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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產出項的複選-單一年度相關性試算結果

第四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投入產出項的複選-單一年度相關性試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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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 有相當多種的分析模式,大多數都可以再細分為投入或產出導向、固 定規模報酬(CCR)或變動規模報酬(BCC),可以藉由 CCR 模式分析出整體的效率 值與規模報酬,與 BCC 求得的純技術效率值,透過差額變數分析可以得知投入 產出之間所需改善的方向幅度等資訊。

本研究採用一般 DEA 的分析模式的 CCR 與 BCC 模式,各種污染防治情境 的行政產出與投入的 DEA 效率分析採用投入導向,環境品質分數的 DEA 效能 分析則採產出導向。

第二節 投入產出項的複選-單一年度相關性試算結果

DEA 的投入產出選擇,時常由於因影響組織運作效率的因素太多而難以選 擇,Farrell (1957)指出若投入產出項目太多,依據柏拉圖最適(Pareto Optimal),

各個 DMU 的效率值可能都會趨近於 1.0,因此必須注意投入產出項的數量不宜 過多。

史濟增(1973)認為在投入產出的取捨上,盡可能將可完全替代或互補的生產 因素歸於同一類,使得各個異類因素之間完全沒有替代或互補關係存在,藉以精 煉投入產出項目數;影響運作效率的因素可能是 DMU 可以完全控制、部分控制 或無法控制,但若與 DMU 的衡量有關就該納入分析。

DEA 雖然可以同時處理多投入多產出的問題,但能處理的投入產出數目多 寡,仍得視 DMU 的數量而定,Thompson et al. (1986)、Bowlin (1987)提出實驗經 驗法則,DMU 個數應該要在投入產出項個數和的 2 倍以上,Banker & Morey (1989)則認為應該要到 3 倍以上,可解釋性與可信度會比較好;但考量史濟增 (1973) 認為 DMU 的衡量有關就該納入分析的說法,以及各縣市環保機關的投入 所得出的產出過程中,低效率普遍性的可能,造成投入產出項之間的相關性數據 普遍偏低,因此本複選階段如若投入產出項目總和數,沒有過多的疑慮時,原則 上盡可能保留所有的投入產出項目。

本研究參考唐先楠(1995)與黃旭男(1996)的觀點,將產出細分為「行政效果」

與「行政產出」,行政效果是指行政機關無法直接控制產出情況的項目,例如環 境品質的觀測數值、各類污染公害之糾紛或陳情案件總和數等;行政產出則指行 政機關可以直接控制產出情形的項目,例如稽查或查核次數、污染物處理量或削 減量等。投入的部分,年報所揭露的相關資訊,主要以經費與人員 2 類投入項目 為主,只有廢棄物污染防治部分有揭露設備數量,因此除了廢棄物污染防治的部 分外,其他皆以經費與人員 2 項投入項目納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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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章本研究所臚列出初步選取出來的投入產出項後,鑒於應用資料包絡 分析法時,投入產出項必須符合正相關的特性,因此在本小節將以皮爾森積差相 關分析試算 2012 年度報表數據(2011 年度環境數據),用以初步檢視投入產出項 之間是否有明顯正相關。

由於 DEA 採計的投入與產出之間的數值,必須具有等幅擴張性(Isotonicity),

本研究將參考李素華(2008)提出的調整公式 4-1,將部分產出數值越小表示成效 越好的項目,以公式 4-1 翻轉數值大小所代表的成效良窳意義,企以達到解釋上 的等幅擴張性。

公式 :投入、產出變數

值得注意的是,調整公式 4-1 雖然可以顛覆數值大小所代表的意義,但由於 該公式中的最大值與最小值,會由於在本研究進行 DEA 分析時,是以跨年度資 料或單一年度資料做分析運算,其標準化的基準,每年的最大值與最小值會有所 差異;如果以每個單一年度資料各自調整過後,在進行各年度相互比較排序時,

只能顯示出該縣市每一年在被調整變項部分,縣市之間排序之優劣,造成無法檢 視單一縣市某個被調整變項的歷年變化的副作用,若欲檢視單一地區歷年的趨勢 變化,必須打破單一年度數據調整的方式,但與本研究的分析檢視角度不同,因 此仍以單一年度各自調整的模式為主。

壹、 空氣品質監測及污染防治

根據上一章所初步選擇的投入產出項,在表 4-2 中,採用 2012 年出版的《中 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揭露的 2011 年環保相關數據,以皮爾森相關係數分 析其之間的關係,其中行政效果的「PSI 年均小時值」與空污的「公害糾紛陳情 個案總計」,這 2 個產出數值,數值越小表示成效越好,與 DEA 可以分析的狀況 不符,因此將以公式 4-1 調整之。

根據表 4-2 的數據顯示,無論有沒有調整翻轉數據大小所代表的良窳意義,

都不影響投入項與產出項之間的相關性高低。從行政效果與投入之間的相關來看,

似乎都沒有見到很顯著的正向關係,這表示即使投入相當多的經費與人力,也無 法非常顯著的改善空氣品質;換個角度,其實正是因為地區空氣不良,才會編列 了更多的空污防治經費與人力。行政產出與投入之間的關係,「經費」與「場所 檢查次數」之間呈現中度正相關,「人員」與「環保稽查次數」、「交通工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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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數」則與呈現中度正相關,相較於行政效果,空污防治的行政產出與投入的正 向關係比較明顯。

