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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抱怨言語行為研究

一、 抱怨言語行為

人們使用語言不僅在傳遞訊息,更多時候人們透過語句實行某種行 為,以達到其目的。因此,Austin(1962, 1975)提出言語行為理論(speech act theory),他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一個語句(utterance)同時執行了三種行為:

1. 言內行為(locutionary act):傳遞說話者的字面意思;

2. 言外行為((illocutionary act):實行某種語言功能;

3. 言後行為(perlocutionary act):對聽話者產生影響,達到說話者的目 的。

例如,「這個房間好悶啊」這句話傳達了「某個空間空氣不流通的狀態」, 同時說話者希望聽話者將窗戶打開,實行了「要求」功能;聽話者在聽了 這句話以後,將窗戶打開,執行了「言後行為」,或是聽話者不予理會,

則言後行為沒發生。

(一) 抱怨言語行為的先決條件與定義

Searle(1969)認為言語行為的發生要符合四個條件:命題行為 (propositional act)、準備條件(preparatory condition)、誠意條件(sincerity condition)、基本條件(essential condition)。

研究抱怨言語行為的Olshtain & Weinbach(1993)從說話者的角度說明 了抱怨言語行為發生的先決條件:

1.命題行為:說話者相信有一個事件,被抱怨者做了一個違反社會行 為規範的行為,而說話者對被抱怨者所做的冒犯行為表 示不滿;

2.準備條件:說話者認為這個事件使說話者自己或大眾有損失;

3.誠意條件:說話者感到不高興而以口語表達;

4.基本條件:說話者指責聽話者做了該行為並要求修復。

當這些條件具備的時候,說話者可以實行抱怨言語行為。因此,Olshtain

& Weinbach 對抱怨的定義是說話者對某個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行為,以表 達不滿或惱怒的方式作為對此行為的回應,因為這個冒犯行為對說話者自 己造成不好的影響。

由於抱怨言語行為發生的先決條件之一是「說話者要求修復」(基本條 件),因此 Olshtain & Weinbach 將這種「改變事情」(changing things)的抱 怨行為視為「工具型的抱怨」(instrumental complaint),亦即說話者除了實 行「抱怨」功能以外(言外行為),還希望透過「抱怨」對聽話者產生影響,

執行修補,達到「言後行為」。Trosborg(1995)研究抱怨言語行為時,同樣 也包括了要求修復;另外Shea(2003)認為抱怨包含兩個基本功能,一個是 對冒犯者或某個有權力能影響情況的第三者指出一個有負面感覺的行為 或問題,一個是要求修復。雖然三位學者對抱怨言語行為的處理方式不 同,但從他們對抱怨言語行為特性的了解可知,他們所謂的「抱怨」都是

「工具型的抱怨」,包含了「表達不滿」和「要求補償」兩部份,因為如 果缺少了「要求補償」這個部份,那麼抱怨無異於「發牢騷」(griping)。

儘管在漢語裡,「抱怨」這個詞較偏向向第三者抒發不滿情緒,類似 Boxer(1993)的「間接抱怨」或發牢騷,但由於沒找到更合適的詞,用來指 稱這種「工具型的抱怨」,因此暫且沿用「抱怨」一詞。

另外值得提出來的是,這種「表達不滿+要求修復」的「工具型抱怨」

亦可被視為「要求言語行為」。在Bulm-Kulka 等(1989)的 CCSARP12計畫 中,他們將「要求」部分作為「主要行為」,而「表達不滿」的部份則是 用來作為加重手段,屬於「要求言語行為」中的一種類型。由於此種「工 具型抱怨」同時包括「表達不滿」和「要求修復」兩部份。本論文中,採 取Trosborg(1995)等人的角度,將「表達不滿」部分視為主行為,而當整 個行為中忽略主行為時,本論文認為,說話者的內心仍然不滿,只是為了

替聽話者「留面子」(相當於 Brown & Levinson 的積極面子)因而採取「非 公開面子威脅行為」,而非「放棄抱怨」(opt out),當聽話者無視說話者的

「保留動作」時,往往公開明白的「表達不滿」就會出現。不過也由於此 項特性,本論文認為「抱怨言語行為」的難度較一般言語行為高,因此研 究時參考「要求言語行為」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能幫助我們更接近「抱怨言 語行為」。

