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農業政策與選區考量
第三節 選區考量對農業立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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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認同,而是依民意代表個人過去的活動紀錄而形成,類似「個人選票」(personal vote)的概念(Cain, Ferejohn, and Fiorina, 1984; 1987)。若農業區民意代表依賴 個人選票即足以當選,也可推測這類型民意代表比較不需要依賴政黨的動員系 統;地方實力夠強時,政黨甚至必須「禮讓」他,例如台中縣(農業區)的無黨 籍前任立委顏清標,國民黨刻意不提名人選,與其競爭,保留與其合作的機會。
不過,從另一角度推論,若農業區民意代表與其選民之間,主要建立於利益 交換關係(而不是政治理念上的一致性),則選民也可能因利益交換關係中斷、
或其他候選人提出更好的利益交換條件,而將大量的選票作移轉(由樁腳或派系 來運作網絡關係)。雖然目前沒有直接證據,來檢證這項推論,但從歷次投票結 果作比較觀察,農業區確實比較容易出現選票在黨際間作大量轉移的案例。
此外,隨著時代環境的變遷、選舉制度的改變,農業區的地方派系也被迫轉 型,或發生質變。有的地方派系,為了在地方上生存,與黑道勢力產生某種互依 關係。有些早期農業區漸漸朝向都會區發展,原有的地方派系,就轉而與企業財 團結合,形成派系型的政商關係(廖忠俊,1997:148-185)。當然,有些地方派 系在選舉制度調整後(例如改成單一選區),由於候選人必須更多元去擴大動員 系統,地方派系的狹隘勢力也有漸漸式微的可能。
第三節 選區考量對農業立法的影響
1950 至 1970 年代,台灣處於政府威權統治下,只有地方性質選舉,沒有中 央選舉,政府施政不必考慮選區因素;推動立法政策時,可諮詢行政專家或參考 有限的輿論意見,不必受選舉壓力的干擾。那個時期,農業立法方向,是由上而 下,單方面由政府發動。在國民政府遷台初期,推動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措施(三 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權),據歷史學者分析,在政府主觀 上,與大陸時期土地改革失敗的經驗有關(陳正茂,2003:174-176),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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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政治意識型態(孫中山思想)有關;在客觀環境上,戰後糧食生產量不足、傳 統佃農制度造成社會不公問題(蔡學儀,2004:60-61),都是促使政府發動土地 改革的原因。
到了 1970 年代,進入威權統治後期,政府的立法政策,基本上還是由上而 下推動,但在那個階段,中央民代因增額制度而小規模開放改選,政府也稍微感 受到選舉壓力。1973 年制定的農業發展條例,有部分內容即有選區考量,因當 時農民家庭所占人口比例不算低(據 1972 年資料,農戶人口有 594 萬人,占當 時全台灣人口的 38.9%)15 ,這麼龐大的農戶人口,對選舉的影響力不可輕忽。
若能在立法內容中,「帶給農民一些好處」,包括:各項補貼、補助、優惠措施等 名目,皆對拉攏農民家庭的選票,具有實質作用。
學理上,對民意代表的「尋租」(rent seeking)現象或制定「分配政策」,並 不陌生。但 1970 年代,政府推動農業政策,帶給農民利益,雖有選舉考量,但 並非由立委發動,所以與前述學理的闡釋現象並不相同。觀察 1970 年代農發條 例的制定階段,內容皆由行政院主導,完全沒有立委的修正提案,即可推知當時 由上而下的立法特色。在制定的內容部分,有關對農民的整體福利措施,如由政 府設置農業發展基金;設立農業金融統籌決策機構,籌集農業長期資金;辦理農 民保險等;有關優惠或補貼措施,如政府開發土地,優先租售農民;農民或農民 團體開發農地,免徵田賦 8 年;農業企業或農業服務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為 鼓勵擴大農場規模,購置農地減半課徵契稅,並由政府協助辦理貸款;農產品第 一次批發交易,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農產加工品外銷,貨物稅可抵免等。16 政府發動(或實際上由政黨於背後推動)「帶給農民好處」的修法,與立委 個人發動的內容,雖然同樣都有選票考量,但政府發動者會兼顧整體政策方向,
15 1952 年農戶人口 425 萬 7 千人(占全台人口的 52.37%),1968 年農戶人口達到高峰,有 599 萬 9 千人(占全台人口的 43.95%),從歷年趨勢觀察,農戶人口占全台人口的比例,呈現逐年下 滑趨勢(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1978:9)。
16 相關內容,參見 1973 年 8 月 22 日制定的農業發展條例原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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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立委個人發動則只注意「片段式」或「零碎式」的好處,只要方便其個人未來 能宣稱功勞即可。以農發條例的修法演進來觀察,1990 年代以前,都是由行政 院提案修法,完全沒有立委個人提案。那個時期,大致上就在第一屆增額立委時 期(1990-1993 年,最後一次增額立委除外),在野的無黨者或民進黨,人數皆未 達法律提案的連署人數 30 人,17 而占超級多數的國民黨,似無太大壓力,需要 立委個人來發動提案。所以,那階段幾乎都是行政院發動提案,立委個人只是在 審議階段參與發言而已。
