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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創新制度之現況 …

第一節 科研架構計畫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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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科研架構計畫的推動

一、 歐盟第七期科研架構計畫(FP7)的特色

歐盟自 1984 年開始,藉由每五年為一期的科研架構計畫,支援各項泛 歐層級的科研活動,現階段進行中的歐盟科研架構計畫是第七期科研架構 計畫(FP7),是從 2007 年開始至 2013 年為止為期七年,研發總預算超過 五百億歐元,是歐盟有史以來最龐大的科研架構計畫。

歐盟第七期科研架構計畫(FP7)的特色如下:

(一)擴大了執行期限,增加了計劃執行的連續性

FP7 為中長期科技研發計畫,歐盟原本的科研架構計畫為每五 年一期,FP7 的執行期限則改為七年(2007 年-2013 年),使計劃 執行的連續性更佳。

(二)優先領域的劃分使歐洲科技朝向實際而明確的方向發展 在 FP7 的「合作」方案架構之下,歐盟選出健康、食品、農、

漁、生技、資訊通訊技術、奈米科技、材料和新產品技術、能源、

環境科學(包括氣候變遷)、交通運輸(包括航空)、社會經濟和 人文科學、太空、及保安等十大領域,作為 FP7 的優先重點發展領 域,使歐洲創新科研有明確的發展方向。

(三)推動以市場為導向的研究創新政策

FP7 將研究創新的重心放在以「符合產業界需求」的研發創新 上,特別是各個歐洲平台所提出的研究策略議程,使歐洲未來的新 創成果都能轉換成實際的經濟收益。

(四)鼓勵私人投資創新研發

FP7 架構下的金融風險分擔機制使歐洲科研的經費不僅來自公 部門,也來自私人投資。FP7 的合作方案、各歐洲技術平台(ETPs)、

和聯合技術倡議聯盟(JTI )都鼓勵中小企業投資創新研發活動。

(五)加強國際合作

FP7 強調國際合作,有選擇性地選定合作的領域,邀請第三國 的優秀科研人才到歐洲工作,與歐洲人合作,支持歐洲科學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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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發展。

歐盟委員會於 2010 年 11 月發布了歐盟第七科研架構計畫期中 報告147(Interim Evaluation of the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Report of the Expert Group)前二年研究經費執行成果報告,該報告 顯示, FP7 研究經費的運用,完全符合歐盟社會經濟發展的各項 需求。FP7 經費架構以及創新的運用方式,均有助於歐盟因應未來 發展所面對的挑戰。FP7 是歐盟從經濟危機中復甦的主要工具,

FP7 的各項制度顯然已通過試驗,給歐洲帶來新的創新和經濟能 量。

二、 我國科研計畫的相關問題

(一)創新研發缺乏明確的方向

表面上看起來,我國科技發展方向似乎有所依據,國科會自 87 年開始 就陸續規劃推動七大國家型計畫,包含電信國家型計畫(87 年迄今;98 年改為網路通訊)、農業生物技術國家型計畫(87 年至 97 年)、生技製 藥國家型計畫(89 年迄今)、基因體醫學(91 年迄今)、數位典藏與數 位學習國家型計畫(91 年迄今)、晶片系統國家型計畫(92 年迄今)、

奈米國家型計畫(92 年迄今);經濟部則推行雲端運算、生技產業、無 線寬頻、車載通訊、智慧電動車等新興產業推動方案。實際上,不論是國 科會的國家型計畫,或是經濟部推行的新興產業推動方案,都缺乏明確的 發展方向。國科會的國家型計畫主持人多為學術界該領域的大老,觀念上 多以學術的思維領導各個國家型計畫,因此導致國家型計畫實施多年以來 雖有前端創新成果(論文發表和專利),卻無法將其成果商品化,替國家 賺取收益。而經濟部的各項產業推動方案,除了雲端發展方案計畫書中提 及『行政院將成立「雲端運算產業發展指導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 人,由經濟部技術處處長擔任執行秘書,全方位協調、統合與管理執行方

