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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分析與發現

第二節 庇護單位服務提供─權益告知

家庭看護工職場性騷擾事件所牽涉的其實不只是單純「職場性騷擾事件」,

其中又因臺灣法律將家庭看護工的居留權與雇主的聘僱許可綁在一起,一旦家庭 看護工決定離開雇主家、接受庇護安置後,勞工局便會開啟「勞資爭議協調」的 行政程序。另針對職場性騷擾事件的處理,可以細分成「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會」、

「司法訴訟」兩部分,前者主要是針對雇主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的追究,後者則 是期望藉由法律途徑使性騷擾行為人受到懲處,並藉此爭取相關賠償的管道,屬 於告訴乃論罪。

進入庇護其實就等於是家庭看護工沒有要繼續工作了,已經換地方 住,然後有雙線同時進行,一個是關於找工作的部分、換老闆,有一些 相關文件要處理、申請,申請到文件之後,還要協助找工作、面試。另 外一個是,如果她有提告的,就是要進入申請法扶律師、談案件、出庭 等這一塊。那當然有一小塊是說,勞工局會有性平調查委員會,他們會 做某一些調查,有時候也要配合勞工局去做一些談話記錄啊等等。(B-11)

要處理的事情其實有很多,一開始要處理的是勞資爭議,就是轉換 雇主程序的事情,包含她還沒有結清的薪資、行李、證件這些,這個部 分會透過勞工局,我們請她寫申請書,並協助她交給勞工局,勞工局會 召開協調會去處理;因為家庭看護是在職場受到性騷擾,主管機關就是 勞工局,就看個案有沒有意願去提出性平申訴;有的達到可以報案的程 度,就是性騷擾 25 之 1 的報案,我們就協助、陪同她報案,申請法扶。

(D-6)

據此,在家庭看護工在受到庇護之後,庇護單位工作者將會陪同、協助家庭 看護工進行相關程序,包含:勞資爭議協調、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會、司法訴訟等,

其中勞資爭議協調是家庭看護工必須經歷的行政程序,攸關家庭看護工是否能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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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在臺灣工作,而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會、司法訴訟將會視家庭看護工的個人意願 進行。

基於家庭看護工對臺灣在職場性騷擾法令與自身權益的陌生,工作者在服務 提供初期、詢問家庭看護工對於進入相關程序的意願之前,會事先與家庭看護工 進行權益的說明、分析其中利弊,以及進入相關程序後可能面臨之情境,盡可能 使家庭看護工在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最後,工作者將依照每位家庭看護 工的意願與期待,進行後續的協助。

我們會跟她分析,她想要怎麼樣,我們都按照她的,因為每個人的 感受、想法都不一樣,……,我們會問她:「你要不要繼續在臺灣?我 們會協助你找工作。還是你要什麼想法,你可以講出來,我們可以一起 討論。」看她自己做決定。(A-13)

到庇護中心之後,……,就會問她說:「你要走訴訟程序?還是你 要走行政程序(指申訴性別工作平等會)?還是兩個都要?或者是兩個 都不要?」。(E-3)

我們會先安頓她在家園的生活,……,然後社工會跟她安排會談,

就是去了解她發生了什麼事、自己想要做的事和期待是什麼,跟她一起 討論,那我們接下來可以做什麼,可以幫你連結的資源是什麼。(D-5)

壹、 家庭看護工對職場性騷擾之處理態度

根據工作者的分享,進入庇護單位的家庭看護工對處理職場性騷擾事件的想 法與意願相當兩極,主要可以分成「伸張正義」和「不願追究」兩部分。

一、伸張正義

部分的家庭看護工在進入庇護單位後,除了進行轉換雇主的程序,她們更是 堅決表達出想要申訴或提告的立場,希望能藉由相關方式爭取權益、替自己討回 公道,或是能夠藉此對雇主、性騷擾行為人做出懲戒。

最壞的程度都跟她們說了,她們也是堅持。(家庭看護工認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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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我就是已經下定決心要出來申訴了,已經有某種決心了「我這個真的 不行!」、「我一定要討回公道!」的那種 feel。(B-12)

會想要去提告的她們通常是因為不想要再有下一個被害人啊,她們 想要給雇主懲戒,也希望可以透過這樣子,是不是雇主就會被管制,就 不能再聘別人了,……,我遇到的剛好都蠻有正義感的。(D-6)

這一位就是非常的堅持說:「我就是要告!」,……,她表現出來 的方式就是:「我是憤怒的,我要懲罰他!」。(F-8)

二、不願追究

部分家庭看護工最初求助的目的和期待即是「離開原工作場域」和「轉換雇 主」。因此,雇主若能在勞資爭議協調時同意與家庭看護工解除聘僱關係,家庭 看護工多半也不願意再繼續追究相關責任,只期望自己可以趕快開始工作、減少 等待相關行政程序的時間。

大部分性騷擾的,很多都是出來以後就覺得:「反正我可以轉換雇 主就好了!」她就不想要再去其他的調查。(C-3)

