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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 IVOD 發展歷程與運作現況

第一節 IVOD 推動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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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我國 IVOD 發展歷程與運作現況

由於目前相關文獻,並未有我國IVOD 的發展歷程及運作現況進行描述,本 章第一節特別從立法院公報、深度訪談,以及相關文獻資料中,企圖重現立法院 推動IVOD 的過程,歸納我國 IVOD 個案背景脈絡,對 IVOD 個案研究具貢獻與 價值外,對於立法院議事資訊公開的發展脈絡亦具實務意義。第二節則對目前立 法院IVOD 系統運作機制進行說明。

第一節 IVOD 推動歷程

立法院IVOD 自第 7 屆第 3 會期(98 年 2 月 20 日)正式對外開播,民眾可 直接從立法院網站上觀看當日即時轉播的會議實況,或者瀏覽已經開完會的隨選 視訊會議內容。因應電子數位化時代的潮流,以及社會大眾對立法院資訊公開的 期待,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的方式,立法院公開院內的開會情形。筆者觀察立法院 推動IVOD 的過程,主要可分為:倡議及協商兩個階段(如表 18、19),依時間 順序逐一說明重要的發展歷程。

壹、倡議階段

─國會透明化的訴求

立法院於96 年 1 月 10 日「第 6 屆第 4 會期法制委員會第 12 次全體委員會 議36」,邀請立法院林秘書長錫山列席就「立法院議事現場即時上線資訊系統規 劃情形」進行專案報告,該會議記錄資料顯示,其實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早在95 年3 月 15 日就已有委員建議法制局,研擬有關即時公開國會議事資訊制度的具 體實施方案,之後法制局也有初步的研究報告,且王院長也曾在95 年 3 月 16 日黨團協商提出討論,只是當時並未有結論(立法院公報第96 卷第 15 期委員會 紀錄,2007)。

法規面部分,囿於當時立法院「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第2 條第 1 項規定:「本院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實況,應全程錄影、錄音;會議錄影並得於院 區適當場所播出」,規定會議實況轉播只限於「院內」(透過立法院院區有線電視 及網路視訊),而「院外」部分仍為限制 。而另外雖訂定「立法院採訪規則」以 管理媒體在立法院採訪及錄影的部分,但對於如何播出(包含播出型態、途徑及 內容…等),並無相關規範(立法院公報第 96 卷第 15 期委員會紀錄,2007)。因 此建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仍需要相關單位研議及討論。

36立法院第6 屆第 4 會期法制委員會第 12 次全體委員會議時間:96 年 1 月 10 日(三)上午 9 時6 分、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地點:立法院群賢樓 402 會議室;主席:陳委員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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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錫山96 年 1 月 10 日於「立法院議事現場即時上線資訊系統規劃情 形」專案報告中表示,經過相關委員建議、提案,並參考國外經驗顯示,立法委 員問政實況轉播的可能途徑為:(1)網路轉播;(2)委由公共電視臺;(3)委由 商業電視臺;(4)自行成立國會電視臺;(5)成立國會頻道等 5 種方式,但必須 先處理包括:國會自律原則(對於開放議事轉播,採行何種途徑等問題,需在國 會自律的原則下,以合議方式決定);單軌制、雙軌制與媒體自律(未來議事轉 播是採單軌制,由國會內部統一提供影音,限制或管制媒體攝影,或採雙軌制與 新聞媒體自行採集影音併行?而媒體攝影如何適度規範?);監督管控機制(各 會議轉播內容、項目的開放與否?全程轉播或剪接轉播?是否重播?如何規範播 出的畫面?如何禁止或規範做為商業、政治或其他用途?是否設立持人、解說 員、旁白或字幕?是否製播相關政論節目?所需預算如何編列、監督等?);預 算、組織及法制配合(應先就技術面、法制面及經濟面等方面有所評估、考量,

並配合編列預算,或需調整組織,修正相關法律及內規等)等制度面前提問題(立 法院公報第96 卷第 15 期委員會紀錄,2007)。

該次專案報告中,還邀請了銘傳大學數位資訊傳播學系劉主任忠陽,以及政 治大學社會系顧教授忠華(亦代表民間團體─澄社)出席,兩位從資訊技術面以 及民主社會觀點表述其意見。然而,對於立法院欲建立國會議事資訊轉播制度,

林秘書長錫山雖認為公開立法院會議直播,為民主國家及資訊社會的趨勢,但仍 有諸多制度面問題須尚待謹慎考量,然該次會議主席陳委員金德對相關言論則提 出質疑,認為技術面可行的狀態下,國會自律不應為資訊不公開的合理解釋,應 促使開放立法院實施議事轉播。最後,在陳委員金德及吳委員志揚質詢下,林秘 書長錫山答詢表示,對於議事轉播如何進行轉播,仍應符立法院合議制體系,由 各黨團成立委員會,在委員們形成共識後方能實施。

林秘書長錫山:在 11 月份預算審查完後,我就向院長報告過,…,由各黨團先 成立一個委員會,看看這個問題要如何處理。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要用什麼方 式,…,這些都要經由大家的討論才能決定。(節錄自:立法院公報第 96 卷第 15 期,立法院第 6 屆第 4 會期法制委員會第 12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97 年 6 月 6 日由王院長金平主持召開「第 7 屆第 1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 37」,

