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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突顯異議立場:切割與妥協

第三節 農村再生條例附帶決議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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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兩大黨的農業區立委,已無異議立場;非農業區立委,在總統大選將臨之際,

更不敢有質疑聲音。所以,審議過程中,立委發言踴躍,但無太大分歧。最後的 衝突點,發生在 2000 年 1 月 4 日的二讀時,新黨堅持理念,唾棄兩大黨的「(政 策)買票文化」,因此逐條杯葛、表決,而國、民兩大黨表決、發言時卻站在聯 合陣線,形成兩大黨對抗一小黨的特殊議場狀況。93

表決大戰後,終於完成三讀,各黨團派代表發表感言,兩大黨皆給予農業區 立委邀功的機會,農業區立委則代表其選區農民感謝同僚支持。洪玉欽表示:「廣 大的農民若透過電視得知……,一定會感到十分欣慰,並連聲稱『讚』!」侯惠 仙表示:「代表雲林縣眾多農民向你們深深一鞠躬,以表示謝意!」當時仍為國 民黨籍的陳明文表示:「本席來自嘉義縣,嘉義縣是典型的農業縣分……嘉義縣 及全國農民即可確實感受到政府關心農民之心……謹代表嘉義縣的農民,感謝立 法院所有同仁,不但照顧了農民,也照顧到未來的農業。」94

除了搭便車提案、宣稱功勞的立法表現外,本研究關心開放農地買賣的修法 案例,主要在立法程序進行前,兩大黨內部與農業區立委的分歧立場;尤其當時 執政的國民黨,內部角力異常激烈,還以當時總統李登輝的「下跪說」,才暫時 擋住農業區立委持續地施壓。然而,此止壓動作,最後仍擋不住 2000 年總統大 選、更強大的選區壓力(全國農民);而兩大黨的農業區立委,當然皆樂見行政 部門的鬆綁,也為自己的選區壓力解套,各方亦皆可宣稱其立法貢獻。

第三節 農村再生條例附帶決議的案例

農村再生條例(以下簡稱「農再條例」)的制定,起初動機是希望促進漸漸 凋零的農村,有機會再恢復生機。於 2008 年總統大選的前一年 9 月,由當時執

93 同前註:338-399(院會紀錄)。

94 同前註:408-410(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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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的民進黨,透過行政院提案,名為「農村改建條例」95(與「眷村改建條例」

互別苗頭);10 月,國民黨團亦提案,但名為「農村再生條例」96。兩黨、兩案 較勁的結果,在總統大選前,皆未完成立法。此段背景,可參考第三章第四節的 說明,本節不再贅述。

2008 年 2 月,第七屆立法院成立,國民黨團再次提案。97 3 月總統改選,政 黨再次輪替,由國民黨執政。11 月,行政院即依國民黨原先版本,提出農再條 例制定案,98 本案較受農業區立委關注者,是設置「農村再生基金」(以下簡稱

「農再基金」)1500 億元,並於 10 年內分年編列預算。農再條例的制定,源於 總統競選時,國、民兩黨競逐的「政見牛肉」,99 基本上由政黨主導此議題,立 委個人只能跟隨著政黨(或行政部門),於農再基金的「簡單議題」(金額)上作 文章。

隨著行政院提案之後,於 2009 年 3 月起,陸續有立委個人的搭便車提案出 現,包括徐中雄(國民黨,台中縣,農業區)100、潘孟安(民進黨,屏東縣,農 業區)101、蕭景田(國民黨,彰化縣,農業區)102、林淑芬(民進黨,原台北縣,

非農業區)103 等 4 案,另外,民進黨為了與國民黨競逐立法功勞,也提出其黨 團版本。104 以上第七屆立法院起,農再條例制定案共有 7 提案,可參見表 6-2 的相關說明。

95 參見立法院第 6 屆第 6 會期第 4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政府提案第 10874 號)。

96 參見立法院第 6 屆第 6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7675 號)。

97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1 會期第 3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7821 號)。

98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2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政府提案第 11448 號)。

99 農村再生計畫亦是總統馬英九競選政見「愛台 12 項建設」政見的一部分(薛孟杰,2007)。

100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6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8839 號)。

101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8881 號)。

102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9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8914 號)。

103 參見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第 9 次會議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 285 號,委員提案第 8888 號)。

2009/04/17

民進黨黨團(柯建

說明:2008/02/29 民進黨仍為執政黨時,有一行政院提案;總統改選後,國民黨 再次執政,行政院則於 2008/05/30 撤回前案,本表不予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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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可以比較沒有執政的顧慮(執政時,農改基金僅提 1000 億元),因此亦跟進其 他立委,增為 2000 億元。

前述國民黨版與行政院版,於 2008 年底併案經過委員會審查,農再基金加 碼修改為 2000 億元。106 2009 年 1 月,審查報告進入院會討論,留待黨團協商。107 在協商期間,並依行政程序的需要,於 2009 年 3、4 月舉辦 2 次公聽會。108 另 在協商期間,立委徐中雄、潘孟安、蕭景田、林淑芬及民進黨團提案,皆陸續經 院會決定逕付二讀,併入審議(可搭「快速」便車,併案討論可留名,三讀後又 可宣稱立法貢獻,有多重好處)。109 其後,因協商持續無共識,110 延至 2010 年 7 月,立院召開臨時會,才完成三讀程序。111

