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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立委參與農業立法的分析

第四節 屆別與其他因素的影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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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來自農業基層的民意代表,……我一直覺得,國民黨裡面,缺乏農民的 心聲,也缺乏農業(農民)的代言人,我才能夠真正地代表農民,……所以 我一直堅持到底,要讓大家知道,……(訪談者 M)。

另一個原因,還是回到筆者前述論證:國民黨的農業區立委,對農業立法參 與度比較積極者,大都集中在民進黨「基本盤」比較強勢的區域(參見表 4-8)。

其他民進黨較弱勢的農業區,長期由國民黨或藍營立委掌握,但對農業立法感受 的壓力、及其表現的積極度,都比較微弱一些。因此,在民進黨優勢的農業區,

兩大黨農業立法的參與度其實差距會縮小(或說政黨的相對差異性降低)。38 甚 至國民黨立委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因為競爭壓力(訪談者 M),還會有更突顯的 行為表現(後續兩章,進一步呈現質性分析)。然而,其他國民黨長期優勢的農 業區,因民進黨當選者少,且該區域國民黨的農業立法參與度較低,就全部農業 區而言,民進黨的整體參與度,相較於國民黨,反而被突顯出來了。

第四節 屆別與其他因素的影響分析

立委有關農業立法參與度,由立法院各屆來對比(如表 4-6),第七屆差異最 大,其主要原因是改成單一選區制,已於上節選區因素一併說明。其餘各屆的統 計顯著性,出現在第二屆(係數 1.691)及第三屆(係數 0.878);另對照農業立 法參與度的平均值,第二屆是 4.75,第三屆是 3.83,都在總平均值 3.33 之上。

此兩屆的影響因素大致相同,都受到國會全面改選、立法院政黨結構正常化(在 野的民進黨因席次大增,提案動機提高,執政的國民黨也感受反對黨的提案壓 力)、及區域立委面對更強烈選民壓力的影響。這些影響,即直接反映在農業立 法的參與表現上。

38 筆者嘗試將民進黨的優勢選區(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篩選出來測量,

結果兩大黨的農業立法參與度都有增加;但在迴歸分析的結果,民進黨與國民黨一樣,都未達統 計上的顯著性。此結果意味著:民進黨在這些優勢區,相對於國民黨,其參與度並沒有像全部農 業區測量的結果一樣被突顯出來。換言之,在民進黨的優勢區,兩政黨的影響因素都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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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觀察第四屆至第六屆的迴歸係數,分別為-0.428、-1.265、-0.224;對照此 三屆農業立法參與度的平均值各為 2.70、1.98、3.10,都在總平均值 3.33 之下。

此三屆的立法參與度,呈現明顯壓縮,其中第五屆達統計的顯著性。這階段的關 鍵變化起於第四屆中期(2000 年初),政治運作面臨首次政黨輪替,執政與在野 的角色替換。民進黨首次成為執政黨後,所屬立委必須配合行政部門的政策方 向,在提案內容上比較可能受到束縛(盛杏湲,2003a;王靖興,2009),尤其關 係預算或利益分配的提案,因執政角色,必須有全盤的顧慮,不可能如在野時,

在無太多顧忌的情況下發揮。

另一方面,執政的立委角色,也要擔負一部分為行政部門辯護的責任。此時 期,民進黨的農業立法提案,有許多是由行政部門來主導提案,個別立委的提案 量相對降低,39 但提案在立法參與度測量的比重又比較重,所以,民進黨整體 參與度也跟著下降;而上節也分析,民進黨是農業立法參與度最積極的政黨,當 該黨的參與度下降時,必然對全部立委的農業立法參與度造成影響。

此外,政黨輪替後所形成的藍綠對立氛圍,也不能忽視其影響性。民進黨執 政時期,該黨在第五及第六屆立法院雖然是最大黨,但仍為少數,形成「分立政 府」或「少數政府」(黃秀端,2003)的狀態,這樣的政府型態,對立法過程可 能造成停滯的影響(雖然影響程度,在學理上尚無定論;40 但台灣面臨首次政 黨輪替後的嚴重對立,就當時的一些案例,很難說沒有影響)。民進黨立委在提 案遭受較多阻撓下,必然會降低提案動機。筆者訪談的民進黨對象,曾述及提案

39 以全面改選後的第二屆至第七屆立法院來觀察,行政院提案∕立委提案(第四屆中期開始,

加入黨團提案)的相對比例分別為:第二屆 24.1∕75.9;第三屆 23.9∕76.1;第四屆 35.3∕59.3(黨 團 5.4);第五屆 28.8∕65.1(黨團 6.1);第六屆 16.3∕72.3(黨團 11.5);第七屆 20.0∕76.5(黨團 3.5)

(以上數據資料,引自盛杏湲,2013b)。其中,第四屆及第五屆,行政院提案的比例明顯較高。

40 有關分立政府運作的影響,主要有兩派看法:一派認為會造成不利影響,易產生政策延宕、

推諉塞責的現象(Sundquist, 1988;盛杏湲,2003a)。另一派修正觀點,則認為不會有不利影響,

此派首推 Mayhew 的論述,他比較分立政府與一致政府下,立法效能的差異,結果發現並無系統 性差異(Mayhew, 1991;吳重禮、陳慧玟譯,2001)。不過,也有一些折衷式或條件式看法:Quirk and Nesmith 認為立法僵局(gridlock)是否產生須視其他條件(如意識型態爭議、民意及輿論壓 力等)而定;Krehbiel 認為美國因制度設計,使得不論分立政府或一致政府,都容易產生立法僵 局;Binder 則指出立法效能或立法僵局只是一個相對性概念,或許美國國會兩院間的政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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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是否會遭受阻撓,也是他們評估提案動機的一部分:

