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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農業政策與選區考量

第一節 時空環境影響農業政策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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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農業政策與選區考量

本研究既然以農業法案為例,應就此類法案的立法背景先作瀏覽,了解相關 法案的政策目的。早期威權時期的農業立法,與政府推動的政策措施有關,但較 無選區考量的問題。直到政府開放增額立法委員選舉後,政府、政黨或增額立委 才開始有農業選區的考量。而農業區有一些特殊的結構及文化,這是探討選區背 景不可或缺的要素。台灣的農業政策,因立委的選區考量,在政策方向上漸漸有 一些改變;而政黨競爭激烈化後,農業政策的方向,更直接由政黨主導。因此,

農業政策除選區利益的考量外,又多了一層政黨利益的考量。

第一節 時空環境影響農業政策立法

1940 年代末期,台灣歷經日本結束統治、國民政府遷台的變局,當時,農 地利用普遍存在租佃制度不公、所有權分配不均的現象(洪忠修,2002:

201-203)。國民政府因此在 1950 年代的遷台初期,推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措施,

包括: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等政策,此即第一階段的農地改革,

重點在於對農地所有權的調整分配,促進土地利用,提高農業生產,增進農民收 益(殷章甫,1981:6-7;林梓聯,1985:15)。為配合第一階段農地改革政策,

政府也透過立法程序,以強化政策的執行力,相關立法包括「耕地三七五減租條 例」及「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即在該政策背景下完成立法。

1950 年代,隨著農地改革,政府同時也陸續推動幾個經濟建設計畫,雖帶 動台灣的工業發展,卻也造成經濟結構的改變。1960 年代,台灣的工業產值已 漸漸超越農業,就業人口中,非農業部門也漸漸超越農業部門(毛育剛,1997:

3)。1970 年代後,台灣農業即在工業相對成長下,漸漸成為弱勢,農業發展出 現許多困難的問題,包括:農村勞動力短缺、農業投資不足、農民收益降低、農 場經營面積過小、工商業與農業不能配合等(廖正宏、黃俊傑、蕭新煌,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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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在農業發展相對弱勢的背景下,政府又開始著手提振農業發展的政策。1970 年代,政治尚未大幅改革,國會也未全面改選,僅於 1972 年 12 月實施第一屆增 額立委首次選舉(共 51 名,其中含遴選的僑選代表 15 名)。即使這是一場小規 模的國會部分改選,也無關政權輪替問題,當時又是在威權統治背景下,但政府 仍然作了一些選舉考量,在 1972 年 9 月 27 日宣布加強農村建設方案,且為配合 該方案的執行,行政院提出在 2 年內,支援農村建設經費 20 億元,以特別預算 案提出。1973 年,為使農村建設方案有法律依據,以方便執行相關措施,才研 擬制定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農發條例」),這是該條例重要的立法背景。9 農發條例制定時,強調的重點包括:籌集農業發展基金、鼓勵開發農地資源、

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推廣農業機械化生產、改進農產運銷制度等。10 這些措施 的施行期間,原訂於 1983 年 9 月 2 日屆滿,但宥於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等土地 法令的限制,農民仍難以有效擴大農場經營規模;又因農產品國內外市場及農業 生產條件轉變,鄉村與都市生活條件懸殊,農民與非農民所得差距顯著拉大,因 此,政府再研擬「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及「第二階段農地改革方案」, 同時也修改農發條例,讓該條例得以繼續適用。11

1980 年代第二階段的農地改革,在大方向上,仍然是鼓勵擴大農場經營規 模、推動農業機械化生產,但政府用意在更強化配套措施,如購地貸款的協助、

鼓勵合作經營農場的模式、加速辦理農地重劃等(毛育剛,1997:8-9)。由於推 動大農場、鼓勵農地合併的政策方向,早期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的政策(佃農取 得農地,讓農地縮小),在不合時宜的環境背景下,於 1993 年廢止。

1990 年代,台灣的農業生產受到更大的衝擊,之前是國內環境的影響,但

9 參見《立法院公報》,62(39):12-15(委員會紀錄)。

10 參見《立法院公報》,62(60):25-29(院會紀錄)。

11 參見《立法院公報》,72(64):36-39(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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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國際外環境的影響。約 1992 年,台灣積極進行「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的多邊談判問題,以至於在 2002 年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成為會員國。

