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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時反干預

本圖為作者自繪

第三節 帝國主義的參與準則

Mill在1823年時進入東印度公司工作,負責處理跟印度的通信事務,直 到1856年才結束,在擔任國會議員時,他也擔任了反對鎮壓摩藍特灣叛亂 (Morant Bay Rebellion) 82的亞買加委員會83

82 1865年10月,亞買加當地的黑人認為司法不公,群起抗議時受到民兵的襲擊,引 爆約兩千名的黑人在摩藍特灣起義反抗,當時的殖民總督Edward John Eyre面對反抗 軍時將整個摩藍特灣置於戰爭法之下,在其間屠殺439位黑人、鞭打超過600位民眾 (包括婦女和小孩)、焚燒超過1000棟房子(Miller, 2005: 156)。

主席,Mill本身就是帝國公民參與 世界事務的一個例子。Mill心目中在國家內部有一個理想的公眾參與理論,

這個理想的公眾參與理論不只是培養大英帝國內的公民,而是希望能以大英 帝國為起點推展到世界去,所以殖民地的統治就相當重要,它涉及到其他地 區人民的生活和發展,帝國對殖民地的干預就是一種帝國主義的參與方式,

因此帝國對其他國家干預的方式和標準為何,就相當重要。帝國干預時的出 發點為何?是以種族為標準?還是文化?Mill運用在國內的公眾參與理論是 否能類比到帝國干預?最後,Mill身為大英帝國下的一位公民,自身參與了 國內和國際的事務,對於當時的殖民統治有何反思?

83 Eyre在1866年回到英國之後,引起公眾政治人物正反兩派的支持和反對,支持者 認為他捍衛了大英帝國的榮譽,反對者認為他讓大英帝國成為殺人的劊子手,成立 亞買加委員會,主張審判他的罪行。

1.類似文化殖民地 2.野蠻文化殖民地

1.民族自決國家

2.奮鬥中民族共同體 為了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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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殖民地的生活試驗

在第三章時談到Mill將公民分成大眾階級和知識階級這兩類,因為人的 心智品質天生就不同,如果不透過教育來訓練,他們就無法自主地運用己力 來得到幸福。文明國家的危險是大眾專制,因此國內心智水準較低的大眾階 級必須受知識階級的引導來學習,每個人都可以透過生活試驗來找出最適合 自己能力的生活方式。這是Mill對於自己國家內部的看法,那麼在國外呢?

面對與自己國家不同種族的人民,Mill想要帶給野蠻殖民地人民的,跟大英 帝國內部的大眾階級是否是一樣的?要討論這個問題之前,還是要回到Mill 究竟是不是一個種族主義者(racist)來討論,如果他是一個種族主義者,那麼 黑人和黃種人可能天生就不適合自主,必須接受白人永遠的指導。

在前一節中已經提到Mill並不支持種族主義,但David Theo Goldberg認 為Mill是一個種族主義者,原因在於他認為歐洲自由主義帶來的個人自我發 展,讓歐洲可以邁向進步,而與歐洲血統較為接近的殖民地,可以快速學習 到歐洲的政治制度,相對的其他種族就必須先接受專制的殖民統治(Goldberg, 2005: 131-3)。Varouxakis認為這種看法頂多是一種歐洲中心(Euro-centric)的態 度,並不能代表Mill就是以種族中心為思考(Varouxakis, 2005: 142),種族主 義的思考主要是以生物學的角度來看不同種族上的差異,並以此為文化發展 差 異 的 依 據84。 Mill 從 來 就 沒 有 用 生 物 學 的 角 度 來 思 考 殖 民 的 問 題 , Varouxakis認為Mill的血統是一種文化特色的概念,包含了種族的語言、文學 藝術等(Varouxakis, 2005: 141)。Jennifer Pitts也認為Mill並不贊成生物上的種 族差異,但她發現在愛爾蘭的問題上,Mill認知到英國薩克遜種族和愛爾蘭 種族在不同環境的歷史發展下還是有性格上的差異,有一種英國人的優越 感85