接著看行政效果與行政產出之間的關係,也是沒有很顯著的正向關係,反而 是負向的關係較明顯,如調整過後的空污「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與「場所檢 查次數」呈現高度的反向關係,與「環保稽查次數」呈現中度的反向關係,顯示 出地方環保機關在空氣比較惡劣的地方,確實有比較多的稽查與檢查,比起投入 的人力與經費,行政產出可以較有彈性的因應實際狀況而調整。行政效果之間的 關係也非常薄弱,顯示出縣市範圍的整體空氣品質,無法反映出轄內部份地區的 惡劣空氣狀況。

本研究考量到稽查與檢查兩者之間的差異性,因此在採計項目沒有過多的疑 慮下,行政產出的稽查與檢查次數不予以合計之。

表 4-2 空氣污染防治投入產出項目皮爾森相關分析

相關係數 行政效果 行政產出

產出

投入 PSI 年均小時值 公害糾紛陳情個

案總計

環保稽 查次數

場所檢 查次數

交通工具 檢查次數 產出績效良窳 數字越

小越好

同向性 調整後

數字越 小越好

同向性

調整後 數字越大越好

經費(不含補助

與配合款) -0.200

0.200

0.657

-0.657

-0.024 0.547 -0.117 人員(職員) 0.289

-0.289

0.468

-0.468

0.437 0.266 0.418

行政產出

環保稽查次數 0.330

-0.330

0.504

-0.504

場所檢查次數 -0.031

0.031

0.930

-0.930

交通工具檢查

次數 0.319

-0.319

0.389

-0.389

行政效果

公害糾紛陳情

個案總計(調) -0.052

0.052

資料來源:以 excel 計算,本研究整理

在空氣污染防治的 DEA 分析部分,表 4-2 所列出的投入與產出項目的數量 總計是 7 項,而本部分的 DMU,由於所有離島地區目前皆尚未有空氣污染監測 的設備建置,因此排除掉空污防治 DEA 分析之外;在縣市合併五都升格之後,

DMU 有 19 個,在之前有 22 個 DMU,兩種情境下投入產出項的數量皆無過多 的疑慮,因此不剔除任何投入產出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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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噪音監測及防治

如同空污防治的部分,根據上一章所初步選擇的投入產出項,在表 4-3 中,

同樣採用 2012 年出版的《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揭露的 2011 年環保相關 數據,以皮爾森相關係數分析其之間的關係,其中行政效果的「環境不合格時數 百分比」、「道路不合格時數百分比」與噪音「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等 3 個產 出數值,數值越小表示成效越好,與 DEA 可以分析的狀況不符,因此噪音「公 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仍以公式 4-1 調整之,而「環境不合格時數百分比」與「道 路不合格時數百分比」將換算成合格時數百分比。

根據表 4-3 的數據,從行政效果與投入之間的相關來看,似乎都沒有見到很 顯著的正向關係,尤其在調整過後的噪音「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更顯示出 因為地區噪音問題嚴重,才會編列了更多的噪音治防治經費,兩者呈現高度的負 相關,至於其他的行政效果,皆與投入沒有甚麼太大的關係,而環境與道路的噪 音合格時數百分比與兩個投入之間的關係頂多也只到低度負相關。行政產出的噪 音稽核次數,與經費的多寡呈現出高度的正相關,但是相對應的相關職員並沒有 顯著的正向關係,加上與調整過後的噪音「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之間的關聯,

顯示出噪音防治可能是視當地公害糾紛陳情情形給予防治經費,經費越高則稽查 的次數就越高,但相對應的專職職員沒有因此而增加。

接著看行政效果與行政產出之間的關係,也是沒有很顯著的正向關係,反而 是負向的關係較明顯,如「稽查次數總和」與調整過後的「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 計」呈現高度的反向關係,其他項目皆呈現相當薄弱的負向關係,顯示出地方環 保機關在有噪音的地方,確實有比較多的稽查,可以較有彈性的因應實際狀況而 調整。行政效果之間的關係也非常薄弱,顯示出縣市範圍的噪音監測,可能無法 反映出轄內部份地區的噪音狀況。

表 4-3 噪音污染防治投入產出項目皮爾森相關分析

相關係數 行政效果 行政產出

產出 投入

環境合格時 數百分比

道路合格時 數百分比

公害糾紛陳情

個案總計 稽查次數總和

產出績效良窳 數字越大越好 數字越小越好 同向性

調整後

數字越大 越好 經費(不含補助與配合款) -0.112 -0.076 0.853

-0.853

0.911 人員(職員) -0.275 0.089 0.267

-0.267

0.273

行政產出

稽查次數總和 -0.083 0.026 0.962

-0.962

行政效果

道路合格時數百分比 0.151 公害糾紛陳情個案總計(調) 0.148

資料來源:以 excel 計算,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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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噪音污染防治的 DEA 分析部分,表 4-3 所列出的投入與產出項目的數量 總計是 6 項,而本部分的 DMU,金門縣與連江縣目前皆尚未有噪音監測的設備 建置,若要採計噪音檢測相關項目為產出的狀況下,在縣市合併五都升格之後,

DMU 有 20 個,在之前有 23 個 DMU;若不採計環境與道路的噪音合格時數百

DMU 有 20 個,在之前有 23 個 DMU;若不採計環境與道路的噪音合格時數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