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二節 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為民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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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為民主基石
多數民眾對公共政策及方案的規劃、執行及評估內容並不瞭解,視政府機關 的運作過程為黑箱(black box);然而,電子化政府(e-governance)逐漸從強化 政府效率的思維,演進為電子治理(e-governance)強調公民參與的觀點,而政 府資訊公開在電子治理上的意義涵蓋了過去強調的透明化(transparency)、參與
(participation)、課責(accountability) 等價值,進而成為複合的綜效(synergy)
概念(項靖,2009),本節就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法源依據及其民主價值論 述如后。
壹、 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法律規範
各國在過去20 年已經陸續採行資訊公開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採取資訊公開的國家會制訂相關法律且採取電子化政府的途徑(Relly&
Sabharwal, 2009);在資訊公開法依循下,機關提供民眾過去未能取得的第一手 資料,使民眾、記者得以藉由資訊權取得平衡權力(Benjamin , 2008),顯示資 訊公開與透明的重要性。我國現行政府資訊公開相關的法律依據,分別為:「行 政程序法」(第45、46 條)、「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及「電腦處理個人資 料保護法」。一般來說,資訊公開規定公開的方式可分為主動公開與被動公開(申 請提供)兩種,相關法令主動與被動公開方式規定內容分類請參閱附件一。
而立法機關亦為政府部門一環,目前有關立法機關於資訊公開的法規依據 上,除適用上開法規外,議事資訊公開的法規依據尚有「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53 條至 56 條)、「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立法院法律 案專輯發行辦法」、「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法」及「立法院網際網路 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使用及管理要點」等。
貳、 資訊公開、透明與民主價值
「透明化」是政府將運作過程的資訊置於政府網站或提供民眾透過網路取得 證件、證照的業務,而將行政程序公開化之意(Northrup& Thorson,2003),透 明化可讓民眾從政府所提供的必要資訊,知悉政府政策執行及達成的情形
(Florini,2000;轉引自 Kim et al,2009)。本研究定義「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
是指:政府將有關政策決定、行政運作必要的資訊公開予民眾知悉,任何團體、
個人皆有對該資訊取得的權利(除個人隱私資訊外),而取得的管道可能為政府 主動公開方式(如:政府公報、網站資訊公開、公開招標程序…等)或為被動的 方式取得(如:民眾向政府機關洽詢相關資訊、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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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政府資訊公開相關文獻(詳參附錄二)與本研究的關聯,大致可分兩類,
其一,從內部流程及管理問題著手,描述並歸納資訊流程階段,及管理運作上的 困難與問題,內容具體明確,恰指引本研究探討IVOD 運作現況(研究問題一),
並將此概念納入內部及外部使用者的訪談分析。其二,則有不少國內外研究探討 政府資訊公開產生的影響、效益與價值,本研究為個案分析,除討論運作現況外,
初探IVOD 對使用者帶來的影響與價值 (研究問題二)極具意義,以下則分別 說明此兩類文獻及對本研究的啟示。
從政府資訊公開業務的內部管理與流程的文獻來看,項靖(2009)以Heeks 的價值鏈模式,綜合多位學者對資訊公開、內部檔案管理及資訊流程...等觀點,
以規劃21、執行22及結果23階段檢視我國行政機關網站的資訊公開的作法,提出 政府機關網站實行資訊公開的建議,研究結果指出,多數機關並未訂定資料申請 的程序,且資訊公開內容依機關而異,並無主管機關及管考機制。而項靖(2010)
基於前述研究基礎,另以參與觀察及內容分析法線上公共論壇,從參與論壇的網 民論述分析其對資訊公開的看法,多數贊成意見認為人民有知的權利,在優點方 面則認為資訊公開能防止弊端。反對意見則認為資訊公開為特定人利益,為資訊 提供的裁量問題、特定議題的敏感性及保密需求以及來自政治環境與外在壓力。
Shepherd 與 Ennion (2007) 則對英國於 2000 年通過的資訊公開法進行影 響評估,參考美國、加拿大、伊朗及澳洲等已執行FOI 的國家,分析行政機關 資訊公開的整備度及內部檔案管理等問題,以使用行動計畫架構(framework of the Model Action Plan, MAP)為訪談的操作概念,分別如下:
一、 領導與政策(leadership and policy):前置的領導與發展背景與資訊政策。
二、 訓練與知覺(training and awareness):人員訓練與對資訊公開的認知。
三、 資訊與檔案管理(information and records management):資訊系統開發、檔 案管理等。
四、 顧客與利害關係人(customers and stakeholders):定義使用者即利害關係 人,以及溝通策略。
五、 系統與程序(systems and procedures):管理使用者需求及其資訊程序。
21領導與支持、整體策略與決策、人員訓練、組織/業務人力、資訊管理/系統、經費。
22領導與支持 、整體策略與決策、人員訓練、組織/業務人力、資訊管理/系統、經費、內部程序、
例外事件、資訊品質與正確性、行政裁量、跨機關、委外作業。
