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歐盟經濟發展政策下之創新制度
第四節 歐洲投資基金(EIF)
二、 歐洲投資基金的組成結構和資金來源
第四節 歐洲投資基金(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EIF)
一、 歐洲投資基金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EIF ) 的成立 獨特。EIF 的股東包括歐洲投資銀行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EIB) (62%)、歐盟(European Union - through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29%)、以 及來自十七個國家的 30 個公眾或私人股東69。EIF 受益於多頭開發銀行 (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使得投資機構投資 EIF 在保證投資標的時 所負擔的風險為 0%。EIF 採取對某些經由中小企業安全交易所產生的長期 或中期存額信貸提出保證的方式,不直接提供資金給中小企業,但 EIF 的 客戶,包括財務機構、銀行以及創投基金會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
EIF 的資金來源70 除了本身的基金,還包括歐洲投資銀行(EIB)所提供 的風險托管資本71(Risk Capital Mandate)、歐盟委員會(European
68 Who we are,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who_we_are/index.htm?lang=-en,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69 Shareholders,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who_we_are/shareholder/index.htm,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70 Resources,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what_we_do/resources/index.htm ,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71 Risk Capital Mandate (RCM)- Investment Guidelines,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attachments/publications/venture/RCM_Investment_Guidelines_March_2006.pdf, last visited July 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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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ission)的競爭創新力提昇框架計畫(CIP)、歐盟各會員國、和其它基 金,例如:ERP-EIF Dachfonds、Global Energy Efficiency and Renewable Energy Fund (GEEREF)、Istanbul Venture Capital Initiative (iVCi)、以及 Portugal Venture Capital initiative (PVCi) 等。
圖 1 歐洲投資基金(EIF )之運作模式
三、歐洲投資基金(EIF)所參與的技術移轉投資
EIF 參與多所大學或研究機構的技術移轉投資,分述如下:
(一)分拆衍生子公司型的投資組合(Spin-off portfolio)-IP Venture Fund IP Venture Fund為此種投資組合的範例。IP Venture Fund總額3,200 萬英鎊,其中EIF投資1,400萬英鎊。IP Venture Fund有系統地投資由 10所大學-Oxford Chemistry、Oxford Engineering、Queen Mary College、King’s College London、Southampton、Bath、Bristol、Leeds、
Glasgow、York、和Surrey等大學所衍生、且簽訂商品化條約的衍生 公司(spinouts)。
(二)下一代技術授權 (Next-generation licensing) - Leuven/C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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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uven/CD3(the Centre for Drug Design and Discovery)採取下一代 技術授權的模式,是由EIF和University of Leuven各出資400萬歐元於 2006年成立。Leuven/CD3成立宗旨是希望投資藥物早期研發計畫,
讓學研機構中具市場潛力的藥物開發計畫持續進行,直到大製藥公 司願意接手開發為止。
(三)大學種子基金(University seed fund)-UMIP premier Fund72
UMIP premier Fund資金總額共3,200萬英鎊,2008年4月停止資金 的募集,其中EIF投資900萬英鎊。UMIP premier Fund由技術創投 MTI73管理,是專門為投資由University of Manchester所衍生的公司 而成立,特別是概念性驗證 (proof-of-concept)、或種子 (seed) 階段 的衍生公司。
(四)大學育成基金(University Incubator fund)-University Chalmers
Innovation
The University Chalmers Innovation Seed Fund資金總額共1,050萬 歐元,由EIF與Chalmers大學共同設立此一基金,其中EIF投資525萬 歐元。The University Chalmers Innovation Seed Fund於2008年一月完 成第一次的資金募集,並且投資五家剛成立的公司。The University Chalmers Innovation Seed Fund不僅投資Chalmers University,也投資 其它在Gothenburg地區的創新中心。
(五)二階段分拆衍生子公司型的投資組合(Two-step spin-off portfolio)-
Karolinska Development AB
EIF與Karolinska Institute合作共同成立的Karolinska Development AB共同投資基金是為了支持發展瑞典和斯堪的納維亞(Nordic)地區 生命科學領域相關技術而成立。EIF為Karolinska Development AB基 金的主要投資者,與Karolinska Institute分別以一定的比例投資 Karolinska Development AB 基 金 。 2003 年 以 來 , Karolinska Development AB基金除了投資由Karolinska Institute衍生的新創公
72 Funds under management, MTI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mtifirms.com/Funds_under_management.aspx?Id=1, last visited August 10, 2011.
