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四章 立委參與農業立法的分析

第二節 變項的編碼原則與敘述統計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4-1:立委關於農業立法參與度的測量值

測量值

N

百分比 累積百分比 0 608 41.7 41.7 1-10 728 49.9 91.6 11-20 98 6.7 98.3 21-30 17 1.2 99.5 31-40 5 0.3 99.8 41-50 2 0.1 99.9 51-55 2 0.1 100.0

總計

1460 100.0

說明:1.依本研究測量公式獲得的測量值介於 0~55 之間。

2.全部測量值的平均值是 3.33。

3.N 是測量(分析)單位。

由表 4-1 觀察,全部測量值介於 0~55 之間,因為測量值為 0 者,占了 41.7%,

且測量值 10 以下,就已經占了 91.6%,所以全部測量的平均值僅有 3.33。另外,

測量值在 11 以上者,只有 124 個分析單位,占 8.4%。測量值 11 代表於一屆當 中,針對農業相關法案,作為首提案者約 4 次,或作為共同提案者約 6 次,或參 與發言 11 次;即使以上三類參與方式加總,但達測量值 11 以上的分析單位,所 占比例並不高。

第二節 變項的編碼原則與敘述統計

自變項的部分,本研究選擇幾個可能影響的因素,包括立委個人所屬的選 區、政黨、屆次,及是否參加農業相關委員會、擔任農業相關委員會的召集委員、

擔任所屬政黨黨鞭、地方派系背景等。這些變項所隱含的假設、技術上的編碼原 則,及相關敘述統計,分別說明如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立委所屬選區

選區考量影響立法行為,是本研究的基礎理論,也是經驗檢證的主軸。隱含 的具體假設是:農業區背景的立委,會比較積極參與農業相關立法。為分析此變 項,乃將立委所屬選區分成農業區(編碼 1)及非農業區(編碼 0),界定兩區的 標準,已於第二章第三節說明。大致而言,台灣本島以地方行政區劃尚未完成合 併或升格為 5 都(直轄市)之前的情況來區分,非農業區偏向都會型,所以直轄 市及省轄市(與縣同級)皆為非農業區,加上台北縣(現稱為新北市)及桃園縣

(未來第 6 個直轄市),接近都會區,也屬於非農業區。離島部分,澎湖縣屬於 農業區,但金門及連江縣因沒有農業人口資料,劃入非農業區。

前述是區域立委的劃分原則,另外,特別保障的原住民立委,因性質較為特 殊,劃入非農業區。增額立委時期的職業團體代表,除了農、漁民代表列入農業 區,其餘為非農業區。政黨比例代表(含全國不分區及僑選代表)原則上皆列入 非農業區,但部分長期經營農業區的「地方型」立委,則列為農業區背景。統計 結果:農業區立委占 32%(467 人次);非農業區立委占 68%(993 人次)。另外,

農業區立委的農業立法參與度平均值為 5.98,非農業區平均值則為 2.08;若以全 部測量單位來統計其平均值為 3.33(筆者特以「平均線」稱之,避免混淆)。以 上相關數據,參見表 4-2 說明。

表 4-2:農業區與非農業區立委的農業立法參與度 選區屬性 所占比例(N) 參與度

的平均值 農業區 32.0 %(467) 5.98 非農業區 68.0 %(993) 2.08

總計

100.0 %(1460) 3.33

說明:1.統計期間自立法院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至第七屆結束。

2.農業立法參與度測量值介於 0~55 之間(總平均值 3.33)。 3.N 是測量單位。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2.立委所屬政黨

立法行為研究,政黨背景是重要影響因素,但農業立法的參與立委,主要是 農業區背景的因素,理論上,只要是農業區立委,不分黨籍,皆會關注農業立法。

究竟不同黨籍背景,對農業立法的參與度有否差異,本研究將予以檢視。關於所 屬政黨,為簡化編碼作業,以當屆當選時為準,不論該屆期中是否有轉換黨籍。

至於政黨分類,以第二屆立法院以來的幾個主要政黨為對象:包括國民黨、民進 黨、新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其餘政黨或無黨籍皆列入其他分類。各政黨 占測量單位的比例,及相關立法參與度的平均值,參見表 4-3 說明。

