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國銀行保險實務運作與經營模式
第二節 我國銀行保險市場現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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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銀行保險實務運作與經營模式
第一節 臺灣銀行保險發展歷程
蘇志誠(2011)認為我國銀行保險市場發展,可分為萌發期、成長期、商品轉 變期、營運轉變期與市場變動期共五階段。
我國銀行保險業務由 1992 年運通銀行成立保險代理人公司開始發展,由於
《銀行法》中並未規範銀行可從事保險業務,故在此時期台灣許多學界與業界係 仿效國外做法,利用銀行轉投資保經代公司,從事銀行保險業務。2001 年《金 融控股公司法》施行,加上當時受全球不景氣之影響、利率持續下降2,造成養 老險(儲蓄壽險)保單當道,加速銀行保險之發展。而後台灣銀行保險市場經歷商 品轉變與營運轉變期,於此期間中投資型商品成為銀行保險主力商品;而銀行與 保險公司間之合作關係亦開始出現較為深化之合作,如策略聯盟、合資、金控自 行成立保險公司等。2010 年時銀行保險通路之銷售業績達到頂峰。此後進入市 場變動期,由於在此時期之銀行保險通路佔比已然超過傳統銷售通路,因此於此 時期,主管機關亦逐漸增加對銀行保險市場之監理,例如對於銀行保險通路販售 類定存商品之限制,以及此次的保險法修正所造成之銀行保險新制等。
第二節 我國銀行保險市場現況分析
以下將從不同面向介紹截至 2014 年 11 月止,台灣銀行保險市場之概況。
一、 銀行保險通路佔初年度壽險保費收入之比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圖 4-1),我國壽險業依賴銀行通路程度日趨重要。台灣 銀行保險通路始於 1992 年,然直至 2000 年時銀行保險通路佔比都相當小。而後
2自 2000 年 12 月 29 日起連續調降 14 次重貼現利率,由 4.625%一路降至 2003 年 6 月 27 日的 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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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台灣經濟成長緩慢,造成利率下降、銀行利差縮小、逾放增加,因此造成嚴 重之金融問題。有鑑於此政府於 2001 年 7 月 9 號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使金控 旗下之子公司可透過共同行銷跨業經營,自此加速銀行保險業之發展。而後銀行 保險通路市佔率逐年穩定上升。由圖 4-1 可以清楚得知,2002 年至 2010 年這段 期間,銀行保險通路之初年度保費收入佔比從一開始之 18.2%上升至 65.3%,8 年內成長了 3 倍,並且 2010 年期初保費收入更是高達新台幣 7.6 兆。
但銀保通路於 2011 年後佔比有下滑之趨勢,主要原因為主管機關不希望保 險公司販售過多類定存商品,因此實行眾多管制手段。例如:於 2010 年時要求業 者,對於躉繳六年期領回之類定存商品不得向消費者強調「短期還本」,以及規 定利變年金必須收取附加費用且 3 年內解約者必須收取解約金。於 2011 年時更 是調降躉繳六年期之保單責任準備金利率等。雖然這些監理手段的確讓銀行保險 通路佔比下滑,但整體而言銀保通路之比重都保有 50%以上,儼然已成為一重要 之保險通路。
單位:新台幣(億元)
圖 4-1 歷年銀行保險通路銷售保險初年度保費收入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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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保費 銀行保險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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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二、 銀行保險通路販售之壽險商品類型佔比
以險種別來看,由圖 4-2 可發現,個人傷害與健康險於銀保通路中佔比一直 很低。個人年金險於 2010 年以前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然由於主管機關法令限 制之原因,造成 2010 年後個人年金險種比例大幅下降。而投資型保險則是在 2008 年金融海嘯後逐漸降低。個人壽險近年來在銀保通路中逐漸攀升,主要原因除了 政策導向外,銀行本身之轉型亦為重要原因。故由下圖可得知,我國銀行保險通 路,主要銷售之商品種類為年金保險、投資型商品與個人壽險,而這三類商品間 之佔比,則會受到當時之經濟環境、政府政策與法規等因素之影響。