73 Our business, MTI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mtifirms.com/ourbusiness.aspx, last visited August 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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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quity signatures) 521 409 733 930 1,126 中長期存額信貸簽約金
1. 權益(equity):包括早期資金(early-stage capital)、風險資金(venture capital)、和成長資金(growth capital)。
2011 年是 EIF 成果豐碩的一年,EIF 的委託簽約金總額比 2010 年的總 額增加了百分之七十,資助超過五萬家新中、小企業;催生四百九十一個 創投基金,促成六十億歐元的創投資金投入;提供四百七十二個中介機構 中長期存額信貸,刺激了七十六億歐元的信貸組合市場;提供總共六千七 百萬歐元的數額,支持十五家小額信貸機構;並且經由 JEREMIE (Joint European Resources for Micro to Medium Enterprises)提供超過四億六千一 百萬歐元結構基金(Structural Funds)給歐洲中、小企業。EIF 使歐洲中、
小企業在金融風暴和歐洲各國因主權不確定性導致的危機中,仍能獲得創 新所需的財務支持,在歐洲中、小企業創新的歷程中扮演及時雨的重要角
74 EIF annual report 2011, EUROPA,
http://www.eif.europa.eu/news_centre/publications/eif_annual_report_2011.pdf, last visited May 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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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EIF 的特色75
(一)財務設計
早期投資擁有潛力的創新技術學研機構衍生公司使 EIF 與創新學 研機構衍生公司間產生特殊的合夥關係。EIF 善用與學研機構合作所 獲得的特殊權利和機會,處理大學和產業界在創新技術商品化過程中 兩極化的狀況和需求。一般而言,風險投資基金總是期望能掌握並參 與創新技術的發展,確保投資能獲得一定的收益。對風險投資基金而 言,愈早參與創新技術的投資,所冒的風險就愈大。處於早期發展階 段的創新技術往往不符合投風險投資基金所要求的「展望性指標」,因 此很難說服風險投資基金提供資金,支持創新技術後續的研發。EIF 因受益於多頭開發銀行(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的特殊狀態,使 得投資機構投資 EIF 所保證的投資標的時所負擔的風險為 0%,消除 了投資機構投資時的疑慮,也使得學研機構衍生公司能在早期發展時 獲得創新技術發展所需的資金。
(二)實施方面的問題
開放私人共同投資者(private co-investors)投資技術移轉時,私人 共同投資者投資基金的比例應該多少才算完成首次資金的募集?技術 移轉投資基金在市場上為「新產品」,不像既有基金可由市場取向的投 資者自行決定他們參與投資的比例。目前為止,EIF 所保證的投資基 金通常由 EIF 在基金首次資金募集時提供最多 50%的資金,其餘則開 放給私人共同投資者。
(三)企業發展的努力以及產品設計階段至實際生產階段間相隔的時間
(lead-time)問題
產品設計階段至實際生產階段之間相隔的時間問題,顯然是創新 技術發展資金募集的一大障礙。產品設計階段的技術發展成果或產品 無法說服風險投資基金和投資者願意進行投資,此時 EIF 扮演「陪伴」
75 Financial Technology Transfer, p21-p22,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news_centre/publications/eif_wp_2009_002_financing-tt_fv.pdf,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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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色,使具創新技術的學研機構繼續研究發展其新創技術,直到所 研發的產品或技術發展至「具備投資價值」的階段。
