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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空氣品質監測及污染防治
一、 空氣污染指標
鑑於每種空氣污染物對於人體健康影響程度不一,本研究將參照行政院環保 署(2011)所公布的空氣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 PSI)計算方式,做為採 計項目與單位調整的依據。
表 3-7 臚列出了 PSI 與《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所揭露的空氣污染指 標,首先因 PSI 公式內沒有採計落塵量、總懸浮微粒與碳氫化合物,所以本研究 也不採計之;PSI 與年報的採計單位都是以小時平均值為單位基礎,本研究希望 能將年表中經由年度小時平均化過的數字,套用 PSI 的公式,計算出各年份各縣 市的環境污染指標數字,以呈現各地區每年的空氣概況;懸浮微粒 PM10與二氧 化硫在數據來源與時間單位採計沒有衝突,一氧化碳需要每日最大 8 小時的小時 平均值,二氧化氮需要每日最大小時平均值,而年報只有揭露年平均值與每日 1 小時平均最高值,另外參照環保署所建構的「環境品質資料倉儲系統」的數據,
其公布的數值均非以縣市做為資料公布單位,最小時間單位只到每日小時平均值,
沒有公布每個小時的數據,所以本研究將採取折衷方式,希望能將數據調整朝向 一氧化碳的每日最大 8 小時小時平均值,與二氧化氮的每日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 的效果趨近之:
一氧化碳: 年平均值 小時 小時最高值 小時 小時 式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新北市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二氧化氮: 年平均值 小時 小時最高值 小時 式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新北市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臭氧雖然在 PSI 的公式中也是採計一日內最大小時值,但年報裡有揭露每日 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因此數值的時間因素不需調整,也可藉由臭氧的數據,觀 察式 3-2 數據調整算式可能的影響: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宜蘭縣的數據為例:
臭氧的每日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
小時 小時 小時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高雄市的數據為例:
臭氧的每日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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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小時 小時
顯示式 3-2 調整公式有明顯低估 1 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的效果,為減少式 3-2 的低估量,以逼近法的方式逐步修改為式 3-2 :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宜蘭縣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以 2012 年年報公布高雄市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式 3-2 的預估數值明顯較式 3-2 更為貼近每日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的數值。
臭氧的數據在「環境品質資料倉儲系統」中,有各個觀測站的每日最大 8 小時小時平均值,可藉以觀察式 3-1 數據調整算式可能的影響:
以系統公布 2011 年宜蘭縣的數據為例:
宜蘭觀測站的臭氧每日 小時最大值平均
0.0 ppm 冬山觀測站的臭氧每日 小時最大值平均
0.0 ppm
小時 小時 小時 0.0 ppm
以系統公布 2011 年花蓮縣的數據為例:
花蓮觀測站的臭氧每日 小時最大值平均
0.0 2 ppm
小時 小時 小時 0.0 ppm
顯示式 3-1 調整公式有高估每日最大 8 小時小時平均值的效果;為減少式 3-1 的高估量,以逼近法的方式逐步修改為式 3-1 :
以系統公布 2011 年宜蘭縣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0.0 ppm
以系統公布 2011 年花蓮縣的數據為例:
小時 小時 小時 0.0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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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 3-1 的預估數值明顯較式 3-1 更為貼近每日最大 8 小時小時平均值數值。
所以調整公式為:
一氧化碳: 年平均值 小時 小時最高值 小時 小時 式 二氧化氮: 年平均值 小時 小時最高值 小時 小時 式 表 3-7 空氣污染指標數據採計選擇
年報揭露項目 PSI 採計方式 本研究採計之數據項目或調整
落塵量 無採計 無採計
總懸浮微粒 無採計 無採計
懸浮微粒 PM10 24 小時平均值53(μg/m3) 年平均值(μg/m3) 二氧化硫 24 小時平均值 ppb 年平均值 ppb 一氧化碳 24 小時內最大 8 小時平均
值 ppm
利用式 3-1 調整年平均值 ppm 與 1 小時 值之最高值 ppm 以趨近每日最大 8 小時 平均值之平均值的效果
二氧化氮 24 小時內最大小時值 ppb 利用式 3-2 調整年平均值 ppb 與 1 小時 值之最高值 ppb 以趨近每日小時最高值 之平均值的效果
臭氧 24 小時內最大小時值 ppb 每日小時最高值之平均值 ppb 或 ppm 碳氫化合物-非甲烷 無採計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二、 其他指標
產出的分類方式,如果是環保機關無法直接控制的產出,例如空氣品質的變 化、公害的糾紛陳情案件數量,就歸類為「行政效果-環境品質」;而環保機關可 以自行控制產出大小或品質的項目,如稽查或檢查次數等,便歸類在「行政產出」
下;投入的部分,分為人力與經費,與空污防治的相關的硬體投資金額與購置數 量並未揭露,所以沒有列入指標初選。
53 本標準所稱之各項平均值意義如下:
1. 小時平均值:係指一小時內各測值之算術平均值。
2. 八小時平均值:係指連續八個小時之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3. 日平均值:係指一日內各小時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4. 二十四小時值:係指連續採樣二十四小時所得之樣本,經分析後所得之值。
5. 月平均值:係指全月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6. 年平均值:係指全年中各日平均值之算術平均值。
7. 年幾何平均值:係指全年中各二十四小時值之幾何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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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檢查告發案件的部分,本研究考量到產業發展與交通,是空氣污染 源的主要兩大來源,各地區因為人口分布與產業特性不同,所以有些地區可能以 交通為主要空污來源,有些地區則可能是產業發展,因此本研究將二者皆分別納 入分析中,交通工具的檢查與檢驗數,因為年報資料在民國 98 年之前沒有特意 區分,只有兩種的總合數字,所以本研究為顧及跨年度數據,決定採用檢查數與 檢驗數的數據和,納入指標初選。
因為本研究需要採用以縣市劃分顯示出的數據,而「空氣污染指標概況」與
「降雨酸鹼值」所揭露的數據雖與本研究目的切合,但因非以縣市資料呈現,所 以不採計;「使用中空氣品質監測站分布概況」與「空氣污染防治費徵收統計」
本研究目的無關,也不納入指標初選中。
表 3-8 空氣污染防治指標數據採計
歸類 項目 採計方式
產 出
–
客 觀 指 標行政效果
PSI PSI 年均小時值
公害糾紛、公害陳情 空污陳情+公害糾紛+公害陳情(空氣污染+
異味污染物)受理件數 行政產出
空氣污染稽查 空氣污染稽查次數小計
空氣污染檢查告發 案件
場所檢查件數總計 交通工具檢查+檢驗數
投入 經費 空氣污染防治單位歲出決算(不含其他機關
補助與配合款)
人員 空氣污染防治職員人數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