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警察勤務制度
第四節、 警政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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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戒嚴至解嚴期間
1949 年國民政府遷台,帶來許多官兵和人民,造成台灣人口激增,警察任 務更為繁重,也沿襲了一些在大陸時期所建立的警政制度,並進行改革,使警政 走向現代化及法制化。
一、、民國五十一年當時警務處長張國疆先生實施的「日新專案」:
楊清江(1999)於警察勤務一書中提到,此一專案分為甲、乙兩案進行,甲案 為全面裁撤派出所,乙案是保留派出所,僅執行個別勤務(勤區查察),共同勤務 (臨檢、巡邏等)由分局負責。甲案主要參考美國之勤務制度,主張撤銷派出所,
集中警力在分局,使警力機動、彈性化,主要計畫在充實各分局應勤裝備,包括 警用機車和汽車以及無線電設備。而分局和警察局則仿效美國的勤務指揮中心,
設立導勤室,用以指揮巡邏車輛以及分派各項勤務事項。但是這個專案最終宣告 失敗了,主要原因有三:一、通訊設備不足,二、員警訓練不足,三、民眾對派 出所的依賴。
(ㄧ)通訊設備不足:包括兩部分,ㄧ是警用無線電設備落後且使用不普及,集中 制講求的是機動派遣,由指揮中心透過無線電通報線上警力前往處理案件,
若無線電收訊不夠好,無法接受到清楚的訊息,則增加勤務的困難度,無法 達到勤務需求;以及當時民眾行動電話也不普及,並不是人人都有手機,要 報案要跑到分局去報案,距離比派出所遠很多,聯絡不方便,導致民怨。
(二)員警訓練不足:並不是所有員警都會駕駛警用汽車,技術不純熟,導致機動 性下降,距離遠或是遇到下雨天,騎乘機車也不方便;且員警資質參差不齊,
有些人缺乏現場作業能力,訓練不足。
(三)民眾對於派出所的依賴:當時的派出所與民眾關係較為密切,警民關係良好,
管區員警長久以來就在鄰里間服務,大事小事都找員警處理,民眾對派出所 具依賴性,認為派出所是治安的保障與安心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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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乙案,針對六個分局進行實驗,為期兩個月,最後不了了之99。 二、民國五十八年頒布「改革台灣地區警政制度」:
修正組織編制、增加員額、充實裝備器材,以加強警察工作能力。100 三、民國六十三年一月七日實施「紮根專案」:
以「健全基層組織」、「充實基層警力」、「加強基層勤務」為努力方向,至民 國六十三年六月底共計增設派出所 26 所、裁併 26 所,警勤區增設 529 個、劃併 148 個,編組機動派出所 12 所,機動巡邏組 243 組,歸建基層員警 553 人,七人 以上之派出所由巡佐改派巡官 57 所、主管原由警員擔任,改派巡佐擔任主管者 有 54 所,對基層警力充實,勤務的加強,治安的改善已產生良好功效101。 四、民國六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核定「改進警政工作方案」(警政現代化):
主要目標為警察組織及裝備現代化,包括勤務指揮系統現代化、基層警力機 動化、以及檢討警察勤務制度,以治安的預防犯罪和立即、彈性的反應為發展目 標。積極樹立警察威望,強化民眾服務,建立良善警民關係。創建三級勤務指揮 中心,以電腦為主的資訊系統、110 民眾到案系統完善、警用汽機車之配置等等。
五、民國六十八年二月十二日警政署長孔令晟先生推動「革新警察勤務制度」: 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台北縣警察局永和分局、桃園縣警察局楊梅分局 分別進行試驗「都市警察勤務」、「城鎮警察勤務」、「鄉村警察勤務」,其概念為
(一)集中制與散在制並用。(二)派出所與警勤區均保留,但警勤區擴大,變 成原來的兩倍,將多餘警力分配置分局做彈性使用,而勤區員警不需擔服共同勤 務。(三)分局與警局全力執行巡邏勤務,避免警力浪費,並建立勤務指揮中心,
建構分局與警局雙層巡邏網,統一控管機動預備警力,明確規定刑案現場勘查為 刑事警察之責任,而巡邏警力抵達現場後,只負責現場封鎖之責任。分局與派出 所視狀況可做必要合併,轄區過於遼闊之分駐所得開設勤務指揮中心建立巡邏網,
99 同註 4。
100 朱金池(2001)。警察組織變革之研究。警察行政,頁 501。台北:五南書局。
101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2013)。警察勤務制度的沿革,2016 年 11 月 20 日,取自:
http://www.ptpolice.gov.tw/ch/home.jsp?id=95&parentpath=0,2,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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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電話號碼統一改用「一一0」。該試驗因派出所裁撤遭民眾強烈反對,認為 少了安心指標,加上警員也因為勤區變大,勤務過於繁重而紛紛群起抱怨,最終 民眾透過地方村里長及民意代表向中央抗議而導致署長下台,宣告失敗。
