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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組合理論

第二章 性格組合理論與例證

第一節 性格組合理論

黑格爾:「性格就是理想藝術表現的真正中心。」1人物的性格雖然是完整的,

但卻不是單一的,應當是豐富的,多樣的。黑格爾認為:「每個人都是一個整體,

本身就是一個世界,每個人都是一個完滿的有生氣的人,而不是某種孤立的性格 特徵的寓言式抽象品。」2這就揭示了一個人的性格並非只存在單一的特徵。每 個人的性格世界中,都存在著正與反、肯定與否定、積極與消極、善與惡、美與 醜等兩種性格力量互相對立、互相滲透、互相制約的張力場。3人不是單純的非 善即惡,而是兩者混合在一個個體上,善在此人的個性內,惡亦是。善惡是性格 中兩個相對立的元素,是由古至今性格論的重要議題,本節擬從性格本身的概念 出發,進而去探討性格二重組合的議題。

一、何謂性格

關於「性格」的界定,本文所謂的「性格」是「personality」,容易與「character」

有所混淆。4從兩者的詞源來看,英語「character」一詞源於希臘語「Kharaktér」,

意為「印記」、「雕刻」或「雕刻之物」。後來轉意為「繪圖」、「標誌」和「特徵」,

意指由外界環境所造成的、深層的、固定的人格結構。「character」包含於人格 (personality)之中,他是人格結構的一個主要成分。5英語中的「personality」一詞 源於拉丁文的「persona」,本意是指面具,所謂面具就是指演戲時應劇情所畫的 臉譜,他表現劇中人物的角色和身分。把面具指意為人格,實際上包含兩層意思:

一是個人在生活舞臺上表演的各種行為,表現於外給人印象的特點或公開的自我;

1 黑格爾著,朱光潛譯:《美學》,頁 300。

2 蔣孔陽:《德國古典美學》(新北:谷風出版社,1987 年 5 月),頁 331。

3 劉再復:《性格組合論》,頁 44。

4 人格(personality)和品格(character)不可混為一談,雖然就中國社會言,人格或多或少被冠上道 德判斷的意義,以致人格也有了品性、品格之意義,然而事實上「人格」本身純以一種非道德 性的角度來呈現其意義,它只是指一個人「適應環境時的獨特行為模式和思考方式」;「品格」

則意表一個人「遵守社會規範、行為符合社會角色的程度,及因此所獲得之道德判斷評價」, 足見二者差距極大,切不可混合一談。(黃中天、洪英正:《心理學》。臺北:桂冠圖書,1997 年 10 月,頁 153。)

5 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14。

二是指個人蘊藏於內、外部未露的特點,即被遮露起來的真實自我。6

再從定義來看,「character」是指個人品行道德和風格。它是人格結構的一 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有關社會規範、倫理道德方面的各種習性的總稱,是不 易改變、穩定的心理品質。7「personality」則被定義為,個體在行為上的內部傾 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

氣質、性格(character)8和特質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和連續性的自我,

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心身組織。9由詞源及定義來看,都 可發現「character」是在「personality」的範疇之內,且「personality」所包含的 內涵,較符合本文所要討論的「性格」。因此本論文的「性格」即定為「personality」。

另外,「personality」有譯為「人格」與「性格」兩個詞的情形。各本心理學 專書對人格與性格的翻譯未有統一,因此,本文將各家心理學專書,包括「普通 心理學」與「人格心理學」對「personality」的譯詞與定義分成兩部分:一、譯 詞為「人格」者;二、譯詞為「性格」者,整理如下:

(一)人格 1. 普通心理學

書名 定義

《心理學概論》

是一種有組織和有獨特性的思想和行為型態,它表現個人 對於世界特有且持久的適應方式。人格的研究強調我們如 何形成獨特的觀念、動機、態度、情緒、信念和價值。10

《心理學》

是個人在對人對己對事物乃至對整個環境適應時所顯示的 獨特個性;此獨特個性係由個人在其遺傳、環境、成熟、

學習等因素交互作用下,表現於身心各方面的特徵所組 成,而該等特徵又具有相當的統整性與持久性。11

《心理學》 個體在其生活歷程中對人、對己、對事物適應時,所顯示 的獨特個性。此一獨特個性,係由個體在其遺傳、環境、

6 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5。

7 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14。

8 「Character」除譯為品格,亦譯為「性格」。(參見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14。)

9 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8。

10 J. M. Darley 等著,楊語芸譯:《心理學概論》(臺北:桂冠圖書,1995 年 7 月),頁 301。

11張春興:《心理學》(臺北:臺灣東華,2000 年 2 月),頁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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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導論》 是個人表現在思想、行為、情緒上的特有組型。它是相當 持久的、前後一致的,也是與他人有差異的。20

《普通心理學》 人格的組成分子,是「讓個體在不同的時空展現出連續性 的一切心理素質與歷程」。21

2. 人格心理學

書名 定義

《人格心理學》

一、人格是各種行為特質的組合體,並由高級的統一,以 表現其適應的功能。

二、人格適應須從個體與環境的交互作用中去考察,人格 是個人經驗繼續發展的過程。

三、「自我」與「期望」為人格發展的核心與動力。22

《人格心理學》

是個體在行為上的內部傾向,它表現為個體適應環境時在 能力、情緒、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

性格和體質等方面的整合,是具有動力一致性的連續性的 自我,是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給人以特色的心身組 織。23

《人格理論》 個人持久而獨特的特徵之集合,且可能會隨著情境不同而 改變。24

《人格心理學》

是人的特點的一種組織。人格也是一個心理現象,人有表 現於外的、給人印象的特點,也有外部未必顯露的、可以 間接測得和驗證的特點。這些穩定而異於他人的特質模 式,給人行為以一定的傾向性,它表現了一個由表及裏的,

