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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0 整體環境污染防治2007~2011相關試算結果
年份 產出
投入 公害糾紛陳情 環境品質分數
CCR-O 稽查 縣長是否
重視環保
2007
經費
0.910* 0.297*
0.572-0.163
可用人力總額
0.823* 0.268*
0.348-0.285
稽查總人力0.864* 0.286*
0.659-0.163
2008
經費
0.826*
-0.075 0.604-0.184
可用人力總額
0.775*
-0.090 0.445-0.298
稽查總人力0.869* 0.033*
0.870-0.087
2009
經費
0.782* 0.313*
0.550-0.236
可用人力總額
0.717* 0.268*
0.423-0.374
稽查總人力0.895* 0.138*
0.774-0.170
2010
經費
0.811* 0.185*
0.480-0.321
可用人力總額
0.713* 0.259*
0.424-0.292
稽查總人力0.913* 0.288*
0.683-0.129
2011
經費
0.917* 0.274*
0.515-0.225
可用人力總額
0.732* 0.245*
0.551-0.130
稽查總人力0.907* 0.259*
0.480-0.135
平均數
經費(元)
0.849* 0.199*
0.544-0.226
可用人力總額0.752* 0.190*
0.438-0.276
稽查總人力0.890* 0.201*
0.693-0.137
標準差
經費(元) 0.054 0.144 0.043 0.054 可用人力總額 0.042 0.140 0.066 0.080 稽查總人力 0.020 0.101 0.130 0.030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表示數據須經同向性調整,調整後數據與投入項呈負相關者
柒、 指標選擇結果、數據計算方式調整與年報資料特性
一、指標選擇結果
在歷經前面的反覆試算、調整與篩選後,本研究的DEA效率分析最終所採計 的所有投入產出項目底定結果,可詳見表4-21;初選指標則可參照表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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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查核或檢驗的普及率與頻率的部分,在之前有解釋過為何採計普 及率與頻率的原因,這兩個數值在解釋意義上是不一樣的:年報中主要揭露的 相關數據有3個,分別是查核家次、查核的家數與列管家數,透過這3個數據換 算出來的查核普及率與查核頻率,可以解釋第三章第五節第參小節中提到的「通 常機關會重複查核往年紀錄不好的廠家,所以不是每個列管的單位都會被稽查 到;往年紀錄良好的列管廠家,可能該年只被查核平均不到一次。由於各種情 形都有可能,難以斷言稽查次數與稽查頻率何者較能當作是行政機關的產出指 標」,附帶還有可以控制背景規模問題。但由於與投入項的相關性很低,甚至大 多會變成負相關,因此最後這些數據只能改回以單純計次的方式納入DEA的效 率分析。
廢棄物的清理率或回收率的數值,與頻率性的數值一樣,可以達到控制受 評單元間背景規模相異的問題,但壞處也一樣,與投入項的正相關性也是不高,
幾經權衡之下採取了折衷的方式:清理率回收率與清理量回收量都採計,藉以 兼顧提高投入產出項目之間的正相關性,以及部分的背景規模控制的效果。
三、 年報數據特性
行政院環保署在每年的8月都會公開出版的《中華民國環境保護統計年報》,
數據資料主要是由各地環保機關上繳至環保署統整統一公開出版,對於各地環保 機關而言,蒐集並上繳這些相關數據,屬於表3-1中所提的「綜合業務」項下的
「公務統計報表查核」業務,根據<101 年 度 地 方 環 境 保 護 機 關 績 效 考 評 指 標 、 評 分 標 準 及 權 重 >文件所公布之評分指標權重,時效性佔40%、正確 性佔6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2012)。
由此可知,公布相關監測數據乃各地環保機關的行政績效考評範圍項目之一,
對環保機關而言,該數據送的又快又正確,是為了提高機關績效考評分數,這也 衍伸出一個問題-如何確定每個縣市所上繳的數據正確度與品質高低;而對於使 用年報數據的民眾而言,在我國目前並沒有其他更完整的長期環境監測資訊,只 能完全仰賴環保署每年出版的年報與其建構線上的公開供民眾查閱的統計資料 庫,年報與公開線上資料庫數據的來源基礎都是一樣的。
在採用年報的數據中,遇到最困擾的問題是「-」值,有時我們難以辨別到 底「-」是0值還是遺漏值,畢竟兩者在解釋意義上是完全不一樣的,在統計分析 的調整措施也是不同。
年報中的揭露項目偶有更動,雖然大多是增加項目與資訊,但若要參考數年 份的資料,須注意到項目的增減與數據揭露的詳細程度的改變,是否會影響研究 的採計項目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