23成效考核、效益與風險、內外部人員的影響、公民信任與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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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nningham 與 Phillips (2005)則分析澳洲政府檔案管理所遇到的困難,
主要可分為5 面向的困難,分別如下:
一、 技術面因素(technical factors):數位資訊不僅是需要人員的維護,更仰賴 所使用的機制與技術 (Dack, 2004),主要問題在於未能有效確保長期保存 數位資訊的困難。
二、 組織面因素(organisational factors):線上資訊的存取有賴人員與技術管理 來管理組織內文件的存放,需要組織內上級管理人員的承諾與認同、員工有 應用技術的知識與技能。
三、 合法性因素(legal factors):大部分政府的數位資料存放在具合法地位的網 站中,須重視政府管理檔案的規範及準則。
四、 財務面因素(financial factors):電子檔案管理與保存是需要花費成本的。
五、 政治環境因素(political factors):政治力可能使數位檔案有意圖、意外、或 惡意地被改變或損毀。
政府資訊公開產生的影響、效益與價值相關研究上,多半學者的研究肯定政 府資訊透明化能讓民眾監督政府的作為,使政府更具課責,帶來正面效益。
Callahan(2007)認為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會使政府在課責、績效及公民參與 三者關係形成正向效益的循環圈。誠如陳敦源(2009a)所言,課責機制的設計 與執行,關鍵在於取得、交換與解讀統治資訊,資訊公開與透明係課責機制的基 礎,如資訊透明度不足,亦無法達到課責之效,進而產生貪腐、公民對政府的不 信任等問題。而Northrup 與 Thorson(2003)也肯定透明化能讓公民期待政府制 定切合實際的政策,並監督政府的具體執行情形,而讓課責發揮較大的效用。以 上學者的論點,認同「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為民主治理中課責價值的重要前 提,在專業能力不足及公共資訊不對稱結構下,人民實際上為資訊弱勢的被統治 者,因此民眾緊縮其授權,行政部門亦受限制,無法主動為民服務,彰顯行政部 門官僚文化,造成民眾對政府的監督成本高,反而加劇民眾緊縮授權現象,形成
「官民信任關係惡性循環」 (陳敦源,2009a)。
Relly 與 Sabharwal (2009)指出資訊公開可增加政府透明及促進課責。OECD 與美洲國家組織(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於 2001 年發表的政策文件中 表示,改進公部門透明與課責,有其必要性,在網際網路時代,政府應透過電子 化途徑,降低資訊公開的成本,減少資訊不對稱的公共資訊環境(引自陳敦源,
2009a)。Kauvar(1998); Demchak et al.(2000)指出民眾期待能夠過政府資訊 透明,賦予民眾緊密監督政府的力量,透明化的實踐,縮小公民與政府實際作為 期待落差,發揮相當課責的效用,而政府網站視為提高民眾對政府信任的正當管 道,(轉引自Kim et al,2009)。因此,政府資訊公開為增進機關透明及打擊貪腐 的途徑,如韓國OPEN 系統個案研究指出,確實為有效反貪腐的管道 (Kim et al., 2009)。另外,項靖(2010)以國內線上審議論壇進行內容分析,顯示多數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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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並非創造公眾信任資產,反而增強個人對資訊資產的認知(Cunningham &Phillips ,2005),也就是說,資訊公開是每個人本來就有權力使用、運用的個人資 產,並無法讓人民產生信任政府的效益。或以王宏恩(2011)的研究結論雖顯示,
立法院IVOD影音資料的提供,對提升政治信任的為正相關,推論國會透明對增 加民眾的政治信任是成立的,同時此論點確實強化了國會透明的正當性,但是作 者認為現階段民眾對立法院政治信任並不成熟,推測此政治信任的結論並非來自 民眾自己對立法院產生的政治信任,而是相對媒體所呈現的立法院形象,所產生 的假性政治信任。Relly與Sabharwal(2009)也認為透明化並非民主治理的展現,
應為行政效率的價值與功能,研究結果顯示,透明化與民主的關聯並不明顯。
(2006);Callahan (2007);Shepherd 與 Ennion (2007);Heeks(2008);Pe´rez
et al.(
2008);Kim et al.(2009); Relly 與 Sabharwal(2009); 陳敦源(2008);陳敦源(2009b);王宏恩(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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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的研究並不少見,但發現多半僅於行政機關的討 論,對於立法機關的討論甚少。從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研究報告 得知,其中一項建議我國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的實際做法為:將政府官員與民 意代表問政及答詢過程,以未經剪輯的方式,全面上網即時公開,使民眾與利益 團體得以針對政府決策過程、預算分配即時監督,實現民主參與價值。有鑑於政 府資訊公開在立法機關的研究並不多,且思考我國立法機關透過電子化途徑達到 資訊公開的實際案例來說,本研究認為IVOD除為立法院於議事資訊公開重要業
雖然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的研究並不少見,但發現多半僅於行政機關的討 論,對於立法機關的討論甚少。從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2009)研究報告 得知,其中一項建議我國政府資訊公開與透明化的實際做法為:將政府官員與民 意代表問政及答詢過程,以未經剪輯的方式,全面上網即時公開,使民眾與利益 團體得以針對政府決策過程、預算分配即時監督,實現民主參與價值。有鑑於政 府資訊公開在立法機關的研究並不多,且思考我國立法機關透過電子化途徑達到 資訊公開的實際案例來說,本研究認為IVOD除為立法院於議事資訊公開重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