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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性別督導文官的故事

第五節 性平辦成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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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性平小組〕機制的建立之後,如果可以找到跟他/她們〔各局處〕和得來的 性平委員,了解他/她們的業務,也願意協助他/她們,去做這個議題的結合,

陪著他/她們走,其實是夠的。(受訪者 01)

就性平小組機制設計而言,從機關首長為召集人的規定,不難看出其試圖採由上而 下政策執行方式推動性別主流化業務。希望藉由機關首長由上而下帶動機關的性別主流 化政策;惟實務上卻有其困難,如受訪者指出:

雖然現在這樣的分工架構〔性平小組〕,看似把各局處的局長納進來……可是,

相關的局處首長真的太忙,尤其像我們那種業務量比較大的局處,是真的擠不 出時間……因為它(性別議題)的重要性,對各局處首長又不是這麼高,因為,

有更緊急的很重要的業務就擺在前面。(受訪者 05)

性別專家也指出局處首長在性別主流化政策執行的困境,如受訪者提及:

也許,那些局處首長他/她們沒有把性別議題放在很前面,其實,是有他/她的 苦衷;因為,在他/她的業務當中,真的是有一些議題對他們來說更迫切。(受 訪者 10)

而性別督導文官對於性平辦期許,如受訪者提及:

性平辦的角色,希望我們進去〔性平小組〕,知道各局處遇到甚麼困難?……

去理解局處的困難,陪著他們一起想。(受訪者 01)

接著,2014 年 3 月 7 日成立了「性別平等辦公室」,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又邁進一 步。

第五節 性平辦成立之後

2014 年 3 月 7 日臺北市政府成立全國地方政府第一個「性別平等辦公室」,19做為 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專責機構,顯示了對性別主流化政策重視,也即對於性別平等的關 注,其也確實對業務執行產生影響。本節分別從性平辦成立、列席機制說明。

19 始於 2011 年 2 月 11 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7 屆第 6 次委員會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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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性平辦

有關性平辦成立,於 2011 年 2 月 11 日女委會第 7 屆第 6 次委員會開始討論,歷經 多次討論過程,委員也提及參考中央做法,如江委員綺雯:「未來性別平等處設立層級 已提升直屬在行政院之下,並在行政院研考會下設一專責單位,督考各部會性別相關業 務,內政部部長也曾向本﹝社會﹞局表示,期許本﹝臺北市政﹞府能夠設置專責組織。」

張委員菊惠提及:「目前中央規劃的性別平等處已擬定有 4 個科,分別為綜合規劃科、

權益促進科、權利保障科及推廣發展科,且包括研考、法規及人事等專責人員,與現在 本﹝臺北市政﹞府僅由社會局婦幼科幕僚是非常不同的;現在高雄市府進行性別主流化 工作,也是由多個局處共同合作的,不僅是社會局的業務。」陳副主任委員皎眉提及:

「中央在討論組織再造,成立性別平等處的過程,是經過多次的討論研議而成,期待本

﹝臺北市政﹞府能夠持續研議設立專責性別平等單位的可行性。」20,經由多人的努力,

於 2014 年 3 月 7 日成立性平辦。

性別督導文官表示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之初,其實,歷經了一些辛苦過程,如受訪 者指出:

在初成立的時候,你打電話去給各局處時,耶!我是性平辦,什麼?你說你是 哪裡?很多人,他們會覺得你是甚麼單位?……對我們來講,剛開始是困擾的。

(受訪者 01)

性別督導文官對於性平辦成立,希望各局處更能認知性別主流化業務已為機關之責,

如受訪者指出:

性平辦……就是我們整個性別平等業務已經拉高層級到府的層級……這個是 你〔各局處〕機關的事情……在性別無處不在的這樣的概念之下,應該所有的 業務都要去注意性別平等的議題。(受訪者 01)

執行文官對於性平辦的成立,受訪者表示肯定看法,提及:

20 載於 2011 年 8 月 22 日臺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第 8 屆第 2 次會議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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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臺北市政府效法中央,成立性平辦,那個立意是好的,可以感受到我們有 企圖要把這個變成一個很重要的業務。(受訪者 05)

臺北市政府性別主流化業務最值得讚許部分為率先成立性別平等辦公室。(受 訪者 09)

二、列席機制

性平辦成立之後,建立了列席機制,其對性別主流化政策執行亦具有重要影響性,

一如成立性平小組,性別督導文官也表示,列席機制為一個策略,確實對性別督導文官 業務執行有助益,受訪者指出:

這﹝列席制度﹞是我們性平我辦成立之初,同仁跟主管就有的共識……我們也 理解局處的困難,陪著他/她們一起想,當然需要時間,後來,每個局處同仁帶 幾個局處,希望同仁跟這個業務窗口建立起比較經常性的聯繫,其實,是一個 工作策略,這就是希望同仁表達那個協助的誠意……我們發現性平辦同仁進去 他/她們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有一個好處,我們會聽到各個科室有一個簡單的業務 報告,我們從他/她們業務去了解之後,才知道你們可能這個局處最重要、現在 在推甚麼專案,有沒有多一些性別統計,有沒有看出甚麼樣的差異性,我們再 從這個蛛絲馬跡裡面慢慢引導他/她們怎樣跟業務做結合。(受訪者 01)

性別專家對於性平辦之列席機制,表示該列席人員雖獲尊重,但表示其不應該提案,

如受訪者指出:

我看的出來,顯然每一個局處都把他/她〔列席者〕當作像管考的人一樣在看待,

位階蠻被尊重的,……他/她是列席,其實,是不能提這些意見。(受訪者 08)

性別督導文官說明列席機制建立,而不是以督導角色出席各局處性別平等專案 小組會議,性別督導文官提及:

基本上我們列席的角色,其實是希望不會去干涉太深局處的運作,是希望從旁 協助的角色,因為所有的主角還是性平小組府內外的委員;所以 我們〔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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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的角色,是希望剛開始協助,慢慢能夠可以很單純的列席了解。(受訪者 01)

對於列席機制,性別專家作出解釋,如受訪者提及:

列席只能說針對這些議案,性平辦的意見是甚麼?不該是個人的意見,應該是 性平辦討論過之後,決定出來的意見,這樣才叫列席。(受訪者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