包括心身在內的真實的個人。25

20溫世頌:《心理學導論》(臺北:三民書局,2012 年 2 月),頁 246。

21Philip G. Zimbardo, Robert L. Johnson, Vivian McCann 著,張文哲、洪光遠、邱發中等譯:《普通 心理學》(臺北:學富文化,2012 年 5 月),頁 440。

22李序僧:《人格心理學》(臺北:臺灣書店,1968 年 12 月),頁 5-6。

23黃希庭:《人格心理學》,頁 8。

24Duane P. Schultz, Sydney Ellen Schultz 著,陸洛等譯:《人格理論》(臺北:新加坡商湯姆生,2006 年 11 月),頁 10。

25陳仲庚、張雨新:《人格心理學》(臺北:五南圖書,1998 年 2 月),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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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Robert M Liebert & Lynn Langenbach Liebert 著,張鳳燕、楊妙芬、邱珍琬、蔡素紋譯:《人格心 理學》(臺北:五南圖書,2004 年 11 月),頁 7。

30林淑梨、王若蘭、黃慧真譯:《人格心理學》,頁 7。

31Neil R. Carlson 等著;危芷芬等譯:《心理學》(臺北:華騰文化,2008 年 4 月),頁 14-3。

32陳皎眉等著:《心理學》(臺北:雙葉書廊,2009 年 1 月),頁 306。

境之一致性,該特性之表現並非隨機、意外的發生,而是 具有一定的持續性或持久性。最後,性格是可用以描述、

解釋、預測或控制該個體之思考、情感和行為的一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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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心理學》 一組心理特質,其作用有助於個體形成具持續性與區別性 的感覺、思考與行為模式。34

由上面三個表格可知,多數心理學專書將「personality」譯成「人格」,雖然 如此,許燕《人格心理學》提及有一種觀點是用「性格」一詞取代「人格」,以 便與具有道德意義的「人格」作區分。35 程千芳、游一龍《普通心理學》亦提 到楊國樞院士認為人格一詞在臺語中隱含有褒貶的意味,例如:你人格有問題。

並且為能彰顯「personality」具有穩定的特性,故主張翻譯成「性格」。36雖然譯 為「人格」的譯詞佔較多數,但為避免引發道德方面的聯想,故本文以下皆統一 稱「personality」為「性格」。

從上述各家心理學專書中,本文歸納「性格」定義為,是一組持久而獨特的 個人心理傾向與特徵,此心理傾向與特徵在和外在環境互動之後,可以影響個人 的行為、情緒與認知反應。37「性格」有三個特點,其一為「持續性」(enduring),

指得是性格特徵至少能跨越時間及不同生活情境展現出某種一致性。其二為「區 別性」(distinctive),是指性格心理學探討的是能區隔出人們彼此之間個別差異的 心理特徵。其三為「作用於」(contribute to),指得是性格心理學家所要尋找的心 理因素,必須能對個體獨特而持續的心理傾向具有因果作用的影響力,或至少能 對這些心理傾向提出一些解釋。38因此「性格」可以界定為源自個人內部的一致 的行為模式與內在歷程,39是個人在不同時間,面對各種情境時所表現出來的獨 特心理特質,這種心理特質決定了人們適應環境的行為模式及思維方式,使得個 體在需要、動機、興趣、態度、價值觀、氣質、性向、習慣、外形及生理等方面

33程千芳、游一龍著:《普通心理學》(臺北:華杏,2010 年 2 月),頁 244-245。

34Lawrence A. Pervin, Daniel Cervone 原著,葉光輝譯:《性格心理學》(臺北:雙葉書廊,2011 年 9 月),頁 10。

35許燕:《人格心理學》,頁 39。

36程千芳,游一龍著:《普通心理學》, 頁 245

37陳皎眉等著:《心理學》,頁 306。

38Lawrence A. Pervin, Daniel Cervone 原著,葉光輝譯:《性格心理學》,頁 11。

39Jerry M. Burger 著,危芷芬譯:《人格心理學》,頁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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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不同於其他個體之處。40也是一個心理現象,人有表現於外的、給人印象的 特點,也有外部未必顯露的、可以間接測得和驗證的特點。這些穩定而異於他人 的特質模式,給人行為以一定的傾向性,它表現了一個由表及裏的,包括心身在 內的真實的個人。41所以「性格」是人為了在環境中生存而產生的行為或和思考 方式。性格如果被定義是個人的一套獨特的適應環境的體系的話,那麼這個獨特 性是表現在個人的認知、動機及做事方式三方面。42

二、性格二重組合理論

劉再復《性格組合論》提出:

人的性格本身是一個很複雜的系統。每個人的性格,就是一個構造獨特的 世界,都自成一個有機的系統,形成這個系統的各種元素都有自己的排列 方式和組合方式。43

可見,人的性格整體是由性格元素組合而成,其中元素的組合方式並非毫無秩序,

而是呈現兩兩對立的形式,所有人的性格中存在著正反兩面,因此要評斷人的性 格,得全面性的觀照,瞭解一個人的優缺點,才算理解他的性格,《性格組合論》

又說道:

一個人物的長處常常正是他的弱點,而一個人的弱點又恰恰包含著他的長 處;一個人的可愛之處,往往就是它的不可愛之處,而它的不可愛之處,

恰恰又是它的可愛之處,性格世界中這種相反兩極性格因素的交織融化,

恰恰又是它的可愛之處,性格世界中這種相反兩極性格因素的交織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