(二) 抱怨言語行為的特性

Leech(1983)根據語言的言外功能和「維持良好人際關係」這項社會目 標間的關係,將言外行為分為四類:

【表2-2】 Leech(1983)對言外行為的分類

分類 與社會目標的關係 例子

(1)競爭類(competivtive) 違反 命令、請求等 (2)和諧類(convivial) 符合 提供、邀請、感謝等 (3)合作類(collaborative) 無關 宣佈、報告等 (4)衝突類(conflictive) 違反 威脅、指責等

雖然競爭類和衝突類行為都屬於違反社會目標的行為,但兩者之間仍 有不同:在競爭類行為中,由於說話者想讓聽話者按照說話者的意志去做 某件事,使聽話者自身的意志受到干涉;在衝突類行為中,是說話者對聽 話者表達負面評價。Leech 的分類並非絕對,真實的語言交際中,也會出 現跨類的情形,另外,雖然Leech 沒有明白說明「抱怨」屬於哪一類,但 從抱怨「表達對對方的負面評價」以及「要求對方改善」這兩項特點可知,

抱怨言語行為是衝突且競爭的言語行為。

若從Brown & Levinson(1987)兩種「面子」的角度來看,擁有「表達 負面評價」以及「要求對方改善」這兩項特性的抱怨言語行為是ㄧ種既威 脅消極面子,也威脅積極面子的言語行為(Brown & Levinson, 1987:67)。也 因為「抱怨」的面子威脅性太大,因此更需要各種策略來緩和威脅,補救 面子。

(三) 抱怨言語行為的策略及其影響變項

在上一節中提過,Brown & Levinson(1987)提出影響策略選擇的因素主 要有「社會距離」、「相對權勢」、「強加力的絕對級別」,而「強加力的絕 對級別」又根據與消極面子和積極面子的關係,分成兩種情況。由於抱怨 言語行為同時與消極面子和積極面子有關,因此Olshtain & Weinbach(1985) 在研究抱怨言語行為時,就認為設計情境應考慮以下四個社會語用因素:

1.社會地位(social status):包括上對下、平等、下對上三種。

2.社會距離(social distance):包括陌生人、認識的人、朋友、親戚。

3.社會契約(contract):相當於與消極面子有關的「權利與義務」。當有 契約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明顯被規範的,能影響抱怨的直接和 嚴厲程度。契約越清楚時,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也就越清楚,公然的 違反某項清楚的契約時(例如法律),對方將有更大的權利採用較直接 的策略,要求冒犯者改善,而不需維護冒犯者的消極面子社會契約 包括沒有契約、暗含的契約、明白的契約。

4.期待或受挫程度(level of S’s expectations/frustration):主要與積極面 子有關的「傷害評估」,冒犯事件越嚴重,傷害越大,對冒犯者的負 面評價也可能增強。分高低兩種。

何兆熊(2000)也歸納了四種與策略選擇有關的影響因素:權力關係、

社會距離、要求大小、權利義務。下【表2-3】呈現 Brown & Levinson(1987)、

Olshtain & Weinbach(1985)、何兆熊的分類,比較三種分類的異同:

【表2-3】影響策略選擇的變項分類比較

本論文 Brown & Levinson 何兆熊 Olshtain & Weinbach

相對權勢 相對權勢 權力關係 社會地位

心理距離 社會距離 社會距離 社會距離

事件大小 與積極面子有關 要求大小 說話者的期待值/受挫度 契約有無

強加力

與消極面子有關 權利義務 雙方契約約束之有無

由上【表2-3】可知,三種分類雖然名稱不同,但實際上內容大同小 異,不管是「相對權勢」、「權力關係」還是「社會地位」,指的都是對話

熟悉程度,為了避免「社會距離」一詞可能的混淆,因此在本論文中,以

【圖2-3】是以 Brown & Levinson(1987)提出的五種策略為綱,舉在「抱怨 音量太大」的情境下為例13,不同估算結果的策略選用情形: Opting out

我現在沒什麼胃口吃消夜耶,如果很吵或不舒 服,我都會吃不下東西。

不公開 Off record 公開 On record

安靜點!吵死了!

直接 Bald on record

修飾 Redress

不好意思,我在準備 Positive politeness

消極禮貌策略 Negative polite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