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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競逐立法績效:提案與加碼

第四節 老農津貼有關制定及加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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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望完成立法程序,增加更大的立法功勞;一種方式是搭政黨提案的便車,另一 種方式則是選擇無爭議的內容來提案,如此,三讀通過的機會是比較大的。相對 地,這種性質的法案,若立委直接考慮選區的利益來提案,比較容易引發政黨間 的爭辯,而讓審議過程投入更多變數。

第四節 老農津貼有關制定及加碼案例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的制定及其後各階段的加碼過程,可稱得上是選區或選舉 考量因素的「經典案例」,相關研究者可於過程中,獲取許多有價值的材料。有 關該法的制定背景,本文已於第三章第三節詳述,本節不再贅述,而將主軸置於 立委個人提案的相關分析。本暫行條例的制定,源於行政院農委會於 1993 年上 半年草擬的「農民年金法」草案(林如森,1993a),但因政府財務結構及費率問 題無法解決,即暫時延擱下來。到了下半年,立委即以農委會草案為藍本,率先 提案;61 此即提案內容的搭便車模式,只是這個模式比較特別,因為行政院暫 時未提出來,反而由立委「捷足先登」了。

不過,後來行政院研究結果,暫不採複雜的「年金」制度,而是以簡單易行 的「津貼」補助來制定,法律條文不多,重點就是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於 1995 年 4 月 7 日提案,62 緊接著,又有立委搭便車提案,該立委於院會報告時,

明白表示「希望屆時能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63 在委員會審查時,另有 9 位立 委於會上提出修正案,要求列入紀錄64(至少避免被選民懲罰)。本案進入院會,

於二讀逐條表決時,政黨立場並不明顯,有些立委依不同條文,在贊成與反對兩 方間,也有流動的現象。65

61 參見《立法院公報》,82(55):71-87(院會紀錄)。

62 參見立法院第 2 屆第 5 會期第 1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87 號,政府提案第 5194 號)。

63 參見《立法院公報》,84(26 上):128(院會紀錄)。

64 參見《立法院公報》,84(29 下):145(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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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制定後,每到大選前,即受到農業區立委特別的關注。第一波修正 提案(1995 至 1998 年),主旨大皆在放寬請領資格(同樣是為了帶給選民利益), 僅有一案與津貼加碼有關(限中低收入者)。1997 年 12 月底,進入委員會審查 者,共有立委個人提出的 7 個版本(尚未加入行政院提案)。66 委員會審竣後,

於 1998 年 10 月才進行二讀,並再併入 4 個立委提案及行政院版本,二、三讀時,

主要以協商方式完成立法程序。67

老農津貼於 1995 年制定時是 3 千元,首次「加碼」成 4 千元,是在民進黨 執政時期的 2003 年下半年(合理推論:與 2004 年的總統大選有關)。當時是由 行政院發動提案,68 從委員會至院會審議,皆無併案,而且最後是不須協商、

無異議通過立法程序69(顯然,包括在野黨,皆無立委「敢」表示異議,避免被 選民當作懲罰、指責對象)。受到此次行政院首次、主動加碼的「啟發」,乃開啟 立委個人及政黨之後 8 年、3 波段的「加碼」競逐(參見表 5-3)。

2004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是老農津貼 4 千元加碼至 5 千元的波段。以 立委個人提案觀察:有 3 案加至 1 萬元、1 案加至 6 千元、1 案加至 5 千元;另 有 2 案由黨團提出,行政院則未提出對案。加碼的提案內容很簡易,宣稱功勞的 效益卻很大,所以隨著該波段的立法「熱潮」,立委搭便車的現象非常普遍;同 一個加碼金額,甚至會出現好幾個提案(有些立委選擇加入共同提案人,但有些 立委希望自己是首提案人,只好同樣內容,再提出另一案)。不過,這波的所有 提案皆未經過委員會審查,2005 年 12 月是以逕付二讀的方式審議,且僅有立委 提案 1 案(首提案人翁重鈞,代表國民黨)及黨團提案 2 案(無黨聯盟及民進黨 黨團),於院會併案審議。最後,本案是由院長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並依協商條 文完成二、三讀程序。三讀通過後,各黨農業區立委多人並發表感言,向全國農

66 參見《立法院公報》,87(3):367-368(委員會紀錄)。

67 參見《立法院公報》,87(44):58-63(院會紀錄)。

68 參見立法院第 5 屆第 4 會期第 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1687 號,政府提案第 9315 號)。

69 參見《立法院公報》,92(49 下):282(委員會紀錄);92(57 一):48-49(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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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表示賀意,70 其動作實即各自宣稱功勞。

表 5-3:立委關於老農津貼提案加碼的分析

提案日期 提案人數 提案主旨

1998/01/06 2 3000 增至 6000 元(中低收入者)

2004/12/31 3 4000 增至 10000 元 2005/03/25 3 4000 增至 10000 元 2005/05/06 5 4000 增至 10000 元 2005/05/27 4 4000 增至 6000 元 2005/11/04 3 4000 增至 5000 元

2007/03/23 2 5000 增至 13550 元(比照榮民)

2007/03/30 8 5000 增至 15000 元(參考基本工資)

2007/04/13 5 5000 增至 10000 元 2007/05/04 10 5000 增至 6000 元 2007/06/08 2 5000 增至 6000 元 2011/02/22 7 6000 增至 10000 元 2011/09/23 3 6000 增至 7000 元 2011/10/14 5 6000 增至 7000 元

2011/10/28 1 每 4 年調高 10%(參考行政院版本)

2011/10/28 3 6000 增至 10000 元 2011/10/28 2 6000 增至 7000 元 2011/11/04 3 6000 增至 7500 元