法案怎麼積極去推動,也是會評估到:這個法案如果我們積極去推,執政黨 會不會阻撓?如果他不會阻撓,我們當然可以推得很順嘛!如果會阻撓,在 程序委員會就會被擋掉!所以,有時候,不是說我們積不積極;積極想推的 法案,有時候反而推不動(訪談者 B)!

儘管農業立法的內容,不一定與政黨對抗有關,但農業法案常被各政黨提升為「政 治性法案」。而在「分立政府」時期,立法過程本已不順暢的情況下,立委在農 業法案的立法參與度,當然有可能遭受波及。

此外,第六屆的農業立法參與度平均值 3.10,不僅較第四屆及第五屆提高,

且接近歷屆總平均值的 3.33。雖然第六屆仍處於少數政府、藍綠對立的大環境 下,但因為立委已知道第七屆即將改變選制為單一選區,想競爭連任者,已提前、

更積極投入與選區利益有關的立法參與,所以造成農業區立委參與度漸漸攀升。

第六屆立委的立法表現,大致可以視為進入第七屆的過渡期。

以上各屆的差異性,若對比不加權的迴歸模型(如附錄一),第七屆的顯著 性都一樣,其他屆次則有一些變化:提案加權會使第二屆及第三屆顯著,但提案 不加權時,則第二、三屆未達顯著,反而顯著性出現在第四屆至第六屆。因為提 案不加權,相對即突顯發言份量;而那段時期,主要是由民進黨執政,之前已分 析,因為議事不順暢,再加上民進黨以行政院提案為主,立委個人提案量減少,

但立法參與度的「能量」卻轉到發言部分。若相對突顯發言份量,也等同突顯第 四屆至第六屆、分立政府時期的立法參與度。

其他變數中,參加農業相關委員會(包括經濟、內政、社福及衛環委員會)

及擔任農業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皆達顯著性。可見,農業立法參與度較高者,

可能也有動機想積極加入相關委員會,以方便審查階段的參與。當然,也不能排 除另一種可能性:即因為加入這些相關委員會,促成該立委更積極參與農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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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前者參與委員會的模式比較有目的性,後者則偏向偶然因素。以農業區立委 而言,若長期的立法表現,皆屬於積極參與農業立法者,則在動機上,會比較有 企圖爭取加入有審查機會的委員會。

至於擔任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因為名額有限,爭取的難度更高一些,要 積極參與農業立法,不一定需要爭取這個位置。或許,這個位置對立委的資歷有 幫助,但與推動立法不一定有直接關係:

(召委身分與推動農業立法)不會有太大關係啦!召委每個人都可以當的 啊!只要你想當,都有機會當。當召委,對我們來講,不重要!……像我們 選區很忙,(召委)安排議程,你「鎖」在這邊(指立法院),有時候不一定 是最好的啦!……有安排議程的權力,但是你也相對地,……你在選區不能 作太深度的耕耘,也會影響下去輔選的時間,所以這是一得一失的問題。那 像我們來講,召集委員雖然是個經歷啦!但我們當過這麼多召委了!這個經 歷,對我們來講,不是最重要的啦!……對沒當過召委的,他們需要……(訪 談者 M)。

實際上,若想要促成提案排入委員會議程,拜託召委幫忙,同樣可達成目的;

若自己擔任召委,有可能還要分心處理議事的運作事務,反而不能專心討論農業 法案的內容。因此,擔任相關委員會的召委,雖然也具有統計的顯著性,但關鍵 可能仍在加入農業相關委員會的效果;而召委身分的參與表現,也有可能發言增 多,但提案量相對減少(對比附錄一的不加權迴歸模型)。

曾經擔任所屬政黨黨鞭的變項,在迴歸分析也達統計的顯著性,表示黨鞭的 身份,對農業立法的參與度也有影響。因為農業立法的議題,不僅大多具有選區 利益分配的性質,其背後更具有政黨的競爭關係(或與長期支持的選民基礎有 關),因此大部分內容皆屬各黨關心的重大法案。各政黨黨鞭的身份,原本即會 較積極參與立法的運作過程,而農業立法既然是各黨關心的法案,黨鞭不僅會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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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參與討論,更可能代表其政黨,以個人名義推動黨版提案,因此促成黨鞭的立 法參與表現。

有關地方派系背景的變項,以迴歸模型檢測的結果,並不具顯著性(附錄一 不加權迴歸模型亦未達顯著性)。此結果與本文先前論述的農業區結構與文化特 色中,地方派系有較大的影響力,似乎難以連結。農業區的地方派系動員,及其

有關地方派系背景的變項,以迴歸模型檢測的結果,並不具顯著性(附錄一 不加權迴歸模型亦未達顯著性)。此結果與本文先前論述的農業區結構與文化特 色中,地方派系有較大的影響力,似乎難以連結。農業區的地方派系動員,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