農再條例制定案,於舉辦公聽會期間,各界批評聲浪不小:有些條文,律師 團體認為有違憲爭議(中央社;吳玲瑜,2009),亦有輿論質疑財團可能介入(中 國時報;陳財官,2009)。相關行政部門即陸續到各地方辦說明會(農村再生之

「培根計畫」)(李啟聰,2009;陳孜籈;施鴻基;劉文華,2010),總統馬英九 也釋疑不會有圖利財團及綁樁問題,並籲請立院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王鴻國;許 亞第,2010)。至此,已看出執政黨欲通過立法的積極態度。2010 年 7 月的臨時 會,因民進黨抗議國民黨強勢將 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逕付二讀,因 而宣布退出臨時會(單厚之等,2010),農再條例案的最後二、三讀,變成國民 黨「唱獨角戲」,此案可能意外獲得平順通過的機會。

然而,最後仍出現國民黨內的異議聲音。7 月 13 日,院會進行二讀逐條審 議,當宣讀至農再基金的條文時,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將委員會通過的 2000

106 參見《立法院公報》,98(3 三):187、210(委員會紀錄)。

107 參見《立法院公報》,98(3 二):279(院會紀錄)。

108 參見《立法院公報》,98(18):147-191(委員會紀錄);98(27):33-66(委員會紀錄)。

109 參見《立法院公報》,98(17):105-106(院會紀錄);98(19 一):127(院會紀錄);98(22):

40(院會紀錄);98(24):69-70(院會紀錄)。

110 參見《立法院公報》,99(29 二):57(院會紀錄);99(31 一):342-343(院會紀錄);99(34):

68(院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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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改回原來國民黨版及行政院版的 1500 億元。此時,國民黨立委翁重鈞(嘉 義縣,農業區)立即提出反對意見,當天院會因此中斷下來。次(14)日中午,

院會繼續進行,院長王金平首先讓立委翁重鈞發言,他強調:

2000 億是經濟委員會的朝野協商共識,其間並無任何人表示反對意見,……

未來不論如何,我個人仍堅持農村再生基金一定要 2000 億!……本席從政 以來,從未放棄農村發展與農民權益!從早期的老農津貼到現在……。112 翁重鈞並提出建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於 1500 億基金編列完竣後,還必 須編列 500 億元的基金。換言之,我們希望基金的額度不能少於 2000 億……。」113 其後,院會二讀方繼續進行;最後三讀完成,並以「附帶決議」的立法技術,納 入前述翁重鈞的建議。114 顯然,此案例中,執政的國民黨與行政部門,基於國 家財政的顧慮,不管黨內農業區立委加碼的請求,仍堅持原先 1500 億元版本。

黨內立委雖表達異議立場,亦導致院會中斷 1 天(對立委有效益:可得到眾多媒 體的報導,讓選區選民看到、聽到),但最後仍以「大局」為重,接受附帶決議 的妥協方案,115 不再阻撓院會完成立法程序。

立委表示,上述妥協案是由院長王金平居中協調、建議。可見,王院長在議 事調解的份量及關鍵角色(訪談的民進黨對象,也說會拜託王院長促成立法)。 該立委進一步說明:

黨中央有他們的立場,他們也不可能讓步;那我也覺得,我不可能讓步。院 長就說,要兼顧(雙方立場),不然到時候表決通過了,那我還是一樣,什 麼都沒有;只在表決中,看到你翁重鈞反對而已。那與其這樣子,為什麼我 們不願意把 1500 億先領下來,讓這個錢先去做照顧、該做的事情。那我們

112 參見《立法院公報》,99(49):82(院會紀錄)。

113 同前註。

114 參見《立法院公報》,99(49):119(院會紀錄)。

115 「附帶決議」可對行政機關作為要求的依據(如同立法院通過的其他決議案),但畢竟沒有法 律的強制力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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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作一個附帶決議,將來有必要時再追加,……這樣對你來講,雖然不是實 質的 2000 億,但至少將來有 2000 億的機會,……在附帶決議,也可以形成 你的意見。那這樣子,是不是沒有 100 分,至少有 60 分吧!那與其 0 分,

你為什麼不追求 60 分!院長就是透過這樣的過程,來說服我去接受他的附 帶決議,後來我也接受他的意見,大概是這樣子(訪談者 M)。

這是王院長說服該立委的理由及技巧。王院長暗示立委,若阻撓議事,逼迫 進行表決,國民黨提案仍會過關,立委僅是在議事上,留下反對紀錄而已。不如 在附帶決議留下增加 500 億元的決議,亦避免被輿論批評:是連帶使 1500 億元 過不了關的「禍首」。相信立委權衡輕重、評估得失後,既然媒體已大肆報導,

選民也知道他努力的心意,就適可而止了。其實,當時國民黨正是「唱獨角戲」

的時候,有黨內異議聲音,透過媒體放送,對該黨的形象也非壞事:可以轉移該 黨在議事中,可能被媒體批評獨斷的負面印象。因此,這對立委個人及所屬政黨 皆有益處,立委刻意與其政黨「切割」立場,從另一角度看,亦無形中達成兩方

「互利」雙贏的實質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