會議中,柯委員建銘發言詢問議事轉播透明化的執行進度,林秘書長錫山表示此 議題將俟黃義交委員等人所組成的議事轉播考察團,在7 月 20 日考察議事轉播 回國後,隨即召開黨團協商討論。而主持人王院長亦表達同意看法,且承諾召開 協商會議討論議事轉播相關細節。

主持人:關於這一點,要等派出去的考察團考察回來,經黨團協商會議之後,再 報請院會同意。當他們考察回來以後,我們一定會召開協商會議,對於如何從事

37第7 屆第 1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時間:97 年 6 月 6 日(五)下午 3 時 48 分;地點:立法院紅樓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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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的轉播,以及如何運用這些錄影片等等的議題。(節錄自:立法院公報第 97 卷第 37 期,立法院第 7 屆第 1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紀錄)

此後,在97 年 6 月 26 日召開的「第 7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41 次全體委員會議38」上,由翁委員金珠等人在提案發言時,表示終於將此案排進 討論議程,亦即提案將「立法院組織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三項「立法 院會議除秘密會議外,應全程錄影錄音,並透過電信網路或電子媒體予以公開。

其議事公開辦法由立法院另定之。」以及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九條條文 修正草案」增列第四項「各委員會會議除秘密會議外,應全程錄影錄音,並透過 電信網路或電子媒體予以公開。其議事公開辦法由立法院另定之。」認為在執行 技術可行上,應賦予國會透明化配套法案。然而,林秘書長錫山回應表示,該案 已討論近3 年,而 2 年半前也向院長提出考察及未來因應報告書,但是建立議事 轉播的機制,除俟轉播委員會考察團回國後討論外,院長業已將該案交付朝野協 商,但仍待達成共識,方能進行後續作業,如在未有共識前先行修法,恐有疑慮。

最後,主席吳委員清池裁示,針對翁委員金珠的提案將院會及委員會會議公開,

但主席認為此兩案有不同程序,且有考察必要,故此案暫不處理,擇期再審(立 法院公報第97 卷第 46 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41 次委員會議紀錄,2008)。

然而,從訪談的資料得知,幾位受訪者提及在立法院推動IVOD 的過程中,

民間團體(公督盟)扮演倡議的角色,自公督盟96 年 4 月 18 成立迄今,持續推 動國會改革活動, 在倡議提出國會透明及效率的訴求上,認為立法院的運作過 程,因議事資訊不夠透明公開,長期以來為人所詬病,曾於97 年 3 月 6 日拜會 王院長金平,提出國會改革的訴求(公督盟,2008),並參與幾場倡議活動,如 97 年 4 月 14 日的「國會改革系列公聽會─議事透明與國會自律」及 4 月 19 日「立 委別瞎了」記者會等(詳如表18);另外,亦有不少研究指出,民眾對立法院的 信任感是降低的,而且雖然民眾對立法委員瞭解並不多,但仍不滿意立法委員的 表現(盛杏湲、黃士豪,2006;黃秀端,2008),甚至認為立法院是貪腐的機關。

因此,基於民主制度的基礎,國會透明是改革重點,而IVOD 即是能公開立法院 開會情形的管道或途徑,故公督盟倡議推動IVOD 應訴諸於眾;然而,對 IVOD 的使用者(包括:民眾、國會助理、NPO 或 NGO…等)來說,使用的情況及影 響為何?留待下面篇章討論。

民間團體有提到過, …,但他們只是先提出來啦,但是就是有民間團體有提到 說,就是認為說這件事情應該要做,…,就是我們第七屆... 這任的又來邀請。(訪 談編號:C3)

因為公督盟的推動,他是希望能夠把這個資訊揭露給大家知道。(訪談編號:C1)

那時候應該是公督盟有積極在推動國會議事透明的議題。(訪談編號:A)

38立法院第7 屆第 1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41 次全體委員會議時間:97 年 6 月 26 日(四)上 午9 時 12 分;地點:立法院紅樓 302 會議室;主席:吳委員清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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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方面,王院長金平除回應了公督盟提出國會透明的改革訴求外,公報 及訪談的資料亦顯示,從委員未形成共識的時候,97 年 6 月 6 日「第 7 屆第 1 會期黨團協商會議39」後,王院長金平也將議事轉播處理事宜排入朝野協商會議 討論,徵詢立法委員們的意見,因此,能將此議題排進朝野協商討論議程,可以 知道院長對於推動IVOD具關鍵領導性角色,當然,後續IVOD的實施作法,仍俟 立法委員形成共識及相關單位研議。

就是說他們今天他們(註:指公督盟)講,…包括一些學者慢慢會形成一個意見 之後,院長有重視這個民間團體的需求,所以就請相關單位去研究…。(訪談編 號:C3)

可是我覺得關鍵就是說應該院長對這件事情,樂觀其成,…委員大家的意見都不 見得一樣,…如果真的要覺得說關鍵,我覺得應該是院長的想法吧,就院長有拿

可是我覺得關鍵就是說應該院長對這件事情,樂觀其成,…委員大家的意見都不 見得一樣,…如果真的要覺得說關鍵,我覺得應該是院長的想法吧,就院長有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