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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性別主流化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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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組織所控制,此時,組織將會變得很脆弱,因此,組織一方面雖需要依賴外部環境,

但另一方面,其又會設法控制資源,以減少對外界的依賴(引自孫本初、賴維堯,2008:

829)。

資源依賴理論應用來自不同領域,例如,社會交換理論或因為對少數資源需求而形 成組織間依賴,該理論預測有些組織在兩個層面會比其他組織較有力:一為控制他人需 要資源;二為減少對他組織的資源依賴(引自 Provan, Beyer & Krudytbosch, 1980:200)。

Preffer 與 Salancik(1978: 19)曾說,沒有組織可以完全自足或控制其所處環境,

因為其需自環境中獲得資源以生存,也因此對其環境產生依賴。應用到本政策網絡裏,

臺北市政府如要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無疑地需借助外在的性別主流化專家學者,也因 此,形成了市政府對專家學者的依賴。

相互依賴凸顯出這行動者彼此關係,而非產出本身,賣方與買方是相互依賴,因為 達成買賣結果是依賴雙方貢獻(Preffer & Salancik, 1978: 40)。像臺北市政府在推動性 別主流化政策時,須借重專家學者的協助,另方面,專家學者想要達成追求社會上性別 平等,也須借重臺北市政府官僚結構,以實現其性別主流化最終目標-性別平等。基此,

可以說兩者有相互依賴關係。

第四節 性別主流化理論

本節說明性別主流化緣起、定義及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發展,分述如下:

一、性別主流化緣起

性別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的概念可追溯自 1975 年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

(UNIFEM)提出(彭渰雯,2008:3)。1985 年奈洛比舉辦的聯合國第 3 次世界婦女 會議,提出性別主流化作為推動性別平等的一種策略(曾中明,2008:14)。1995 年聯 合國第 4 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舉行,會中簽署「北京宣言暨行動綱領」(the Beijing Declaration and Platform for Action),作為國際社會對於實現性別平等、婦女發展以及 和平的共同承諾。宣言重要的對於「性別主流化」的宣示,以此作為實現性別平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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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策略,認為「政府及其他的行動者應在他們所有的政策方案中,促進一積極的、可見 的性別主流化觀點,如此一來,才能在決策之前準確的分析出所施行的政策方案,對男 性/女性產生影響。」(林芳玫,2002:4)。Amanda Wittman(2010:52)在“Looking local, finding global: paradoxes of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the Scottish Executive”一文中,

提及性別主流化是一種全球採用的平等策略,是當前國際性別平等所關注的焦點。

二、性別主流化定義

目前世界各國最普遍引用的性別主流化定義,亦即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 1997 年 的會議結論(ECOSOC, 1997),就明確強調了這樣的全面性:

性別主流化是在各個領域和各個層次的任何活動中,包括各種立法、政策和方案,

評估該行動對女性和男性帶來的影響的過程。它是一個策略,使得在政治、經濟、社會 領域的所有政策和方案的設計、實施、監測和評估過程中,女性和男性的關切和經歷成 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從而使女性和男性可以同等受益,逐漸消除性別不平等的現象,

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引自魏美娟,2010:9、10)。

本研究認為性別主流化係指訂定或規畫各種法規、政策、計畫或活動時,將不同性 別需求納入考量,俾使該法規、政策、計畫或活動訂定或實施,兼顧其需求,俾利達到 性別平等;例如,在就業市場,不同性別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且同工同酬。

三、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發展

(一)中央政府推動情形

我國 2003 年 3 月由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在臺北召開的性別主流化:

2003 國際婦女論壇會議,可說國內公開討論性別主流化之始(曾中明編,2008:4;彭 渰雯,2008:5)。

2003 年 3 月,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邀請韓國、澳洲、菲律賓、馬來西 亞、泰國學者、政府官員與民間婦女團體,以及國內重要專家學者共同舉辦了一場國際 婦女論壇-性別主流化之台灣願景研討會。會中各國代表針對性別主流化、性別平等機 制、性別與健康、性別與科技等議題,進行討論與交流,在會議結束前與會者共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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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主流化與國際接軌行動宣言,並由當時的呂秀蓮副總統代表簽署這樣宣言,性別主 流化個概念正式成為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發展策略(引自魏美娟,2010:11)。

2005 年 12 月 9 日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 實施計畫」;2007 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專案會議,請各部會針對 2007 年之新 計畫(重要政策)選擇計畫進行性別影響評估(廖麗娟、吳秀貞,2008:35)。

2007 年成立「性別主流化支援小組」,其工作重點包括:性別統計、性別預算、

性別分析、性別影響評估、性別意識培力、各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等,協助各部 會落實性別主流化工作。

2011 年通過性別平等綱領,作為未來性別平等政策指導方針。

2012 年 1 月 1 日,政院院為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工作之措施,並呼應國際重視性 別平等議題之潮流,特於行政院內成立性別平等處,為我國第一個性別平等專責機制。

2013 年 10 月 28 日行政院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2014 至 2017 年度)」,將實施對象擴及: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行政院以外其他中央機關

(構),及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含所屬機關)得參考本計畫自定實施計畫,或準用 本計畫;學校及國營事業應配合各主管機關之執行計畫辦理。

2016 年頒布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作 為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皆能融入性別觀點、主動創 新推展性別平等措施、推動性別主流化,積極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平等依據。

(二)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執行情形

在本政策網絡外圍之行動者,除了中央外,尚其他相關縣市,茲說明曾獲得金馨獎 之臺中市政府性別主流化執行情形做說明,15其可以做為學習標竿,以達他山之石,可 以攻錯。

15 金馨獎係行政院為鼓勵各行政機關(構)推動性別主流化,促進性別平等,特訂定「行政院與所屬機 關及地方行政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獎勵計畫」。推動性別主流化績效優良機關,依該計畫由行 政院頒給金馨獎,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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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燕(2015)在〈跨域合作—臺中市推動性別平等實務與成效〉一文中,提及臺 中市推動性別平等實務、影響及改變,分述如下:

(一)實務方面

1、性別意識培力。

2、建立推動性別平等機制。

3、訂定臺中市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4、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推動。

(二)影響及改變

1、操作性別主流化的六大工具。

2、跨越專業領域的藩籬,打破部門本位主義協調合作推動性別平等政策。

3、跨單位執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岐視公約施行法,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 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4、跨單位推動臺中市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帶動深層的組織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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