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歐盟經濟發展政策下之創新制度
第一節 歐盟科研架構計畫(FPs)和
五、 核能研究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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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農、漁、生技、資訊通訊技術、奈米科技、材料和新產品技術、能源、環 境科學、交通運輸、社會經濟和人文科學、太空、及安全等十大領域,作為FP7 的優先重點發展領域。在FP7的架構下,以前述十大領域、或與十大領域相關的 跨領域研究為優先,依據FP7的合作、人力、和產能方案,世界各國與歐盟各研 究機構、或企業間的研究合作將持續進行。
1. 對歐盟各國公民的助益
國際性的研究合作有助於全球性商品的產出,並可拉近各國的距 離。顯而易見地,世界科學經濟增進發展中國家、包括歐盟會員國人民 的生活。
2. 對歐盟各國研究人員的助益
歐盟強力鼓勵來自第三世界國家的研究人員或研究機構申請合作 補助或獎金,特別是與保全限制規定的相關研究。以個別第三世界國家 的技術和需求為基礎,及雙方的相互利益,歐盟研究機構或企業與第三 世界國家透過雙方合作契約的簽訂、或多方對話進行合作,並且以下列 目標為重:
i. 以改善目標國及其周邊國家研究產能為目標;
ii. 以發展中國家的特定需求為合作的目標,例如:健康產業、農 業、漁業、環境、和以該國能力相對應的財務改革。
3. 對歐盟各國中小企業的助益
FP7架構下的國際合作將使得歐盟各國更加融入國際社會,並且在研 究和技術方面更加精進,蓄積它們自身的知識能量。歐洲的研究動能將 因來自世界各地知識的匯聚而更加強大。同時,歐洲的科學技術體現、
社會和企業競爭力也會更加提升。
五、 核能研究及訓練(Nuclear Research and Training)
FP7 核 能 研 究 及 訓 練 方 案 包 括 國 際 核 能 實 驗 反 應 爐 ( International Thermonuclear Experimental Reactor;ITER)融合能計畫,以及核分裂及放射 線保護(Nuclear fission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兩大部份,由歐洲原子能組織
(The 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Euratom)負責執行。歐洲原子能 組織所主導的核能研究和核能訓練包括社區研究、技術發展、國際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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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融合能研究(Fusion Energy research)
FP7 核能研究方案的目標是為了發展安全、永續、對環境負責、又經濟的 能源。FP7 核能研究方案主導 ITER 的成立和發展,以及國際核融合物質放射 設施中心47(International Fusion Materials Irradiation Facility;IFMIF)的籌備。
ITER48是一個國際核融合研究計畫,目標是將科學家長久以來研究離子物理 學的實驗成果轉換成百分百產生電能的核融合電廠,電廠的設置地點在南法 的 Cadarache,共有七個國家地區參與,包括歐盟、印度、日本、中國、俄羅 斯、南韓、和美國。身為 ITER 計畫的主導組織,歐盟出資 ITER 總經費的 45%,
其它六個國家或地區則各負擔 ITER 總經費的 9%。
(二)核分裂及放射線保護(Nuclear fission and radiation protection)
FP7 核能研究方案的另一個目標是提升核能的安全性、核能資源的效率、
和核分裂在產業及醫療上的成效。FP7 核能研究方案在核分裂及放射線保護方 面主要包括:
1. 核廢料的管理;
2. 核反應器系統;
3. 放射線保護;
4. 公共建設;
5. 人力資源、交流、和訓練。
(三)聯合研究中心(Joint Research Centre;JRC)
與核能相關的研究合作包括:
1. 核廢料管理和對環境的影響;
2. 核能安全;
3. 核能保全。
預算方面,2007 至 2013 年之間,融合能研究、核分裂及放射線保護、及 聯合研究中心分別分到的預算分別是十九億四千七百萬、二億八千七百萬、和 五億一千七百萬歐元。分配給融合能研究的十九億四千七百萬歐元中,有九億 歐元提供給 ITER 以外的融合能相關研究使用。
47 The "International Fusion Materials Irradiation Facility" IFMIF, Homepage of Karldruh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http://www.inr.kit.edu/english/72.php, last visited March 14, 2012.