表 4-3:立法院各政黨農業立法參與度的平均值 政黨別 各政黨立委

所占比例(N1

)

各政黨立委 參與度的平均值

各政黨農業區立委 參與度的平均值(N2

)

國民黨 54.0 %(789) 2.99 5.65(255) 民進黨 30.0 %(438) 4.52 7.44(146) 新黨 2.9 %( 43) 1.88 3.50( 6) 親民黨 5.8 %( 84) 1.95 3.61( 18) 台聯 1.8 %( 26) 1.12 1.50( 2) 無黨籍及其他 5.5 %( 80) 3.03 4.45( 40)

總計

100.0 %(1460) 3.33 5.98(467)

說明:1.統計期間自立法院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至第七屆結束。

2.農業立法參與度測量值介於 0~55 之間(總平均值 3.33)。 3.N1是全部測量單位;N2是屬於農業區的測量單位。

表 4-3 顯示,國民黨的分析單位超過半數,民進黨 3 成,其餘政黨相對較低。

各政黨的農業立法參與度平均值,民進黨是唯一高於平均線(3.33)者,達 4.52;

其次是無黨籍及其他政黨的 3.03,第三的國民黨則為 2.99。若就各政黨的農業區 立委來觀察參與度,同樣僅有民進黨高於平均線(5.98),達 7.44;其次的國民 黨 5.65,接近平均線;無黨籍及其他政黨則落為第三的 4.45。綜合觀之,民進黨 整體的農業立法參與度較高,而國民黨則是在農業區立委的參與,相對於非農業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區,表現特別積極。

3.立委所屬屆次

第一屆立法院的增額立委時期,國會功能尚未完全彰顯,在野黨席次比例也 較少,個別立委的法律提案甚少(最後一次增額,因降低連署人數,提案量已明 顯增加,參見第三章第三節及盛杏湲,2003a),大多只能觀察審議時的發言情況。

第二屆全面改選後,在野的民進黨席次比例提高,也較容易自行提案,故促成法 律提案量的大幅增加。第三屆時期,國民黨分裂出的新黨勢力提升,成為三黨合 縱連橫的運作態勢;執政的國民黨,本身可以掌握的席次,也大幅滑落。第四屆 立法院總額增為 225 人,國民黨席次率稍提升,新黨席次率則下滑;另外,第四 屆後期,面臨首次政黨輪替的變局,民進黨首次取得執政地位;還有,第四屆在 法律提案的制度上,也有重大變革,即法案「屆期不連續」規定的開始實施。

第五屆是民進黨執政時期,該黨也在立法院取得第一大黨地位,但席次未過 半數;另外,第三大黨由親民黨取代,小黨台灣團結聯盟亦異軍突起。第六屆仍 是民進黨執政時期,除國民黨與親民黨間的席次互有升降,整體席次結構,與第 五屆的差異不大。到了第七屆的立法院,同時面對制度與政局的大變動,在制度 上,總額減為 113 人,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選舉結果由國民黨取得壓倒性席次

(占 71.68%),民進黨席次率大幅滑落,小黨僅剩無黨團結聯盟;另外,政局也 隨之變動,國民黨又回復執政地位。

立法院歷屆的主要變動,大致如上述,由於變動中的選制、議事規範、席次 結構、執政與在野的角色互換等差異,必然會影響立委個人對立法參與的動機,

因此,有必要控制屆次變項,來觀察其影響。歷屆測量單位所占比例,及歷屆立 委的相關參與度,參見表 4-4 說明。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表 4-4:立法院各屆次農業立法參與度的平均值 屆次別 各屆次立委

所占比例(N1

)

各屆次立委 參與度的平均值

各屆次農業區立委 參與度的平均值(N2

)