84 比如像以黑人和中國人腦容量太小為理由,認為他們無法建立出自由文明的政治 生活。或是後來社會達爾文主義者以優生學的角度來論述不同人種間的品質差異。

(Pitts, 2005: 147)。Mill反對以生物學的角度來看種族的問題,他在《The

85 Mill曾在1846年的報紙投書上說:「英格蘭工業的優越,依賴於獨特的國家性格,

不論是種族內固有的,或是更可能是由獨特的歷史發展所產生。...我們不確定這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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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go Question》裡明確的說:

我再次聲明放棄這種佔優勢的事實:所謂白人天生的智能就優於黑人,

天性就有能力去指示和訓誡他們(CW, XXI: 93)。

Mill對待殖民地並不是以種族優越為前提,那麼他會是文化優越論者 嗎?接下來就要討論Mill對於多元文化的看法。Mill強調個人個性的多元性 (diversity),這種性格的多元性可以豐富人類的生活活動,所以多元性也是促 進進步的一個要素。個人是如此,那麼社會的多元性呢?Parekh認為Mill認 為如同個人一樣,社會也應該要具有多元性,不同社會有不同的歷史發展和 傳統,也會有不同的政治文化,這些多元性造成了他的國家性格(national character)理論(Parekh, 2000: 42)。Mill認為的國家性格是一種歷史的發展,這 種觀念受到當時的歷史學家Francois Guizot所影響86,但是這種國家性格不是 天生存在用以集體限制個人的發展,而是由個人的發展所形成。Mill的多元 性理論是鑲嵌在個人當中,他讚賞個人的多元性而沒有特別強調文化的多元 性,這種多元性是分享在個人多樣的生活上,而不是非個人的文化多元性 (Parekh, 200: 44)。所以Mill本身沒有特別談文化,他也沒有歧視東方文化的 意思,他不特別談文化的起源與優劣,因為他認為只要個人能自由的發展,

文化就會往前邁進而不會停滯,所以他一直把焦點放在個人能否自由的發展 上面,如何避免歐洲跟當時中國的命運一樣,以及讓印度和其他殖民地文化 能擺脫停滯,這才是Mill關心的事。

Mill的帝國主義理論構想,在方法論上如同他的生活經驗一樣是經驗主 義(葉浩,2009)。也跟他的聯想心理學有關係,歐洲人已經先有了經驗,他 會使愛爾蘭人變成英國人,但我們確信他們不會是英國人。」(CW, XXIV: 916)。Pitts 認為Mill這段話很曖昧,雖然沒有完全認為是種族的原因讓英國發展較好,但言語 中似乎帶有一點保留。

86 Guizot認為歐洲的歷史發展受到不同力量和原則的互相衝擊,這種多元性讓歐洲 文明可以不斷進步。Mill認為這種有系統的對立是調合歐洲進步和穩定力量的關鍵 (Varouxakis, 1999: 2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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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就能幫助殖民地的人可以有這樣的經驗連結。因此Mill對待殖民地的準則 既無關種族,也無關於文化,重點還是在個人是否能藉由生活試驗,充分運 用自己的能力來自主地培養個性。實驗法是Mill性格發展的重點,性格並非 天生始然,可以透過後天環境的培養,帝國殖民的任務就是要啟蒙這些殖民 地的人,讓他們也可以學習到自主,並培養性格(Bell, 2010: 46)。接下來的問 題在於,英國這套試驗方式是不是可以原封不動的搬到非歐洲國家來使用?