前述協定,及後來成為會員國,目的都在降低國際上的貿易壁壘,活絡台灣的進 出口貿易,促進台灣的經濟發展;但這種經濟交流是互惠的,台灣也必須開放農 產品市場,不能再採取特別的保護措施,可是,台灣的農業生產規模小,難以抵 擋國外大規模農業生產,及壓低農產品價格的優勢,這樣的國際性衝擊,讓台灣 農民更難生存,農村的發展會更受限制。

在內外環境嚴重衝擊下,台灣農業陷入極大困境,農村地區的年輕人口持續 外流,年老農民也漸漸無力耕作。在此背景下,1970 年代以來的大農地政策面 臨挑戰:因為老農民漸凋零,其農地面臨繼承,或被迫出售的抉擇;但政府政策 有許多限制,如農地繼承不能分割,非農民身分也不得自由買賣農地。基層農民 開始透過民意代表表達願望,1995 年,民進黨及國民黨立委同時皆提案修改農 發條例,放寬農地繼承的分割限制,隔年,行政院也提案全面修改農發條例。行 政院的提案理由,是因為社會經濟情況已多所變遷,為配合「振興經濟方案」、「農 業政策白皮書」及「農地釋出方案」等政策的推動,並為因應加入關稅暨貿易總 協定及國際貿易組織,所以才有此通盤修改的提案。12

然而,1996 年行政院提出的放寬農地移轉及分割政策內容,限制條件仍多,

並未完全符合農民及立委的期待,而行政專家、壓力團體也有許多對抗意見,這 階段的修法,最後結果即不了了之。這階段,由於社會自由化、多元化的發展,

其實農業政策議題已愈加地複雜化。除了早期帶給農民分配利益的單純政策外,

這時期又加上新興「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價值爭辯問題(Redclift, Lekakis, and Zanias, 1999)。因此,不少農業立法皆感受環保「壓力團體」或專家輿論的 阻撓,而財團、利益團體,在經濟發展的冠冕旗幟下,也構成另一種促發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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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選民、地方派系、財團、政府、立委等即構成複雜的政商網絡關係(徐瑞希,

1991),使得農業政策立法,在過程中有更多的複雜因素介入。

有關農地釋出或農地自由買賣,是 1990 年代,在台灣農業發展面臨內外環 境衝擊下,不管政府或民間,被迫要積極思考的政策問題。正反雙方的理由都具 有合理性,贊成者大多站在解決農村凋零問題,促進農村經濟活絡的方向;反對 者憂心台灣農村生態被嚴重破壞,且在糧食安全的考量下,未來的糧食自給率會 更低。13 另外,反對者也不能信任支持農地自由買賣政策者的動機,因為後者 雖表面理由是要振興農村經濟、解決農民生活困境,但實際上背後有財團準備炒 作土地的疑慮;且根據實際農村調查,在農地自由買賣政策實施後,農戶有售地 意願者僅占 37.1%(1998 年調查)(陳明燦,2008:104-105),顯見積極想賣農 地的農民,並非多數。不過,即使欲買賣農地的民眾不是多數,但若積極向立委 陳情,展現其民意強度,此議題即有機會列入討論的政策。

1990 年代持續的農業政策論辯,在 2000 年總統大選前,立法政策方向就在 大選壓力下決定了,國民黨及民進黨兩大黨,都同意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放寬農 地分割限制、興建農舍等立法政策,僅維持「農地農用」的模糊條件。農發條例 是台灣農業政策的指標性法案,2000 年的修法結果,對以後台灣的農地利用方 式,影響非常深遠。另外,其後的台灣農業及農民,更確定是屬於必須依賴政府 扶助的對象,而農村土地走向「破碎化」,似乎也成為不可逆的方向。同一時期,

老農津貼的持續加碼,與晚近農村再生條例的立法,基本上,都與補貼、補助弱 勢農民及農村有關,但並未改變農業發展的方向。此外,農會(包含信用部)及 水利會的相關修法,與政治資源鬥爭比較密切,反而與農業政策沒有太大關係。

13 依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的統計顯示,台灣的糧食自給率,直到 1985 年,都有 80%以上,

但 2005 年後,僅維持約 30~33%之間(林恕暉,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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