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第一章 緒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與 背 景
「Me Too」本身具有我也是、我與你同在的意涵,而在 2017 年紐約時報揭 發好萊塢知名製作人利用自身權勢,數十年來持續對女性進行各種性騷擾、猥褻 行為後,Me Too 一詞更成為譴責性暴力、對性暴力零容忍的代名詞。Me Too 運 動的影響範圍亦遍及全世界,不僅鼓勵許多曾經的性騷擾被害者挺身而出、揭露 遭到性騷擾經歷,亦可發現這些遭遇性騷擾的人並非少數,而多數的性騷擾被害 者也基於不同因素在面臨性騷擾後並未馬上尋求協助或揭露,更也讓社會大眾了 解:無論是選擇隱忍或揭露,性騷擾事件對生理、心理等各方面皆造成不同程度 的傷害和影響,而遭遇職場性騷擾者更可能為此影響其職業升遷與發展,不得不 重視性騷擾事件的普遍性和嚴重性。
然而,性騷擾(Sexual Harassment)並非近年才興起的名詞。性騷擾一詞最 早出現在 1974 年,由康乃爾大學職員 Carmita Woods 等人開始使用,因 Carmita Woods 不堪忍受同事在工作期間不斷的性騷擾,在離職後提出失業救濟金申請 時,學校以 Carmita Woods 是出於個人因素離職為由將其拒絕,在尋求律師協助 時便以「性騷擾」一詞作為其主張並提出訴訟。回顧職場性騷擾防治發展歷程,
最初是從反對就業歧視開始。根據美國 1964 年民權法第七編(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當時僅將「性別歧視」視為就業歧視的樣態之一,卻未將 工作場所性騷擾納入性別歧視的範疇中,一直到 1976 年 Williams v. Saxbe 一案 後,才將工作場所之性騷擾行為視為民權法第七編所禁止之性別歧視,同時為日 後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奠定里程碑。除此之外,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護理學會、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公共服務協會等亦將性騷擾視為對工作人員的安全、福祉與 健康構成挑戰的職場暴力類型之一(引自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2013)。反觀我國對職場性騷擾的規範與防治,最早可見於 2002 年提出的「性 別工作平等法」以及 2005 年的「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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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意旨即保障職場的性別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並且針對職場性騷擾提出相關 預防辦法和罰則。
隨著人口老化、長期照顧求增加,臺灣政府為補充龐大的勞動力和照顧缺口 引進東南亞籍移工作為補充性人力。先是於 1989 年以專案的方式引進移工從事 國家重大工程建設,隨後於 1991 年開放民間企業中的營造業與製造業申請、雇 用移工,並在 1992 年訂定「就業服務法」,有條件地開放有身心障礙者、長者 照護或兒童照顧需求且符合相關規定之家庭申請家庭看護工和外籍幫傭,最後則 是在 1995 年開放養護機構僱用外籍看護工(林津如,2000;楊婉瑩、張雅雯,
2014;顧玉玲,2010),至此之後移工的身影便從營造業與製造業遍及至家庭、
醫療照護領域。根據勞動部統計處公告,截至 2019 年移工的總人數為 718,058 位,其中有 261,457 位移工從事社福類型的工作,包括機構看護、家庭看護和家 庭幫傭,並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的人數最多共有 244,379 位,佔了社福類移工總 數的 93%(中華民國統計查詢網,2019),顯示社福照護體系中對家庭看護的龐 大需求。
當這些家庭看護工撐起了臺灣大部分的照顧服務工作、緩解了家庭成員的照 顧壓力,成為不可或缺勞動人口的同時,家庭看護工受到職場性騷擾的新聞事件 卻也屢見不鮮,例如:「菲律賓藉女性家庭看護工遭到雇主 74 歲的弟弟,以詢 問『是否吃飽』、『教導塗抹藥膏』、『提醒穿外套』等理由及機會觸摸家庭看 護工之胸部、臀部等部位,且在短短 9 天內有高達 6 次的騷擾行為,新北地檢署 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性騷擾行為人起訴(王定傳,2018)。」甚至是更嚴重的 性猥褻、性侵害事件等,在新聞報導中也是時有所聞。
除此之外,2018 年監察委員新聞稿中亦提到「自 101 年至 107 年,每年在 臺女性移工發生百餘起遭性侵害之通報案件,其中七成以上屬家庭看護工通報被 害,近六成屬上司與下屬關係,……,而外籍移工遭性侵害被害前,有些行為(加 害)人會對外籍移工予以性騷擾方式對待,……,在權力關係的不平等之下,中 途中止契約困難,致遭性侵害時,多數選擇隱忍或逃逸。」顯示家庭看護工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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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的嚴重性,及其人身安全保障議題的迫切性。
表 1–2 因遭受雇主或相關人士性騷擾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屬實,由安置單位協助 臨時安置之移工人數統計
印尼 菲律賓 越南 泰國 總計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人)
2010 0 0 0 0 1 0 0 0 1 2011 8 0 2 0 0 0 1 0 11 2012 18 0 7 0 0 0 1 0 26 2013 4 0 1 0 3 0 0 0 8 2014 9 0 8 0 2 0 0 0 19 2015 6 0 12 0 1 0 0 0 19 2016 32 3 14 0 3 0 2 0 54 2017 23 1 18 0 4 0 0 0 46 2018 24 0 22 0 6 0 0 0 52 2019 6 0 10 0 6 1 0 0 23 總計
(人) 130 4 94 0 26 1 4 0 259 資料來源:勞動部公文
年度 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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