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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三節 數位國會與立法院議事資訊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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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數位國會與立法院議事資訊公開

資訊公開係讓公民與政府站於資訊平等的地位,民眾有「知」的權力與義務,

Condit 與 Fagan (2001)指出在電子文件出現前,取得州議會的資訊並不容易,

必須透過人際關係才能取得資料,網路的發展,使民眾得以自行從立法機關網站 上取得想要的資訊。因此,在立法院實施資訊公開就是主要希望能夠提供民眾知 道立法院開會內容、內部業務資訊、重要法案資訊等,實踐國會透明化亦是民主 深化的重要內涵。Open House Project(2007)亦指出,各國國會在網際網路的潮 流推動下,公民可透過國會網站,縮短參與政治活動的距離,國會透明化

(transparent)確實有效抑制政治腐敗,同時能讓公民瞭解立法機關的所作所為,

達到強化課責(accountability)的效果。從代議制的精神來說,立法委員扮演公 民代理人(agent)的資格,實現委託人(principle)的公共利益,然而實務上,

我國立法院的議事資訊公開實施情形為何?而數位民主強調的資訊公開與透 明,在立法院的運作又是如何?

壹、 立法院議事資訊公開形式 一、 旁聽制度:

依據「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第十點之規 定,民眾或團體得於院會時間申請旁聽,於議場開放旁聽時間為院會日,上午9 時至12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18 時;顯示我國立法院在人數限制下准許民眾與 團體旁聽院會(有開放時間的限制);在過去未有網際網路時代,旁聽制度係複 與立法院議事資訊公開予民眾或團體的正式管道,然而事實上,院會往往僅是議 決的形式程序,委員會才是政策、法案重要的角逐階段,且民眾也僅能至院會旁 聽觀摩,並非實質參與或表達意見之管道。鍾寶慧(2008)亦認為立法院未開放 民眾至委員會旁聽、無完整公開議事實況,以及議會資訊透明度不足等問題,限 制監督國會的可能,應加以改善。

二、 議事公報及立法院出版品

立法院公報係立法院正式對外的紀錄外,其行政人力資源投入的比例為立法 院的15%,公報的記錄與出版,須經內部人員層層核稿把關,且須經過每位委員 的確認後方可發行(李蒞蒂,2004)。根據「立法院議案審議資料處理及參閱辦 法」、「立法院公報發行辦法」及「立法院法律案專輯發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立 法院公報除提供給立法委員參考外,一般民眾亦可從上述管道付費取得資料,現 立法院亦於於網站上建置「議事及公報管理系統」(如圖5),該系統整合立法院 公報與國會圖書館、議事影音資料庫及議事文字記錄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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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立法院議事及公報管理系統網站介面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三、 立法院圖書館

立法院轄下設有國會圖書館可提供民眾、人民團體、記者、學術團體、立法 委員及立委助理搜尋相關立法資料,請參圖6。而國會圖書館所提供的資料服務 如下(引自立法院網站):

(一) 圖書期刊文獻: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建置與維護、立法期刊文獻影像資料 分析與維護;蒐集與購置立法相關圖書、期刊、報紙、縮影、統計、政 府出版品、非書資料或其他媒體資料;文獻登錄、分類、編目及典藏、

書目資源開發利用及分享等。

(二) 立法輿情與報章資料:立法新聞剪輯分析整理及閱覽參考;委員個人新 聞剪輯電子檔;新聞熱門法案或興趣專題;關於新聞剪輯相關出版品編 印等。

(三) 立法媒體及文獻資料:提供各學科立法文獻、法政縮影、光碟、多媒體、

中外文法規、政府公報、議事錄、參考工具書、網際網路資源、國內外 線上資料庫檢索及推廣利用事項;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研發及推廣 數位化各項檢索服務;以及法政相關出版品編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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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網頁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另外,Griffith(2001)表示美國在 1995 年 1 月第 104 屆國會始運行國會圖 書館的THOMAS 系統,該系統能讓公民直接取得國會相關資訊,而在 1996 年 參議院規則和行政委員會(Committee on Rules and Administration),啟用法規 檢索系統,滿足美國國會研究服務(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 ,CRS)的需 求,而在1997 年 1 月的第 105 屆會期中立法通過,而此時的國會資訊取用權限 僅限國會內部。

四、 國會電視臺

目前臺灣並未設置國會電視臺或國會頻道,雖然IVOD 於第 7 屆第 3 會期上 線,但朝野立委認為,應繼續推動國會透明化,希望也開放電視系統,如:美國 30 年前已有電臺及電視全程轉播眾議院議事過程,在資訊公開的觀點來說,選 民有知的權利,有權知道立委的問政內容,讓民眾知道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民 眾的關係。公督盟理事長顧忠華(2009)表示,國會頻道除應具備類似 C-SPAN 功能,並能擁有公民教育及公共參與功能,製作高品質公共論壇節目,認為朝野 立委應提出「國會頻道設置條例」。國會議事轉播考察團委員拜訪美國C-SPAN 後,亦認為我國應成立轉播議事的「國會頻道」。而王宏恩(2011)則認為從實 務運作來看,臺灣成立國會頻道問題還很多。