147 Interim Evaluation of the Seventh Framework Programme, Report of the Expert Group, European Cmmission, EUROPA,

http://ec.europa.eu/research/evaluations/pdf/archive/other_reports_studies_and_documents/fp7_interim _evaluation_expert_group_report.pdf, last visited May 3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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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另透過「雲端運算產業推動辦公室」,協助國內業者有機會參與政府 計畫,進行練兵。」』以外,其他方案均未有完善的管理配套措施,更遑 論訂定該領域的「明確發展目標」。

FP7 在「合作方案」下明確地依照歐盟科研利基和社會發展現況選出 十個優先重點發展領域,使歐洲創新科研有明確的發展方向。更重要的 是,FP7「合作方案」下的每個重點發展領域都經由各個歐洲技術平台

(ETPs),邀集該領域所有的利益相關者,包括產、官、學界人士,訂 出各領域研究的優先發展順序,使得各領域的創新都朝向正確的、高經濟 價值的方向發展。FP7 和 ETPs「以產業為創新導向」的相關制度應可作 為我國訂定科研創新發展方向時的參考。

(二)應再增加中小企業研究發展資金的補助

中小企業產能提升的關鍵在於是否創新發展廣泛的專門技術,而創新 技術研發最主要的問題就是研發資金的籌措。我國經濟部雖推出「促進產 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148」,對於從事研究發展或致力升級技術服務能力之 企業,給予低利貸款之優惠,但企業除了負擔行政院國發基金利率年息 1%、銀行保證手續費 0.5%~1.5%,最終仍有還款的負擔。

FP7 產能方案特別注重中小企業產能的提升,FP7 提供給中小企業研 究發展所需資金的 75%,藉由降低中小企業的財務負擔,吸引中小企業參 與 FP7。再者,FP7 所提供的經費補助保證免除了計畫中任意參與者棄權 的財務風險,不若先前以財務負擔共同體的經費補助方式,中小企業不用 背負研究發展過程中,合作夥伴中途放棄,就拿不到經費補助的風險。此 外,FP7 不但支援創新中小企業處理共同或互補的技術問題,也支援中小 企業協會和中小企業族群解決特定領域中多數中小企業的共同問題,對中 小企業創新產能的提升不遺餘力。我國在強調知識創新的重要性時,應多 關注中小企業產能的提升,FP7 的相關制度應可參酌。

(三)缺乏國際合作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創新技術除了自行研發之外,尋求外國先 進技術的支援應可提昇創新研發的效率。世界各國近幾年來均積極尋求國

148 經濟部優惠低利研發貸款計畫,「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計畫」,

http://www.5856.tw/cych/a130/as2-3.php(最後瀏覽日:20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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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合作,希望以國際合作的方式積極提昇創新能量。然我國科技政策相關 部門至今卻無完整的國際創新合作方案。國科會提供的「雙邊合作計畫149」 雖名為「合作計畫」,但計畫申請人須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人資 格(即為助教授級以上或對研究之問題有專門學識與研究經驗,並有具體 研究成果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且應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或國科會認 可之學術研究機構及公營事業附屬之研究機構服務),顯然該計畫補助的 對象為學術界人士,並非產業界人士。經濟部國際合作處則有「台日技術 合作計畫150」和「經濟部臺德、臺法、臺奧、臺俄及臺加技術合作人員訓 練計畫151」,然均屬於人員培訓計畫,非機構對機構之間的技術合作計畫,

且培訓對象為經濟部所屬各幕僚單位、行政機關及本部所屬事業機構人 員,並未提供一般中小企業研究人員申請。

FP7 特別強調國際合作的重要性,歐盟為了吸納全球優秀科技先端機構與人 才和歐盟會員國合作,在世界各地成立所謂的「國家聯絡據點152 (National Contact Point;NCP)」,作為歐盟會員國及其他第三國為了參與 FP7 計畫而設 的各國在地聯絡組織。全球超過 100 個國家和歐盟會員國有研究合作,依據 FP7 的合作、人力、和產能方案,持續與歐盟各研究機構、或企業間進行研究合作。

歐盟創新產能得以不斷提升,FP7 的國際合作制度功不可沒。歐盟的國際合作相 關制度值得我國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