48 The ITER History, Homepage of ITER, https://www.iter.org/proj/iterhistory, last visited February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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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歐洲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ETPs)
歐洲技術平台基本上是以產業別進行的整合,集合研究機構、政府組織、
以及民間企業之力,共同找出各領域中長期的發展目標,共同確定這些戰略領 域的研發重點、期限、和行動計畫,並透過研發計畫的實踐,增強歐洲在該領 域之創新能力,使歐洲在各領域保持或獲得世界領先地位。
歐洲技術平台除提供產學研共同合作的利基之外,也因各國政府的參與而 有助於將產業實際需求落實至科研政策,顯得更具有實效性。在各個平台下歐 盟各會員國也可成立自身的國家級的技術平台,集結國家之力整合資源,同時 成為歐洲技術平台的重要支柱。以下對歐洲技術平台的目標、概念、概況、與 運作模式分別作介紹:
一、 歐洲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ETPs )的目標與概念 歐洲技術平台(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ETPs)的概念由歐盟委員會 於 2003 年所提出,歐盟想藉由平台的建置,將相關領域中的技術研發者、投資 機構、產業規範部門等結合起來,共同發展研究策略計畫,以促進未來歐洲科 技的發展。歐洲技術平台的目標是在 2010 年前使歐洲地區投資在研究發展領域 的金額提升至總體 GDP 的 3%;同時促進公、私部門間有效率的合作,期望至 少有 2/3 的投資來自於私部門。
歐洲技術平台是以產業導向的平台,其主要目標係訂出各領域研究的優先 發展順序,歐洲技術平台提供媒介給所有的利益相關者,由他們定義出該領域 中應優先發展的研究重點。ETP 不斷更新策略研究議程 (Strategic Research Agenda;SRA ),而這些策略研究議程成為歐盟與其成員國制定科研政策的重 要參考指標,例如:在歐盟委員會公布的第七期歐盟科研架構計畫裡所提出的 九大研發領域計畫,就納入了氫氣暨燃料電池技術平台、水路運輸技術平台、
及林業技術平台的策略研究議程內容49。
49 黎苑楚等,歐洲技術平台及其對我國的啟示,中國科技論文在線,頁 1,2006,
http://www.paper.edu.cn/index.php/default/releasepaper/content/200611-745(最後瀏覽日:
201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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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 ICT) 、 生 物 經 濟 (bio-based economy)、生產方式(production and process) 、及交通(transport),各領域下又 有數個技術平台,共計有三十六個歐洲技術平台50。係由Nokia、西門子、源訊公司 (Atos Origin )、英國電信、西班牙電信 (Telefonica )、義大利電信、Thales 、SAP、Software AG等13家大型資訊 通信公司所推動52。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 在平台中 扮演輔助與觀察者的角色,不干預決策的形成,僅提供諸如法規、平台
(Photovoltaic Technology)、未來電網絡(Smart Grids)、永續礦物資源、永續核能技術、永續化 學、風能技術、水運技術、供水和衛生、零碳排放石化燃料發電場、暖氣與冷卻技術、牲口哺養。
6 期,頁 55-57,2007 年,http://168.160.12.21/dm/literature.jsp?id=2497(最後瀏覽日: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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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運作方式具有開放性與彈性
每個平台都有自己的目標與組成特性,故各平台運作模式不完全相 同,保持適用上的彈性,方能讓不同規模的企業、機構都能參與。重視 平台的開放性與透明性,建立清楚的運作規範,使新的利益團體能隨 時、輕易地加入,不至於淪為「閉門會議」。
3. 平台參與者的多元化
歐洲技術平台結合產業、研究機構、政府組織的參與而組成,平台 主要是透過參與者共同發想、討論,進而訂立領域中的研究方向,惟有 多元的參與者才能反映出社會真實的需求。在產業方面,歐洲技術平台 特別強調要讓中小型企業也能加入運作,此項重視同樣在歐洲技術平台 不斷強調的「開放性與彈性」原則中展現。另外歐洲技術平台除了科技 創新外亦重視教育與專業人才的培訓,因此研究機構是不可或缺的貢獻 者。以「食物的技術平台」(Food for life ) 為例,在其2009年的報告53中 指出,平台共有113個成員,其中便有一半的成員來自研究機構。
4. 各國政府的參與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組織的參與在歐洲技術平台的設置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尤其透 過各國間國家研究機構的合作,更能促進平台的發展與創新。另外,在 策略研究議程訂出後,各國亦會參照議程內容來調整國家的科研發展政 策。每個歐洲技術平台下都有許多國家參與,部分成員國會組織國家的 技術平台,而他們進行的計畫也會配合歐洲技術平台的運作。例如:在 歐洲林業技術平台 (Forest based sector Technology Platform;FTP) 下,
國家級的技術平台扮演重要角色,截至目前為止已成立24個國家林業技 術平台 (National Support Group;NSG),這些NSG成為各國政府與平台 間重要的橋樑,並將FTP決策的內容加以落實。
5. 資金募集方式的多元
為避免空有想法卻不能實行,歐洲技術平台相當重視執行計畫的資 金來源,大致上來說平台的參與者必須自行籌措經費,但也有些平台由 平台中特定營運部門(如秘書處)負責籌資。在歐洲技術平台的組織結
53 Fourth Status Report on European Technology, Platforms Harvesting The Potential (August 2009), ftp://ftp.cordis.europa.eu/pub/etp/docs/etp4threport_en.pdf, last visited May 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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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中,政府、企業是技術平台的參與者,也是歐洲技術平台科技創新的 資助者與產品的重要購買者,在技術平台科研成果市場化的過程中,政 府往往透過鉅額政府採購率先使用科技創新產品,而產業鏈中的下游企 業則直接購買產品。此種方式可以推動創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並降低創 新的風險54。
投資歐洲技術平台的資金來源相當廣泛,例如:歐洲投資銀行 (EIB)、風險分擔融資機制 (Risk-sharing Finance Facility;RSFF)、歐盟 結構基金 (EU Structural Fund)、尤利卡計畫 (EUREKA)等。成員們的投 資(如創投、產業界投資)有時也能得到來自歐盟預算、歐盟各國、甚 至是跨國單位的資金挹注。其中較特別的部分介紹如下:
(1) 歐洲投資銀行55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
歐洲投資銀行在運作上有政策導向的性質,其另設有相關的歐 洲投資基金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 與之配合。歐洲投 資銀行提供各種融資方案給各歐洲技術平台,歐洲投資基金則透 過創投基金投資創新的企業。投資的模式有二:
i. 以發起人 (promoter,可能是公司、財團、研究機構 ) 為中 心,則投資方就該發起人本身的能力進行評估,在決定提供多 少資金(或貸款)之後,該發起者再進行研發計畫。
ii. 以計畫為中心,先確定研發計畫,再由參與者另外組成獨立 的公司來進行計畫,而投資銀行或投資基金再評估這家獨立公 司,進而給予融資或資金。
(2)風險分擔融資機制55 (Risk-sharing Finance Facility;RSFF)
風險分擔融資機制是由歐洲投資銀行與歐盟委員會共同提出的
風險分擔融資機制是由歐洲投資銀行與歐盟委員會共同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