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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單位服務提供之挑戰與困境

第四章 分析與發現

第五節 庇護單位服務提供之挑戰與困境

透過前面章節的資料分析,得以了解庇護單位工作者針對受職場性騷擾家庭 看護工所提供的服務內容,另也看見家庭看護工在進入庇護單位後面臨之行政與 司法程序,以及她們在相關程序中的狀態與需求。本節將呈現庇護單位工作者在 各程序中協助家庭看護工時所面臨之挑戰,同時也反映家庭看護工在職場性騷擾 事件處理過程中的困難處境,以及相關法規政策對家庭看護工權益的忽視和不友 善。

壹、 勞資爭議協調過程中之困境──重返職場路遙遙 一、雇主刁難、不同意轉出

在勞資爭議協調的過程中,並非每位雇主皆會直接同意與家庭看護工解除勞 雇關係,根據庇護單位工作者陪同家庭看護工進行勞資爭議協調的經驗,部分雇 主對於家庭看護工性騷擾的指控以及轉換雇主的要求,會採取否認、刁難的態度,

或是不願意配合勞動部的調查,甚至揚言向家庭看護工提告,企圖拖延家庭看護 工在庇護單位等待轉換雇主的時間,或迫使家庭看護工感到恐懼、選擇提前返回 母國。

她們進了庇護之後,面對的情況可能很多種,有的雇主就是簽一簽

(同意廢止聘僱);有的雇主就是要卡她轉換、死裝做完全沒有發生任 何事,然後說:「欸!你亂講話啊,你說謊啊,我要告你!」還施壓,

雇主跟仲介都會施壓的,那一種他就是「要遣返你」、「我要告你誣告、

毀損名譽」這樣子,就要花比較多時間去處理。(D-11)

有一些雇主就很奇怪,明明發生的事情,他就是不給移工簽名(同 意廢止聘僱),其實雇主不簽名,等於雇主自己的名額也被卡住,移工 等待期間,雇主也不能聘其他的移工,……,或者是雇主他的聘僱名額 有兩個,所以「這一個沒有轉出,我沒差,我還可以再聘一個。」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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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樣的雇主,移工就比較可憐,他就是一直耽誤你的時間,……,他 覺得:「你竟然申訴我,我希望你回家,我不要讓你在臺灣繼續做啊!」

所以他就是故意不讓你轉出。(E-8)

雇主有很大的權限去決定讓她轉出,或者是讓她繼續留在那邊工作

(指返回原雇主家工作)。可是有的雇主就是故意為難啊「你申訴我性 騷擾,我就不讓你轉出啊,看你是不是能夠熬!我可以啊,我有錢,我 就請仲介再幫我聘一個,然後你就一直在那邊等,等兩三個月,看勞動 部怎麼決定。」,……,而且調查的時候,他們可以是一直都不出現啊。

(F-19)

二、仲介施壓

除了受到雇主刁難,家庭看護工在勞資爭議協調過程中也有可能受到來自仲 介的壓力,仲介會家庭看護工未來將找不到工作、被雇主遣返、母國家人會被討 債等做為威脅,或是說服已經決定讓家庭看護工進行轉換的雇主改變心意,試圖 讓家庭看護工離開庇護單位、不讓庇護單位工作者繼續介入協調,改由仲介提供 後續「幫忙」。而仲介會有「申訴前消極、協調時積極」的態度轉變,其實是與 家庭看護工轉換雇主過程中,仲介將有理由向家庭看護工收取買工費(或稱服務 費)有關。

仲介就會一直跟移工說:「你進庇護啊,你就會找不到工作。」、

「你現在這樣,雇主不同意你轉換啊,就是要遣返你啊!」,……,(當 移工向 1955 求助後)因為都會是警察去家裡把移工帶走,然後這個臺 灣仲介跟印尼仲介其實是同公司的,印尼仲介就會打電話給移工母國家 人說:「某某某被警察抓走了,被抓去關了。」搞的她家人也是很害怕。

然後仲介從移工進庇護所就一直要肉搜移工,一直要跟她聯絡,一直講 重複的話:「你的貸款啊……,你這樣還有欠錢啊,我們會去家裡跟你 的家人要阿!」還有「你這樣子,我不會讓你找工作啊,而且你在那邊

(庇護)一定會找不到工作,你還是給我們,我們幫你找工作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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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仲介很想要再留住她,一直重複跟移工講這些話,包括我們去開協 調會,從一抵達勞工局就一直叫印尼翻譯跟她講話,講的都是重複的:

「你不要去庇護啊,你會找不到工作」、「讓我們幫你找工作啊」、「你 的錢這樣子就不能還,我們就會去跟你家人要」就一直講,可以看到移 工很無奈的聽著這些話,……,(移工)就是仲介自己引進的,他不放 人啊,這底下可能牽扯的是他們的成本,所謂的買工費。(D-11)

雇主本來都沒有什麼意見的,覺得「你要換就給你換啊!」、「你 如果不想做就不要做,我就給你換,我簽一簽啊!」可是仲介不放人,

然後仲介就會去跟雇主講很多,巴拉巴拉巴拉,雇主就會聽信仲介那一 套,後來雇主就不同意轉換了。(D-11)

