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兩項特別稅推動過程中,主要牽涉的相關單位或團體,包括縣府、議會、
鄉鎮市代表以及經濟部礦務局。土石採取稅方面,有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與縣 政府民政處;礦石開採稅方面,則為採礦業者。茲主要以公聽會會議紀錄為基礎,
將牽涉地方稅實踐的各單位或團體在立法過程中的意見,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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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
縣府充裕財源之動機非常明確,針對特別稅開徵,其主要理由有二,首先是礦 石開採行為會導致交通、觀光以及自然景觀之負面影響,是以應將該外部成本內部 化,以施行公平正義原則。其次資源有限,因此業者開採營利時,自應回饋部分至 地方,實現「取之地方、用之地方」之原則。
對於縣府而言,首先加稅自是可欲的,蓋加稅後可以增加縣政府財源、穩健縣 政府財政體質,進一步增進施政的空間,提供更多公共服務,進而在選舉中贏取更 多選民的支持,尤其花蓮縣地方財政困窘多年,一直亟需豐裕自有財源之挹注,加 稅同時鬆綁「八不政策」,表明花蓮縣有意將此稅源作為長期穩定的財源。56但考 量到加稅勢必引起納稅義務人的反對。因此首要面臨的難題,就是如何說服人民或 民意代表,獲取渠等之支持,以應對反對加稅者的政治壓力。
其次,縣府需考量地方整體發展,而加稅當然抑制會相關產業發展,若是加稅 幅度過大,不僅直接衝擊相關產業,更會間接影響地方人民就業,甚至影響地方稅 收,甚至傷害到政府的稅源。因此,縣府須在產業發展與獲取財源中取得平衡,稅 率課徵標準如何拿捏將是關鍵。
第三,惟若特別稅成為縣府重要財源時,而允許相關產業持續發展的話,那麼 縣府勢必面臨環境保護支持者對八不政策轉向的疑慮:是否在未來除了維持相關 產業生計之外,甚至有可能鼓勵其發展?職此,環保與財源之間的平衡如何定位,
是加稅後面臨問題之一。縣政府係以何種策略推動加稅?加稅所增加之稅收,具體 如何應用?均有待進一步深入探討。
縣議會議員
縣議會議員即民意代表,職責在於反映民意,監督縣政府施政。議員目標係追 求選舉連任,討好選民,在選舉考量下,若反對加稅的民意強烈,亦當從議會反映
56 花蓮縣議會第 17 屆第 4 次定期大會總質詢時,時任花蓮縣縣長傅崐萁先生表示:「但是我們也 希望這些大老闆們不要讓花蓮人獨自承受卻在這裡取得原物料,所以礦石稅大概在明年會增加十 億元的稅收,這是百年的稅基啊,年年為花蓮兒孫子女也會增加大幅的稅金,也會為未來整個財政 改善的這個稅務問題逐步做攤還。」(花蓮縣議會,2018)
出來。過去諸多地方稅未能成功開徵者,即為多數議員反對所致。但另一方面,若 通過加稅讓縣府財源穩健的話,議員或有更大的提案空間,來滿足其選區對公共服 務的需求。基於選票考量,議員也可能在反對加稅的政治壓力較小時,支持縣府加 稅。因此,議會不盡然是反對加稅的,甚至可能由誘因加稅。
在花蓮縣特別稅施行過程中,土石採取稅方面,曾於100 年重行制定時,對縣 政府加稅之提案予以退回,隨後維持原來稅率,並未予以加稅。但到105 年再重行 制定時,接受了縣府的提案,大幅調漲稅率每公噸50 元,可能的因素是當年反對 壓力較小,議員乃予以支持,以增進縣政府財源。這意味著議員的意見會隨時勢變 化,並在決定是否能夠課徵時起了關鍵作用。
礦石開採稅方面,縣議員對採礦業者所持的態度與對砂石業者不同,查歷年立 法過程,大多數議員認為礦石開採營利性質較疏濬的公益性質來得濃厚,故高度支 持開徵礦石開採稅。101 年即有議員提議稅課調漲至每公噸 100 元。至 104 年過半 議員提案要求縣政府調漲稅率至每公噸 100 元,同時要求縣政府鬆綁八不政策,
予以採礦業生存空間,意味著多數議員有意將礦石稅視為長期穩定之財源。僅少數 議員反映可能影響到產業生計與人民就業,並應分階段調漲、對不同礦種有不同稅 率等意見,最後105 年折衷以每公噸 70 元開徵。
議員高度支持兩項特別稅大幅加稅之動機或考量為何?現行稅率係如何折衷 得出?少數議員反對意見為何?加稅前後選區民情反映為何?有待訪談釐清。
鄉鎮市代表
鄉鎮市代表(包括鄉鎮市首長)為加稅直接受益者。由於土石採取與礦石開採 等經濟活動,會對地方交通與景觀造成負面影響,故兩項特別稅均要求縣府分配一 定比例之稅收予鄉鎮市,作為維護交通與景觀、地方建設之用。加稅會直接增進其 財源,卻又不會直接得罪選民,職此,鄉鎮市代表肯定希望特別稅分配與鄉鎮市的 比例越多越好,無怪乎歷年公聽會鄉鎮市代表均表示增加分配比例之意見。然而,