第一屆(增額) 21.3 %(311) 2.26 5.26(94) 第二屆 11.2 %(163) 4.75 6.44(54) 第三屆 11.6 %(169) 3.83 7.30(54) 第四屆 15.5 %(226) 2.70 4.95(76) 第五屆 15.7 %(229) 1.98 3.67(73) 第六屆 16.2 %(236) 3.10 5.77(73) 第七屆 8.6 %(126) 7.41 11.44(43)

總計

100.0 %(1460) 3.33 5.98(467)

說明:1.統計期間自立法院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至第七屆結束。

2.農業立法參與度測量值介於 0~55 之間(總平均值 3.33)。 3.N1是全部測量單位;N2是屬於農業區的測量單位。

表 4-4 顯示,第一屆立法院,因為包含 6 次增額立委的分析單位,所以比例 較高(21.3%),第四至第六屆的立委法定總額是 225 人,第七屆國會減半,比例 最低(8.6%)。各屆次的農業立法參與度,第七屆最為突出,達 7.41;其次是第 二屆 4.75 及第三屆 3.83,皆高於平均線(3.33);相較而言,第五屆 1.98、第一 屆 2.26 及第四屆 2.70,都是較低的。再以各屆次的農業區立委來看參與度,同 樣是第七屆最高(11.44),其次是第三屆 7.30 及第二屆 6.44,都在平均線(5.98)

以上;另外,較低的第五屆 3.67、第四屆 4.95 及第一屆 5.26,同樣在平均線以 下,只是與各屆的全部立委參與度比較,其順位略有微調。

以上各屆次的參與度變化,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因民主化的初期發展,整 體席次未能反映真正民意,立委參與立法的表現,主要是發言,提案情況較少,

故參與度不高,較易理解。第五屆及第四屆,參與度特別低,顯然有受到分立政 府的影響。相對地,第七屆改成單一選區制,參與表現格外亮眼;而第二屆及第 三屆,受到國會全面改選、真實反映民意結構的影響,立法參與表現也特別積極。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參加農業相關委員會

一般所知,立委在選擇參與的委員會時,大都希望搶進熱門的委員會,但因 政黨比例及人數限制,不一定皆會如願。理論上,參與某類委員會,對該類別的 相關立法參與度也會隨之增加(盛杏湲,1997a)。不太可能出現的情況是:某立 委參加 A 委員會,卻大部分時間都往 B 委員會去關心、發言;如果是這樣,不 僅 A、B 兩委員會的同僚都會感到奇怪(就責任而言,會引起觀感不佳的印象),

該立委所屬黨團也不容許這樣做:

(專門去跑另外一個委員會)不太可能!(政黨中央)長官也不容許他們浪 費時間在績效不佳的委員身上;你自己的委員會都顧不好了,還顧到別家 去!……而且,(參加的委員會)會直接連動到(政黨)資源的挹注……(訪 談者 J)。

因此,農業區立委當然希望加入與農業審查相關的委員會,這樣才能名正言順投 入相關立法工作;相對邏輯,則是加入農業相關委員會,則農業立法參與度也會 比較高。

至於與農業法案審查有關的委員會,筆者以篩選過的 14 個農業法案為檢視 範圍,清查各法案在各屆次所交付的審查委員會(不同委員會聯席審查時,皆分 別列入計算),某個法案交付某委員會,一屆以 1 次計算,得出如下結果:經濟 委員會 50 次,內政委員會 26 次,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10 次,司法委員 會(依舊制,與法制委員會分開)9 次,財政委員會 8 次,法制委員會 7 次。由 於有 14 個農業法案,交付審查的委員會有差異,且立委在各委員會的流動性很 高,為簡化本變數的觀察,乃依法案交付次數最多的前 3 個委員會為準(定義為 農業相關委員會),觀察立委參加委員會的情況。

另外,若要期待各個立委整屆皆參加同一委員會,有實務上的困難。尤其在 熱門委員會,可能須面臨抽籤、黨內分配等問題,很難持續、穩定地參加某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