(四)技術移轉相關的投資需要較長的投資時程
技術移轉相關的投資通常需要較長的投資時程,平均為十二至十 五年,有時甚至更久。再者,技術移轉相關的投資的規模也較一般私 募基金的規模要小得多。
六、 EIF 仍有改進的空間76
為迎合市場需求,政府公家資金投入技術移轉相關投資的方式可以更 有彈性,EIF 可加強和改進之措施如下:
(一)技術移轉投資活動的擴展
EIF 之前的投資集中在歐洲知名的領導型大學和研究機構的創新 技術。事實上,歐洲有許多較小型大學和研究機構的衍生公司擁有先 進的創新技術,EIF 顯然忽略了較小型大學和研究機構也值得投資的 事實。另外,促進歐洲區域內的跨國技術合作以創造歐洲企業未來的 競爭力,也是 EIF 刻不容緩的課題。
(二)加強智慧財產權授權的實施
智慧財產權授權是學研機構將所研發的創新技術技術移轉給製造 廠商的主要方式。智慧財產權可採取專屬授權或非專屬授權,也可以 直接售予廠商。
通常,學研機構產出的創新技術在初期並不具備可以直接授權、
或售予公司的水準,必須經過原型製作、臨床預先測試等「確認」步 驟,才能吸引業者願意授權或購買。然而,這些確認創新技術是否值 得購買的經費往往不在學研機構預算編列的範圍內。EIF 這樣的技術 移轉經營體可以提供此一確認階段所需的經費,日後待智慧財產權授 權或出售,再取得該智慧財產權授權部分的所有權或收取部分收益。
此種經營模式可避免學研機構產出的高價值技術無法被有效地利用。
智慧財產權授權可採取計畫基金 (Project Funds)、智慧財產權基金 (IP
76 Financial Technology Transfer, p22-p24, European Investment Fund official website, http://www.eif.org/news_centre/publications/eif_wp_2009_002_financing-tt_fv.pdf, last visited October 1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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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s)、或授權金基金(Royalty Funds)等形式進行,使智慧財產權在授 權或收取授權金期間也具備投資的價值,比起一般實體財產權的投資 更具經濟效益。
(三)與創投合作並加速技術移轉的商業化
合作創業(Corporate Venturing)和企業創投(Corporate VC)的投資 目 的 是 獲 得 由 被 投 資 企 業 所 回 饋 的 專 屬 競 爭 性 利 益 。 合 作 基 金 (Corporate Funds)多數藉由早期階段的投資(Early-stage Investments)進 入創新技術投資市場,所投資的範圍通常集中在該合作投資基金本來 就熟悉的產業所相關的學研機構創新技術。某些狀況下,合作投資基 金也投資母企業衍生的子公司,例如:在衍生子公司的智慧財產權相 關技術與母企業不相關時。企業創投基金(Corporate VC Funds)則可由 與母企業具深層關係的經營團隊經營。有些企業創投基金則開放第三 方投資,與創投合作是目前為止歐洲加速創新技術移轉的主要方式。
(四)支持大學(預)種子基金 (pre-Seed Fund)
促進創新技術商品化的另一個方式是投資並支持大學(預)種子 基金。大學(預)種子基金通常與單一大學合作,且由當地的小型團 隊負責經營,收益非常有限。不論如何,大學(預)種子基金對促進 大量學研機構衍生技術的商品化有明顯的貢獻。此種運作模式可進一 步提升至集結數所大學的相關創新技術,以創設較大規模的、甚至跨 越歐洲各國的學研機構衍生技術基金。
第五節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Marie Curie Networks)
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於 1996 年創設,是歐洲研究技術發展方面最受歡迎、
公認具最佳社區架構性質的人力建設支援系統。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的各項獎 助由歐盟研究行政辦事處(Research Executive Agency)管理並負責經費的分 發,不僅提供單純的支援研究人員流動所需的獎助,在提供研究人員的生涯發
公認具最佳社區架構性質的人力建設支援系統。瑪麗亞凱利網絡系統的各項獎 助由歐盟研究行政辦事處(Research Executive Agency)管理並負責經費的分 發,不僅提供單純的支援研究人員流動所需的獎助,在提供研究人員的生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