以及這是否只是讓其他國家遵循英國的試驗結果,沒有產生其他多樣性的可 能?基本上Mill認為這一套國內公眾參與培訓公民的方式,是可以拿去殖民 地使用,但是他也考慮到不同制度在不同環境下可能會有不同的後果,所以 野蠻國家必須先進行專制統治。而且Mill並不是把殖民地當成一個集體的實 驗室,讓每個殖民地的人都接受同一套的試驗方式,而是要讓每個人都能培 養出自己試驗的方式,這在之前的性格學也有說明87。再來是這個實驗是否 只是讓其他國家也變得跟英國一樣,而失去了自己國家的文化和特色?這是 誤解了Mill生活試驗的概念,生活試驗代表能在不同的選擇裡運用己力,它 本身就具有多元性,而不能限定個人只能接受某種試驗。況且Mill也認為帝 國在殖民地也必須考慮到當地的狀況,這在下一段會說明。讓殖民地也可以 有生活試驗的能力,它不是要反歐洲人的文化和試驗結果,而是要讓殖民地 可以經由過去歷史累積下來的特色能力,藉由自主的個性培養,創造出新的 文明。

二、殖民地政策的反思

Mill早年對於殖民地的統治是樂觀的,但是到了1860年之後他開始批評 殖民地統治者種種的暴力行為,也認為不能讓毫無經驗的人去當殖民地政府 的官員(Bell, 2010: 53)。1857年印度的起義和1865年亞買加的事件,對自由帝 國主義者的文明計畫是一個極大的衝擊,也讓Mill開始對殖民地參與的政策 進行反思。本段將討論當時Mill對英國統治殖民地狀況的想法,以及他認為

87 參閱本文第四章第一節,Mill認為把兩個人放在同樣的環境用同樣的方式教育,

也不一定會產生相同的人,性格是很多樣的,每個人必須都有自主的能力去培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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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改進來討論。首先從亞買加的鎮壓事件開始談起,Mill參加了亞買 加委員會,認為應該對統治者Eyre進行起訴和定罪。Pitts認為Mill在亞買加 事件裡只把焦點放在Eyre不應該在殖民地用戒嚴法(martial law)來管理,放任 殺人以及鞭打無辜的老弱婦孺,問題在於法律的誤用,而不在於殖民者對於 當地種族的態度,以及整體殖民方式的壓迫。Mill會忽略這個地方,原因在 於他本身還是堅持帝國應該殖民野蠻國家(Pitts, 2005: 150-1)。在這個事件裡 Mill忽略了整個殖民主義的內在危險,事實上他在亞買加事件中對於整體殖 民主義所產生的危險確實所言甚少,但不代表他在其他殖民地也忽略殖民可 能會有的危險,Mill在亞買加事件中主要的目的是要為遭受錯誤行為的受害 個人發聲,而不是針對整體的殖民政策。Miller認為Mill在此事件的論點走務 實路線,把重點放在Eyre的行為上,第一是Eyre的行為的確是犯法的,第二

應該如何改進來討論。首先從亞買加的鎮壓事件開始談起,Mill參加了亞買 加委員會,認為應該對統治者Eyre進行起訴和定罪。Pitts認為Mill在亞買加 事件裡只把焦點放在Eyre不應該在殖民地用戒嚴法(martial law)來管理,放任 殺人以及鞭打無辜的老弱婦孺,問題在於法律的誤用,而不在於殖民者對於 當地種族的態度,以及整體殖民方式的壓迫。Mill會忽略這個地方,原因在 於他本身還是堅持帝國應該殖民野蠻國家(Pitts, 2005: 150-1)。在這個事件裡 Mill忽略了整個殖民主義的內在危險,事實上他在亞買加事件中對於整體殖 民主義所產生的危險確實所言甚少,但不代表他在其他殖民地也忽略殖民可 能會有的危險,Mill在亞買加事件中主要的目的是要為遭受錯誤行為的受害 個人發聲,而不是針對整體的殖民政策。Miller認為Mill在此事件的論點走務 實路線,把重點放在Eyre的行為上,第一是Eyre的行為的確是犯法的,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