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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持續面臨鄉鎮市公所之壓力

在縣府逕行定出分配辦法、公布施行後,縣府透過逐一說服的方式,緩解部分 議員與各鄉鎮市爭取增加分配額度的壓力。雖然如此,爭取增加分配比例的壓力一 直存在,尤其一旦接近稅課開徵期限將屆、重行制定的時候,提高鄉鎮市分配比例 的呼聲便此起彼落。

財政處官員A1 指出,事實上在開徵稅課與加稅之前,鄉鎮市就不斷地向中央 與縣府爭取各種資源,而縣府往往樂意提供協助,使鄉鎮市的財政壓力轉移由縣府 承擔。在96 年開徵特別稅並分配予鄉鎮市以來,鄉鎮市亦將特別稅補助款視為可 爭取資源之一,而不斷希望縣府提高分配比例。在中央不時要求地方買單、鄉鎮市 不斷爭取的情況下,縣府在中央與鄉鎮市之間如同「夾心餅乾」,財政壓力持續存 在。105 年加稅後縣府將稅收主要用於爭取中央補助款,使 107 年起歲出規模亦大 幅增加,歲入編列上復趨吃緊,若鄉鎮市爭取提高分配比例,勢必影響縣府各項計 畫的推動。

目前分配辦法在公告時,讓我們接到很多公所的電話,我們是逐個說服。土石稅比較好溝 通,但礦石稅我們就要說服各公所,事實上影響最多的是秀林,可是去看秀林鄉回饋金或 特別稅挹注的財源,收入很高。(A1

每個鄉鎮都要求縣府獲配資源貢獻出來,站在縣府的立場很困難,因為在安排預算的時候 就很緊了,所以我也有我的立場,大家都是財政人員,都有財政人員的立場,都想要把這 個資源hold住。縣府要拿這個資源再去爭取計畫補助案、維持縣務的運作,所以如果再給 鄉鎮公所,縣府可能就沒有本錢爭取計畫了。...這一塊大部分財源確實是放在縣庫,可是 縣府要做的事情那麼多,資源都已經放進去,沒有辦法另外增加分配資源給公所,畢竟縣 府籌編預算的時候都已經很緊了。(A1

我們公所都滿習慣跟縣府提計畫案要補助款,經費比較大的,事實上我們縣長也都滿努力 去幫他們解決問題,可是這樣財政壓力就轉嫁到了縣府身上,所以我常覺得縣府是夾心餅 乾,中央和公所這樣夾在中間,得努力去做平衡,老實說還做得滿累的。(A1

從兩項特別稅的歷次公聽會紀錄,均可見鄉鎮市公所代表提出提高分配比例 之意見,畢竟提高分配比例即直接增加鄉鎮市之財源,作為特別稅補助款納入縣庫,

鄉鎮首長得自由裁量運用,故當然具有爭取之誘因。惟經訪談發現,鄉鎮市缺乏強 烈動機,這似乎佐證了鄉鎮市財政情況相對優於縣府的事實。本文受訪的卓溪鄉以 及秀林鄉代表,均表示鄉庫有多年之盈餘,而且每年均能達到收支平衡、無負債,

財政狀況相當良好,從而尊重縣府的分配方式。

我們還有一項歷年來的存的錢在公庫,就是盈餘還有在公庫。有的公庫還幾乎沒有,甚至 是負債。所以我們比較沒有對稅或是分配比例的要求的動機,也沒有這方面的壓力。我們 沒方面的擔憂,就好像我們每年編預算,不會認為這計畫送出去後有沒有錢去支應,不會 說要為老百姓做什麼的時候,拿不出錢來,目前還沒碰到這情況。(C1

比例多少應該是可以的,畢竟是縣府的錢,我們也很少去過問,就議員或懂的人就會去過 問,我們的聲音也是要透過議員去反映。...其實一般鄉鎮市跟縣政府要都是透過計畫要補 助款,所以稅率這部分我們就是完全聽上面怎麼說,我們就怎麼做。他怎麼分配,我們就 怎麼納入預算。(C1

除財政狀況較好外,鄉鎮市向中央爭取的計畫補助款額度,往往會比從縣府分 得的特別稅補助款來得多,因此從成本效益來看,自然係以向中央爭取為優先,而 不會優先爭取特別稅補助款的分配比例。如卓溪鄉每年約獲配 160 萬的特別稅補 助款,相對於爭取中央計畫補助款有機會獲得數千萬,可謂為數不多。

其實也不能講說有沒有錢給我們,因為很多補助款目前是在中央,就是我們申請一個大型 計畫,中央七成,縣府二成,鄉一成而已,所以我們會很少著墨這160多萬。比如這一次 我們申請興建我們鄉公所新辦公室的計畫,我們要爭取不管是花東基金、前瞻計畫,我們 鄉公所得到的補助遠遠超過這160多萬。(C1

甚者,鄉鎮市公所其實認識到,若增加特別稅補助款的分配比例,縣府財源的 便會短少,從而使鄉鎮市爭取縣府的計畫補助款更為不易。更何況縣府係鄉鎮市之 監督機關,因此各鄉鎮公所實則不願得罪縣府,使得縣府給予資源可能因而減少。

財政處官員A1 即指出,若縣府增加特別稅分配到鄉鎮市,就會減少縣府資源,然 後可能因此減少對鄉鎮市提出計畫的補助;若更多稅收留在縣府,鄉鎮市向縣府爭 取資源就更容易獲得許可,這樣的財政安排是鄉鎮市可預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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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看,縣府資源分配出去,以後公所跟縣府要補助款,縣府恐怕無法給予補助。資源 就那麼多,這就跟中央玩的那一套一樣,資源hold在縣府這邊,公所很急迫或很需要,縣 府還可以協助一部分,因為現在公所提計畫案,他們在財政上確實會有壓力,縣府會視狀 況酌予補助,但至少縣府還有能力去補助公所。不然以後議員提案,縣府也沒有錢去辦理。...