其實,臺灣曾有過「國會衛視臺」,或是目前部分縣市有線電視業者,會透 過公用頻道中轉播縣市議會開會情形,但在缺乏「可觀賞性」的條件下,收視率 低落,最後因為「民眾不愛看」遭停播(顧忠華,2009)。再者,陳炳宏(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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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傳播及媒體使用的觀點來看成立國會頻道的問題,包含所有權歸屬及議事轉播 準則與規範等。以所有權歸屬來說,必須先討論國會頻道該由誰來主控與營運?

是由立法院編列預算來主導成為立院頻道?或是立院編預算後委由某電視臺執 行?如以美國經驗來說,1979 年由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出資成立 C-SPAN,提供閱 聽眾接近議事實況的公共頻道,其經費及運作自給自足,獨立於政府機關外;再 者,議事轉播準則與規範問題,雖為播出內容的細節,但臺灣政治生態恐成為國 會頻道隱憂。

因此,理想上雖樂見臺灣成立國會頻道,讓國人看有內涵的政策辯論,以培 養公共參與的興趣和能力,奠定民主制度基礎(顧忠華,2009),但實際上來說,

成立國會頻道還必須面對許多問題,除對國會電視轉播規則加以審慎規劃與設計 外,尚涉及頻道分配等問題(李人岳,2009),成立國會頻道還須再思考後而行。

五、 立法院網站

-資訊公開專區

立法院網站的架設,可讓民眾直接透過網站暸解立法院業務相關資訊,係查 詢立法相關資訊的重要管道,而立法院亦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相關規定,依規於 網站內設置「資訊公開專區」(如表5),其公開項目與一般資訊公開項目無異,

因為立法院屬合議制機關,其最重要資訊係會議紀錄的資訊公開,在政治資訊的 提供上具代表性意義,因此,本研究特著墨於議事資訊公開的討論,期以具體個 案(IVOD)暸解資訊公開透明對民主的意涵。

5 立法院資訊公開項目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項目 公開單位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 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法制局、資訊處、國會圖書館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

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 準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 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各單位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各單位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會計處、法制局、預算中心

預算及決算書 國會圖書館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資訊處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總務處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會計處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議事處、各委員會、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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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可否認網站為資訊公開很重要的管道之一,Kingham(2003)則指出 丹麥的議會網站,主要使用者為政治家和記者,雖然一般家庭及公司都能與議會 網站連接,但大多數丹麥人仍與議會網站脫節,雖然最初強調議會網站是做為擴 大民主參與的工具,但實際上,人們透過議會網站實際參與政治的可能性極低,

因此也無法促成民主參與的誘因。該案例反面論述議會網站對民主發展的侷限 性,或許對議會本身提高工作效率及溝通,但並不見得增進民主課責(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的能力。

六、 議事轉播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

IVOD):

我國IVOD 係自立法院第 7 屆第 3 會期起,可直接於網路上瀏覽觀看院會及 委員會議事影音資料,包含如開會的實況直播,以及非同步的開會影音。經訪談 得知,在第7 屆第 3 會期前,其實立法院即已實施 IVOD 的運作,惟僅限院內使 用者使用(intranet),並未開放予對外部使用者,後來,在民間團體及多位立法 委員的推動下,確定對外公開,最初於立法院網站架設IVOD 平臺,提供院會及 8 個委員會的立法院會議直播,同時也包含了非現場轉播的隨選視訊紀錄影片,

可直接讓一般大眾於網站平臺上觀看立法院議事直播及會議隨選影音(如圖 7)。為我國國會透明、數位化及資訊公開的跨出重要一步。

7 立法院議事轉播 IVOD 網站介面

資料來源:立法院網站。

可知IVOD使用群百分比分別為:一般使用者(56%)、公家機關(15%)、其他

(14%)、教育(9%)及立法院內(6%)(立法院,2009a;公督盟,2009)。另 依據美國國會網站評鑑,區分國會網站的2 類使用者,資訊尋求者24(seeker)

及關注團體25(recruit)(轉引自王百祿、李士勇,2005)。本研究除參考上述分 類,另經詢問及瞭解後,以使用權限及操作介面之差異作為區判,將IVOD使用 者區分為「前端後端使用」及「後端使用者」兩類,「前端後端使用」僅能從立

24如:記者、利益團體、選民、學生與教育工作者...等,主動查詢所需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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