題解決兩者是缺 一不可的,社區民眾更了解社區內的狀況,可以提供警方更多資訊以解決問題;

而警察若只是參予社區活動而沒有解決犯罪問題,則失去深入社區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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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國內學者林燦璋、蔡庭榕等人於 1999 年針對台灣社區與問題導向警政之 實證研究中也發現,實施社區問題導向策略後,不止民眾安心感上升、對於警察 的素質及勤務滿意度也提高,犯罪率也因此有顯著的下降81

第六節、集中制與散在制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