六、民國六十九年行政院核定「改進警政工作方案第二階段」以及七十一年的「第 三階段」:
繼續充實警力與警用裝備,並整建基層廳舍、調整警勤加給,並修訂警察人 員管理條例,提高巡佐與警員比例,以鼓舞士氣。以及設立警察機關員額設置標 準,以調整組織編制。
七、民國七十四年行政院核定「五年警政建設方案」:
此方案分為五大計畫,分別是改進組織制度、精實教育訓練工作、改善待遇 福利、充實裝備器材、整理法令規章。著重於硬體設備的加強和組織結構的強化。
参、解嚴後至今
政府解除戒嚴及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後,社會走向自由與民主化,且政府逐漸 走向憲政體制,台灣警備總司令也於民國八十一年進行裁撤,統一由內政部警政 署指揮監督全國警政。由於解嚴後聚眾活動大幅增加,且社會經濟活絡,人民投 機心理導致社會案件層出不窮,以至治安敗壞,因此擬訂了多項計畫擴編警力與 設備,以維護社會秩序。
一、民國七十九年行政院核定「後續警政建設方案」:
在五年警政建設方案的基礎上,檢討各項計畫,持續改革,原本的改善待遇 福利計畫,更改為維護士氣與端正風紀計畫,包括改善待遇福利、暢通人事升遷 管道、妥善照顧因公傷亡員警、推行人事、經費、獎懲、意見四大公開,評鑑考 核及輔導淘汰措施等等。
二、民國八十六年行政院指示辦理「強化警力加強維護治安重點計畫」:
主要目標在健全警察教育訓練體制,全面提高警察素質;充實基層警力及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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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增購裝備器材,提升偵防犯罪能力。共有九個項目:「提高警察人員之地位形 象」、「充實基層警力」、「加強員警教育訓練」、「充實偵防裝備,提升偵防能力」、
「建立全國社區治安維護體系」、「建立一元化刑事警察組織」、「改進八號分機及 現行報案架構與勤務指揮管制系統」、「成立水上警察局」、「改進現行警勤區制 度」。
三、民國八十八年內政部警政署規劃之「警政再造方案」:
從「整體治安」與「全方位警政」著眼,以全面提升警政組織效能與為民服 務品質為主軸,共計有八項計畫:「調整警察組織結構」、「革新警察人事制度」、
「精實警察教育訓練」、「全面提升警察服務品質」、「建構海內外治安網」、「精進 勤務與偵防效能」、「健全警察法制功能」、「充實預算與裝備器材」。
四、民國九十三年行政院院會通過「警政精進方案」:
以「SAFE 台灣紅不讓—打造安全環境,亞洲第一,強化偵防科技,世界水 準」為主軸,並以「提高刑案破獲—破獲率達 60﹪以上」、「降低刑案發生—發 生率降低 5﹪」、「減少交通事故死亡—車禍死亡減少 3000 人」、「提升民眾滿意 度—服務滿意度提升到七成以上」為目標。SAFE 分別是,S (Satisfied Service) 全 時警政服務、A (Anti-terrorism) 提升反恐戰力、F (Forensic Expertise) 精進偵防 科技、E (Electronic Information) E 化治安資訊等四大精進警政策略。
五、民國一百年警政署研擬「警政發展方案」:
章光明、桑維明(2012)提到「警政發展方案」是因應國內外政經環境快速發 展,審酌未來社會治安發展趨勢,重新檢視警察機關現有之偵防、執法條件等因 素,其內容包括:110 勤務指揮管制系統計畫、充實警用車輛計畫、建置南區警 察訓練基地計畫、厚植鑑識暨防爆能量計畫、充實科技犯罪偵防設備計畫。
六、民 國 一 百 零 一 年 警 政 署 實 施 「 警 政 雲 端 運 算 發 展 計 畫 」 :
2012 年 至 2015 年 實 施 第 一 階 段 計 畫 , 持 續 更 新 與 整 合 警 政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與 裝 備,運 用 雲 端 運 算 技 術 建 構 各 項 雲 端 服 務,導 入 多 元 化 智 慧 型 手 持 裝 置( M-Police),提 升 員 警 使 用 資 訊 系 統 的 便 利 性,提 高 勤 務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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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 。 而 第 二 期 計 畫 於 2016 年 開 始 預 計 到 2019 年 止 , 將 全 國 路 口 錄 影 監 視 系 統 加 入 雲 端 影 像 調 閱 資 料 庫,並 結 合 人 臉 辨 識、車 牌 辨 識、模 糊 車 牌 比 對 及 軌 跡 追 蹤 等 智 慧 影 像 分 析 系 統,利 用 巡 邏 員 警 巡 邏 盤 查,將 可 有 效 預 防 犯 罪 發 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