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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政府信任文獻探析

第三節 政府信任的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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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7 台灣民眾政治信任程度

構面 民主制度 政治人物 政治機構

行政院 法院 立法院 公務員 總統 警察 民意代表 中選會 軍隊 政黨 樣本數 1041 1010 1020 1030 1048 1057 1013 938 962 995

平均數 5.10 4.86 3.83 5.57 5.43 5.27 4.05 5.24 4.96 3.91

4.06 5.08 4.7

資料來源:黃德福(2009: 49)

說明:該項調查以 0 分至 10 分測量,分數愈高表示愈信任。

何以民眾對機構的信任會高於對政治人物的信任?Christensen & Lagreid

(2002)認為,可能是因政治與行政機構長期以來已累積建立其信任,而基於路 徑依賴與較少受社會輿論批評所致。相對地,政黨與政治人物則在晚近各項改革 上面臨到問題。另外,媒體的報導也可能強化這樣的趨勢,因為和批評國會與文 官相比,批評個別政黨與政治人物是比較容易。而根據黃德福(2009)的調查結 果,立法院、政黨與民意代表這些在我國憲政運作機制中,應屬最貼近民意的單 位,其信任度相對偏低。該項調查雖未深入究其原因,但前述三項信任度偏低的 面向,事實上也是我國憲政制度設計中,制度性的監督控制機制相對較少,主要 是透過定期選舉、媒體監督與自律來檢驗與控制的部分。

第三節 政府信任的測量

發展政府信任的運作化定義所涉及的不僅是各種類型的心理態度,同時也涉 及不同的政府參照客體與抽象層次。Citrin & Muste(1999)就提醒在類型化公民 對政府的態度取向時,必須確認所評價的是政府哪個面向,因為對不同的受訪者 而言,模糊的用詞本身就可能產生很大的認知差異。因此,在測量政府信任此一 構念上,對於政府賦予清楚的定義與界定,將有助於提升測量的效度與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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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者的信任程度,例如 European Values Study14、Belgian General Election Study15, 此種測量方式無法進一步探求不信任的原因,也易導致受訪者在填寫問卷時流於 制式反應。美國取向則傾向於經由態度量表的建構來區分出對政治系統特定面向 或信任客體的量測,例如「Trust in Government Scale」 (Miller, 1974; Muller &

Jukam, 1977)、「Trust in the Incumbent Congress and the Presidency Items Scale」

(Abramon & Fininfter, 1981)、「Trust in Local Government Scale」(Baldassare, 1985)、「Incumbent- Based Trust Scale」(Craig, Niemi & Silver, 1990)等16

以上這些政府信任量表中,最廣為被使用與討論的即屬 American National Election Study(ANES),其採用以下五個測量題目來衡量政府信任:

 您是否信任華盛頓政府會作對的事情?

 您認為政府都在作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事情,還是在作對全民有益的事 情?

 請問您是否認為政府內部的人員都在浪費我們所繳納的稅金?

 您認為有多少管理政府的人員是夠聰明知道他們正在作什麼事?

 您認為有多少管理政府的人員是不正派的?

ANES 係以「華盛頓政府」與「政府官員」為測量的信任對象,詢問民眾對 政府「是否作對的事情」、「是否作利益全民的事情」、「是否浪費民眾所繳納的稅 金」、「政府官員是否聰明、正派」等問題的看法。不過,NES 的缺點是信任的測 量同時含括了情感面的信任(affective trust)與認知面的信任,因為詢問受訪者對 政府作為的評價,信任的問題本身就包括了認知因素。此外,聚焦在「政府官員」

會讓受訪者對政體信任與對政治在位者信任兩者產生混淆(Bouckaert et al, 2002)。 反觀國內有關政府信任或政治信任的研究,其調查資料來源主要包括政治大 學選舉研究中心的面訪調查、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

14 European Value Studies 的問項為:Please look at this card and tell me, for each item listed, how much confidence you have in them, is it a great deal, quite a lot, not very much or none at all?

15 Belgian General Election Study 的問項為:Could you tell me, for each of these institutions, whether you trust them a lot or a little?

16 有關這些量表的設計、信度、效度與相關評論可參閱 Citrin & Muste(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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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台灣社會意向調查等。表 2-3 整理各調查資料中政府信任的問項設計。根據 表 2-8 顯示,在信任對象上,雖然不同調查聚焦的信任對象或有不同,但不外為 政府整體、政府機關、政治人物與政黨,基本上係屬於 Easton 政治支持對象中的 權威當局層次,較不涉及政治社群、民主政體或憲政原則的概念層次。

其次,國內部分針對政府信任的調查,如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的面訪調查、

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等,則是相當程度運用了 ANES 的測量設計,不僅信任對象主要係以政府整體與政治人物,在信任的內涵 上則涉及了民眾對政府或政治人物「做正確的事」、「操守」、「貪污腐化」、「謀求 私利」等特質的認知。此與台灣社會意向調查與遠見雜誌民調中心的調查設計有 所不同,這兩者在信任對象則有更清楚聚焦的界定,係以直接詢問受訪者對特定 政治機構如立法院、行政院,特定政治人物如總統、行政院長等信任(心)。此種 問項設計類似於歐洲取向的政府信任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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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面訪資料(1992、1995、1998)」與「台灣選舉與民主化調查(2001、

2004)」轉引自陳陸輝(2006)。

2.「台灣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究(1993、1998、2004)」資料轉引自陳陸輝、周應龍(2008)。

3.「台灣社會意向調查(2001~2003、2005)」http://srda.sinica.edu.tw。

4.「遠見雜誌民調中心台灣民心指數(2006~2008)」http://www.gvm.com.tw/gvsrc。

除前述兩種不同取向的政府信任測量方式之外,從政府信任測量的分析層次 而言,亦可將之區分為總體層面與個體層面,總體層面的政府信任測量係將政府 視為一個整體,係屬廣泛抽象的概念;而個體層面的政府信任係將政府界定為行 政官僚所構成的行政機關(Bouckaert & Van de Walle, 2003),不過,總體與個體層 面的政府信任是相互關連的,當公民對行政機關的信任增加時,對民主制度與其 他政府機構同樣地也會有所提升(Vigoda, 2006)。

雖然政府信任測量有前述各種多重態度面向的量表選擇,但 Citrin & Muste

(1999)建議在量表的建構與選擇上仍應回歸到信任的核心意涵:信任者(公民)

對被信任者(政治領導者或機構)依其相信的利益而行動之信心,並清楚界定信 任的客體。Citrin & Muste (1999)建議在測量政府信任時,有三個基本的信任 面向應予評估:

(一)信任現任當權者 vs.信任體制結構與規範。

(二)對被信任者能力的信心 vs.對信託代理者品質(如廉潔)的信心。

(三)信任結果 vs. 信任政治與法律過程的公正。

在評估一個新建構的政府信任測量上,Citrin & Muste (1999: 480)亦提出幾 項方法論上的建議,包括:(一)儘可能清楚界定信任的對象(例如特定機構或政 治領導者)。(二)對於信任的對象,依據其政治系絡提出適當規範性標準來加以 評量(例如在民主政體中回應民意、公平的司法聽證)。(三)評量對政治體制的 支持度時,採用的問項應能區別比較治理的重要制度。(四)蒐集有關受訪者回答 的穩定性之測試與再測結果,以確認受訪者的回答是基於持久性態度而非暫時性 的情緒反應。(五)問項的建構採用多元型態途徑,避免採用滿意、不滿意與是、

否此種問項型態,以減少對受訪者可能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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