三、被迫進入性平申訴程序

在工作者 E 的分享中提到,即使將協調紀錄送至勞動部之後,勞動部在裁決 前也有可能需要參考性別工作平等會的申訴結果,若最初家庭看護工並無意願提 出性平申訴,便會被強迫進入性平申訴的程序中。如果性平申訴的結果傾向對家 庭看護工不利,也將影響勞動部做出「不同意轉換」的裁決結果,以致家庭看護 工繞了一大圈、最後只能回到原雇主家繼續工作,亦或是返回母國之窘境,這樣 的結果無非是對家庭看護工再次的打擊與傷害。

勞動部做裁決「可以轉出」或「不可以轉出」這樣子,……,主要 是勞動部做轉出的評估,可是勞動部會看性平會的結果,……,可是如 果勞資爭議的協調變成說,需要性平會的那個文件的話,那勞動部會說

「要不要就是申訴性平會」。(E-11)

(性平調查結果)不同意的話,基本上廢止聘僱就沒有辦法廢,雇 主還是她的雇主,移工還是在這個雇主名下,所以問移工:「你要回去 他那邊工作?如果你不要,你就只能返國了。」,……,結果是,等了 一段時間又要回雇主家,(家庭看護工)就說:「為什麼又要回去那個 地方?算了,我不要,我還是回家好了。」。(E-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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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返職場路遙遙

當家庭看護工歷盡千辛取得了轉換雇主的資格之後,迎接她們的不是從此順 遂的康莊大道,而是重新尋覓工作的挑戰,其中包含:在 60 日期限內找不到工 作、對重返職場感到恐懼、沒辦法如願進行跨業轉換、受到新雇主的質疑等,皆 讓家庭看護工在找工作的路上傷痕累累。

(一) 家庭看護工在期限內找不到工作

根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 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第 11 條規定家庭看護工於核准轉換雇主起的 60 日內找到工作,特殊情形得以再 延長 60 日。因此,家庭看護工必須在 60 天內找到適合的雇主及工作,若在期間 內未能順利找到工作,這些家庭看護則又將面臨被遣返的危機。

(在性騷擾事件之後)勞工其實她回去了,因為可能,……,她在

臺灣找工作也不順吧,所以她回去母國。(B-4)

(在找新工作時)不知道為什麼,還是她運氣太差,總之就是,我 們去找工作,找不到,因為打來我們中心說需要看護的雇主,都是要照 顧重症病患,不然就是要做許可外工作啊,我們聽了都覺得:「我也不 要這個工作啊,為什麼我們要讓她去做那樣的工作!」。(F-8)

(二) 家庭看護工對重返職場感到恐懼

當工作者開始協助家庭看護工尋覓新工作時,家庭看護工對於新工作的要求 與考量,反映出她們潛藏在內心對重返職場的害怕與焦慮,而這樣的情緒也嚴重 影響家庭看護工找尋新工作的情況。

我們會跟她分析,她想要怎麼樣,我們都按照她,因為每個人的感 受都不一樣、每個人的感想不一樣,……,有的是考量「家裡有雇主的 話,他有小孩嗎?會不會回來啊?」她們會害怕這一個;有的是想說「我 在工廠,工廠那邊有男生啊,我也會害怕。」,……,就是要看他們自 己;有的可能是沒辦法再繼續待下去,她感覺「臺灣太可怕了!」就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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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可是有的是想說「我出來就是為了經濟啊,我回去了就沒辦法賺錢,

我還欠了一屁股債怎麼辦?」就會有這個考量,那就按照她們自己的意 願與考量。(A-13)

她可能會花比較長的時間找到下一份工作,應該是說那個心理準備,

就是她已經在看工作了,可是她每次看完工作回來,都可以找一個理由 告訴你說她沒有辦法去這一份工作,你慢慢就會發現隱藏的恐懼,會在 她找工作的時候慢慢浮現出來。當然有時候她們開始就是說:「我只要 照顧阿嬤。」但有些還是沒有差啦,……,有些她也不是在乎被看護人,

而是再回到「家庭工作場域」這件事情,不管裡面有幾個人,或者只有 阿嬤,……,就是想到再去那樣子的工作場域工作,就很可怕了,……,

她很想工作,但她也沒發現自己有這麼大的恐懼。(D-15)

(三) 家庭看護工沒辦法如願進行跨業轉換

即使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放寬了受職場性騷擾家庭看護工在轉 換工作類型上的限制,勞動部准許這些家庭看護工進行跨業轉換至工廠工作。然 而,家庭看護工是否能真正如願轉換工作類型、至工廠工作,仍需視當時人力市 場的需求以及家庭看護工的個人條件。

我們幫她跟勞動部要求跨業轉換,因為她沒有辦法再回到家庭裡面 工作,……,後來是剛好她有遇到一個雇主,用第一順位可以把她接走。

(F-5)

有些看護會希望申請轉換到工廠類別,可是這個轉換到工廠類別,

你只是先取得這個資格,基本上要找工廠工作是很困難的,因為工廠當

你只是先取得這個資格,基本上要找工廠工作是很困難的,因為工廠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