1990 年代以前,農發條例曾歷經 3 次修法的三讀,都是行政院提案。1980 年的修法,繼續鼓勵大農地生產規模,補助購置新農業用地,免徵田賦 5 年,並 協助辦理 10 年以上貸款;農業用地由 1 人受贈或繼承者(不因繼承而細分農地), 同樣免徵田賦 5 年,並協助辦理 10 年以上貸款;另為鼓勵青年從事農業生產,
協助承墾未開發公地,或協助辦理購置農地的貸款 10 年以上。18 由修法內容可 看出,主要在配合擴大農地或農場的經營規模政策,並以配套的相關獎助措施來 推動。
1983 年農發條例的修改,除持續鼓勵大農地的經營政策,協助購置農地的 貸款都延長為 15 年;為穩定農產品產銷價格,得指定農產品的收購保證價格;
為改善農民生活水準,規定政府應籌撥經費加強農村基層建設,充實農村醫療設 施;為協助農民取得融通資金,建立農業信用保證制度,並給予獎勵或補助。19 1985 年的修改,因設置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屬於組織的調整,尚未牽涉農業政 策的改變。綜觀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立法及修法的主導權都在行政部門,提案 時機及內容,不能說完全沒有選舉或選區考量,但大致上,帶給選民好處的背後,
17 立法委員提出法律案的連署人數,自 1947 至 1989 年,皆維持 30 人。1989 至 1991 年(約第 一屆最後一次增額立委時期),改 20 人。1991 至 1999 年(約第二、三屆時期),改 15 人。1999 年起(第四屆),由於立委總額增為 225 人,連署人數再改回 30 人(並增加黨團的提案權)。直 到 2007 年底,配合立法院減為總額 113 人(第七屆,國會減半),又再修改立法院議事規則,連 署人數減為 15 人。
18 相關內容,參見 1980 年 1 月 18 日三讀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修改條文。
19 參見《立法院公報》,72(64):36-39(委員會紀錄);及 1983 年 7 月 15 日三讀通過的農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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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可感覺有一整體性的政策方向在指導,並非純粹從選區利益的角度思考。
1992 年底,第二屆立法院全面改選後,民進黨在總席次 161 席中,取得 51 席(得票率 31.03%),跨過法律提案的門檻;再加上二屆立委全部都會面臨改選 壓力。因此,從不同法案的立修法過程觀察,立委個人的法律提案皆於此時期急 遽增加(盛杏湲,2003a;2013b)。立委提案與選區考量有很大關係,農業區立 委關注農民福利的議題,也不難理解。1989 年,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剛完成制定,
在此之前,農保制度曾以行政命令試辦了幾年,20 更早立法的農發條例,也確 立這個制度方向。但畢竟保險制度涉及較專業的財務、費率等細節,需要全盤的 制度考量;所以,農民保險正式實施後,還是碰到許多難題。
農保制度首先面臨的是財務虧損問題,所以,1990 年即有內政部社會司研 擬調高農民(被保險人)費率負擔的消息(張瀞文,1990),行政院也於 1991 年 11 月 14 日向立法院提案,預備調整費率,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不過,行政院 的提案並未完成三讀,顯然爭議不小(國民兩黨立委皆有反對聲音)(尹乃菁,
1992),但因農保虧損持續惡化,甚至有預測 1992 年中可能面臨停擺的消息(徐 永明,1992)。其後,因政府計畫於 1994 年開辦全民健康保險,農保財務問題暫 時擱置,行政院農委會轉而開始設計「農民年金」制度,但同樣會面臨政府財政 負擔及農民繳納保費能力的問題(謝莉慧,1993)。就此階段的綜合觀察,農民 健康保險制度屬於社會保險的一環,是政府既定政策;但因財務虧損問題,行政 部門的立場是要調整費率,而立委個人不論黨派,為了選區考量,堅持不能調高 農民費率,且阻擋行政院的提案,導致其無法完成三讀,這也可見二屆立委個別 立場的鮮明,已不同於首屆增額立委配合行政部門的印象。
第二屆立法院,不僅是國會制度轉型的關鍵點,就立法行為、或行政與立法 關係的研究,都是重要的轉折點。也由於在野的民進黨,更有實力提出帶給選區 好處的法案,讓執政的國民黨備感壓力,「農民年金」的擬議,其實是在這樣的
20 參見《立法院公報》,78(60):2-6(委員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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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下被規劃的,社會保險的概念,漸漸被對選民有更直接、立即好處的補貼、
救助概念所取代,但政府財政依然是最大問題。立委個人、在野黨,比較可以不 深思這個問題,但執政黨、行政部門,卻不能無視於這個問題的存在。這即是選 區考量,演進到此階段,不得不受到的衝擊,但這又是民主化的運作,必須承受 的重大影響。
儘管行政院已於 1993 年 1 月指示農委會研擬農民年金制度(馬維敏、林少 予,1993),但顯然行政部門有遇到一些難題(主要應是財務結構與費率問題)。
1993 年 7 月,農委會研擬的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林如森,1993b),卻又碰到 國民年金制度也在規劃,必須考慮互相搭配的問題,因此行政院案也延宕下來(陳
1993 年 7 月,農委會研擬的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林如森,1993b),卻又碰到 國民年金制度也在規劃,必須考慮互相搭配的問題,因此行政院案也延宕下來(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