在 105 年兩項特別稅大幅度加稅、授權縣府裁量分配比例後,同年縣府修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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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將絕大多數增加的稅收留予縣庫支用,鄉鎮市代表或會表示失望,對於如何 分配或運用,或有更為合理的比例。
此外,加稅亦會對相關產業造成衝擊,間接地會影響地方人民就業,因此對於 加稅與否,鄉鎮市代表並非係全然支持的態度。地方具體如何應用增加之財源?以 及是否波及到地方人民就業,均有待進一步訪談得知。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
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主管花蓮縣內中央管河川疏濬業務,在歷次公聽會 中僅詢問相關事項,而未表示相關意見,直到104 年底稅率調漲後,方指出將會對 增加其疏濬的成本以及疏濬土石標售的困難(更生日報,2015a)。第九河川局在 105 年大幅加稅後受到何種影響?是否自行編列預算,亦或轉嫁由承包之砂石業者 承擔?均有賴進一步深入訪談釐清。
經濟部礦務局
經濟部礦務局係砂石產業與採礦業的主管機關,旨在輔導採礦業者與砂石業 者。在砂石方面,經濟部礦務局主導國內砂石市場供需管理,由於土石採取稅的開 徵轉嫁至砂石市場,可能影響砂石市場之供需。但是從立法歷程來看,礦務局並未 對土石採取稅的加稅提出明確且強烈反對意見,意味著對礦務局來說,土石稅的開 徵沒有礦石稅來得影響得大。可能是花東地區砂石產銷非國內大宗,且同時有許多 縣市開徵土石採取稅。
在礦石開採稅方面,由於花蓮縣占國內礦產近九成,加稅將對礦業發展與礦產 供應造成深刻影響,礦務局均有在歷年公聽會表示反對意見,認為加稅將會影響相 關產業生計,增加業者負擔。在105 年反對意見更為強烈,反映出礦務局對國內礦 產業發展與的擔憂。礦務局如何看待土石採取稅與礦石開採稅大幅加稅?如何應 對相關影響,有待以深入訪談方法釐清。
砂石業者
砂石業者是土石採取稅的直接納稅義務人,加稅可能增加購入土石之成本;若
業者欲將稅課轉嫁予消費者,那麼勢必提高標售價格,令花蓮砂石在市場中的競爭 力下滑。因此業者均表示反對稅課,恐將危及其獲利空間,進而影響生計。除了稅 課外,業者亦表示渠等面臨許多困境,首先,近十餘年來國內幾乎不存在合法土石 採取區,在砂石業發展一直受到壓抑的大背景下,產量呈現下滑趨勢,如今絕大多 數的砂石料源來自疏濬土石標售。其次,花蓮砂石品質雖然較好,價格卻一直偏低,
主因在於距離需求較高的西部地區太遠,運費高昂(同時受油價與空污費影響),
若不以低價售出就缺乏市場競爭力,難以將稅負向下游轉嫁。第三,近年來相對廉 價的中國大陸砂石大量進口,使東部砂石面臨強大競爭。
在 100 年重行制定欲調漲稅課時,曾經因影響疏濬作業與業者生計而遭到議 會退回,然後維持原稅率,顯示在通過議會審查階段使得加稅提案無法成功,是存 在的。然而,104 年提高稅率 5 倍時,似乎未見議員發聲反對,是否加稅就不會對 疏濬與業者生計構成影響?具體加稅後對砂石業者影響為何、如何因應該影響等 問題,有待進一步訪談釐清。
採礦業者
採礦業者為礦石開採稅的主要納稅義務人,在歷年公聽會均表示反對意見,隨 著稅率越高,意見就越強烈,均認為稅課為沉重負擔,將影響其生計。尤其,105 年重行制定除了調高稅率,還擴大了課徵範圍,不分礦種一律以每公噸70 元開徵,
對於開採低價礦種的礦場肯定是嚴重打擊。同時,自98 年八不政策施行以來,確 有礦場申請展限或設立,但未獲縣府准駁、遭到擱置的問題。
對於採礦業者而言,所執爭議有三點。首先是稅率過高卻未區分礦種,也未予 以緩衝期,在第2 期礦石開採稅尚未 4 年屆滿時,即以第 3 期每公噸 70 元開徵,
未免操之過急;其次,礦石開採稅係以景觀維護、復育山林為名義,但在現行制度 下,景觀維護與復育山林之執行與成本固由採礦業者程度,且有業者主張現行國內 礦場復育工作的技術十分先進,對景觀破壞的程度降到最低,誠無必要為此開徵稅 課,如要課稅,應設法將稅收挹注在景觀維護。第三,稅率過高,除了影響礦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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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礦業從業人員的就業外,同時會影響稅源的增長,縱然縣府宣布鬆綁八不政
發展、礦業從業人員的就業外,同時會影響稅源的增長,縱然縣府宣布鬆綁八不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