所以,縣府還是要留一點資源與彈性,以免有突發狀況,或是公所有什麼需求,還可以調 盈濟虛。(A1

雖然如此,鄉鎮市仍面臨鄉代表以及地方人民來自壓力,不得不向縣府爭取增 加分配比例。如同縣議員要求縣府積極向中央爭取補助款的情況,鄉鎮市代表亦會 要求鄉鎮市首長努力向中央或是縣府提計畫,爭取補助款以回饋地方建設。而特別 稅補助款自在爭取之列。為回應鄉鎮市代表會的要求,鄉鎮市首長乃不時向縣府爭 取增加分配比例。

很難,因為代表會有壓力,代表會絕對會說盡量不要用鄉預算,所以我們補助款部分每次 送達代表會,沒有人會反對,都會覺得這不是我們鄉的預算,幹嘛要反對?反而會鼓勵我 們去爭取。(C1

其次,地方人民則主張稅收應運用到開工礦區或是疏濬區域周遭,或回饋受到 相影響的部落人民,以落實補償原則之公平正義。這方面的壓力,近年來湧現於礦 產最多的秀林鄉。106 年亞泥新城山礦場獲中央准許展現後,反亞泥抗爭運動因此 擴大,在雙方溝通與協商的過程中,部落居民認識到亞泥在107 年就繳納 3.3 億元 的礦石開採稅,卻沒有感受到縣府或鄉公所有直接回饋到地方,從而要求鄉公所向 縣府爭取或由鄉公所直接回饋。83

這使得使鄉公所面臨壓力,而不得不向縣府爭取分配比例。秀林鄉鄉長C2 表 示,已獲配之稅收已經統籌運用於鄉內建設,實無法分撥,但也到縣府也有償債的 壓力,故僅希望參照加稅以前的分配比例,土石稅分一半、礦石稅分三成即為合理,

鄉公所才有更多的資源直接回饋到礦區周遭的部落居民身上。這樣的壓力將在下 一次重新制定時轉移由縣府面對。

83 106 年 6 月亞泥新城山礦場展限通過,遭部分部落人民以及環團強烈的抗議,同年齊柏林導演墜 毀之後,反對亞泥的聲浪更成為社會矚目的焦點,此時總統府原住民轉型正義委員會介入調停,組 成「三方會談」協調兩造紛爭,由中央政府主持,然後亞泥與部落代表與會協商。

縣政府如何分配我予以尊重,但是鄉民的角度不同,稅率都提升了5倍跟7倍,我們並沒 有增加分到的稅收,還是原來的數目。...我們的資源跟其他鄉鎮比起來算是還好,至少都 可以收支平衡,都沒有負債,每年都有餘絀,納入鄉庫繼續運用,我們財政狀況算是還可 以的,所以其實對於分配的部分,我沒有很強的動機去爭取,不是我不想提,但主要是部 落居民有這樣的聲音,因為都加稅調漲5倍跟7倍了,錢到哪裡了?他們會認為是我們公 所拿走的。但我也知道縣府有財政上還債的困境,變成我也是夾在中間,兩邊都有壓力,

其實目前聽到13個鄉鎮首長希望特別稅提撥多一點到鄉鎮。(C2

我們希望有一半可以到鄉鎮市,像土石稅每噸50塊錢,希望25塊錢分給鄉鎮市,因為在 以前也是一半。礦石稅以前是30%給鄉鎮市,所以希望70塊錢裡面分21塊錢給鄉鎮市,

分一半到35塊錢當然更好。但站在部落角度,希望受影響的部落可以拿到,照理講這樣才 符合公平正義。(C2

此外,秀林鄉鄉長C2 亦提到新城鄉亦有強烈動機爭取增加分配比例。本文認 為,亞泥抗爭運動也引起了其他鄉鎮市爭取增加分配比例之動機。蓋亞泥礦區係位 於秀林鄉內,但水泥廠卻位於新城鄉境內,而礦石開採稅大部分係按各鄉鎮市境內 開採量進行分配,這就導致新城鄉獲配置礦石稅特別稅補助款相對短少。

說實在的,十三鄉鎮大家都想分一杯羹,聽說新城鄉也正式發文希望增加分配比例,我是 還沒正式發文,只是很客氣先跟秘書長講,部落已經有這方面的聲音了,但他也要統籌全 縣的資源。(C2

實則,礦石開採稅係按礦石開採量多寡予以分配,無可厚非,但按一般人觀感 而言,礦場開採係供應水泥廠燒製水泥,而水泥廠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

實則,礦石開採稅係按礦石開採量多寡予以分配,無可厚非,但按一般人觀感 而言,礦場開採係供應水泥廠燒製水泥,而水泥廠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