資料來源:整理自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站(立法院智庫→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

說 明 : 表 中 2004/12/31~2005/11/04、2007/03/23~2007/06/08、2011/02/22~

2011/11/04 各代表一個波段,是「搭便車」式提案的尖峰時期。

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尖峰在 2007 年 3 月至 6 月),是老農津貼 5 千元加碼至 6 千元的波段。此波是由台聯及親民黨黨團率先提案,接著有 5 個立 委提案,加碼金額,有模仿黨團提案,也有自行再修改額度者。剛開始由小黨及 立委個人提出的加碼案,顯然比較沒有國家財政的顧慮,所以額度比較高。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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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執政的民進黨,也感受財政壓力。先是由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反對調漲老農 津貼,應積極規劃國民年金制度,導致民進黨內部發生一些爭議(高有智等,

2007)。其後,總統陳水扁傾向適度加碼,且高層會議決定不由行政院提案,改 支持黨團版本(李欣芳、黃忠榮,2007)。而民進黨黨團後來也決定,因黨內有 不同意見,因此不以黨團名義提案,改由立委連署提出(林怡君,2007b)。當時 民進黨內,反對調漲老農津貼最激烈的不分區立委王榮璋甚至表示:「只要調漲 案一通過,我就要辭職不幹了!」並強烈指責:行政院不願提案,卻推給黨團提 案,讓黨團未來必須承受輿論的批判(高有智,2007)。

另一方面,2007 年是總統即將改選的前 1 年,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已 於 4 月中的競選活動表示,執政後將老農津貼加碼至 6 千元(王寓中,2007)。

國民黨農業區立委即依此意向,另再提出新版本(由農業區立委共同提案),並 在院會闖關,逕付二讀(黃宣翰,2007)。民進黨面對國民黨的積極動作,因此 才發生前述府院黨間的意見爭議;其後民進黨由立委連署(黨團總召為首提案人)

提出的版本,加碼額度與國民黨一致,只是實施日期稍微延後,並於院會也決定 逕付二讀(民眾日報,2007)。最後,加碼至 6 千元的這波修改,僅有逕付二讀 的立委提案 2 案排入院會討論。71 該 2 案在排入議程的院會中,並沒有經過任 何發言、討論,而是以朝野協商方式,無異議通過立法程序。

分析加碼至 6 千元的這波修改,必須與隔(2008)年年初的立委及總統大選 連結觀察。雖然那波修改,有許多立委個人及小黨黨團預先想搭便車提案,但最 後要角仍是國民黨及民進黨兩大黨。另外,逕付二讀的 2 案,儘管是以立委連署 方式提案,但實際上,該 2 案即代表國、民兩大黨的提案。政治操作上,國民黨 將立法功勞「作球」給農業區立委;民進黨則由黨團總召領銜,用意在為該黨「解 套」,避免功勞完全被國民黨搶走。所以,就此案例而論,個別立委在兩大黨的 對決背景下,只能依附於政黨,所屬政黨也願意將功勞分享給農業區立委。

71 參見《立法院公報》,96(56 一):412(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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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國民黨會思考有執政的可能,因此包括其總統候選人的競選政見,或 其後代表該黨的提案,在津貼加碼的金額上,也不敢「太激進」,以免造成自己 執政後的困境。當時的民進黨則因有執政壓力,起初在加碼議題上,表現保守;

後來又感受國民黨積極動作的競爭壓力,雙方乃在金額上「一拍即合」,未協商 前的提案金額即已取得共識。至少兩大黨都可以各自宣稱功勞,沒有「失分」疑 慮;而農業區立委亦可宣稱其提案貢獻(以立委提案為名義),同樣可以作為邀 功的競選材料。

總結本章,立委為了創造立法績效,會大量提出簡易式的提案,也會提出許 多搭便車式的提案。而搭便車的方式,包括參與共同提案及模仿內容兩大部分。

立委搭便車提案,除了客觀上的專業能力限制及創造更多提案業績外,還有另外 用意,即是希望更有機會完成立法程序,以宣稱更大的立法貢獻。而為了創造完 成三讀的機會,搭行政院或政黨黨團的提案便車,會增加更多的可能性。若是有 關政黨對立性質的法案,立委個人發揮的空間會縮小,除了尋找機會與黨團提案 併案審查,也可依附在政黨提案下,作為共同提案人。老農津貼條例的案例值得 關注,大致上,歷次加碼是兩大黨在協商全局,政黨亦會適時將立法功勞「分享」

(由立委名義提案)給農業區立委,讓各方(包括有競爭關係的政黨及立委間)

皆有各自表功的機會,至少保住各方明顯「不失分」的狀態。

最後,由前述幾波老農津貼加碼案的觀察,筆者將轉移焦點至下述推論,並 在下一章(第六章)繼續分析,此即:執政黨往往基於國家財政分配的立場,在 有關「帶給選區特定利益」的法案(議題)上,容易與該選區的立委(較不需顧 慮國家財政問題,主要關心者仍為其選區利益)產生意見不一致的現象,導致黨 內出現爭議;而在野黨較無國家財政結構的包袱,政黨與選區的立委可站在同一 立場,黨內爭議因而較少出現。

因此,即使民進黨在農業相關立法的參與度比較積極(參考第四章統計分 析),且長期以來,該黨與農業區立委常站在同一陣線,黨內對農業議題也無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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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爭議;但在該黨執政時期,卻也碰到黨內與行政部門意見不合的插曲(不過,

黨內異議者是不分區立委,並不是農業區立委的背景),且導致該黨立院黨團的

黨內異議者是不分區立委,並不是農業區立委的背景),且導致該黨立院黨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