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加稅法案通過同時,縣府修改分配鄉鎮市比例,將絕大多數增加的稅收 納入縣庫。根據訪談資料,縣府係單方依議會之授權,訂定新的分配辦法,然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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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施行。財政處官員A1 指出,在 104 年推動加稅時,即召開鄉鎮市財務座談會議 邀集鄉鎮市代表,共同討論土石採取稅分配比例問題,但因各鄉鎮市均主張要求分 得更多的稅收而缺乏共識,尤其從縣府分配出去的部分,多少的比例係依據開採所 在鄉鎮市分配?多少比例由十三鄉鎮市平均分配?意見相當分歧,最後不得已僅 能維持原案,但迄今一直有鄉鎮市希望修改分配方式。
那時候討論重新分配,就在爭為什麼這樣分,其他人可以拿這些,很難喬,一個會議下來 喬完之後,還是維持原案。縣府不是沒開過會,但這是零和遊戲,我要增加,你就要減少,
你願意把你的分配資源貢獻嗎?縣府通常不可能跳出來做主說A鄉鎮多一點、B鄉鎮少一 點,給十三鄉鎮的錢有共識,不可能的。所以早期好不容易有共識,現在要改很難,因為 各鄉鎮市公所都有自己的意見,不可能傾向特定公所給多一點或少一點,大家都要更多。
(A1)
吵到不能再吵,就只好平均分配。我們認為開採地區影響會更重,所以分多一點,剩下就 認為有經過有受影響,當初有一塊拿來平均分配的緣由是這麼來的,因為沒有辦法安撫所 有人,到最後乾脆就平均分配,雖然有人不滿意,但勉強接受。到現在一直有人想推翻當 初前人的比例。(A1)
調整分配比例後,土石稅維持每公噸 5 元給鄉鎮市,畢竟大部分係縣府左右 繳給右手,故加稅對縣府財政之增益自始不多;而礦石稅方面,考量到花蓮縣十三 鄉鎮市可謂幾乎負債,整體財政狀況均較縣府來得良好,因此在縣府更需要財源的 情況下,將大部分增加的稅收留在縣庫,給予鄉鎮市的部分從每公噸 3 元提高的 3.5 元,實屬增加。
當初是跟公所講,加稅導致基金盈餘繳庫減少,對縣府而言只是放在盈餘繳庫這一科目,
變成特別稅科目一樣入庫總數,就左口袋放右口袋,增減都差不多,沒有很大的變化,所 以土石稅要另外要求縣府分配出來,做不到,沒有辦法增加公所分配額度。(A1)
變成70塊之後,變成每噸3.5塊給公所,就單價而言每噸從3塊錢變3.5塊,事實上沒有 少給公所。...縣府都有在關心十三鄉鎮的財政狀況,目前均無負債且尚有歲計賸餘可以運 用,財政狀況優於縣府。(A1)
事實上,以往土石採取稅第一期與第二期,係由議會直接在自治條例上明定分 配比例,而礦石稅即係由縣府裁量分配。105 年加稅之後,兩項特別稅均為議會授 權縣府自行訂定自治比例。受訪議員B2 與 B3 指出應由縣府裁量分配較佳,畢竟
開徵稅課的主要理由就是要充裕縣府財源。對此,東華大學教授G3 認為議會授權 由縣府裁量分配,除了顯示府會關係的良好外,將稅收留在縣庫,使縣府有更多的 機會滿足其選區利益,因此大多數議員自希望納入縣庫統籌運用。
這意味著府會關係良好。但我認為對議員來說,稅收留在縣府比較能夠嘉惠全縣縣民,議 員提案也許比較容易通過,所以對他們來說也是有利的。(G3)
畢竟,由於現行分配制度以秀林鄉分得絕大多數,故若增加分配比例,也就幾 乎是增加秀林鄉之分配比例,故多數議員認為礦區所在的鄉鎮市。議員B3 指出,
秀林鄉因產量最多,已經而分得大多數的特別稅補助款,本身也因土地面積大而獲 配相當多的統籌分配款,鄉內更有火力發電廠、集水區及水力電廠等,每年有許多 的回饋金得以運用,秀林鄉人口僅約1.6 萬,可謂係花蓮縣每人分得最多預算的鄉 鎮市,若是再分配就會多到用不完,故由縣府裁量分配即可。議員B2 指出,若分 配予鄉鎮比較多額度,其選區並不會分得比較多的資源,故由縣府裁量即可。這樣 的安排,應係考量到納入縣庫後,會更有機會回饋至其選區。
對這分配比例,我是尊重縣府的裁量,因為給了鄉鎮公所,對我們南區也不是很多。現在 統籌分配稅是按照面積劃分,而卓溪鄉土地特別大,人口特別少,6千多人預算有2億多,
我們玉里2萬多人,預算也是2億多,他們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口,預算卻跟我們一樣,你 認為哪個會好?(B2)
當時我們認為授權給縣政府決定,這些就由縣政府統籌運用,由鄉鎮公所依據自己的需求 提出計畫請縣政府補助,由鄉鎮公所來競爭,所以當初並沒有明定分配的比例,因為不止 是考慮到哪裡有礦,而是注重充裕財源。...大部分的礦都在秀林,人口也不是很多,台泥 也補助一年4、5千萬,已經很夠用了,秀林鄉就是很富裕,所以我們當時就覺得不必在明 定比例給秀林鄉多少,因為錢很多已經吃不下了,再分下去就要撐死了。(B3)
議員B1 為秀林鄉選出的縣議員,現行分配制度對占大多數產量的秀林鄉極為 有利,其或背負選區之壓力,自是希望提高更多分配比例回饋其選區。對此,議員 B1 則認為應提高分配比例較為合理,只是不宜一次爭取過多而造成縣府負擔,如 此才有討論的空間。
土石稅本來10%,現在希望增加到15%,礦石稅也是。其實我也可以提30%或50%,但這 是不可能的,我們希望把這個機會,讓空間大一點外,這其他的稅就不能太多,看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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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縣府談判。你如果談30%,那縣府跟你談都不想跟你談,如果調個5%,對縣府來說,
如果縣長覺得十三鄉鎮的確有需要這樣的分配的話,這數據不會太高,可能大家就可以有 討論的空間。(B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