大部分她們就是要離開那個地方,跟找一個新的工作、新的雇主。

(D-5)

大部分來說就是「啊,算了,我能轉出就好了!」如果沒有、不能 轉出的,就是第二個「我來訴訟。」或者是「我來申訴看看。」可是大 部分就是,如果他(雇主)簽名讓我轉出,這件事情我就算了。(E-5)

貳、 影響家庭看護工對職場性騷擾處理態度之因素

影響家庭看護工不願繼續追究的因素,多半與家庭看護工的實際考量和顧慮 有關,包括:家庭看護工背負著龐大經濟壓力,急需工作賺錢;投入相關程序所 要耗費時間、心力太多,擔心影響未來工作,或結果可能不如預期時,都可能影 響家庭看護工的意願與決定。除此之外,家庭看護工對於提出申訴或訴訟之意願,

亦反應出國籍、文化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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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龐大經濟壓力下,以工作為優先

多數家庭看護工來臺灣的主要目的即為工作賺錢。雖然進入庇護單位後,能 使家庭看護工遠離危險的工作場域,但也代表著家庭看護工被迫中斷收入來源。

因此,比起追究相關責任與懲罰性騷擾行為人,家庭看護工更希望盡快離開庇護 單位、恢復穩定經濟收入。

(家庭看護工表示)如果我再追究下去,我就不用工作。(E-5)

有的人家裡有五六口人在等她寄錢回家,你能夠跟她說:「你現在 就是要司法正義,你現在就不要想你的家人好了。」你能講嗎?沒辦法 啊!(F-14)

二、程序處理時間冗長,擔心造成後續困擾

若是進入相關申訴、訴訟程序,家庭看護工除了擔心若是揹負著相關案件,

是否將阻礙自己謀求新的工作、影響新雇主的聘僱意願,另也必須考量日後自己 在新的工作中能否有時間、休假繼續配合調查、出庭等,皆會影響家庭看護工的 意願與決定。

因為後面進入提告,其實就要出庭,有時候家庭看護又沒有那麼容 易請假,所以她也會有一部分是顧慮這個。(B-12)

雖然移工一開始用性騷擾檢舉,但是後來她覺得處理的時間太長,

反而會拖到她的轉換,或者是新的雇主和仲介知道她是被性騷擾的,就 會不想要用她,或者是她也不想要家人知道有這件事情,所以她雖然一 開始用性騷擾檢舉,但是不見得她後來要去性平會,大部分都會選擇隱 忍,然後就算了、就過去了。(F-9)

她們不願意申訴的原因是,第一個她急著去工作,第二個,她找到 新的雇主了,如果她有司法案件,常常需要去開庭,那我們有很多看護 工其實,她們連一個月休息一天都沒有啊,……,所以很多移工不願意 去申訴也是因為這樣,因為它會影響到她的新工作,因為「新的工作雇 主願意讓他出來嗎?」當然也有一些雇主,少部分的雇主說:「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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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司法正義,一定要去的。」但是也有很多都說:「蛤,那他常常去 開庭,我的媽媽誰照顧?」。(F-14)

三、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

由於性平申訴結果的成立僅會針對違法的雇主處以行政罰鍰,相關罰鍰並不 會實質賠償給性騷擾被害者。即使提出民事訴訟,在過去案例中的賠償金額也相 當有限。在綜合考量進入相關司法程序所需耗費之時間、金錢和身心壓力等,也 不禁讓家庭看護工懷疑是否應投入相關程序。

性平調查算你最後成立了,移工也不會拿到賠償,……,當然我還 是會問移工,我也會跟她解釋這是什麼東西,可是她聽完一定都不太想,

因為這是非常難成立,就算成立了,她也不會有賠償金,頂多雇主被罰 鍰而已,所以是完全沒有誘因的。(C-13)

性平它調查的是雇主責任,它不是調查性騷擾行為,所以這部分就 更難了,……,性平調查其實對個案沒有什麼,因為實質(罰款)不會 到個案身上,因為它罰也是進國庫。(D-8)

大部分勞工真的願意堅持去提告的很少,因為性騷擾的賠償很少,

很少很少很少很少,連國人的最高判例就是十萬塊而已(根據律師提供 的資料),……,(家庭看護工認為)我拿到的實質賠償就很少,但是 這個過程是非常的冗長,然後又一次一次面對的時候,我有這個心力、

時間、能力去面對嗎?(F-13)

除此之外,根據工作者的觀察,家庭看護工在提出性別平等會申訴、提告的 意願方面,也呈現出國籍上的差異,其中印尼籍家庭看護工較容易傾向不再繼續 追究,且對臺灣的司法制度保有疑慮,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則較傾向積極爭取自 身權益。

文化背景不一樣,像很多印尼的個案,就是我們在處理的時候,我 有發現,她們其實就:「只要離開這個地方我就好。」、「只要能夠轉 換,我就可以接受了!」印尼大部分會是這樣子,因為她們的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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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會比較選擇容忍吧,就是忍耐。(F-9)

可能會比較選擇容忍吧,就是忍耐。(F-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