圖 4-2 歷年壽險業經由銀行保險通路初年度保費收入來源別統計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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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個人傷害、健康 0.2% 0.2% 0.5% 0.3% 0.2% 0.2% 0.2% 0.2% 0.1% 0.1%
投資型保險 32.1% 35.6% 43.1% 18.2% 19.0% 13.0% 6.9% 11.2% 15.4% 21.3%
個人年金 38.3% 35.1% 34.5% 40.4% 45.3% 48.7% 19.8% 14.3% 37.6% 7.5%
個人壽險 29.4% 29.1% 21.9% 41.1% 35.5% 38.1% 73.0% 74.3% 47.0%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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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三、 現行銀行保險合作模式
Hoschka(1994)指出,根據銀行與保險業之合作緊密程度由低至高大體上可 分為通路協議(Distribution Agreement)、策略聯盟(Strategic Alliances)、合資經營 (Joint Venture)與金控整合 (Financial Holding Group)四種模式。
(一) 通路協議模式
即銀行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銷售協議,由銀行做為代理人,運用其豐富之據 點銷售保險公司產品,而保險公司則負責提供產品與承保,並且按照一定比例支 付銀行代理手續費。在此模式之下,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關係僅為簡單的代理關係,
銀行負責銷售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支付手續費,而關於產品後續之保全、理賠等 方面問題則全由保險公司負責。
(二) 策略聯盟
策略聯盟係指有著相當實力之銀行保險雙方,透過協議契約之模式而形成一 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之組織。雙方藉由簽訂協議之方式建立合作關係,但協議內 容與分銷協議略有不同,分銷協議一般不具有一對一之約束性,而在策略聯盟中,
通常為一對一之合作契約,合作範圍也不限於銷售,可能涉及到產品之開發等。
因此與分銷協議模式相比,策略聯盟關係下之銀行與保險公司關係更為緊密。
(三) 合資經營
係指銀行與保險公司透過簽訂合作協議之方式,共同出資成立一家合資公司 以經營銀行保險業務。此模式下之合資公司係利用銀行與保險公司雙方之資源與 優勢來開展銀行保險業務,銀行與保險公司對該合資公司共同握有控制權,雙方 向合資公司投入資源並共享經營成果,而合資公司之主要職責為開發、承保和銷 售專門之銀行保險產品。
(四) 金控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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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金融集團成立一控股公司,透過併購或轉投資成立子公司之方式,從事 銀行與保險跨業經營,而展開銀行保險業務之模式。若銀行保險業務在同一個金 控公司下,則其保險公司與銀行間將擁有相同之技術、品牌、服務、產品、渠道、
客戶等資源。因此雖然不同國家銀行保險融合的程度有所不同,但金控整合模式 為目前所有模式中整合程度最高之模式。
而根據以上之模式,再加以台灣銀行保險市場經營之實務狀況來看,現行 28 家壽險公司中3,僅剩中華郵政幸福與朝陽人壽未進入銀行保險通路,而其餘 進入銀行通路之 25 家壽險公司中,其營運模式為下圖 4-3 所示。
此處之開放式銷售平台即為上述所述之通路協議模式,此模式最為簡易而投 入成本亦相對較低,主要採行之銀行有彰化銀行、玉山銀行等。而策略聯盟模式 下雙方合作範圍更加廣泛但相對而言投入成本亦也增加,渣打銀行即係採取此種 模式。另外就合資經營模式方面,台灣目前僅有兩家合資公司,分別為第一金控 與英傑華集團所成立之第一金人壽,以及法巴集團與合庫金控所成立之合庫人壽。
最後為金控集團模式,在台灣屬於此模式者分別有富邦金控、國泰金控與新光金 控。
3 截至 103 年 3 月 2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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